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文 方案 计划 总结 报告 体会 事迹 讲话 倡议书 反思 制度 入党

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及法律制度

日期:2021-03-2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及法律制度 本文关键词:希伯来,第三章,法律制度,古埃及

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及法律制度 本文简介: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律制度第一节古埃及法律制度一、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渊源(一)古埃及的历史分期1.城邦时代(约公元前3500-前3100年;涅伽达文化Ⅱ或格尔塞文化时期;王政时代):埃及出现了各自分立的“斯帕特”(希腊文为“诺姆”,意即“州国”)。诺姆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以某一个城市或乡村为中心形

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及法律制度 本文内容:

第三章

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古埃及法律制度

一、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渊源

(一)古埃及的历史分期

1.城邦时代(约公元前3500-前3100年;涅伽达文化Ⅱ或格尔塞文化时期;王政时代):埃及出现了各自分立的“斯帕特”(希腊文为“诺姆”,意即“州国”)。诺姆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以某一个城市或乡村为中心形成起来的城市国家,它们分别以隼鹰、狮子、蝎子、猫头鹰等动物的图案作为其崇拜的图腾。诺姆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其时希拉康坡里城的国王蝎王(“蝎王权标头石刻”)最为强悍,依靠盟邦的协助,赢得了兼并战争的胜利。蝎王的直接继承者是那尔迈王,一般历史学家认为他就是美尼斯。其实美尼斯是一位神话中的人物。那尔迈王则是考古学上所公认的第一王朝的第一个埃及统一国家的创建者,建都于孟斐斯。从此,埃及迈入文明的门槛。

2.王国时代(前3100年-至前11世纪):大约经历了古王国、中王国和新王国三个历史时期,共计22个王朝。

3.后期埃及时期(约公元前1085年-前332年,共计9个王朝):埃及国家相继被埃塞俄比亚人、亚述人、波斯人征服(前525年)。

4.马其顿·希腊化时代(前332年——前30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征服时代;托勒密王国统治时代(前305-前30年)

5.罗马化时代(前30-640年):成为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的行省。

6.阿拉伯化时代(640年—迄今)

(二)古埃及法律渊源的演进

埃及法律最古的渊源,在军事民主制和城市国家初期是不成文的习惯法,但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习惯法逐步转化为成文法,并形成定型的司法制度。据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追述,埃及的第一位立法者是美尼斯,即那尔迈王,第二位立法者是法老萨吉西司。

据说,萨吉西司曾颁布了一项法令:借债时,债务人若无其他财产作为抵押,可将亡父的木乃伊作为抵押或以自身未来的木乃伊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即债务人死前债务未清,充当抵押的木乃伊不得埋葬。这是最古老的法律中关于债务抵押和担保的规定,它就是由习惯法成文化的例证。——体现了人身与灵魂抵押和担保的古代埃及特色。

根据石雕图像和铭文考证,在公元前15世纪中叶,图特摩斯三世时期【非为阿蒙荷特普三世】已经产生了成文法典。从图像上我们看到,一位法官端坐在法庭上,他面前摆着一个箱子,其中装着40卷法律。在铭文中,图特摩斯三世自称为法律的制定者,并声称他本人永远遵守法律,法律是不可动摇的。在铭文中还记载着一份训令,他认为理想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是公道的,不偏私,使当事人双方都能满意地离开法官,审判弱者和强者……不在出身低下的人面前偏袒显贵者,并奖励受害人,给恶人以报复。”

——古埃及的拿破仑

【小资料】

图特摩斯三世,古埃及第十八王朝最以尚武著称的法老(前1479年—前1425年在位)。

图特摩斯三世是法老图特摩斯二世之子(曾被认为是图特摩斯二世的异母弟)。据认为,他是图特摩斯二世与次妃伊西斯之子,与图特摩斯二世的正妻哈特谢普苏特之女涅弗鲁利结婚。在公元前1458年前,图特摩斯三世的后母哈特谢普苏特掌握着埃及的实权。哈特谢普苏特死后,图特摩斯三世独自统治了一段时间,后来立其子阿蒙霍特普二世为共同执政者。从公元前1458年起,图特摩斯三世进行连续不断的战争,其结果是恢复了哈特谢普苏特时代丧失的对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统治。他在麦吉杜、卡迭石、卡尔赫美什等地取得一系列军事胜利(以围攻麦吉杜的战役最为有名)。约前1445年,图特摩斯三世打败了米坦尼国王,夺占米坦尼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西岸的土地。经过长期的征服,埃及南部的边界被图特摩斯三世扩展至尼罗河第四瀑布。他还使利比亚、亚述、巴比伦、赫梯及克里特岛的统治者们都向他纳贡。由于图特摩斯三世的赫赫武功,一些历史学家称他为古埃及的拿破仑。图特摩斯三世死后,阿蒙霍特普二世继位。

公元前13世纪,拉美西斯二世(前1304-1237年)为了以法律形式确认奴隶制度的政治秩序,颁布了关于整顿军队的成分和按阶级出身、职业及特权作为区别的“种姓制法律”。

拉美西斯二世曾与赫梯人大战于奥伦特河畔的卡叠什。卡叠什战役断断续续进行了16年之久,双方损失惨重。最后于公元前1283(一说前1280年)年签订了《赫梯国王哈吐什尔和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的和平条约》。这个条约是传世最早的一部国际条约,是用牺牲弱小民族叙利亚的利益来换取的两大霸国之间的“和平”。条约规定了互不侵犯和军事互助义务,商定了双方互不接纳和引渡对方的“亡命者”,瓜分了叙利亚的领土。

【小资料】:

拉姆西斯二世(RamessesII)是埃及最伟大的法老,他是个伟大的建筑师,也是个了不起的勇士。在他统治埃及的66年间总计生了100个小孩。除了外表看起来像女生外,最让埃及人觉得生气的就是他推翻了常规的多神信仰而改尊崇一神信仰。

拉姆西斯二世总共有8个正式的妻子,还有将近100个妾。他死于西元前1212年,享年90岁。

拉姆西斯二世的小孩中有12个比他短命,当他终于肯让出王位给他第13个儿子时,他已经是个糟老头了。

1881年拉姆西斯二世木乃伊在帝王谷(DeirelBahri)被发现混在40个木乃伊中。将近100年后人们将他的木乃伊运往巴黎治疗时(因为被细菌感染),还特别给了他一本护照,护照的职业栏中填上:国王(已经死了)。

经X光检查拉姆西斯二世的木乃伊,发现他的鼻子中塞满了胡椒,推测是用来使他那漂亮的鹰勾鼻外型能够好好维护保存。

公元前8世纪,博克霍利斯法老公布的法典有8册(40卷),可惜原文已失传,基本内容包括废除债务奴隶制,规定订立契约不必再通过宗教仪式,准许农民出售份地,限制借贷利息等等。

我们研究埃及法律的文献资料,主要依据的是考古发现的石刻图像、铭文和纸草文书残片,其次依据的是希腊学者、埃及僧侣的遗著及犹太人的宗教典籍。这些文献资料中,保存了一些法老敕令、审判记录、契约、遗嘱、账目和证明,内容涉及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而透视出埃及法律的概貌和脉络。

二、古埃及法律的基本制度

(一)古埃及政治法律制度的特定社会基础

1.保留母系氏族社会的某些特征进入阶级社会,妇女保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2.家父权发展水平不高,没有形成家庭或家族内部的严重人身依附关系,具有自由人身份的社会成员以较明显的个人色彩依附于农村公社、国家统治者尤其是人神合一的最高统治者法老。

3.

古埃及社会的阶级关系虽然比较复杂,但大体上可作如下划分。首先是以国王为首的由官僚贵族和祭司贵族构成的统治阶级。其次是中等自由民阶层,包括中、小奴隶主、中下层祭司、小职员、书吏、手工业者和公社成员。中王国时期出现了一个中小奴隶主阶层,称“涅杰斯”(原意为“小人”)。他们出身非贵族门第,是军队的主要来源。随着对外扩张的不断胜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从中分化出来,成为新兴军事贵族,构成了专制王权的重要支柱,被称为“豪强涅杰斯”。到新国时期则兴起了与涅杰斯社会地位相近的“涅木虎”阶层。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也有买卖来的奴隶。中王国时出现债务奴隶。奴隶主要应用于家内服务和公共工程方面。主人可以随意继承、转让和赠送奴隶。新王国时期奴隶的人数有所增加。

等级:法老→官僚贵族和祭司贵族→中等自由阶层(中小奴隶主、中下层祭司、小职员、书吏、小手工业者和公社社员)→奴隶

4.自由民内部的分化和矛盾,祭司贵族集团同中央官僚贵族的斗争构成埃及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重要方面。

(二)政治制度

埃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奴隶制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埃及人称国王为“法老”(意为”宫殿),意思是孟斐斯的主神,为神人合一的至尊的统治者。据说自古王国第五王朝国王齐阿普斯起,太阳神拉与太阳神之子的合一尊号就叫“法老”,并且由这个王朝法老开始修建陵墓——金字塔。法老自命为“君权神授”,是宗教和世俗的最高领袖,集国家的祭司、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的最高权力于一身。

首先,法老的意志就是法律。法老不仅是立法者,也是最高法官。法老的敕令和口谕就是法律。法老的敕令首先写在纸草上,然后刻在石板上。留传至今的最早的立法文献是第五王朝《涅菲利勒卡拉王的阿拜多斯敕令》。在这篇文献中,法老涅菲利勒卡拉说:“我不允许任何人有权在行政区(即州)内为了徭役或其他事将先知带走。不允许带走神田上的任何仆役。”这里法老的敕令不仅保护神庙人员的财产不受侵犯,而且特别强调地方长官须严格遵守而绝不能违抗。另外诉讼案件须由法老任命的法官来审问,死亡的判决则只有法老本人才有权批准。所以法老掌握了对全国臣民的生杀大权。

第二,法老独揽了全国的一切行政大权。他有权任命中央及地方的官员。关于委任和提拔大臣的命令,在《大臣乌尼传》和《胡塞拜克铭文》等材料中可以见到。在法老面前,文武百官必须匍地敬拜,以亲吻法老的鞋为荣。据说有位地方官有一次因能和法老说话而激动得昏了过去。法老之下设宰相(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之为“维西尔”),辅佐法老统摄军事、财政、司法、祭祀等中央部门。维西尔每天都要向法老报告国家公务要事,有时也代替法老到地方视察。。地方州长往往由法老的儿子或王室成员担任,中王国以后才逐渐提拔一些地方贵族担任。法老可以随意调动或撤换官员,也经常坐轿或乘船外出巡察。《帕勒摩石碑》上记载法老“巡视城墙”一事,后逐渐演变成新法老继位时的一种礼仪习俗。

第三,在法理上,法老拥有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但实际上,法老无法直接经营数量巨大的地产,土地通常由国家、国王、神庙、官僚贵族和农村公社分别占有。为体现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法老极为重视每两年一次的全国土地大清查,并以此为据来征收赋税。法老还经常把部分土地奖励给他的大臣或捐给神庙。据《帕勒摩石碑》残片记载,第五王朝的法老一次捐给神庙1700斯塔特的土地。这种土地可能属于私有地。法老还亲自处理土地的定期分配和土地的税收工作。

