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文关键词:辅修,安徽,人才培养,师范大学,方案
安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文简介:附件1: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渠道,适应用人单位对能力与素质的高要求,增强毕业生的竞争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备系统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办事能力,能从事文字、秘书、管理、
安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本文内容:
附件1: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渠道,适应用人单位对能力与素质的高要求,增强毕业生的竞争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备系统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办事能力,能从事文字、秘书、管理、宣传策划等实际工作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中国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文学理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中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良好的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初步具备关于本专业系统知识的学习能力、初步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完善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知识迁移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关于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方法,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
3.具有较高的文学修养和鉴赏能力以及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具备从事管理、文秘、宣传策划等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4.
能够逐步学会在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前提下,强化自己的知识迁移能力,能适应与汉语言文学相关的工作。
5.能阅读古典文献,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三、学制:标准学制二年
四、学分要求:
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汉语言文学辅修专业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修满课程3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鉴赏
90
6
80
10
2
2
2
√
2
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鉴赏
60
4
50
10
2
2
√
3
语言文字应用
60
4
50
10
4
√
4
实用文体写作
45
3
36
9
3
√
5
文学创作
30
2
20
10
2
√
6
古代语言与文化
60
4
50
10
4
√
7
文学概论
45
3
39
6
3
√
8
秘书实务
45
3
36
9
3
√
9
世界文学作品鉴赏
30
2
30
2
√
10
申论
30
2
20
10
2
√
11
国学概论
30
2
30
2
√
12
学位论文
(6)
总
计
525
35+(6)
441
84
11
10
8
6
六、其他说明:学位论文主要安排在第三学期后的寒假和第四学期前四周。
法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是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适应用人单位对知识与能力多样化的要求,拓宽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的竞争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知识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㈠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㈡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方法、实践性能力和职业道德;
㈢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㈣了解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㈤掌握法学专业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三、学制:标准学制两年。
四、学分要求:法学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法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修满课程3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法理学
45
3
45
3
考试
2
宪法学
30
2
30
2
考试
3
刑法学
60
4
56
4
4
考试
4
民法学
60
4
56
4
4
考试
5
刑事诉讼法学
45
3
42
3
3
考试
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45
3
42
3
3
考试
7
民事诉讼法学
45
3
42
3
3
考试
8
合同法学
30
2
28
2
2
考试
9
经济法学
60
4
56
4
4
考试
10
知识产权法学
30
2
28
2
2
考试
1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30
2
28
2
2
考试
12
国际经济法学
45
3
42
3
3
考试
13
学位论文
(5)
总
计
525
35
495
30
9
10
9
7
六、其他说明:学位论文主要安排在第三学期后的寒假和第四学期前四周。
经济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2年3月)
一、专业培养目标
经济学辅修专业培养适合社会需求,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备基本的现代经济分析手段,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政府、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2、掌握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
3、了解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4、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信息的处理能力;
5、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和管理协调能力。
三、学制
学制两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
四、学分要求
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经济应用数学
45
3
√
3
√
2
政治经济学
30
2
√
2
√
3
微观经济学
45
3
√
3
√
4
宏观经济学
45
3
√
3
√
5
经济学说史
30
2
√
2
√
6
会计学原理
42+6
3
√
√
3
√
7
管理学原理
30
2
√
2
√
8
财政学
45
3
√
3
√
9
金融学
45
3
√
3
√
10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45
3
√
3
√
11
国际金融
45
3
√
3
√
12
计量经济学
40+10
3
√
√
3
√
13
市场营销
30
2
√
2
√
14
毕业论文设计
5
√
5
√
总
计
517+16+15(周)
40
10
8
12
5+5
注:已修《高等数学》、《微积分》的学生免修《经济应用数学》。
六、其他说明
财务管理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2年3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财务管理原理,具备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规划技能,熟悉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能够从事纳税筹划、资本运作和资产运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专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务管理、会计、工商管理、法律、金融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接受财务管理思想、会计、经济分析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财务学和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金融和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和对一般经济问题的分析方法;
3、熟悉我国有关财务会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经济法规以及国际惯例。
4、掌握信息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5、掌握和运用外语、数学和计算机工具,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财务管理。
6、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制
学制两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
四、学分要求
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西方经济学
60
4
√
4
√
2
会计学原理
42+6
3
√
√
3
√
3
经济应用数学
45
