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本文关键词:评审,压力容器,鉴定,改造,安装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本文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二O一O年八月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自治区)级受理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锅炉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本文内容: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二O一O年八月
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省(自治区)级受理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内蒙古军区招待所商务楼C座402室)
邮
编:010050
网
址:www.jsfw8.com
帐
号:060200220902490843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海西路支行
联系人:高传松
苏和(0471—6518262,6518263兼传真)
1
引言
1.1
为做好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初次取证评审、换证级别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主要供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也须按照本指南实施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1.3
本指南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提出,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备案,予以公布执行。
1.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要点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1.5
评审机构根据《规则》、《基本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进行现场评审。
2
鉴定评审的约请
2.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后,在试安装改造维修有效期内,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附件1、打印件)并附上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和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艺》一并报评审机构,同时申请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
2.3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等资料和评审费后,应及时将《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提供给申请单位,供申请单位自我评定。
3
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
3.1申请单位自我评定合格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材料)等已达到要求时,可与鉴定评审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时间。
3.2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后,及时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2名以上,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5人)。并将现场评审时间通知申请单位及评审组成员,同时将现场评审计划报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
现场评审
4.1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监督。
4.2现场评审重点:
4.2.1
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4.2.2对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进行现场审查;
4.2.3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及原始记录、质量证明书等
4.2.4对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考察其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情况;
4.3评审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4.4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4.5现场评审过程
4.5.1预备会
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布置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评审分工(通常考虑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评审组和技术工艺评审组、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组),宣布评审纪律等。
评审组长应邀请监察员参加预备会。
4.5.2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监察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程序包括:
(1)双方介绍到会人员;
(2)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评审计划安排;
(3)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资格许可迎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4)评审组长申明评审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至少包括:客观(以事实为评审依据),公正(依法实施评审),保密(对涉及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保密)三原则;
(5)说明审查的基本做法是采取抽样的方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6)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结论形式。评审结论形式见本指南5.1。
(7)申请单位负责人安排联络人员及落实现场评审工作场所及打印、复印等后勤工作;
(8)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书、房屋土地使用证明;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单位员工名册;
—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原件);
—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焊工、起重工等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计量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
—安装改造维修工艺及记录表格目录清单
—法规标准、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
4.5.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采取巡视、观察、听取汇报、交谈、查阅文件记录、口试、测量、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客观证据,填写评审记录。
4.5.4评审组内部会议
评审组内部会议的召开,一般在完成具体审查活动后。如在审查中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及时的召开审查组内部会议。
4.5.4.1完成具体审查活动后:
1.审查组成员介绍各自负责的审查情况,主要介绍存在的问题。
2.填写审查记录。
3.互相讨论,确定企业现在审查中的不合格项和审查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有审查组长确定,并向审查组织机构汇报。
按照《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
注意事项:
①
如发现审查中有缺项或互相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应立即补查。
②
清理归还从企业借用的工具、文件、资料。
4.5.4.2评审中遇到特殊情况
(1)发现企业有严重弄虚作假情况,
(2)评审员在分工范围内遇到自己不能继续审查的复杂问题,评审组可随时召开内部会议集体讨论。
4.5.5
交换意见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核实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不合格项,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交申请单位负责人1份。
4.5.6
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监察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程序包括:
(1)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并征询申请单位对审查工作的意见;
(2)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初稿;
(3)监察员对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
(4)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5
评审结论意见
5.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
(1)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存在的问题在6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2)。”
(3)不符合条件(存在的问题无法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
5.2评审结论定为“符合条件”
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5.3评审结论定为“需要整改”的,评审机构以书面《现场评审备忘录》的形式,将存在问题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
被确认为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被确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如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个月后立即将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6
换证评审
6.1申请单位约请换证评审时,应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附件1、打印件)报评审机构、并交纳评审费,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及安装工艺;
(3)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4)取证以来安装改造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当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意见;
(7)人员一览表;
(8)仪器设备台帐。
