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敬老月活动总结 本文关键词:月活动,敬老,学校,中心
中心学校敬老月活动总结 本文简介:中心学校敬老月活动总结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为了组织好我校的“敬老月”活动,充分体现关爱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由学校少先队负责此次活动的开展。校少先队首先制定了开展“敬老月”活动计划,得到了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校领导组织全体教师召开有关会议,向全体教师传达了开展“敬老月”活
中心学校敬老月活动总结 本文内容:
中心学校敬老月活动总结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为了组织好我校的“敬老月”活动,充分体现关爱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由学校少先队负责此次活动的开展。校少先队首先制定了开展“敬老月”活动计划,得到了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校领导组织全体教师召开有关会议,向全体教师传达了开展“敬老月”活动计划;十月,以部门、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两次学习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优待老龄人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其次,召开了各班队会,要求各班,各中队从实际出发,开展各具特色的爱老敬老活动;第三,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站、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爱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强化了全校的爱老敬老意识,使这次“敬老月”活动丰富多彩,得到了社会上老年人的好评。
二、求真务实,工作到位
敬老月期间,全校积极主动为学校周边老年人办好事、实事。活动中,要求全体师生先从关爱自己身边的老人开始,帮助他们,给他们带来幸福和欢乐。而后扩展到关爱周围的孤寡老人和贫困老人,和他们聊天、谈心,使他们的心理不再孤独,并为他们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使老人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在宣传活动中,各个中队为他们讲解有关老龄方面的知识,积极倡导每个家庭关心、爱护老人,通过宣传在全校营造出了关心老年人、支持发展关心老龄人的浓厚氛围、。为孤寡老人和贫困老人送温暖。深入开展“关爱老龄人活动”,发动全校,在“敬老月”期间,走访慰问孤寡老人和贫困老人,为老年人表演节目、剪指甲、梳头等一些力所能及事情,进一步培养少先队员爱老敬老的思想品德。
校领导在“国庆节”节日期间,积极开展了慰问病困离退休职工活动,为病困退休职工送去了温暖,确保了离退休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三、依法维权、保障到位
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我们开展了《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使尊老敬老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这次活动加大了对特困、孤寡老年人的帮扶助养力度,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邻里互助的道德风尚。通过活动开展,大家不仅奉献了爱心,认识了许多老同志,也学会了关爱自己的家人,珍惜身边的美好生活!不仅弘扬了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而且陶冶了学生的情操,还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中心学校
2011年5月
24日
篇2:敬老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敬老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敬老院
敬老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敬老院调研实践报告摘要:“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这句歌词吟唱出的几乎是每个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期待。中国以快速步入人口老龄化,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被送进敬老院安享晚年。老人需要的是子女的关爱,在敬老院的生活条件相对而言很好,但是老人也少不了孤独。每到雷锋月来临时,泛滥而至的爱心使他们惶恐不安,因
敬老院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敬老院调研实践报告
摘要: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这句歌词吟唱出的几乎是每个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期待。中国以快速步入人口老龄化,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被送进敬老院安享晚年。老人需要的是子女的关爱,在敬老院的生活条件相对而言很好,但是老人也少不了孤独。每到雷锋月来临时,泛滥而至的爱心使他们惶恐不安,因为他们很怕,怕这个月过后他们周围没有志愿者的笑脸,只有冰冷的安静。
关键词:孤寡老人
敬老院
爱心
陪伴
1.
实践背景与目的
德乃人之本;孝为德之先。尊老、敬老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灿烂文化之精华源远流长。古往今来,多少敬老、爱老的故事被传为千古美谈。关注老人,关心老人,关爱老人,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原则。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则是我们的理想。
每年三月,当雷锋月来临之时,敬老院总会迎来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捐赠,泛滥而至的爱心是他们惶恐不安,因为他们很怕这个月过后他们周围没有志愿者的笑脸,只有冰冷的安静。笔者曾在网上看见湖南理工学院外语系关于奇家岭敬老院志愿者招募的宣传视频,其实老人需要的就是平时的陪伴,一些些的小礼物足以让他们开心好久,学生们的到来总会让敬老院充满阳光,充满欢声笑语。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平时多去关心关心他们,在雷锋月之后的日子里让他们同样感觉到温暖,我们要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为这些老人谱写生命中最后的美好回忆。
目前我国社会处于尊老尚老以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为发扬中华民族尊敬老人的美德,为暑假中孤独的老人送去一丝凉风,我们来到了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敬老院。我们这次的目的主要是慰问敬老院老人,给他们送去一份关爱和温暖,让他们老有所乐,感受社会对老人的关怀。
2.