第四,法老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是法老对内镇压和统治人民、对外进行扩张的工具。古王国时代,如遇战事,由地方长宫负责招兵组成部队,由法老统率或调遣。中王国时期,法老已开始有一支组织良好的常备军。包括王室卫队和边防部队,主要由利比亚和努比亚的壮年黑人射击手组成。在战时,根据需要还征集义务兵。此外,平时还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察。新王国时军队在装备和组织方面进一步加强。

第五,王权同神权结盟是埃及君主专制的显著特征之一。埃及法老特别借重宗教力量来强化专制统治。古王国初期及以前,鹰神荷鲁斯是王权的主要保护神。古王国的第五王朝开始,法老又被奉为“太阳神拉的子孙”。据说金字塔的建造就与对拉神的崇拜有关。为了得到神权势力的支持,法老们将将大量土地和财物、奴隶赐赠给神庙。

但也有王权与神权的斗争。到新王国时期,随着军事帝国大规模的对外扩张,祭司集团迅速壮大,特别是阿蒙神(新王国时期的国家主神)庙祭司成为最富有的社会集团。他们常常干预掌握了国家许多行政大权,甚至维西尔也常由他们担任。阿蒙神庙祭司势力的膨胀直接威胁着王权的巩固。

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前1379一前1362年)上台后,为了摆脱王权对阿蒙祭司集团的依赖,削弱和打击与王权抗衡的祭司集团的势力,着手进行改革。他恢复对拉神的崇拜,以对抗对阿蒙神的崇拜,封闭了阿蒙神庙的财产,驱逐其祭司。继而提出只准崇拜阿吞神,对阿吞神庙奉献田园、牲畜、作坊等。铲除建筑物上所有的“阿蒙”字样,他自己也改名为“埃赫那吞”(意为阿吞的光辉)。同时将首都从底比斯迁到阿玛尔那,以彻底摆脱阿蒙祭司的控制和影响。另外,他还提拔中小贵族甚至平民担任官吏。埃赫那吞用新的一神教代替传统的多神教,目的是为了树立君主专制的绝对权威。其继位者图坦哈蒙放弃了改革,恢复了一切旧制度

【小资料】

埃赫那吞(阿蒙霍特普四世)是第十八王朝全盛时期的法老阿蒙霍特普三世的儿子,其母亲是阿蒙霍特普三世的王后提伊。他的较可信的出生时间是在其父在位的第26年(前1379年至前1362年)。他不是阿蒙霍特普三世的长子(长子是图特摩斯王子)。

阿蒙霍特普四世统治了17年(始自前1364年至前1347年之间,结束于前1351年至前1334年之间)。他在其在位时期推行的宗教改革活动是古埃及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也是长期以来学者们研究的焦点课题。

埃赫那吞(Akhenaten,也就是阿曼霍特普四世)推翻了常规的多神信仰而改尊崇一神信(阿顿神;Aton太阳神,外形为红色日盘),还要人家叫他类似摩西的先驱者或耶稣的先驱者之类的称号,让埃及人气的半死。

埃赫那吞外表及身体都很特殊,像女生,19世纪时有位古埃及历史学者还宣称埃赫那吞可能是女扮男装的法老。埃赫那吞的神庙和纪念馆在他死后就遭到图坦卡门以及唾弃他的人有系统的拆除,甚至将他的名字从碑文及其他历史纪录中一一抹去。

埃及的中央机构设宰相、掌印官或国库官,地方设州尹。宰相为王室总管,官衔是“宰相、大法官、档案大臣和工部大臣”。职权非常广泛。

州尹执行州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下设法官、书吏、仓库官及其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民法制度

1.财产法

(1)埃及全国土地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法老;法老以封赐的方式或俸禄方式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吏,并规定永久占有或定期占有。

(2)国有土地上的劳动者(奴隶和佃农)随田俸仕,而佃农除留为己用之外,将收获物的一部分分送交国家和主人充为租或税;凡不能如期交足定额者,即从土地上逐走;公元前4世纪,法老赫拉姆霍斯的法律规定,佃农如不按期交纳租税,废止剥夺其耕种权的办法,改为处以杖刑。

(3)第十九王朝起,寺院土地自行管理,由永占权转为所有权;官吏的俸禄田,不得出卖、转让和世袭继承,由国家统一造册,并征收土地税。

(4)国家依法保护氏族制遗留下来的共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以及私有的动产;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赠予、租赁和继承。

2.契约法

(1)债务契约的宗教仪式。古老的债务契约在签订时要履行宗教仪式,直到博克霍利斯王时期才以免除。

(2)契约形式的多样性。随着市场贸易的进步,契约形式相当发达和普遍,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合伙,并建立在充分合意的基础之上。

(3)土地买卖契约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订立土地买卖契约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通常要经过三道订约手续,即:货款付清协定,卖者宣誓保证不得有第三者对该土地向买者提出任何要求,表明买者开始占有这块土地。这三道手续的效力是有连锁性的,并要在法庭上订立,最后从土地登记簿上完成过户手续。

(4)债务抵押和担保有重大历史变化。最初以人身或木乃伊作为抵押的基本形式。从博克霍利斯时代起,废除债务奴役制,债权人除寺庙和国王外不得强使债务人的耕畜和农具作为抵押品。