6.2评审机构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等资料和评审费后,应及时将《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提供给申请单位,供申请单位自我评定。
6.3
现场评审
6.3.1现场评审的程序、方法同本指南第4章的规定。
6.3.2现场评审时,除了评审本指南4.2条规定的内容外,还须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
(2)不得安装、改造、维修由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
(3)不得安装、改造、维修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
(4)不得安装、改造、维修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压力容器;
(5)不得安装、改造、维修规格型号与工艺设计文件上的规格型号不相符的压力容器;
(6)不得安装报废的压力容器;
(7)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8)不得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进行整体转包;
(9)不得将承接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
(10)在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11)
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12)
发现压力容器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13)
对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的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6.4
评审结论意见同本指南第5章的规定。
7提高等级评审
提高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原则上与取证评审相同。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8
申诉处理
8.1
如受理机构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有关申诉做核实处理,或受理机构责成评审机构重新实施有关评审工作时,评审机构应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对申诉事项予以处理。
8.2
如申诉事项属实,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按受理机构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8.3
如经核实申诉事项不成立,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书面报告核实情况和申诉事项不成立的理由。
9
收费
9.1
申请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收费标准见下表。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人民币)
评审项目
收费标准(公式:总额=费用基数+每项费用×项数)
压力
容器
费用基数
8000-10000
6000-8000
6000-8000
安装
1级:
2000
1级:
2000
2级:
2000
改造
1级:
2000
1级:
2000
2级:
2000
维修
1级:
2000
2级:
2000
9.2上述费用未计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这些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评审费用应在约请评审时交纳。评审组不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
9.3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承担;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10.本指南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整改完成的报告》模式
附件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附件1:
关于XXXXXXXXXX公司/厂
整改完成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由贵协会派出的评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我XXXXXXXXXX公司/厂的XXXXXXXXXX(设备种类)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经我公司/厂针对评审组所提出的问题《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于*年*月*日已完成了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XXXXX问题
详细描述整改情况
见附件X共X页
2.XXXXX问题
详细描述整改情况
见附件X共X页
3.XXXXX问题
详细描述整改情况
见附件X共X页
4.XXXXX问题
详细描述整改情况
见附件X共X页
XXXXXXXXXX公司/厂(盖章)
二○○*年*月*日
注:此整改报告一式三份,本单位留档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协会存档一份。
附件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协会:
我单位的压力容器
□安装
□改造
□维修许可申请已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TS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并交纳鉴定评审费人民币:
元,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电
话:
传
真:
申请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年*月*日
(评审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篇2: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焊接,管理制度,压力容器,材料
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订货、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作出规定,以满足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2.焊接材料的采购2.1.焊接材料由物质供应部根据焊接责任人的要求负责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焊材,当图样或技术要求中
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订货、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作出规定,以满足压力容器用焊接材料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中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的采购
2.1.焊接材料由物质供应部根据焊接责任人的要求负责采购。有特殊要求的焊材,当图样或技术要求中对焊材的超过标准规定的附加要求或进口焊材的技术要求,不能采用相应的上述制度采购及验收时,采购技术条件由焊接工艺人员提出,经焊接责任人审核后作为采购依据。
2.2.焊接材料品种和数量根据库存量订货,特殊焊材品种和数量根据材料预算订货。
2.3.常用焊材的订货应根据历年焊接材料质量状况择优定点,尽量减少供应厂家。
3.进厂验收
3.1.进厂的焊材,必须具有内容齐全的质量证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门核对质量证明书,若与有关标准规定不相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材料库保管员填写复验申请单与质量证明书一起提交材料检验部门,编写材检号进行验收,并按企标Q/LSJM.G.05-2005《压力容器焊接材料验收管理制度》进行复验。
3.2.调拨进厂的焊材,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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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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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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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的有效复印件,否则不予验收。
3.3.焊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由材料检验责任人移交焊接责任人保管,材料质量鉴定书技术部存档。
4.焊材保管
4.1.合格焊材按厂家、品种、规格、牌号、批号、入库时间、分类堆放,各自焊材应有明显标记。
4.2.
焊接材料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干燥、并配有干、湿度计,焊接材料、包装必须完好不得随意打开。焊接材料堆放,离地面、离墙0.3m以上,以防受潮变质,室温必须保持10℃以上,相对湿度小于60%。每日9时30分、16时30分记录温、湿度。库房内严禁存放油、水等湿物。
4.3.焊接材料的发放,应保证先进的先发放。
5.焊材管理
5.1.焊接材料的领取
5.1.1.生产部设焊材库对压力容器焊接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向生产部组发放烘烤合格的焊材。
5.1.2.焊接材料的入库、发放应与台帐相符。
5.1.3.焊接材料入库后,要按不同的规格、牌号、入库时间分别放置,并有明显的标记,以免混淆。
5.2.焊接材料烘烤
5.2.1.焊接材料发放前,必须按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烘烤,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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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烘烤记录。
5.2.2.烘箱内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标明所烘烤材料的牌号及规格,以免混淆。酸、碱性焊接材料应分箱烘烤。
5.2.3.每次烘烤数量以一天用量为限,在烘箱内铺放成层状,放置均匀,一般每层堆放5-6根焊接材料厚度,使其烘烤达到规定要求。
5.2.4.在烘箱内严禁烘烤其他物品。
5.2.5.烘烤后的焊接材料,放入温度100±10℃的保温箱内,不同牌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有明显的标记和分隔措施。
5.2.6.对焊工交回的焊接材料,应重新按规定烘烤,碱性焊接材料和不锈钢焊接材料的重新烘烤次数不得超过3次。
5.2.7.焊材应遵循先到货先发放的原则,防止反复烘烤和长期积压。凡未烘烤或焊芯有锈迹的焊接材料,不允许使用。
5.3.焊接材料预算
5.3.1.技术部根据要求,编制产品制造所需的焊材预算,预算规定的焊材牌号、规格、数量是生产班组和焊材库领发焊材的依据。
5.4.焊材发放与回收
——8——
5.4.1.焊材库根据生产部的生产任务,确定需烘烤的焊材数量,以满足生产需求。
5.4.2.施工者开具领料单的焊材牌号与制造厂下达的焊材牌号必须相符。
5.4.3.焊工领取焊材时,必须持由经铆焊组长签字的领料单。领取焊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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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持有焊接材料保温筒,在有关台帐上作好记录,方可领料。
5.4.4.保管员发放焊接材料时,根据领料票开具的重量换算为焊接材料根数发放给领料焊工,并在发料台帐上作好记录。
5.4.5.生产班组需要进行焊接材料代用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及认可证明,焊材库保管员方可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