3
√
3
√
4
财务管理
60
4
√
4
√
5
管理学原理
30
2
√
2
√
6
中级财务会计
45
3
√
3
√
7
计算机财务管理
15+30
2
√
√
2
√
8
财务分析
45
3
√
3
√
9
成本管理会计
45
3
√
3
√
10
经济法
30
2
√
2
√
11
税法
45
3
√
3
√
12
金融市场学
45
3
√
3
√
13
毕业论文设计
5
5
√
总
计
507+
36+15(周)
40
10
9
10
11
注:已修《高等数学》、《微积分》的学生免修《经济应用数学》。
六、其他说明
安徽师范大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应具有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从事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实际工作,也可在相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
二、专业培养要求
培养的学生要求学习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与社会保障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家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动态;掌握社会调查、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熟练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政策制定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制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校教字〔2011〕18号《关于制定辅修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规定,辅修专业标准学制二年。
四、学分要求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校教字〔2011〕18号《关于制定辅修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规定:(1)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辅修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2)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完成该专业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公共管理学
60(15)
4
52
8
4
√
2
西方经济学
60(15)
4
52
8
4
√
3
社会保障学
60(15)
4
50
10
4
√
4
社会学概论
60(15)
4
52
8
4
√
5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60(15)
4
44
16
4
√
6
社会统计学
45(15)
3
36
9
3
√
7
社会保险学
45(15)
3
36
9
3
√
8
救济与福利
45(15)
3
36
9
3
√
9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45(15)
3
33
12
3
√
10
人口学
45(15)
3
33
12
3
√
毕业论文
5
总
计
525
40
496
119
12
11
9
9
六、其他说明
学前教育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等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学前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和把握国内外学前教育研究动态,掌握进行学前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健康心理和强健体魄,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富有爱心、尊重儿童,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2.
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掌握学前教育的目标、特点、过程,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研究动态。
3.
掌握进行学前教育研究所需的基本方法及进行学前教育管理所需的基本能力。
三、学制
本专业标准学制二年。
四、学分要求
总学分为42学分(含毕业论文)。
1.修完专业课程37学分授予学前教育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2.修完专业课程37学分且完成学前教育专业学位论文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3.未修满规定37学分,发给学前教育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普通心理学
45
3
45
3
√
2
教育原理
45
3
45
3
√
3
中外学前教育史
45
3
45
3
√
4
学前心理学
45
3
45
3
√
5
学前教育概论
45
3
45
3
√
6
学前卫生学
45
3
45
3
√
7
幼儿游戏理论
45
3
45
3
√
8
幼儿园课程论
45
3
45
3
√
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45
3
45
3
√
10
儿童文学
45
3
45
3
√
11
幼儿园活动与设计
45
3
40
5
3
√
12
家庭教育学
30
2
30
2
√
13
幼儿行为观察与矫正
30
2
30
2
√
总
计
560
37
550
5
9
9
9
10
六、其他说明
需要获取学士学位证书者需完成本专业学位论文,合格者可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论文安排在第五学期。
心理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的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的心理学专业技能,以及较强的心理科学研究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等机构从事心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及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心理学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的基本训练,以形成基本的科学素养和从事心理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心理素质。
2.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心理科学的理论前沿。
3.掌握心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掌握资料查询、文件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
4.具有从事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心理学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三、学制
学制:本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实行弹性学制为2-4年。
四、学分要求
1、修完本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辅修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发给毕业证书;
2、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完成该专业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发给学位证书。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普通心理学
75
5
60
15
3
3
√
2
发展心理学
45
3
35
10
3
√
3
实验心理学
45
3
45
3
√
4
教育心理学
45
3
45
3
√
5
社会心理学
45
3
35
10
3
√
6
认知心理学
45
3
35
10
3
√
7
西方心理学史
45
3
35
10
3
√
8
人格心理学
45
3
35
10
3
√
9
变态心理学
30
2
23
7
2
√
10
管理心理学
45
3
35
10
3
√
11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45
3
35
10
3
√
12
咨询心理学
45
3
35
10
3
√
13
学习心理辅导
30
2
23
7
2
√
14
人际交往心理学
30
2
23
7
3
√
15
心理学研究方法
45
3
35
10
3
3
√
总
计
44
六、其他说明
安徽师范大学英语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英语辅修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较广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应用能力,能够从事英语基础教育以及涉外事务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英语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英语语言基础知识,接受听、说、读、写、译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训练。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撰写等途径获得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较熟练掌握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掌握正确的英语语音、语调和规范的词法、句法与篇章构造,听力、阅读、口头与书面表达自如得体,翻译技能熟练,形成较强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2.具有较广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高级英语和文化方面的课程学习,了解其基本内容,并能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3.基本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方法,形成初步的科研能力。