(5)限制高利贷。博克霍利斯限定借贷利率,借款每年的最高利率为30%,借谷每年最高利率为33%;这个规定只限制一般债权人,而对寺庙、官吏则宽大无边。

(6)租赁与租金制度发达。租赁契约包括土地、牲畜、车、船等;承租人要定期付租金;在租赁期除自然因素外所造成的对租赁标的的破坏实行赔偿制。

(7)合伙契约制度完善。两人以上旨在共同经营某种行业而签订的契约,在赢利时共享红利,在亏本时共同承担风险;根据协议在分清股本后可中止合伙行为。

(8)契约合意和要式制度发达。按照埃及法财产的各种形式的转让都是和契约性的协议密切相关;凡以协议创设某种债务,其所适用的法律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凡转让重要财产,都要在地方或中央官署达成书面契约,由书记官登记、备案,以资证明财产的所有权。

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

(1)个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妇女具有较高的地位。在埃及法中比较强调个人的法律地位的重要性;还保留了母系氏族的遗风,埃及子女一般从母名,在亲属中外祖父和舅父的地位为最尊贵,妇女为“家庭的统治者”,同男子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可以自主签署转移财产的契约、订立遗嘱、充当证人和提起诉讼;但到第五王朝起,夫权逐渐扩张起来。

(2)实行严格的结婚契约制。结婚须订立严格的契约,妇女为契约当事人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契约。

(3)对妻子财产地位的特别保护。家庭财产,妻保留自己的全部财产,而夫则有义务提供妻的生活所需。为了共同生活,夫妻双方都要提供一定财产作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丈夫对它享有2/3的权益;为保证妻的财产得到承认,开具一张财产清单,并以夫的全部财产为担保。

(4)亲子与养子制。法定夫妻所生之子女为正宗,妾所生之子女天然受歧视,甚至不承认其为家庭成员。如果夫妻结婚多年无生养,允许男人与女奴同居,所生子女为“收养子女”,自动获得自由人身分,并为当然后嗣。

(5)离婚完全自由,双方均有同等主张的权利。如系出于男方主张时,妻通常都要得到一笔巨款,而所有在婚姻存续关系中所生之子女都得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实行由司法判决宣告离婚的方式,禁止以任何理由不经司法判决宣告遗弃妻子的行为。

(6)较为平等的财产继承制度。一般不遵循长子继承制,全体子女平均继承遗产,但可赋予长子某些特权;无子嗣者,由死者的兄弟或姐妹继承;拨一定数量的财产归所信奉的神庙所有;埃及法中规定在保障法定继承的前提下,可以一部分财产提供作为遗嘱继承;但也有铭文记载,某妇女完全剥夺其子女的继承权的事实,某男子偏爱其幼女而明确表示她有权继承其全部财产;子女依法继承父亲的财产,也能继承母亲的财产。无论哪一种继承方式,继承人及其继承事实均得依法进行,并通过官署登记、备案。

(四)刑法制度

最大的犯罪行为是国事罪,即暴动或叛变,对这种罪犯,不但将其本人处以死刑,并将其尸体掷入河中,意思是不得在国土内安葬,而且实行株连制。

对各种刑事犯罪,广泛适用死刑、体刑,如割手、割鼻、割耳、割舌及割生殖器。还有劳役和拘禁。此外,还有毁誉刑,如把罪人绑在刑架上游街示众。

违反宗教祭司规则,捕杀祭天的禽兽,不遵守“天书”中所制定的医疗章程等,都视为重大刑事罪;

对欺诈、窃盗、伪造印章和货币、私制度量衡器,均处以损害肢体刑;

违反誓言、杀、诬告,均处死刑;

杀父的罪犯,处凌迟刑,使犯人受尽滚钉板和剐肉之苦后将其烧死。

从埃及法律中,严禁血族复仇,但尚无赎罪金的形式。

(五)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

埃及的司法尚未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独立行使审判权。如高级官员也就是法官,掌管司法权的“十人委员会”或后来的“六人院”,都是由宰相担任主席。新王国时代,中央最高法庭共有法官20名,由各州、市的贵族和富人担任;地方州法院,由州长与法官主持;在基层乡、镇,尚存有一种称为“甲甲特”、“肯培特”的公社会议,主持审判、经济和各种行政事务,其审判权仅限于审理有关家庭权利纠纷案件,特别是遗产纠纷,而且原告和被告的亲属都可以陪审员的身分来处置此案。

埃及法院一般采用对抗式的诉讼程序,原告有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的理由。如果法庭认为原告的论点是可以接受的,就传讯被告到庭受审。

证据主要有证人、证物或证词,其次有勘验、还有刑讯所取得的供状。判决,按照惯例以文书资料为依据。如果法官无法取得可信的的文书资料,那么他就根据所得的证言、供状做出裁决。判决书一般都载明理由、判决的法律根据、处理案件的庭辩经过及判决结果。最后,判决书连同执行过程的书面材料,一并存入法院档案库。

第二节

古希伯来法律制度

一、古希伯来法的形成及其渊源

(一)古希伯来人的历史阶段

希伯来人为犹太人的别称,又称以色列人,被认为是上帝的选民,即上帝从邦万族中专门挑选了犹太人为自己的子民。犹太人历史始于公元前200O至前1900年,始祖是亚伯拉罕,其子以撒和其孙雅各(又名以色列)。

