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I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项目(8—14号楼)安全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二、范围适用于大港油田港西新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I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项目(8—14号楼)
安全管理资料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8—14号楼)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科负责,安全资料员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现场安全员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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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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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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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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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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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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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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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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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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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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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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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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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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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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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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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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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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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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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附: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三级动火
1、
禁火区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比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易燃物质的场所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动火级别
填写动火申办请表
审查部门及人员
一级动火
项目负责人
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二级动火
项目责任工程师
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2、
项目负责人
三级动火
所在班组填写
1、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2、
项目技术负责
7、
附:动火作业申请表
津建安-施-25
动火作业申请表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大港油田港西新城三期F1地块(二标段)经济适用房项目(8—14号楼)
编号:
作业班组
作业人
监护人
动火时间
灭火器材数量
作业部位及简图
作业性质
防护措施
监护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项目负责人:
消防安全负责人:*年*月*日
篇2:防火防爆及动火制度
防火防爆及动火制度 本文关键词:动火,防爆,防火,制度
防火防爆及动火制度 本文简介:防火防爆及动火制度l、防火责任制l.1各车间主任即为本车间的防火负责人,班组长即为本班组的防火责任入,各班组推选一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安全员,负责安全消防工作a1.2各车间班组、各级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2、禁火区划分规定2.1采油厂各油井井口、计量站、联合站、炼油厂厂区
防火防爆及动火制度 本文内容:
防火防爆及动火制度
l、防火责任制
l.1各车间主任即为本车间的防火负责人,班组长即为本班组的防火责任入,各班组推选一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安全员,负责安全消防工作a
1.2各车间班组、各级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
2、禁火区划分规定
2.1采油厂各油井井口、计量站、联合站、炼油厂厂区各车间装置,铁路专线以及油品闪点在45℃以下的易燃物的装置场所均列为一级禁火区。
2.2在禁火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由于运输设备必须进入的,要经过调度批准,排气管必须安装火星熄灭器等措施。
2.3禁火区内禁止穿戴化纤织物上班。
2.4机修车间不列入禁火范围,但不准将火种带出室外。
3.其它规定
3.1冬季使用明火取暖必须报总厂批准,经安全部门指定地点后方可使用,其他任何地点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夏季点蚊香必须报请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2高温设备,高温管道上不准放置手套棉沙等可燃物,不准烘烤衣物、食品,厂内各生产装置一律不准凉晒衣服等。
3.3
一切电气设施等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及维修,每年雷雨季节前,电气车闻必须对全厂所有避雷装置及设备静电接地作一次全面测量,作好测量记录,并将测量结果抄送安全部门。发现有危险的电气设施,所属车间应会同有关人员作详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到安全规定要求的才能使用。
3.4不论发生大小火警,都必须立即报总厂消防队,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救。
4、动火管理制度
我厂生产所用的原料、溶剂、化学药剂及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多属易燃易爆物质,遇火极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为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凡在我厂所属生产区范围内,需要动火均按下列规定办理。
2、动火是指:
①电焊、气割、铅焊、塑料焊等:
②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
③装置区和油罐区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
④明火烧烤物件,熬沥青等;
⑤吸烟、火炉取暖及夏季点蚊香。
3、根据动火部门及危险性大小,动火分为三级。
3.l特殊危险动火是指处于运行状态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油罐等特别危险的场所或在没有停产的情况下紧急抢救、抢修的特殊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的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内的动火。
