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本文关键词: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变更,申报材料,告知
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本文简介: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一、报纸变更名称所需材料: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2.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3.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
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本文内容:
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一、报纸变更名称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
3.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4.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5.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6.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7.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8.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9.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公章,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二、报纸变更业务范围(办报宗旨、文种)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
3.《报纸出版申请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要求格式文本填写,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4.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
5.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6.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7.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8.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办单位公章);
9.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0.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1.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照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三、报纸变更主办单位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原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不得使用复印件);
3.拟任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主管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不得使用复印件);
4.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
5.拟任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6.原主办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7.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主管单位、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公章);
8.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9.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0.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1.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公章、原主办单位、拟任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公章);
12.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照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主管、拟任主办单位公章)。
四、报纸变更主管单位所需材料:
1.《吉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批表》(只报送一份原件);
2.原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3.拟任主管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4.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的申请文件(发文纸、文号、公章齐全。不得使用复印件);
5.原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6.拟任主管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
7.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8.拟任报纸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9.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使用正式文件的复印件。盖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10.办报资金来源及数额的相关证明文件(盖办报资金提供单位公章,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11.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盖提供工作场所有关单位公章,拟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公章);
12.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照总署统一规定格式文本填写报纸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封面申办单位处加盖拟任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须原件,一式四份,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办。无法留存原件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在验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可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传至信箱,通过网上预报预审。
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办:省政务大厅79号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省政务大厅建设大厦5楼)
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2752927
传
真:0431-82752928
网上预报预审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络交流平台(文件表格下载):http://xwcbj.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