1.早期迦南时代(前200-前17世纪)。希伯来人在迦南(即现今的巴勒斯坦)过着游牧部落生活。

2.埃及为奴时代(前17世纪—前13世纪中叶)。一场遍及全国的饥荒迫使雅各和他儿子们,即以色列十二个部落的祖先移居埃及,在那里他们的后代沦为奴隶。

3.重返迦南立国时代。在埃及为奴400年后,希伯来人领袖摩西于公元前13世纪中叶率领以色列民出埃及,摆脱奴役,最终返回故土迦南美地。他们在西奈沙漠旷野漂流了40年,在那里形成了一个民族,接受了包括“摩西十诫”在内的《摩西律法》。以色列人的始祖创立的一神教从此粗具规模。这就是希伯来法最早的萌芽。摩西最终未能进入以色列入故土——迦南美地,死在旷野。他死后,以色列久在摩西的继承人约书亚的指挥下,征服了迦南地土著,并在那定居下来。南方希伯来人称为犹太部落,北方的称为以色列部落。希伯来人把夺来的土地划分份地,分给各部落各家庭,原来的土著沦为奴隶。领导部落的是士师(Judges)。各部落往往只是在受到外来侵略时才在士师的统领下联合起来。公元前13至前12世纪,海上民族非力士人入侵巴勒斯坦沿海地带,在与之斗争中,以色列部落首领的权力不断扩大、集中,这加速了希伯来国家的形成。公元前1020年,扫罗成为以色列国的第一任国王;同时,犹太人的领袖大卫(前1013-前973)在南部形成独立王国,并于公元前1000年统一了各部落,建都于耶路撒冷。在大卫及其子所罗门(前973-前933)统治时期,国势强盛,经济繁荣,可与亚述、埃及相匹敌。

4.亚述灭国和“巴比伦之囚”时期(前925—前538年)。公元前925年,以色列首领耶罗波安勾结埃及发动叛乱,攻陷耶路撒冷,统国家遂不复存在。后来,以色列相继为亚述王国和新巴比伦王国所灭,其国民沦为“巴比伦之囚”。在新巴比伦统治时期,沦落异乡的犹太人把摆脱民族压迫的希望寄托于弥赛亚即救世主的来临,构想复兴的犹太王国是政教合一的统一国家,国家的中心设在独一真神耶和华的圣殿所在地耶路撒冷。这些思想最先由先知以西结在被囚掳的犹太人中传播。

5.相对自治时代。公元前538年,波斯开国皇帝居鲁士灭新巴比伦后,释放了被唆囚的犹太人,并允许他们返回巴勒斯坦建立了一个臣属于波斯帝国的、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公元前3世纪,希伯来人先后成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海外属地,但它还维持着相对独立的政治局面。即在波斯、希腊和罗马的控制下维持了近二百年的“自治”政治局面。如希伯来人的首领希律仍袭用王号,并在耶路撒冷的神殿里,竖立着一个“希律之柱”,上面用希伯来文和拉丁文刻有“凡异邦人进此殿者,杀无赦”,这便是享有独立政权的象征。公元70年,犹太起义,罗马皇帝韦斯波西安遣其子狄托率兵镇压,被俘的起义者全部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耶路撒冷被洗劫一空。从此,希伯来(以色列、犹太)的国统遂告终结。

这个时期,希伯来兴起了一种新型的神权政治机构,称为“犹太公会”。据说“公会”创始于希腊亚历山大时代。耶路撒冷的“犹太公会”为中央级组织,系一种高级宗教会议和高级宗教法庭合一的机构,其成员为大祭司、贵族、学者和少数部族首领,共有71人。其他城邑和地区则设立中级的“公会”组织,成员有23人;最基层为“乡村法庭”,由3人组成。

犹太民族将自己的身份维系了数千年,而在这个过程中,犹太法律(

talmudic

law)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犹太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至今依然存续的法律传统之一;它的古老也许仅次于原生传统。犹太法律是最早从原生法律中以一种确定而且持续的方式分离出来的法律传统之一。其他这样分离出来的传统也许出现得更早,但都已经丧失主体性。然而,在西方法学理论中,犹太法律传统仍以强大的生命力继续存在,时至今日仍吸引着外界的兴趣。

——帕特里克·格伦

(二)古希伯来法的法律渊源和特点

在“犹太公会”时期,希伯来法又增添了一种新的渊源,即各级“公会”法庭的判例。据说,在中级“公会”开庭时,会员列坐成半圆形,每个会员还随带3名法律助理,整个法庭形成高低递级的三个半圆形席位,主审官地处半圆的中间,其对面为被告、原告席。当时,法律教育也很发达,设有专门培养法律人才的学院;学员毕业后授予“拉比”(律法师)的称号;同时也就具备了当选为公会会员的资格。希伯来法学院,人数最多时达2000多人。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了教典、民法和判例法汇编之类的书籍。希伯来法固然以“摩西五经”作为基本原则,而历代先知的判案经验,由口头传说到笔录成文为教典,也具有法律效力。

判例法汇编

判例法汇编注释(支马)

摩西律法

民法

《希伯来法典编纂》(密施纳)

教典

希伯来法的突出特点是重视判例和推理。如公元1世纪以来,就出现了《判例汇编》,称之为“塔木德””(Talmud),最著名的编撰者是“犹太公会”主席希烈尔,经多年陆续修订达63篇。在《汇编》中,对于法学家与法官的庭辩和审判过程、法官和出庭会审者的姓名、开庭日期均有详细记录,其间所提到的著名法官约百人之多。及至公元3纪,西亚各法律学院大都以此类《汇编》作为研究和讨论法律问题的理论根据,并有不少学者对《汇编》进行注释,称之为“支马”(Gemana)。《判例汇编》和《判例汇编注释》为后世希伯来法学者统称之为《希伯来法典编纂》,又称“密施纳”(Mishna)。