敬老院基本状况
1.敬老院定义
敬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苏联的养老院,收养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贫困地区的敬老院,集体组织供给有困难的,由国家给予补助。敬老院的宗旨是敬老养老,把安排好老人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放在首位。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有的乡镇把敬老院办成老年人的活动中心,为乡、镇社区的老人提供福利服务。
2.奇家岭敬老院简介
奇家岭居委会原名为北港敬老院,始建于1979年,原址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乡,后搬迁至湖畔湾社区居委会。2005年为支持为了支持省重点工程湖南理工学院二期扩建,北港街道工委、办事处决定对敬老院进行整体搬迁扩建,经多次谋划,新址选定在交通方便、环境优雅的奇家居委会原办公所在地。在省、市、区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该项工程被省政府列入“八件实事”之一,按岳阳市一类的敬老院标准建设。新院于2005年6月正式破土动工,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历时半年,建有四室一厅,三室一厅,二室一厅,一室一卫一厨房,总床位54张,居室内配有闭路电视、电话、烤炉等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设有公共食堂、医务室、会议室、娱乐室、钓鱼中心,户外活动有门球场、休闲走廊等。新院还配套建设生产基地一个,占地30亩,基地内有果林10亩,耕地5亩,精养鱼池15亩。
奇家岭敬老院属公立敬老院,共有四十几位老人,其中最老的老人从79年建院开始入住,当时名为北港乡敬老院。他们吃饭与在学校吃饭一样,在食堂自己打饭,不同的事,如果还有自理能力的老人会到食堂负责摘菜洗菜等活动。他们的衣物一般是自带的,院里每过一段时间都会分发衣物。出门需请假与登记,有时是个人出游有时是结伴出游。老人大部分没有子女,是居委会负责出钱入住敬老院。没有子女,因为没有子女的缘故,老人们常常感到孤独,唯一能感到欣慰的时候是每年三月“学雷锋”会有很多学校和单位会组织员工或学生来到敬老院陪伴老人,为老人们表演节目,帮老人们打扫卫生,这个月,敬老院总是充满欢声笑语,老人们暂时会觉得社会充满了温暖。可是谁又知道,那些泛滥而至的爱心让老人们感到的是惶恐不安,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月过后他们的周围再难有志愿者的笑脸,有的只是冰冷的安静。
3.
调研对象与方法
1.
对象
奇家岭敬老院的老人与副院长
2.
方法
暑假期间,笔者曾和自己的高中同学多次拜访敬老院,每次拜访都给老人们带去一些吃的或者小礼物。在访问期间,我们先拜访了副院长晏燕荣女士,了解到奇家岭敬老院的基本情况,然后在副院长的带领之下分别拜访了各位老人。向老人询问基本的生活状况以及内心想法。回家整理资料并且上网了解更加具体的敬老院以及老人的信息。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
1.老人孤独感的产生
(1)老年期病理或生理的变化,如脑动脉硬化,体内某些激素平衡失调等,这些生理变化引起了老人的心理变化.使有些老年人的性格变得孤独、怪癖。
(2)社会地位的变化。老年人退休后,脱离了原来的集体.生活节奏减慢,活动天地狭小.与人的交往也相对减少。对于这一变化,许多老年人不能立即适应.在一些老年人的心理上,会产生被社会抛弃、冷落的感觉。同时,子女、周围邻居忙忙碌碌,而自己却无所事事,使他们感到生活上无所适从。精神上无比空虚。在这一点上,男性老人比女性老人更为严重。
(3)家庭地位的变化。在我国传统大家庭中,老人是一家之主,在家庭中负担重要角色.作为父母、长辈,他们受到小辈的尊重,很有权威。但是,现在这种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儿女结婚后组成小家庭,即使与儿女在一起,也常常由于两代人的代沟,使他们之间在兴趣、爱好方面大不相同.相互问共同语言也很少;此外,老年丧偶,无子女等都会造成老年心理上的孤独感。
