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足球”大型活动雪津宣传草案 本文关键词:草案,大型活动,啤酒,宣传,足球
“啤酒&足球”大型活动雪津宣传草案 本文简介:你我的雪津真情的世界--------胜利路“啤酒&足球”大型活动雪津宣传草案前言随着品牌竞争时代的到来,同质化的竞争越来越残酷化,用科技创造生活主流,中国啤酒业走进一个演绎时尚与实力的时代,如何去经营自己的品牌,如何去开拓更广泛的市场空间,这些都是急待解决的课题。现今的消费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消费
“啤酒&足球”大型活动雪津宣传草案 本文内容:
你我的雪津真情的世界
--------胜利路“啤酒&足球”大型活动雪津宣传草案
前言
随着品牌竞争时代的到来,同质化的竞争越来越残酷化,用科技创造生活主流,中国啤酒业走进
一个演绎时尚与实力的时代,如何去经营自己的品牌,如何去开拓更广泛的市场空间,这些都是急待解决的课题。
现今的消费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消费观念的更新,在啤酒消费的同时更趋近于品牌消费,认同属于自己的品牌,绿色、时尚、品位化的产品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因此树立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整合各种媒体优势,
大力的宣传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整体构思
“雪津”品牌作为国内的知名品牌,其在消费者中享有良好的知名度与美誉度。随着啤酒销售旺季的到来,各大啤酒品牌在洪城的宣传必将掀起一片狂潮,要想占据宣传的制高点,宣传手段一定要出奇制胜。
本次胜利路“啤酒&足球”大型活动不仅是各大啤酒品牌的大巡礼,还是各大啤酒品牌拉开宣传进攻的序幕。
端午节的前瞻,中国队世界杯之征万众瞩目,胜利路黄金码头,“啤酒&足球”的盛会,将四者有效整合,通过大气势、大手笔、全面压制,使雪津啤酒在此次啤酒盛会中独占螯头,定可抢占先机。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你我的雪津
真情的世界,以世界杯为导线,围绕这一主题而设置的两大活动靓点是:
1、你我的雪津
生活的主流------大气势、大手笔
表现形式:以大气势、大手笔的场面布置(全街挂旗、大布幔、足球气球等)及靓丽的雪津啤酒岛全面展现雪津的品牌形象,给消费者造成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创造生活的主流。
2、激情世界杯
你我雪津情-------激情、自由、时尚、豪情、追求
表现形式:以各种精彩的活动(啤酒秀、足球宝贝秀、啤酒竞饮大赛、啤酒&足球之夜等),并通过各种足球互动游戏(趣味中奖、颠球及射门、现场侃球等),引领我们走进雪津的世界
宣传目标:
1、
通过系列活动,宣传雪津的企业文化及雪津人的社会责任感,提高雪津啤酒的知名度、美誉度。
2、
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真切感受“你我的雪津
真情的世界”
3、
借助此次活动进行有效的品牌提升,压制其它竞争对手的宣传及影响,为雪津啤酒建立良好的销售平台。
场地布置
(详见效果图)
展区位置:名秀广场前中心路段、中山路入口处
颜色主调:雪津啤酒的VI形象的主要元素为主色调
道具:
雪津啤酒花园
雪津啤酒岛
雪津心愿布幔——为中国队世界杯之征集聚万人祝福语
布置:(参照项目细则)
1、
在名秀广场前中心路段设置雪津啤酒花园一座及雪津啤酒岛一座,在其四周悬挂4只雪津的足球气球,并配个性促销台加以雪津啤酒伞,活跃气氛。(内置略)
2、
在中山路入口处设置雪津啤酒花园一座,并在雪津啤酒花园的两旁各悬挂1只雪津的足球气球(共2只)。(内置略)
3、
在胜利路步行街两边有选择的在灯柱(
70根)上悬挂4条燕京啤酒的吊旗,吊旗以雪津啤酒的VI形象为主要元素及“你我的雪津
真情的世界”为内容。
4、
在后墙路口悬挂一幅(50m6m)
雪津心愿巨幔
,以中国队世界杯之行雪津的心愿与集聚的万人祝福语为文案(此项为6月4日上午签名完后悬挂上)
5、名秀广场前设置一座彩虹门,并在其两旁各摆放一座充气立柱,在叠山路口设置一座彩虹门。(内容待定)
雪津闪亮全场
亮点:
大气势、大手笔、全面压制
亮点:
用足球宝贝秀的时尚
啤酒&足球之夜的疯狂
啤酒竞饮大赛的豪情
啤酒秀的激情
引燃市民心中的足球梦,创造自己生活的主流
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02年
6月4日------9日(共6天)
活动地点:胜利路步行街
活动设置:
(分为舞台活动与展区活动两部分)
舞台活动:
时间为6月4日与6月8日
(共2天,6场)
世界杯赛程安排:
6月4日14:30
中国---哥斯达黎加
6月8日19:30
中国---巴西
舞台节目活动根据现场赛事时间安排调配,使节目效果达到不受干扰。
展区活动:
(要求:需配合舞台表演,在活动期间保持展区现场的气氛)
活动设置
媒体追踪
借新闻媒体进行配合宣传:
活动前:(江南都市报或南昌晚报)1/8版活动告知
南昌电视台流动字幕活动告知
活动中:南昌电视台专题报道
报纸专题报道
电台专题报道
活动进程模式图
节目单(简列)
篇2: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关键词:广西,场馆,征求意见,大型活动,规范
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XXXX—2015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GB
广西地方标准《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XXXX—2015
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大型活动场馆防火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场所大型活动、展会期间的布展、施工及消防安全管理。
大型活动场所防火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歌(舞)活动
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众多人参与的歌(舞)活动。
3.2
展览
对展品或服务的展出进行组织,以将展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及使用者聚集在一起的活动。
3.3
布展
指在展示区域内,以展览、展示为目的而临时搭建、布置各类结构、装修装饰和展品、展项的活动。
3.4
展厅
用于陈列展品、展项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室内空间。
3.5
展场
用于陈列展品、展项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室外场地。
3.6
防火隔离带
在高大空间内,通过辐射模型的计算并经消防审核批准的具有一定宽度且可确保火灾时一侧的火焰不会辐射蔓延至另外一侧的隔离区域。
3.7
亚安全区
在建筑内部划出一定区域范围,通过对该区域可燃物进行控制,降低火灾荷载和危险性。
3.8
布展构件
布展中为搭建展台、辅助用房以及为支撑布景、展项而设计的构件。
3.9
限流式断电保护装置
在被保护线路上设置电气防火限流保护装置,当被保护线路出现过载电流、剩余电流和短路等现象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及时切断故障电源回路,防止火灾发生的装置或系统。
4
一般规定
4.1
举办大型活动场所应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或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应满足原建筑设计的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4.2
展厅防火分区采用防火隔离带的方法划分时,应满足防火隔离带的相关技术要求,防火隔离带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确定值;疏散采用亚安全区域时,该区域和防火隔离带内均不应设置展位、堆放物品。
4.3
入口设置闸机时,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并保证其有效疏散宽度。闸机宜采用门扉式,发生火灾时应能全部自动开放。
4.4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物品不得进入活动场所、室内外展示区域。严禁设置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或储藏间。
4.5
中庭等公共区域不应设置展位、堆放物品。
4.6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四周应至少保证一个长边侧宽度不小于1m的操作场地。