从公元1-5世纪,希伯来法的这种发展阶段,被法学史家称之为“塔木德”时期。直到公元1100年,北非的希伯来法学者迈蒙尼提斯就根据“塔木德”时期的法律文献,对古代希伯来法律做了认真的研究,用阿拉伯文写作了《希伯来法律及其传播》一书。公元18世纪以来,散居在欧洲的犹太学者又将“塔木德”译成多种文本,遂使我们现在得以了解希伯来法的概貌及其历史地位。

(三)古希伯来法特点的基本成因

1.犹太民族较为弱小,多灾多难,幻想宗教拯救,故宗教在法律形成过程中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国家。——一种根植于启示的传统。

2.古希伯来法律的成型发生在犹太国家灭亡,犹太人处于相对自治的时代,一方面缺乏国家的法典化行为,另一方面,半自治的宗教神权组织在立法和司法中组织起到根本的作用,故形成特有的法律渊源传统,即教典和判例汇编。

3.古希伯来人为罗马帝国彻底征服并驱散于帝国各地后,仍凭借犹太宗教的整合力量维护犹太社区小群体独立生活,故犹太法律传统仍得以长期延续,并以独特品质对后来的法律文明产生重要影响。

篇2:第二单元第5课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课时作业

第二单元第5课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课时作业 本文关键词:古希腊,作业,城邦,课时,单元

第二单元第5课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课时作业 本文简介:一、选择题1.下列历史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爱琴文明→西方文明→古希腊文明B.爱琴文明→古希腊文明→西方文明C.西方文明→爱琴文明→古希腊文明D.古希腊文明→爱琴文明→西方文明解析:选B。爱琴文明是古希腊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渊源。故选B。2.古希腊的雅典人口众多,缺少肥沃耕地,食

第二单元第5课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课时作业 本文内容:

一、选择题

1.下列历史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爱琴文明→西方文明→古希腊文明

B.爱琴文明→古希腊文明→西方文明

C.西方文明→爱琴文明→古希腊文明

D.古希腊文明→爱琴文明→西方文明

解析:选B。爱琴文明是古希腊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渊源。故选B。

2.古希腊的雅典人口众多,缺少肥沃耕地,食物供应短缺,50%—80%的粮食需要进口。为了解决民生问题,雅典采取的措施是(

)

A.发展工商业

B.实行民主政治

C.发展精耕细作的农业

D.提高农业技术

解析:选A。面对土地贫瘠、人口众多的困境,雅典利用自己靠海,天然良港众多的地理优势发展工商业来解决民生问题。

3.(2014·河北沧州调研)法国学者布罗代尔这样写道:“当雅典西端的普尼克斯山顶上升起通知召开人民议会的黑烟时,城邦农民便拄起拐杖,徒步走向邻近的雅典城去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这段话反映了(

)

A.雅典公民履行职责意在避免极少数人的暴政

B.小国寡民状态方便了公民参加民主政治

C.狭隘的城邦体制制约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

D.交通落后促使雅典民主制实行直接民主

解析:选B。城邦农民前往邻近的雅典城去履行自己的公民职责,这说明雅典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小国寡民使得直接民主制有了可能,每个有资格的城邦公民都可以参与城邦的管理,A、C、D三项在材料中没有反映。

4.古代希腊地区三面环水且港湾众多,特别是通向西亚的航路上遍布岛屿。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

(

)

A.适宜于农耕经济的发展

B.导致人们格外安土重迁

C.促使地多人少现象出现

D.有利于航海与文化交流

解析:选D。古希腊地区有浩瀚的海域,海岸曲折,港湾众多,有利于航海与文化交流。

5.下列有关古希腊城邦政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孕育古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

B.以血缘为关系组织在一起

C.城邦之间没有任何往来

D.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解析:选A。古希腊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发展起来的,是地缘关系而非血缘关系,B错误;希腊地区港湾众多,有利于航海,城邦之间交流频繁,C错误;古希腊城邦大多实行的是贵族制和民主制,只有少数实行君主制,所以D错误。

6.公元前8世纪,希腊城邦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孕育古代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希腊城邦民主政治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是

(

)

A.城邦面积小,公民有更多机会直接参政

B.独立自治使城邦民主发展具有连续性

C.商品经济发达,开阔了人们的眼界

D.希腊较早地受到平等、民主观念的影响

解析:选C。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商品经济必须以平等作为交换原则,商业贸易的进行与发展亦要求有相应自由的环境,这一切都有助于古希腊人平等观念的形成和民主政治的建立。

7.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说:“……平凡的土地,平凡的平原把人类束缚在土壤上,把他卷入无穷的依赖性里边,但是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从古希腊看,下列不能反映“大海却挟着人类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的成果的是(

)

A.不断发展的民主制度

B.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决定作用

C.高度发达的商业文明

D.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

解析:选D。本题考查雅典民主制的相关内容。抓住材料中有效信息“超越了那些思想和行动的有限的圈子”,D显然和该信息相违背,故选D。

8.(2014·安徽黄山检测)希腊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写下了“男人就是城邦”。对此理解准确的是(

)

A.妇女地位低下,属于奴隶阶层,无权参与政权

B.全体男性皆为公民,他们拥有管理国家的权利

C.男性公民共同分享城邦的权力,承担社会义务

D.男人参军,保家卫国,确保了雅典城邦的安全

解析:选C。本题考查学生对希腊民主政治的理解能力。

古希腊城邦公民是指具有公民身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的男性成员。故选C。

二、非选择题

9.不同的建筑风格,反映着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公元前4世纪,公民的权利以及规模意味着政治是在公开场合进行的。而雅典人通常在雅典卫城西面的普尼克斯山半圆形的山坡上集会。……在公元前5世纪的时候,普尼克斯山被设计成一个半圆形的砖石建筑,在半圆形的中心地带,矗立着一块立方体的岩石……它的形状确保了每一个参加者不仅能看到发言的人,也可以看到其他出席的人。

