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实施细则,考核,财务,内控制度
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节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摘自《永2004财(规)字第04002号》定义:当前环境下,财务内控制度执行、评估、检查的量化管理标准,是对《财务处罚制度》和《财务人员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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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
摘自《永2004财(规)字第04002
号》
定义:
当前环境下,财务内控制度执行、评估、检查的量化管理标准,是对《财务处罚制度》和《财务人员激励制度》可操作性的补充,发挥财务内控制度的作用。
目的:
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加强财务工作的量化考核,严肃财务内控制度,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意识。
实施范围:财务会计作业的各个环节和岗位
执行时间:2004年2月1日
执行部门:财务管理中心
细
则:
1、项目诠释:“处罚明细”规定了员工不作为或作为的处罚点,就是建立在授权、限制接触和记录基础上的义务,以事权考核责任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岗位/适用岗位”包括直接作业当事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主管,直接主管不明确的由部门主管负责;“适用部门”是指与处罚细则相关的各个部门,岗位名称不统一的,以实际当事人岗位为准。
2、考核标准:
A、公司制度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方法;
B、财务系统罚款与扣分并行,罚款作为经济处罚,扣分一个季度累计一次,作为本岗或本部门工作质量的评价依据,提供给上级主管作为考核部门主管的参考。具体操作办法以《财务处罚制度》和《财务人员激励制度》为准。
3、操作程序:
A、
填写检查记录表或处罚通知,经当事人签字.
B、
内控实施处罚决定,财务系统岗位由财务总监批准,非财务系统由财务总监签批内控处罚意见后,报总裁办。
C、
财务管理中心内控部、专员以及其他岗位在执行财务作业时,发现违反《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表》的行为,出具内控处罚通知单,报上级主管同时交内控部备案。
4、考核的应用:此细则可以作为检查考评的标准,也可以分解为分公司财务管理手段,每半年更新一次,使之成为财务内控考核完整手册.
5、考核资料:中心内控部对考核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岗位和部门归档。
6、具体内容见《财务内控制度考核实施细则》
篇2:【企业内控管理】担保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内控管理】担保授权审批制度 本文关键词:担保,内控,审批制度,授权,管理
【企业内控管理】担保授权审批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担保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名称担保授权审批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规范企业担保行为,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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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授权审批制度
制度名称
担保授权审批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规范企业担保行为,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3条
企业董事会和管理高层应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担保政策的担保业务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2章
担保的申请审核
第5条
企业指定专门担保经办人员负责受理担保业务申请,具体人选由财务部提名,经总裁审批后确定。
第6条
企业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负责对担保业务申请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担保人满足以下资信条件。
1.管理规范,运营正常,资产优良。
2.近3年连续盈利,现金流稳定,并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申请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4.资信状况良好,银行评定信用等级不低于××级。
5.近一年内无因担保业务引起的诉讼或未决诉讼。
第7条
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况的,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应退回其担保申请。
1.担保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担保政策的。
2.财务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资不抵债的。
3.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4.近3年内申请担保人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5.企业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的。
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7.与其他企业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8.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8条
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提交财务总监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担保业务风险评估工作。
第3章
担保业务审批
第9条
企业各项担保业务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具体实施,企业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代表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第10条
总裁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年度累计金额××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
第11条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1.审批超出总裁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
2.企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应超出企业担保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第12条
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
1.审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
2.审批单笔担保额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项目。
3.审批担保总额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项目。
4.审批申请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项目。
5.审批对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项目。
第13条
担保经办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的担保业务,担保经办人员应拒绝办理。
第4章
担保合同审查
第14条
非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企业名义签订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第15条
在批准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前,应将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企业审计部、法律顾问处审查。
第16条
审计部、法律顾问应至少审查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协议的下列内容。
1.被担保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规定的资信状况。
2.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完整性。
3.担保合同是否与企业已承诺的其他合同、协议相冲突。
4.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5.担保的债权范围、担保期限等是否明确。
第17条
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业务负责人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及相关内容。
第18条
法律顾问应视情况适度参与担保合同的意向、论证、谈判或签约等过程事务。
第19条
已经审查的担保合同,如需变更或未履行完毕而解除,需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第5章
履行担保责任审核
第20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企业履行担保责任时,担保经办人员受理债权人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
第21条
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审核《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的有效性及相关证据文件,核对款项后报财务总监或有权签字人审批。
第22条
财务总监或有权签字人审批通过后,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向债权人支付垫付款项。
第6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24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篇3:【企业内控管理】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内控管理】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 本文关键词:外包,内控,审批制度,授权,业务
【企业内控管理】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名称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使企业业务外包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岗位在业务外包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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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
制度名称
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使企业业务外包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岗位在业务外包管理工作中的授权范围及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对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业务进行外包时涉及的授权审批事项。
第2章
业务外包的授权审批范围及内容
第3条
业务外包申请的授权审批
1.企业相关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
2.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计划书。
3.董事长、总裁对计划书进行审议。
4.采购、设计、物流、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等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小于3
000万元的外包项目,由董事长、总裁办公室审议批准。
5.加工、销售、营销、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达3
000万元(含)以上的外包项目,由董事长、总裁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4条
外包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核及遴选后,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根据外包业务性质不同,拟定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
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合同金额交由不同级别管理层审批。
3.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外包协议,由总裁审批。
4.合同金额在300~3
000万元的外包协议,由董事长审批。
5.合同金额在3
000万元以上的外包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5条
外包业务费用支付的授权审批
1.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承包方付款请求后,在评价外包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对其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确认,修改或删除不合理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2.由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律顾问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发支付证书。
3.财会人员对支付证书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复审合格后,根据支付金额交由不同级别管理层审批。
4.单次涉及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申请,由总裁审批;300~3
000万元的申请,由董事长审批;3
000万元以上的申请,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5.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批程序无误后,由财会人员给予支付。
第3章
授权期间与授权调整
第6条
总裁及以上级别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执行
第7条
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自外包项目启动时始至外包项目结束时终。
第8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1.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2.受权人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
3.经营环境、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4.业务外包计划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情况。
第4章
附则
第9条
业务外包项目所涉及的授权审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10条
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权审批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11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裁审批后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