3.3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及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以及供排水、污水场、冷榨、蜡油管线、渣油管理、水管线、蒸气管线等的设备属二级动火。
4、动火的批准权限
4.l特殊危险动火由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2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的领导或车间安全员向安全部门申请,经安全部门检查,提出安全措施,批准后,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证“的要求,认真落实动火中的各项措施。
4.3二级动火由车间安全员向分厂专职安全员提出申请,经专职安全员提出安全措施和审批后,方可动火。
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壬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只能在申请地点、部位上进行,不能超越动火票上的时间、地点范围,否则作违章动火处理。
6、动火人(一般指电焊工)在接到动冬票后,必须看清动火地点及部位,熟悉工作条件,检查动火票上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电焊工有权拒绝动火:
①没有动火票或动火票没有签章批准;
②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③动火的部位、时间与动火票不符合;
④动火监护人不在场;
⑤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
7、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应切断电源、气源,彻底熄灭余火。
8、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9、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其动火的有效期限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防毒防尘管理制度
一、防护与治理
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二、
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
2、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3、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4、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5、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6、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三、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概念
危险作业是指:
①
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含2米),
②
在大于45oC坡度上、工作面又没有平衡立脚之处或有震动的地方作业;
③
在有触电危险或带电工作的作业;
④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⑤
在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环境下作业;
⑥
在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面工程或拆除工作环境下作业;
⑦
因现场作业条件、环境条件、气候等条件发生变化,由一般作业转变为危险的作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作业的本单位员工和外雇用工。
四、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科室、车间)必须做到:
1、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科室、车间),在从事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办理相关的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从事危险作业时应制定有关危险作业防范措施,并指定有现场指挥者、安全监护人。
2、危险作业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事先提出的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公司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周围易燃物品,测定易燃易爆场所浓度,仔细检查电、气焊火花可能飞向的路线、方向,防止火花从不显眼洞口、管道飞向楼下易燃物品仓库、易燃物品堆放点而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3、做好危险作业的收尾工作。危险作业结束时,施工单位要组织好作业现场的清扫、整理工作。电、气焊机设备,各种软线要归位,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要归零位,各类气瓶要放在安全位置;高空作业现场、易燃易爆作业现场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清理,作到作业现场整洁、干净,不留下隐患给下一班施工单位。
4、电工、起重工、电焊、气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5、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十大禁令”、“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纪律牌”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设备的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1、设备安全管理应当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保持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下,充分发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效能,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2、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对运行中的设备、管道、阀门做好巡回检查,清除设备隐患,防止安全设施和设备事故发生。
4、生产期间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设备要进行置换合格,办理严格的动火手续,并获得批准后,在有关人员在场监护及保护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5、仓库严禁吸烟,不准带火种进入车间,作业时不准产生铁器砰击,以免金属相碰而冒出花。
6、动力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悬挂警示牌,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7、必须经常检查传动装置是否磨损和螺栓松脱,传动装置必须有保护罩。
8、对管路中发现法兰处泄漏,需要进行处理时,在旋紧螺栓时应注意不得用力过大,同时应按对角拧紧螺栓的原则进行。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紧固螺栓。
9、保持岗位操作环境清洁。
设备事故台帐
事故发生
时
间*年*月*日
时
分
当事人员
姓
名
事故
经过
事故
处理
防范
措施
备注
记录员
安全员
签
名
记录时间*年*月*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l.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储存、搬运、保管等各项业务,熟悉防火、防爆、防毒害等安全知识,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l.2储存有爆炸、易燃、有毒的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验收入库制度
2.1入库的物资要查明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入库单相符,防止因不同物质混放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2.2严格过磅点数,要检查检验物资的质量是否符合入库单规定标准。做到“四不收”,即:凭证不全不收,手续不齐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不合格不收。
3、储存管理
3.1要根据各类物资的理化性质、化学成份、体积大小、包装情况等不同要求,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存放,每个库房要规定储存限额。
3.2物品的储存要留有必要的通道,通道宽度一般不少于2米,易燃可燃物品与建筑防火间距应当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3.3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贮存。
3.4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和高温处存放。
3.5
要建立物资帐卡档案,及时掌握贮存情况,对物资要做好防锈、防尘、防潮、防震、防腐、防磨、防水、防爆、防变质、防漏电等“十防”工作.