——(美)迪耶·萨迪奇、海伦·琼斯著《建筑与民主》

材料二:故宫位于北京市中心,旧称紫禁城,是明、清两代皇宫,无与伦比的古代建筑杰作,中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故宫严格地按《周礼·考工记》中“前朝后市,左祖右社”的帝都营建原则建造。整个故宫,在建筑布置上,用形体变化、高低起伏的手法,组合成一个整体。在功能上符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故宫前部宫殿,当时建筑造型要求宏伟壮丽,庭院明朗开阔,象征封建政权至高无上,太和殿坐落在紫禁城对角线的中心,故宫的设计者认为这样以显示皇帝的威严,震慑天下。

——《故宫百科知识》

请回答:

(1)以上材料所体现的两国政治制度有何显著不同?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两国不同政治制度的原因有哪些?

(2)概括指出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最大贡献是什么?

(3)以上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产生了什么共同的影响?

解析:本题主要通过古代东西方建筑风格的对比来折射出古代东西方政治制度上的差异及影响。材料一体现出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及其民主的特点;材料二体现出古代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及其专制、权力高度集中的特点。可以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来回答。

答案:(1)不同:古希腊政治制度体现民主、开放,而中国则体现着皇权专制、等级森严的中央集权制度。原因:希腊: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航海交通和商业贸易发达;小国寡民,城邦长期自治;先哲的民主思想。中国: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相对封闭的大陆环境;传统思想的影响。

(2)雅典:提供了民主运作方式。中国:中央集权的政治运作方式。

(3)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

_____________教材答疑·名师指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我测评(教材P23)

古希腊城邦有什么主要特点?城邦殖民运动的后果是什么?

提示:古希腊城邦的主要特点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殖民运动的最初起因是本邦的条件无法满足生存需要而被迫移民,后来则是为了掠夺财富和奴隶。殖民扩张促进了古希腊城邦的发展,形成了多中心的希腊世界。

古希腊城邦政体有哪几种形式?它们各具什么特点?又有何共同点?

提示:形式:主要有贵族制和民主制,还有君主制、

寡头制和僭主制。特点:贵族制由元老院或贵族会议掌握着最高权力;民主制下公民大会拥有国家最高统治权力;寡头制是少数贵族集体的统治;君主制与僭主制都是个人专制,但后者是通过非法手段夺取政权的。共同点:都是小国寡民;公民大会是古希腊城邦政体组成的要素之一,都有公民大会的机构。

篇3: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导学案

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导学案 本文关键词:古希腊,城邦,制度,学案,文明和

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导学案 本文简介:第五课爱琴文明与古希腊城邦制度导学案【课标要求】了解希腊自然地理环境和希腊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认识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学习目标】1、说出爱琴文明的组成部分及两大文明的特点。2、能够分析出古希腊城邦文明兴起的殖民活动的原因及影响。3、记忆古希腊城邦的特点,通过列表能归纳古希腊的城邦政体类

爱琴文明和古希腊城邦制度导学案 本文内容:

第五课

爱琴文明与古希腊城邦制度导学案

【课标要求】了解希腊自然地理环境和希腊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认识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

【学习目标】1、说出爱琴文明的组成部分及两大文明的特点。

2、

能够分析出古希腊城邦文明兴起的殖民活动的原因及影响。

3、

记忆古希腊城邦的特点,通过列表能归纳古希腊的城邦政体类型。

4、背诵希腊自然地理环境对希腊文明的影响

【学习重点】古希腊城邦的特点及城邦政体类型;希腊自然地理环境和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

【学习难点】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

【知识链接】古希腊文明是世界文明中心之一,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有突出地位。古希腊作为欧洲最早跨入文明门槛的地区,对后世整个西方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本课内容作为学习第六课的铺垫,以及学习第三单元西方政治制度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所以本课意义比较重大

【知识梳理】

一、爱琴文明

⒈含义:是指分布于爱琴海诸岛及其周围的文明,包括克里特文明与迈锡尼文明。

⒉发展概况

⑴克里特文明

①形成:约在公元前2000-

年间,克里特岛产生了

国家,王宫建筑群和

的出现是其标志。

②繁荣:公元前1600年左右,进入繁荣期。

③毁灭:约公元前

年,由于古希腊人的一支入主克里特岛,克里特文明销声匿迹。

⑵迈锡尼文明

①形成:形成于公元前16世纪上半叶,是目前可确认的属印欧语系的古希腊人创造的最早文明。

②特点:一系列

兴起,并伴之出现王宫、卫城、王室陵墓及众多的刻有

的泥版文书;充满

气息。

③毁灭:公元前

世纪,由于另一支希腊人的入侵,迈锡尼文明彻底毁灭,希腊进入了“黑暗时代”。

二、古希腊的城邦制度

⒈城邦的形成与发展

⑴概念:城邦是指一种________,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的村社构成.