4.7
电气设备的总用电负荷量应进行严格核算,实际运行负荷不得超过变压器及馈电线路的负载能力。
4.8
重要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入处宜设置限流式断电保护装置。
4.9
布展使用的电线电缆应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稀绝缘电缆》GB/T
5023要求并经国家强制认证的合格产品,不应使用花线和铝芯线等。
4.10
布展应就近连接电源,电源进线不应穿越疏散通道;有实际困难确需穿越的,其临时接用的拖曳软电缆应采取防碾压保护措施。
4.11
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应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各电气回路应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接地金属物件相连。
4.12
非消防配电回路严禁接入消防设备专用供电回路。
4.13
除消防用电设备外,配电总开关应设置失压脱扣装置。
5
布展
5.1
一般规定
5.1.1
疏散通道应保持平整,不应设置踏步、地台、台阶。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内外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地槛、门槛、踏步、台阶。记者席、摄像设备的设置不得占用疏散通道,观众区通道不得架设固定机位。
5.1.2
在观众区搭建灯光棚、摄像台、音响台(棚)等临时设施的,其周边与观众座位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
5.1.3
搭建构件、布展构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疏散走道、楼梯的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A级材料。
5.1.4
可燃物品库房应布置在合理的位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不应按展位布置可燃物品库房或储藏间。
5.1.5
布展不应擅自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需做改动时,应符合本规定及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5.1.6
不得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火栓和灭火器材。严禁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任何物品。
5.1.7
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材料。
5.1.8
配电箱、插座应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开关箱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1.9
可燃物品库房、储藏间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应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库房或储藏间外。
5.1.10
配电箱、电器、电源插座、线盒、开关、线路及电动模型、彩灯、霓虹灯以及声、光控制装置的电源变压器等其它电气装置件,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材料上。彩灯、霓虹灯等应并有不燃壳、罩保护。镇流器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应安装在不燃或难燃材料上。
5.1.11
一个插头不应连接一个以上的配电回路,不得在插座上连接多联插头来连接多个配电回路。插座必须有PE线。
5.1.12
使用插座板临时接用电源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1.13
应采用合格的安全型插座板;
5.1.14
一个固定插座只能连接一个插座板,插座板与插座板不得相互连接;
5.1.15
插座板的连接线应具有护套和PE线,其长度不得超过3m。
5.1.16
筒灯、石英灯应有隔热防护,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应留有对流的散热孔。
5.1.17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确保其不被遮挡,并在疏散通道内任何一点都能清晰识别。
5.1.18
需24
h供电的展品或设备设施应经主办单位审核批准。
5.2
展厅
5.2.1
应设置疏散通道,疏散主通道应直通场馆疏散出口,安全疏散路线应清晰、便捷、通畅,且宜与参观流线相结合。
5.2.2
展厅面积小于5
000
m2时,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
m;展厅面积大于等于5
000
m2时,疏散主通道应不小于5
m。
5.2.3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布置展位、展品和展项,安全出口两侧不应布置易造成人员聚集围观的展位或服务设施。
5.2.4
展位不应设顶棚。
5.2.5
展位或搭建物与墙体之间应留出通道,宽度不小于1m。
5.2.6
双层展示区域的二层搭建面积不得超过一层投影面积的50%,且只能作为办公、接待、洽谈等用途使用,不得摆放展品、设置展项。不应布置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展位。
5.2.7
双层展示区域的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其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上层展示区域最远点到最近的疏散楼梯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至下层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20m(楼梯段按照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5.2.8
布展后应对排烟系统进行复核,确保现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的可开启窗面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5.2.9
广告牌、灯箱、灯柱、LED显示屏等发热电器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构件及装修材料上,且必须设有可对流的散热孔,保持良好通风。
5.2.10
投影机和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与幕布、窗帘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电路开关、插座与悬挂织物等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各展位和展台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与展品、装饰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2.11
不得使用功率超过500
W的电热设备,如确需使用,应经主办单位审核批准。大功率的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5.2.12
以下展位不得增设照明和其他供电设备:
a)
抽纱展位;
b)
纸、绢、塑料花、玩具的展位;
c)
其他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展位。
5.2.13
临时设置的食品加工区严禁使用明火。
5.2.14
半封闭展示区域和全封闭展示区域等特殊展示区域应增设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疏散导流标志,其疏散出口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5.2.15
疏散走(通)道上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在地面时,宜沿疏散走(通)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b)
设置在墙面时,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m;
c)
矩形疏散导流标志的短边不宜小于80mm,长边不宜小于