4、电源管理
4.1
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有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与物品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米,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4.2
易产生可燃蒸汽、粉尘物质的仓库内,严禁装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各种电器设备。
4.3
库房内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4.4
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确要架设,按规定办理架设临时线审批手续,并按期拆除。
4.5
库房内的电源应当设总阀,在每个房外应单独安装开关箱。
4.6
在库区和库房内确需要使用电器机器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7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测验,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4.8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
4.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应按动火制度执行。
5、消防设施
5.l仓库区域内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5.2库房内应根据灭火需要,备有相应各类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5.3仓库应装设消防、通信和报警信号装置。
5.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使用。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以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厂内车辆、社会车辆到厂内承运货物在厂区范围内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1、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人员所需的身体素质。
2、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超车、车辆带病开车,严禁人货混装、违章超车、超标装载和空挡滑行。
3、对车辆的安全要求:行车前、行车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常规程序检查,停车后认真做好有关保养工作。
4、车辆装载应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装载大件和易于滚动的货物应该用钢丝和绳索捆紧、栓牢、垫死,以免滚动、滑动造成事故。
5、厂内行车速度每小时不超15千米,天气恶劣时不超10千米。进出厂内、厂房及倒车速度每小时不超5千米。在厂区内转弯等视线不良时应减速行驶。
6、倒车时,驾驶员必须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鸣号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同侧的车后面指挥。
7、装卸时,汽车与堆放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横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米。
8、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用专用汽车运输,必须有消防、车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运输工具、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10、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凡污染厂区卫生(如车斗丢撒赃物等)、碰撞、压坏公物(花圃、花木、栏杆、水沟压板)由驾驶员承担清理和经济赔偿。
11、外来车辆应服从本厂保安员的例行检查,登记及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厂内交通事故台帐
事故发生
时
间*年*月*日
时
分
当事人员
姓
名
事故
经过
事故
处理
防范
措施
备注
记录员
安全员
签
名
记录时间*年*月*日
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劳动者在科研、设计和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
,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技术产品的研究和项目工程的设计。
三、内容及要求
1、在科研、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并参照国家关于“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的有关条款,对科研、设计的场所、物资和科研活动以及工程项目设计进行管理,定期自检并随时接受厂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
2、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劳动条件作出论证和评价。
3、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劳动保护专篇》。
4、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的技术标准。
5、对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设施的意见,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予以解决。
6、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其劳动保护部分如需变更的,应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9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88)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90)劳安字2号
3
保护的内容
3.1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
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
保护措施
4.1
禁忌保护
4.1.1
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
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
经期保护
4.2.1
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
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
怀孕期保护
4.3.1
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
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
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
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
