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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制度》

日期:2021-03-0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举报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举报,word

《举报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

《举报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

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方式。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

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

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

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a href=http://www.jsfw8.com/sjc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迹事加煌端呋蚓俦ㄈ撕硕圆⑶┟?/p>

第十二条

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

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

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

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30日内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

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

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

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

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

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

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

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的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的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的,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的申报、领取和发放。

第六章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

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了5个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资金保证。思想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项目所有人在内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例会及阶段性教育,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了5个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资金保证。

思想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项目所有人在内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例会及阶段性教育,使安全生产的观念始终贯彻在项目施工的建设中。积极组织安全活动,并在施工处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等,促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警觉,维持施工安全进行。

组织方面,建立项目部安全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制度方面,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制度,上级积极监督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等各处制度学习遵循情况。

技术方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设计要求,并对各个部门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资金方面,建立奖罚分明的制度和惩奖措施,实行每月安全绩效考核,以保证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贯彻。

安全管理措施:

基础设施具体方面:

1.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在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悬挂高度距地面1.5米以上2.5米以下为宜。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即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赢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制作美观、统一。

(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卡》GB6257.1—86(安全色有四种颜色:(1)红色——禁止、停止;(2)黄色——警告、注意;(3)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4)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6)

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和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建立工程师的认可。

2.

“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或重大庆典、检查活动期间,于施工现场醒目处适时悬挂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主题标语,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设安全警示牌,各类安全标识、警示、视线诱导、指路标志等标牌应醒目,安设规范。

3.

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做好驻地、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的防火、防洪、放风、防爆、防震、防雷等工作。

6.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7.

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8.

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在重点防火区必须禁止带入火源。

9.

应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电工人员,认真落实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按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布设供电线路和用典,并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10.办公室内墙上应装裱管理图表。管理图表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等有关图表及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指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等;办公用品整齐有序,文件陈列、管理规范。

11.

建立健全驻地安全、保卫制度、交接班及出入登记记录,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安全教育措施具体方面:

1.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记录、教育与培训活动形式和内容要多样化。

2.

举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将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施工单位安全考评范畴。

3.

应认真开展季节性,转岗,入职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安全教育应每月不低于一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

项目经历、总工、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

反复强调施工现场的安全重要性,各施工段的现场施工人员和施工班组一定要把好关。

6.

要求并安排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7.

安全负责人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多次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8.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9.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事故措施方面:

1.

应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和一般事故报告制度,死亡事故向业主报告时限最长不超过1小时,对应报而未报或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2.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查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防止事态扩大和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检查措施方面:

1.

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每半月应至少进行一次,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对未知灾害危险进行检查。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并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做到检查与整改双落实。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

建立安全绩效实行月考核制,并对排名前三的施工班组提出奖励意见,同时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

开展检查活动同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总结,每次安全检查结果应作为考核各参建单位工作绩效及确定安全专项经费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4.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细化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的员工。

5.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统一着工装上岗,工装上应有所在单位的标识,并且一律佩带上岗证,工作卡应具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职务等内容。

2.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施工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穿两戴十不准”即:

一穿: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

两戴:进如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女职工的发辫要盘入帽内,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现场无法挂安全带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十不准:

①不准在班前班内饮酒;

②不准在现场打盹、睡觉、打闹;

③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④不准在起重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⑤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

⑥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并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抽烟和动用明火

⑦不准外岗人员乱动各种水、气、油、电、阀门和开关;

⑧不准未经安全教育人员上岗作业;

⑨不准随意攀登脚手架等;

⑩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5.

项目经理部要以黑板报、宣传栏、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文化素质、安全培训主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保存教育记录。

6.

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并在事故易发的地方设立质量、安全警示牌。

7.

施工单位各类宣传标语、安全表示或警示牌用语内容及其尺寸规格、才智等应由总监办审查同意。

8.

加强对民工的管理工作,及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职工及民工档案,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及民工工资,有效避免劳资纠纷。

9.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施工现场管理:

1.

建立钢筋、水泥、沥青、路面碎石等大宗材料进场质量报检制度。检验合格与未检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如库。

2.

袋装水泥应在干燥的室内存放,并做好进库和使用记录,超过龄期不得使用。钢筋、钢绞线等应搭建雨棚,并架空堆放。

3.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料管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尽。

4.

施工现场驻地应设置医务室,适当配备医护人员、常用药品等,以确保人员的健康和急救。同时对重大传染性疾病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治措施、应急方案等。

5.

施工现场应保证排水通畅,严格保护好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已有设施,并设置明显标志,防止破坏性事故的发生。

6.

不得直接在路面、广场、停车场上拌合混凝土、砂浆。

7.

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安全技术交底

1.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2.

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

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

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安全技术交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南大梁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

施工单位:

四川京川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

1#基地工程

交底时间:

安全交底内容:

1.

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

电工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

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临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

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整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

努力学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敬岗爱业,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确保安全用电;

8.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

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10.

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两次例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设备设施要保持整洁有效。

11.

在施工过程中要与土建等工种紧密配合,避免和减少质量问题出现。

12.

工人认要做好防护准备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遇到问题及时上报。

技术交底内容: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人: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篇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施工,均适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二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

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七条、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

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

、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块浆砌,所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内外应用白灰进行粉刷,设置高度为2.5米,厚度不小于190mm,并每3米砌筑墙垛,墙垛凸向工地内;围墙须有压顶,并应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米,宽度不小于0.24米,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第五条

非临街建筑可使用砖砌围挡墙。砖砌围挡墙体高度为2.0米,厚度不小于190mm,每3米砌筑墙垛;围挡墙须压顶,内外须用混合砂浆打底粉刷,砌筑砂浆不低于M5;严禁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纯粘土砂浆砌筑、抹面。

第六条

围挡墙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墙外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严禁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第七条

临街围挡墙须采用彩绘、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亮化。美化、亮化应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第八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金属大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须使用电动门,门头处应设置企业标志。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施工标志牌、十项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设门卫室,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建筑物围网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16层(含16层)以下的,必须全封闭围挡,16层以上的,应自最高作业层至下封闭不少于10层。

第十三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密目安全立网使用不得超出其合理使用期限,重复使用的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合格材料绑扎。

第十五条

脚手架杆件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须涂红、白相间警戒色。

第四章

现场临时设施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

第十七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第十九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二十二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放置高度应距地面不小于0.2米。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与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例不少于1: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第二十七条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须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与人员比例不低于1:15,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格急救人员,设置卫生室。卫生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宣传拦、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并进行亮化。

第五章

场容场貌

第三十三条

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带证明身份的胸卡,提倡统一着装。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三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四十条

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第四十一条

温暖季节,现场须种植花草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生活区面积的5%。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温暖季节设置“捕蝇笼“,并设专人负责投放药品。

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配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然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对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四十五条

高层建筑(30米以上)应每层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管),并留有消防水源接口,设加压泵,配足消防水管具。

第六章

第四十六条

企业定期通报全司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并作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资质年检、晋级、参与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工程达到优良等级的,优先评定县级、市级文明工地。评定为文明工地项目经理在投标时给予优先;工程达不合格等级的,视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接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

施工管理人员和员工违反本标准,对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未履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由公司或安全科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各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8年7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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