4.具有初步的第二外国语知识和运用能力。
5.能够胜任英语基础教育和涉外事务及文化交流工作。
三、学制
辅修专业标准学制二年。
四、学分要求
英语辅修专业学分总体要求:
1、修完英语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辅修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2、修完英语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完成学位论文,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三
四
五
六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1
综合英语
120
8
4
4
√
2
英语口语
60
4
2
2
√
3
英语听力
60
4
2
2
√
4
英语写作
60
4
2
2
√
5
英语国家概况
45
3
3
√
6
高级英语
60
4
2
2
√
7
翻译
60
4
2
2
√
8
第二外语
(日语/法语)
60
4
2
2
√
9
毕业论文
5
5
√
总
计
525
40
10
10
9
11
六、其他说明
学位论文
1)修完英语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者,有资格参加学位论文写作。
2)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英语单词。相关程序规范执行“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园艺(观赏园艺方向)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具备生物学和园艺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商贸、管理等领域和部门从事与园艺有关的技术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物学和园艺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受到园艺植物生产、管理和科研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园艺技术开发和推广、园艺企业经营管理、城市各类绿地的规划设计等方面基本能力和从事相邻专业领域工作的适应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生物学和园艺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庭园及园林绿地的规划与设计、观赏园艺植物栽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技能;
3.掌握科技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了解园艺学和园艺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
4.具有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园艺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和外语的应用能力。
三、学制
二年。
四、学分要求
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个,学位学分不低于40个。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序号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
时
数
计划开课学期和周学时
考核方式
(周
数)
计划学时数
学
分
其
中
一
二
三
四
考试
考查
讲
授
实验或实践
其它
15周
15周
15周
15周
植物学
45
3
3
√
植物学实验
30
1
4
√
生物化学
45
3
3
√
植物生理学
45
3
3
√
植物生理与生化实验
30
1
4
√
测量学
30
2
2
√
测量学实验
30
1
4
√
园艺植物保护学
45
3
3
√
园艺植物保护学实验
30
1
4
√
花卉学
45
3
3
√
园林规划设计
45
3
3
√
园林规划设计实验
30
1
4
√
观赏植物遗传与育种
45
3
3
√
园林树木学
30
2
2
√
园艺植物生物技术
30
2
2
√
园艺植物生物技术实验
30
1
4
√
高尔夫草坪建植与管理
30
2
2
√
毕业论文(设计)
5周
5
4
√
总
计
40
六、其他说明
篇2: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本文关键词:辅修,安徽,本科生,修订,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本文简介:安徽师范大学文件校教字〔2011〕17号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9号)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本文内容: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1〕17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9号)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皖教学〔2010〕7号)等文件精神,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结合我校学分制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08〕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设置与申报
第一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获准兼修的其他专业。
第二条
辅修专业的设置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可以以专业方向的形式开设,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作为辅修专业。同时鼓励申报学科交叉的应用型辅修专业。辅修专业每年上半年申报一次。
第三条
辅修专业应制订独立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应涵盖专业基础和专业方向的主要课程,原则上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应在此基础上,包含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原则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学校审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章
修读条件及招生录取
第四条
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第五条
在校学习时间满1年,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全部及格、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且无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均可申请修读。各专业具体招生条件由学院制订,报教务处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报名表》,由相关学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取得修读资格。
第三章
教学安排与修读管理
第七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分校区、单独开班教学,开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
第八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活动由主办学院按学校的规定统一安排和管理,各辅修专业应编设临时班级,并安排一名班主任老师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四个学期内完成。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和假期,考核统一安排在考试周前完成。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必修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考或重修,重考或重修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记入成绩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登记时,以零分记载,并注明“无故缺课”字样。辅修课程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若出现辅修或主修课程经重修(或重考)累计三次仍不及格,或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则取消辅修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时,出现在主修专业学习已经修读了相同课程时,辅修专业对应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学生须在开课后两周内向开课学院提出,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须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取得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一般不得中途无故退出。
第四章
证书发放
第十四条
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且已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后又完成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并已获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如主、辅修专业授予的学位相同,则不另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可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因故中止修读或被取消修读资格者,已交学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教务处
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