(4)敬老院老人无子女。从古至今,中国人有着“养儿防老”的观念,对于没有儿女的老人来说,就只能在敬老院安度晚年,尽管敬老院不愁吃穿,但是没有子女的陪伴,没有孙子孙女在膝下嘻耍,老人们只能聚在一起聊天,没有其他的活动,敬老院缺少了活泼的气氛,老人难免会感到孤独。
(5)敬老院的老人极少外出,很少与社会接触,没有新鲜的事物刺激神经大脑,一般情况下,某些敬老院的伙食不太好,并且只有三月才会有很多社会各界人想起老人这个弱势群体,所以说,老人们常常会感到被社会遗忘,自己一个人孤独地在敬老院等着死亡的到来。
2.老人入住敬老院的原因
一种是孤身老人,无儿无女;一种是有儿有女,但他们是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的;一种是有儿有女,他们都有各自的理由,不愿照顾老人的;一种是有儿有女,儿女们远离父母,照顾不到老人的;还有一种是老人们自愿呆在养老院的,这种情形很少。
五.思考建议及案例
(一)思考建议
入住敬老院的老人一般属于孤寡老人,他们生活单一,缺少活力,大、中、小学生经常敬老院的陪伴能让他们感觉到生活中充满阳光与温暖。陪伴老人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与老人交谈
(1)态度:要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脸上常带微笑,让老人能感受到的亲切感;
(2)位置:不要让老人抬起头或远距离跟说话,那样老人会感觉高高在上和难以亲近的,应该近距离弯下腰去与老人交谈,老人才会觉得与平等和觉得
重视他;
(3)用心交流:
交谈时眼睛要注视对方眼睛,视线不要游走不定,让老人觉得不关注他,同性间可以摸着对方的手交谈;
(4)语言:说话的速度要相对慢些,语调要适中,有些老人撞聋(弱听),则须大声点,但还要看对方表情和反应,去判断对方需要;
(5)了解情况:要了解老人的脾气、喜好,可以事先打听或在日后的相互接触中进一步慢慢了解;
(6)话题选择:要选择老人喜爱的话题,如家乡、亲人、年青时的事、电视节目等,避免提及老人不喜欢的话题,也可以先多说一下自己,让老人信任后再展开别的话题;
(7)真诚的赞赏:人都渴望自己被肯定,老人家就象小朋友一样,喜欢表扬、夸奖,所以,
要真诚、慷慨地多赞美他,他就高兴,那谈话的气氛就会活跃很多;
(8)应变能力:万一有事谈得不如意或老人情绪有变时,尽量不要劝说,先用手轻拍对方的手或肩膀作安慰,稳定情绪,然后尽快扯开话题;
(9)有耐心:老人家一般都比较唠叨,一点点事可以说很久,不要表现出任何的不耐烦,要耐心地去倾听老人的话……
2.与老人接触时的注意
(1)安全:永远要摆在第一位!要小心地滑,扶好老人,掌握正确扶法;轮椅,老人坐上去时,一定不要让轮椅动而导致坐空,推轮椅动作要缓慢,老人的叫要放好,双手一定要放在大腿上,不要离开扶手的范围!
(2)老人记性行多数不好,避免问:“还记得
吗?”,老人家不愿别人说他记性差,改说:“又来看啦!”,老人家觉得被重视了,会高兴很多。
(3)尊重老人的习惯:不要动老人房里的摆设和其它物品,如老人院扶婆婆就爱把剪刀、药油摆在床上,提醒她注意安全就行啦,有一个婆婆爱把钱夹在报纸里等等。
(4)不要随便给老人吃
带去的东西:如糖尿病人要低糖,肾病和高学压患者要控制盐等。
(5)在老人院搞活动的离房前前准备:让老人上厕所;给老人多准备几张纸巾;在空调环境下和冬天,要给老人多带一件外套,坐轮椅的带条小毛巾被。
(6)时刻留意老人变化,如冷、热、咳、渴、方便等,以便能及时作出理。
(7)不要嫌弃老人,要把老人看成是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关怀备至。
3.
对老人的人文关怀
对老人的人文关怀,是心与心的对话,是情与情的交流,是爱与爱的互动。
(1)服务人员与老人之间的亲情互动,这是心与心的对话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孟子所描述的理想社会。它与孔子对大同之世的理解“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一脉相承的。这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的博爱思想。“人皆可以为尧舜。”只要我们用心去做了,就会成为象尧舜那样的圣人!