其他
5.1
女工结婚后,到厂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
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厂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术语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厂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机动处职责
机动处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机动处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机动处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机动处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机动处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机动处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机动处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厂长。
附录:
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
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
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
无渗漏现象
(5)
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建筑与安装安全制度
一、目的
明确本厂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中对外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厂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三、内容及要求
1、承包建筑与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专业资质证书,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在施工中按规定做定期检查。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厂的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入生产区严禁烟火,需动火的应严格遵守本厂的动火手续进行申请并征得同意方可动火。
3、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安全帽。
4、禁止施工人员穿拖鞋作业。
5、室外高空作业人员如作业区无安全栏杆,必须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所用的电器机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施工楼房外围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9、超重岗位及操作机械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篇3: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三级动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安全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安钢总经理批准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安全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安钢总经理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经过煤气防护人员、氧气化验及其它气体检测人员的测定合格后应方可动火。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介定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1.1动火措施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切断煤气气源;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用氮气或蒸汽吹扫煤气管道;
?煤防员对管道内煤气浓度进行测试,出具检测结果,并确保每半小时例行测一次。
?动火单位准备2台以上灭火器材或其它防救器材;
?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动火前,动火单位将动火区域10米以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如不能清扫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动火期间应保持蒸汽或氮气的微正压。
?对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应保持正压,并检查是否良好,指定专人监护压力仪表,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作业,作业时站在上风口。
2.1.2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2.1动火措施
?操作工切断眼镜阀、蝶阀、进口水封并将对水封封至80mmH20以上。
?操作工将气柜放散后,向气柜通入氮气吹扫,反复放散至合格。
?当需对内进行补焊动火时,操作工应启动加压机,从气柜出口水封向气柜内反冲空气吹扫。
?煤气化验员取样化验氧含量和CO浓度,出具检测结果,煤防员用仪器进行测试,出具检查报告,并保证每半小时入内检测一次。
?作业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对10万气柜动火时,应将气柜内的密封油用湿布袋等防火材料隔离,并指定专人看守。
2.1.3
氧气球罐、氧气管道及阀门、液氧储槽、氧气压缩机(含透平式气氛压缩机和充瓶氧压机)、氧气减压室、瓶氧充装间、空分塔保冷箱内、液氧汽化器
2.1.3.1动火安全措施
?设备操作工用氮气或干燥无油空气对需动火容器、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
?设备操作工关闭所有进、出口阀门;
?检修人员负责在阀后插入盲板(盲板应为铜、铝或钢质材料),其厚度应以能承受相应压力为宜。
?化验工对需动火设备、容器、管道内气体中的氧含量及动火区域10米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测定,并出具检测结果(一式三份,分别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并自留一份),检测密闭器时如氧含量低于18%亦不得准入,以防作业人员窒息。
?在测得氧含量合格后,隔5分钟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安全员共同用检测仪再测一次,确认含氧量无变化方可动火,动火期间,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第小时不得少于一次例行检测。
?动火前和检修完后,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防油脂检查,并将现场易燃物清扫干净。
?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备好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动火前施工单位检查动火区域10米内是否有氧气或煤气管道,确认其是否有泄漏,否则不得动火。