300mm;圆形疏散导流标志的直径不宜小于120mm;
d)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导流标志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m;
e)
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5.3
展场
5.3.1
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且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不燃烧墙体和顶棚;
5.3.2
搭建面积不宜大于整个活动场地所用占地面积的50%,且搭建密度不宜大于35%。应按不小于0.2m2/人配置室外集散用地,
5.3.3
成组布置时,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四级多层民用建筑确定。
5.3.4
最大防火分区不应大于600m2;当无顶棚时,搭建高度不宜超过8米;
5.3.5
高压线两侧5m内不应布置展棚、展位。
5.3.6
室外展示区或展示物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影响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和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3.7
临时设置的食品加工区确需使用明火时,应使用电气或罐装液化石油气,罐装液化石油气不得采用超过35Kg
的瓶罐,且数量不得超过1罐,并应按展位布置配备的灭火器材。
5.4
大型歌(舞)活动
5.4.1
不设固定座席的大型歌(舞)活动,按照现场人均不低于2m2的标准核定人数。核定人员容量的计算面积为活动场地总面积减去现场各类设施所占用的面积。
5.4.2
安全疏散路线要力求简捷快速,其设置的疏散通道不能有突出物、障碍物影响疏散,同时安全疏散的宽度、距离以及台阶的设计应适当考虑到少年儿童、老人等的特点,在疏散时提高行走的安全性,防止摔倒和踩踏发生。
5.4.3
临时搭建的舞台其后侧应预留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3m。
5.4.4
举办的活动需设置临时座位的,临时座位区域内应当根据安全出口的位置合理设置疏散走道,疏散走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米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3米,边走道不应小于2米。
5.4.5
临时性看台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不宜超过22个,同排座椅之间应予以固定,当前后排座椅排距不小于0.9米市,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5.4.6
室外临时性看台应有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宽不得小于4米,车道上空有管架、栈桥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0米。
5.4.7
当缺乏消防水源时,应通过设置临时的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或小型的简易水塔、临时加压泵组等措施来提供消防水源。
6
施工
6.1
主办单位应将大型活动搭建、展位及区域的布展等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设计说明资料报展览场地管理单位审批(见附录A);
6.2
参展方、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在开工前与主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6.3
参展方在布展前应将《展位布展消防安全审批表》(见附录B)及相关设计图纸、资料报展览主办单位和展览场地管理单位,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报原审批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4
使用的材料均应有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于燃烧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
6.5
检验报告应在材料进场前提交供展览场地管理单位确认,必要时应当取样送检。
6.6
使用B1级材料的,应直接采用经检验合格的B1级材料,或在场馆外将可燃材料处理制成合格的B1级材料。不应在施工现场直接对可燃材料进行刷、涂防火涂料等处理工序。
6.7
布展项目的电气线路及电器安装前,必须由展览场地管理单位核定负荷后方可进行,布展项目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展览场地管理单位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确认。
6.8
涉及电气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应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专业操作证书,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9
现场施工操作应当加强动火作业及用电管理,落实现场监护、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6.10
经批准允许带入现场施工用的易燃物品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当天施工完毕后带出馆外;
6.11
室内施工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电焊、气焊等加工作业工具,不得使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6.12
室外施工需要采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报主办单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13
明火作业前和使用明火效果时,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
6.14
不得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动火施工。
6.15
各类包装箱、纸屑等废弃物应当日及时清理出场馆,不得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
7
消防安全管理
7.1
大型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GA
654的要求。
7.2
场所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制订消防工作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3
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场所内(包括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卫生间、洽谈区、咖啡室等室内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吸烟。
7.4
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
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b)
现场员工是否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和安全技术规程;
c)
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d)
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消除。
7.5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和保卫知识,并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7.6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应建立交接班制度。
7.7
活动举办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不少于1次。