我们可以准备《老人谈话记录本》,10分钟、20分钟甚至一两个小时,就是这样的聊天,才可以及时化解老人的心结。我们要特别注意对老人的心理护理:要尊重老人,对老人态度要热情、诚恳;要鼓励老人,了解老人的兴趣爱好;要掌握老人情绪状态,巧妙引导宣泄转移不良情绪。老年人容易多疑、多忧、多虑、爱唠叨。他们喜欢别人征求他的意见,愿出谋献计。我们对老年人这些心理特点,要以诚相待,说话切忌转弯抹角。
俗话说“老小老小,三岁看老,八十看小”,其实说的就是老人跟小孩一样,要人呵护要人关爱。爱不是一种策略,而是一颗热情相待的心。在敬老院陪老人聊天的情感陪护,是对爱的最好诠释。爱一个人,原来就是永远把他当做一个孩子。
(2)老人与老人之间的真情互动,这是情与情的交流
人是群居动物,喜欢群体生活是人的天性。远离了群体,就远离了社会。
但他们渴望交流。我们可以组织文体活动,让它成为展示老人情趣的平台。文体活动中的唱歌是老人最喜欢的形式之一,在歌声中可以满足怀旧愿望。在歌声里老人们回忆过去、抒发感情、展示风采、联络友情、锻炼身体,在歌声中他们的人生境界得以提升,在歌声中他们熔炼着自己金色的晚年。唱歌的老人们常说,唱半天歌可以高兴一个星期。文体活动是一种艺术,更是一种生活技巧。有了文体活动这个平台,才会拉近老人与老人间的距离,才会使老人乐观、开朗,增加晚年生活的幸福度和满意度。
(3)老年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友情互动,这是爱与爱的互动
我们现在将传统节日重阳节定为敬老人节,就是表达了对老年人群体的尊重和关心。我们理应让他们的合理要求得到实现,让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哲人说:“我们都是只有一只翅膀的天使,只有相互依偎着才能飞翔。”老人渴望交往,而公益活动能满足他们与人交流的精神需求。社会各界群体一点善意的小事,送去的可能就是真诚的祝福。
(二)案例
在我们走出院长办公室之后,遇见了一位姓李的奶奶,她虽然已八十几岁的高龄,但十分活泼。无儿无女,以前以捡垃圾为生,后因为年纪过大被居委会送到了奇家岭敬老院。她是一个基督教的信仰者,有着一颗善良年轻的心。在我们访问的过程中,她一直陪伴着我们走访其他老人。这位老人因为有着来自理工学院学生和一同信基督的姐妹的关注,所以对生活充满了热情,对每个人都很友善。从这位老人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乐观,看到了对生活的希望,看到了对生命的执着。
别让爱停留在三月,让我们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用自己的微薄之力为这些老人谱写生命中最后一段美好的回忆。
参考文献:
[1]陈世林:《直面·沟通·融入应对老人孤独心理问题的个人策略》,九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报》,2006年第4期。
[2]吴捷:《老年人孤独感与主观幸福感的社会关系》,《心理科学》,第984-986页。
[3]崔光辉、吴振强、张秀军、孙业桓《老年人孤独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现代预防医学》2009年第36卷第11期,第2067-2070页。
篇3: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泸州市,实施办法,规范化管理,敬老院,标准化建设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泸州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公共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及《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敬老院运转所需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经费筹集机制,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把敬老院的建设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扶助。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安排管理资金,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敬老院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人事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举办敬老院,负责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专职民政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敬老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按有关规定,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收养、医疗、丧葬等事宜。
第九条
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人员编制。
第十条
敬老院应根据自身等级和规模,配备与实际供养人数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机构的五保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其中院长、会计等主要管理人员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护理、后勤保障等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也可实行劳务派遣,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对实行劳务派遣的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
第十三条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机制。敬老院院长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90%的,应当调整,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需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测评和院内五保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不称职或年度信任度测评低于80%的,应当辞退。
第十四条
敬老院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的服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当地农业人口和乡镇分布等情况,把敬老院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规范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敬老院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
新建敬老院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事项、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竣工验收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
敬老院可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建设。
(一)建设省一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
2.
敬老院建筑结构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通闭路,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5%。
3.