?在密闭容器中动火时,动火人员应配挂可报警或检测仪进行作业。
?在管道上动火时与之相关的支管均应插入盲板。
?动火期间有中断作业30分钟以上间隔的,再次进入前,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检测一次氧含量。
2.1.4炼铁1#、2#、3#高炉富氧房
2.1.4.1
动火措施
?炼铁调度负责通知制氧厂切断氧气来源,并通知计控部相关人员对管道余氧泄压。
?热风炉操作工负责用氮气驱赶输氧管内的残余氧气(不少于2小时)。
?施工单位安装盲板,并请制氧厂派人来现场检测氧含量。
?检修人员戴干净手套作业,不得使用有油类的抹布、工具作业。
?进入现场人员应关闭手机,禁穿化纤衣物,禁带火种。
?炼铁保卫人员负责配备2台以上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施工用氧气、乙炔无泄漏,摆放符合要求。
?电焊机应接地、安全可靠。
2.1.5
炼铁1#、2#、3#高炉预热器、重力除尘器、2#、3#高炉布袋除尘器及煤气输送总管、1#高炉1文、2文,5米脱水器及5米脱水器——阳干新区,球团1#、2#竖炉煤气输送总管。
2.1.5.1动火措施
?炼铁厂各相关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切断高炉煤气管网,打开放散阀使之与大气联通,并用蒸汽或氮气驱赶管道内残余煤气。
?煤防站检测人员对各检修点进行CO浓度测定,并出检修结果。
?施工人员应站在上风口。
?检修人员携带煤气报警器作业(每处不得少于1人带有报警器),正压作业时必须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作业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施工单位配备不少于2台以上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施工用氧气、乙炔无泄漏,摆放符合要求,电焊机有接地。
?遇需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摆放整齐,牢固,严禁上下抛物。
?遇对与氧气联通的风管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对各个支管连接处安装盲板,并请制氧厂专业人员前来进行氧气含量检测,在出具合格结果后方可动火。
2.1.6华特公司焦炉煤气负压管,汽液分离器
2.1.6.1动火措施
?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运行状态下动火时,应先采取堵漏措施,保持集气管正压;风机房、焦炉上升管操作工负责监控压力表不得低于120Pa;并委托制氧化验工测试氧含量(亦可用检测仪),保持每10分钟例行检测一次。
2.1.7华特公司鼓风房初冷器、水封槽
2.1.7.1动火措施
?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需进行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搭建工作平台。
2.1.8华特公司鼓风机房后煤气管道、水封及其它煤气管道水封
2.1.8.1动火措施
?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运行状态下动火时,应先采取堵漏措施,同时降低压力,保持正压不低于500Pa,风机房操作工负责监控仪表,作业人员佩戴煤气报警器和呼吸器作业。
2.1.9华特公司粗苯院内洗苯塔
2.1.9.1动火措施
?操作工关闭进出口闸阀;
?维修工负责装好盲板;
?操作工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
?煤防员现场检测;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2.1.10华特公司粗苯院内脱苯塔、再生器
2.1.10.1动火措施
?操作工负责切断油路进口,并排尽苯体内洗油,维修人员负责安装盲板;
?用蒸汽吹扫、置换;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苯检测仪检测苯含量;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2.1.11华特公司粗苯院内粗苯产品储槽、油水分离器
2.1.11.1
动火措施
?排出储槽内介质;
?反复蒸洗数次;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苯检测仪检测苯含量;
?打开上、下人孔,使其对流;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苯检测仪再次检测苯含量
?采用相应防火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火种、手机应关机;
?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可燃物至10米以外,如不能清理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作业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现场配备两台以上灭火器和其它灭火材料;
?动火应保持氮气或蒸汽微压力;
2.1.12华特公司粗苯院内粗苯回流泵、产品泵
2.1.12.1动火措施
?将泵内的余苯放空后,用蒸汽清扫干净;
?清除地面及泵房周边可燃物;
?泵房内安排排风扇,强制通风;
?用检测仪检测泵内和泵房内苯含量;
?断开连接部位,用盲板盲死;
?现场配备本适应的灭火器材。
2.1.13华特公司粗苯院内回流柱
2.1.13.1动火措施
?将柱内介质排空;
?用蒸汽吹扫置换;
?将进出口可靠切断并盲死;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2.1.14华特公司粗苯院内管式炉炉内富油管
2.1.14.1动火措施
?将管内富油排空;
?用蒸汽吹扫置换;
?将进出口可靠切断并盲死;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2.1.15华特公司硫铵院内饱和器、预热器、终冷塔、蒸铵塔、分缩器
2.1.15.1动火措施
?将与之连通管道内可靠切断、盲死;
?将内存介质放空,打开放散管;
?用蒸汽置放吹扫;
?安全员、煤防员用检测仪检测氨气(煤气)含量;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动火时保持蒸汽微压力
2.1.16华特公司硫铵院内集中放散装置
2.1.16.1动火措施
?将与之连通管道内可靠切断、盲死;
?将内存介质放空,打开放散管;
?用蒸汽置放吹扫;
?安全员、煤防员用检测仪检测氨气(煤气)含量;
?用检测仪检测柱内苯含量至合格;
2.1.17华特公司炼焦集气管
2.1.17.1动火措施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运行状态动火时,先采取堵漏措施,保持正压,风机房、上升管操作人员负责监控仪表不得低于5-10Pa,作业人员佩戴煤气报警器或呼吸器作业。
2.1.18华特公司焦炉烟管
2.1.18.1动火措施
?焦炉停止加热;
?打开机侧1-4#,焦侧25-28#看火孔盖;
?动火前应处理好焦炉漏点;
?关闭废气筒翻板;
?封墙打一孔对流;
?对施工现场区域进行氧含量和煤气检测。
2.1.19华特公司其它未列入本范围的危险设施动火,应召开专题会,制定动火施工方案,报安环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1.20炼钢转炉氧枪闸阀及管道
2.1.20.1动火措施
?切断氧气来源,关闭闸阀,装好盲板。
?利用氮气(蒸汽)进行吹扫。
?现场布置好消防器材、通风器材。
?请相关专业人员检测现场及管道处的含氧量是否合格。
?作业人员不得带火种进入现场。
?布置好隔挡焊花设施。
2.1.21炼钢除尘管道及除尘风机
2.1.21.1动火措施
?停机后,通知风机工高速抽风12分钟。
?通知煤气厂封好相关动火风机水封。
?动火前打开动火部位最近的人孔进行检测。
?现场布置好消防器材、通风器材。
?高速抽风进行锁定。
?请相关专业人员检测现场及管道处的含氧量是否合格。
2.1.22各类易燃易爆仓库十米以内