⑵形成:公元前8世纪-

__世纪,希腊走上了复兴之路,城邦逐渐发展起来,________和海军对古希腊人有重要意义。

(3)海外扩张

①原因:地少人多。

②影响:促进了希腊地域的扩大,促进希腊各地的

生产,使希腊人打开了眼界,从东方吸收了一系列先进的文化成果,为创造希腊的独特文明奠定了基础。

三、古希腊城邦政体:

1、城邦政体: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古希腊城邦政体的类型分为:

(主要形式),

,寡头制,僭主制。

3、其主要特征:

。在城邦内部,只有具有公民身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的男性成员才拥有公民权。

不具有公民权。所以其公民政治的实质是公民集体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压迫奴隶和外邦人的一种国家组织。

作用与地位:实行公民政治,保证了公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力;巩固了城邦;为后世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

【自主学习】:

1、在古希腊城邦里,享有完整公民权的人是

A.城邦的全体成员

B.祖籍本邦,拥有财产的成年男性

C.全体男性国民

D.祖籍本邦的全体成年人

2、参照课本第19页《米诺斯宫复原图》,它可以向我们提供的信息不包括

A.克里特文明处于高度繁荣时期

B.透露出克里特文明具有祥和的气息

C.克里特人具有高超的建筑技术和较高的艺术水平

D.克里特文明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

3、对古希腊城邦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城邦发展起来

B.城邦一般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边若干村落

C.城邦的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

D.希腊各城邦均隶属于斯巴达

4、

将希腊城邦政体划分为贵族制、民主制、寡头制等的标准是

A.参政公民人数的多少

B.是否存在公民大会

C.公民在公民大会中参政权力的大小

D.公民的范围

5、

古希腊城邦中最为流行的政体是

A.贵族制和君主制

B.贵族制和民主制

C.君主制和寡头制

D.君主制和僭主制

【思维拓展】

1、地理环境对希腊文明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如何认识西方民主产生的历史条件?

影响:①政治:有助于小国寡民城邦的出现;②经济:海外商业贸易兴盛;③形成多元、开放文化,奠定文明基础;④(商品经济要求以平等作为交换原则,商业贸易的发展亦要求自由的环境)有助于平等观念和民主政治的建立;⑤海外殖民活动有助于自由、进取、勇于开拓、善于求索的民族精神的形成。

西方民主政治产生:希腊城邦政体仅仅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摇篮,并非直接导致了西方民主政治。它的产生是经济、文化、地理环境多种因素的结果。

【合作学习】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说,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分别是“最高权威……操于一人之手,或是操于若干人之手,或是操于多数人之手。”

材料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说:“……人民集体享有主权权力,便是民主制,若是权力掌握在一部分人之手,就叫做贵族制。”

材料三、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说,“把政府委之于全体人民或者大部分人民……这种政府形式,我们名之为民主制。”“把政府仅限于少数人手里,……这种形式就称之为贵族制。”“把整个政府集中于一个独一无二的行政官之手,》……它就叫做国君制或是皇朝政府。”

请回答:请结合材料理解什么是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寡头制、僭主制

【探究学习】

对比古希腊与古代中国文明的差异

比较项

古代中国

古希腊

政体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

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体

发展趋势

趋向专制

走向民主

政体特点

皇权至上、政权世袭

主权在民、轮番而治

形成条件(从地理环境等)

依托大河平原、小农经济、国大民众

(中国远古人类起源于黄河、长江、珠江流域,平原多,易于交流的地理条件为形成和统一提供了可能性。封建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也需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来维持社会的发展。)

小国寡民、依托海洋港湾、工商业经济、积极活跃、勇敢和富于进取的精神、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使人们较早地接受了平等互利的观念

政体之利

有利于维护民族和国家的统一,大工程的兴建,保持文明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使公民有自由发挥才能的空间,促进思想文化空前活跃

政体之弊

易产生暴政和腐败;随着文明的进步以及人类自主意识和观念的增强,这种专制政体成为束缚人类自由和社会进步的障碍

它把权力交给所有的公民,轮流坐庄的形式易导致极端民主。权力的分散性,也是古希腊文明衰落的原因之一。

缺乏强有力的权威,国家不统一,经常分崩离析,易摧毁文明,破坏文明发展历程

作用

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的中国、希腊,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与其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并且他们的政治制度为后代沿袭和仿效

【课堂巩固】

1、

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意即不同的地理环境会造就不同的风土人情。那么古希腊的自然地理环境对希腊文明影响最大的是(

A君主制的盛行

B小国寡民

C公民政治的盛行

D缺乏稳定的文明基础

2、

有人认为,希腊的民主政治是一种比较充实的民主政治。这里的“充实”的含义是指(

A所有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力

B全体公民在治理公共事务上享有平等权利

C全体公民都可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

D所有人都可以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

3、

古希腊城邦政体对希腊文明的最大影响是(

A小国寡民,独立自治

B贵族制的流行

C君主制的盛行

D公民政治的盛行

4.古希腊哲学家有一句名言:“人是城邦的动物。”有四位同学对此做了不同的解释,你认为其中有错误的是(

)

A.城邦是指公民集团

B.公民把城邦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C.公民的公众形象代表他所在的城邦

D.这里的“人”指城邦中的男子

5.毛泽东在延安时就强调,应当对从古希腊到中国革命的整个人类文化遗产进行综合的研究。在古希腊文明中,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有显著特色,该制度(

)

A.是现代共和政治的典范

B.强调政党的政治作用

C.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

D.与小国寡民的国情相适应

6.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时期处于同一时代,但却创造了不同的政治文明模式。造成这种不同的政治文明模式的主要原因是(

)

A.同为临海的地理特征

B.人口素质的巨大差异

C.思想文化繁荣程度的显著不同

D.经济活动形式的显著不同

7.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的最主要的区别是(

)

A.文化的兴盛程度

B.贵族的权力大小

C.公民在公民大会中参政权利大小

D.国家首领的多少

    以上《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及法律制度》范文由一流范文网精心整理,如果您觉得有用,请收藏及关注我们,或向其它人分享我们。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流范文网»最新范文»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及法律制度
‖大家正在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范文吧 - 返回顶部 - 手机版
Copyright © 一流范文网 如对《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及法律制度》有疑问请及时反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