7.8
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7.9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7.10
活动每天关闭前,应做好清场工作。清场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清除展位内的可燃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
b)
切断电源;
c)
消防设施未被遮挡,自动消防设施处于自动状态。
附录A
展览布展总平面消防设计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
展馆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主办单位
设计单位
布展位置
展区面积
原有建筑、设施改变情况
疏散通道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防火隔离带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疏散楼梯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防火分区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室内消火栓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排烟系统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应急照明
○改变
○否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展位高度
m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封闭区域设置位置
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自
审
意
见
展览主办单位
(章):*年*月*日
审批意见
展览场地管理单位
(章):*年*月*日
备注
应随本表附送布展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设计说明资料
(此表一式两份,展览主办单位、展览场地管理单分别留存)
A
A
B
附录B
展位布展消防安全审批表
时间:*年*月*日
参展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展位编号
展位面积
展位
装修
工程
部位
材料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
□布展构件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是否占用疏散通道
○
是
○
否
是否占用防火隔离带
○
是
○
否
是否占用疏散楼梯
○
是
○
否
是否影响防火分区
○
是
○
否
是否遮挡消防设施
○
是
○
否
展览主办单位(或展览场地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章):*年*月*日
布展施工、设计单位
我单位
展位装修设计、施工符合(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章):*年*月*日
展览主办单位(或展览场地管理单位)验收意见
(章):*年*月*日
备注
1
布展施工前须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本表应将复印件在展位工地内悬挂,以备查验;
3
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当出具本表,否则材料不得入场;
4
根据需要应附内部装修图纸或展位效果图。
(此表一式两份,展会主办单位、展览场地管理单位分别留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首都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首都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外出,大型活动,首都,集体
首都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首都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组织学校大型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当遵循安全就
首都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首都航空学院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组织学校大型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活动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当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活动尽量安排在市内或省内举行。活动组织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规模,不得与教学活动冲突。应当事先勘察活动路线、场所、交通和食宿条件等,凡环境险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活动,一律不得组织。
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当遵循分级审批原则。活动组织者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20人(含20人)以下的院外活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批,并报相应职能部门备案。20人以上的校外活动还须报分管(联系)的院领导批准,报院长办公室备案,其安全保障措施报保卫处审核。凡集体外出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申报具体方法如下:
①凡需要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72小时向院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内容、规模、场所、时间安排等,并注明举办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的保障防范措施。
②学生处接到举办单位申请后,应在活动举办48小时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活动可行性研究,再报院领导批准。
③学生处应在活动举办24小时前将领导小组的意见书面反馈给活动主办单位。
三、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每次活动都应当至少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制定周密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审批单位和有关部门备案。活动方案中应当载明活动内容、参加人、负责人、日程、路线、使用的交通工具、注意事项等。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工作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
四、活动组织单位应当事先向外出人员告知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宣讲活动纪律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强师生的自防自救教育。活动过程中,负责人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并随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五、集体外出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负责人(当事人)应立即向系领导、学生处领导报告,并组织自救,同时向110、120或119报警求援,并在第一时间向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院长办公室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也可直接向院长办公室或保卫处报告。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