2.1.22.1动火措施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采取相适应的与易燃易爆物隔断措施(隔离墙或防爆布等||||||||)。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1.23安钢公司类似区域的动火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3、二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
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审批。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经过煤气防护人员、氧气化验及其它气体检测人员的测定合格后应方可动火。
3.1动火范围介定
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
3.1.1.1动火措施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切断煤气气源;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用氮气或蒸汽吹扫煤气管道;
?煤防员对煤气区域进行检测,出具检测结果,并确保每半小时例行测一次。。
?动火单位准备2台以上灭火器材或其它防救器材;
?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动火前,动火单位将动火区域10米以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如不能清扫的应采取隔断措施;
?如螺丝锈死,应采用切割一个加固一个的方法更换。
3.1.2炼铁高炉煤气下降管裤叉、炉顶上升管、均压阀、放散阀、大钟、小钟,受料斗、小钟拉杆保护套,炉腹、风口、铁口上方,煤气管网法兰,净煤气管,荒煤气管,热风炉煤气管,二切阀,球团1#、2#竖炉,24、36、42平方米烧结机,新老区制粉燃烧炉,喷煤罐(仓),铸铁机烤罐。
3.1.2.1动火措施
?炼铁厂各相关单位操作人员负责切断高炉煤气管网,打开放散阀使之与大气联通,并用蒸汽或氮气驱赶管道内残余煤气。
?煤防站检测人员对各检修点进行CO浓度测定,并出检修结果。
?施工人员应站在上风口。
?作业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施工单位配备不少于2台以上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施工用氧气、乙炔无泄漏,摆放符合要求,电焊机有接地。
?遇需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摆放整齐,牢固,严禁上下抛物。
3.1.3制氧厂内距一级动火范围所包括的设备和区域30米以内的区间
3.1.3.1
动火措施
?化验工对需动火设备、容器、管道内气体中的氧含量及动火区域10米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进行测定,并出具检测结果一式三份,分别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并自留一份,检测密闭器时如氧含量低于18%亦不得准入,以防作业人员窒息。
?动火前和检修完后,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防油脂检查,并将现场易燃物清扫干净。
?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备好不少于2台干粉灭火器置放现场。
?动火前施工单位检查动火区域10米内是否有氧气或煤气管道,确认其是否有泄漏,否则不得动火。
?在管道上动火时与之相关的支管均应插入盲板。
?动火期间有中断作业30分钟以上间隔的,再次进入前,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检测一次氧含量。
3.1.4华特公司粗苯输送管道、焦油及洗油输送管道焦炉烟道走廊
3.1.4.1动火措施
?将管道内的介质放空;
?关闭进出口闸阀,与容器切断安装盲板;
?用蒸汽吹扫,置换;
?清除地面及周边可燃物;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动火时保持蒸汽微压力。
3.1.5华特公司煤塔仓内
3.1.5.1动火措施
?打开人孔使空气对流;
?安装鼓风机对内吹风;
?检测瓦斯浓度;
?放入鸽子实验;
?作业人员严禁带火种和穿化纤衣物。
3.1.6华特公司焦炉烟道走廊
3.1.6.1动火措施
?打开烟道走廊窗户;
?启动地下室通风机;
?检查周边煤气管是否有泄漏;
?清除周边环境可燃物;
?现场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1.7安钢公司类似区域的动火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4、三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检修单位安全员审核,由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施工部门持有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
4.1动火范围介定:
4.1.1制氧厂一、二级以外区域及设备。
4.1.2华特公司一、二级以外区域及设备。
4.1.3煤气厂一、二级以外区域及设备。
4.1.4炼钢烘烤器及其它煤气设备设施。
4.1.5易燃易爆仓库十米以外区域。
4.2动火措施
各单位自行制定或参照二级动火措施执行。
4.3安钢公司类似区域的动火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5、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办法:
动火许可证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动火安全现场负责人。如在安全上需要生产单位配合,应在动火安全防护措施一栏里写明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各自负责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单位都应指定各自的动火安全负责人,这两个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都应在领导一栏里签字。
5.1涉及到两个单位的禁火区动火工程项目,安环部/安钢生产部、保卫部门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5.2一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安钢总经理的同意,方可动火。
5.3二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煤气管爆炸事故等)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安环部/安钢生产部或保卫部门的同意,方可动火。
5.4三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四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许可证,并征得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5.5施工单位及动火所在的生产单位都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互相密切配合,消防车、救护车可根据需要调用,但事先应征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同意。
6、本制度的执行
6.1无动火许可证不准在禁火区动火,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6.2对本制度所划分的动火区域级别解释有争议时,一、二级动火区域由主管副总经理/安钢总经理裁决,三级动火区域的划分由安环部/安钢生产部裁决。
7、本制度适应全公司各单位(含改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