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全部住房配有卫生间。
4.
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
拥有不低于4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
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34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
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紧急呼叫器。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或防蚊用品)、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
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
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
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
浴室配有淋浴器,保证热水供应,地面防滑处理,室内安装扶手。
(二)建设省二级敬老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平方米,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
2.
敬老院建筑为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并达到当地设防要求。院落为封闭式,有大门、围墙、门卫室,敬老院标牌悬挂位置合适、醒目;院内通电、通自来水、通电话,路面硬化、平整、防滑、无障碍,绿化率不低于30%。
3.
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每间住房居住2至3人,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50%的房间配有卫生间。
4.
敬老院配套用房如食堂、厕所、浴室、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杂物间和配套设施如消防设备等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5.
拥有不低于2亩面积的菜地和生产经营场所。
6.
文体娱乐会议室(活动室)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有供老年人娱乐的棋牌和健身器材,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
7.
宿舍配备有桌子、风扇。每人配有衣柜、床垫、床头柜、椅子、洗脸盆、热水瓶,夏季配有凉席、蚊帐、扇子、毛巾被,冬季加厚床垫,配有取暖用品,衣、帽、鞋按季节配备齐全。
8.
医务室配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符合从业条件),备有常用药品。
9.
后勤用房操作间与食堂分开,食堂配有冰箱、橱柜、消毒柜、炊具、电风扇等设备,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按供养人员比例配备桌、椅、碗柜,配有洗衣机。
10.
公共厕所有坐便器,并安装扶手。
11.
浴室保证热水供应。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损坏的房屋和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设备器具。相关维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四章
资产与院务管理
第十九条
敬老院应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区(县)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敬老院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检查。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须报区(县)民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对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入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处理或委托敬老院、村组、其他村民代为保管其财产。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运转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金;
(二)集镇“三无”人员低保金;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四)院办经济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敬老院的五保供养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按月公布物资、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的任免应当征求区(县)民政部门意见。
第二十四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组织讨论院内重大事项、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重大财务开支;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工作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代表组成,人数为5-7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督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适合老人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遵纪守法评比活动;
(四)调解五保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
(五)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供养对象组成。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要建立健全行政、财务、卫生、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做到管人管事制度化。
第五章
供养服务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
敬老院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寄养、代养老人。
第二十九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出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五保对象与敬老院签订入、出院协议。
社会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三十条
五保供养对象入院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五保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自费代养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经政府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费解决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辖区内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审批文件、个人承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
敬老院应建立入院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内容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五保供养对象照片以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所有资料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敬老院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按月领取日常生活用品支出费用;
(三)享受基本医疗;
(四)个人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五)选举或被选举为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建议和监督院务管理工作;
(六)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支持院务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三)保持室内外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供应膳食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操作,注重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每周有食谱,尽量满足特殊五保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并根据五保供养对象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
五保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同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三十七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为敬老院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敬老院可通过以副补院、接受捐助等办法积累医疗资金。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应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应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四十条
敬老院应开展亲情服务,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精神慰籍。组织五保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五保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隔离,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四十二条
敬老院应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安排供养对象定期洗澡、理发、及时清洗更换衣服、被褥罩单,并保证室内外清洁卫生。
第四十三条
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对少数民族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第六章
生产经营及社会扶持
第四十四条
敬老院应开展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经营,力争蔬菜、副食品自给自足,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给予鼓励、引导和必要的政策扶持。生产用地可通过租赁或置换方式,将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对敬老院兴建猪舍、鸡舍、蔬菜地等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业、畜牧业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四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改(扩)建敬老院应给予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按划拨方式供地;工商、税务、财政、水电气等部门(单位)应大力支持敬老院自身建设及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费用、审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教育部门应要求每所学校联系一所敬老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政府机关应带头开展向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益性团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应经常开展慰问敬老院五保老人活动。
第四十七条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置换等新模式,提倡所在辖区的居民,特别是身体健康、有爱心的老年人积极从事志愿服务,以个人服务换取养老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开展农副业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成本核算,并定期公布经营状况。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应鼓励五保供养人员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适当给予劳务补偿。
第五十条
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依法归敬老院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敬老院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举办,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集镇“三无”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机构。
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其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村民。
集镇“三无”人员是指本人户口在当地集镇,年满60岁(含),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的服务对象。
第五十三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