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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日期:2021-03-3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关键词:预案,施工安全,应急救援,建筑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简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职称:工程师审核:职称:项目经理批准:职称:企业技术总负责二○一五年元月二十日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内容:

制:

职称:工程师

核:

职称:项目经理

准:

职称:企业技术总负责

二○一五年元月二十日

工程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

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程基本概况

本工程由

负责投资建设,位于

,交通便利。建筑面积为:

M2,总造价为

,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其中:

车间六加层建筑面积为:

M2,框架结构层数为六层+钢结构屋盖,建筑总高度为

m,±0.000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5.600m。

本工程系一般工业性厂房钢结构建筑,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值六度,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指在本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爆炸、火灾、中毒等四级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成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由朱宝权担任;副总指挥(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由白云翔担任;指挥部设在工地会议室(办公室)。

(二)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小组:

1、现场抢救小组:项目部负责人

为组长,全体项目安全部管理人员及各作业班组长为现场抢救小组成员;

2、现场医疗救治小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

为组长,医务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小组成员;

3、现场通讯、联络小组:现场工程部主任

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通讯、联络小组成员;

4、后勤服务小组:项目部综合资料部负责人

为组长,财务科、仓库、车辆驾驶员等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现场保卫组:项目部保卫负责人

为组长,全体保卫人员为组员。

应急小组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应急小组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向各应急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小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当地安监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最新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现场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2、现场抢救小组职责: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类别,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同时做好抢救组成员自身保护,配齐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装备、防护用具和抢救机械设备。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医疗救治小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及时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如人工呼吸、输氧、心脏博击、紧急止血包扎等,伤重者尽快送到指定医院抢救。

4、通讯、联络小组职责:第一时间按指挥部领导小组指令,联系各抢救应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与110、119、120、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人民检察机关联络和报警。负责与各作业班组负责人联络,及时准确统计各班组人员情况、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受伤、死亡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等情况,编写、打印、分发有关资料;

5、后勤服务小组职责:负责交通运输车辆、抢救设备的调配和使用,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调配、分发,人员的食品、饮水的供应;

6、现场保卫小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小组的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阻止与抢救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抢救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急救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急救用的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用具即基本满足使用。如撬棍、铁锹、钢管等;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

5、交通工具:工地必须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集中使用。

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部安全教育时必须接受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救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3、培训时间:每月应进行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培训。

七、通讯联络

项目部必须把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手机号码、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在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位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现场保卫人员、各班组作业人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及事故报告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五分钟内指挥部成员应到位并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温州市金昌利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部;

重伤事故: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报告温州市金昌利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科,温州市金昌利钢结构有限公司在1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工会;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温州市金昌利钢结构有限公司领导、安全科,本公司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并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在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人员按受伤类别送往最近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有限公司

2015年元月20日

6

篇2: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措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措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建筑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措施方案 本文简介: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市天然气城市加压站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施工单位: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10年9月1日第一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一、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和总体施工部署,我公司将在本工程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措施方案 本文内容:

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市天然气城市

加压站建设工程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施工单位: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0年9月1日

第一节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特点和总体施工部署,我公司将在本工程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如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二、管理制度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下一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3)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企业法人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对企业法人负责,对业主负责。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人员的进场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及工作指导,并负责与工程指挥部和当地公安部门建立联系,积极配合,建立良好的施工环境。

(3)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在工程队安全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合工程队安全员具体做好本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建立安全生产交底制度,施工员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针对施工内容进行安全交底,并作书面记录,认真填写安全技术交底三联单。

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采取保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以示警告

坚持安全“三宝”的正确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m以上高处长期作业时,其下部须栓好安全网。

对各种不同要求的防火区域,动火前应落实有效的防火措施。沟内安装管道时,须有安全防护设施,以免管子及其它杂物下落伤人。冬季施工时,应防止沟槽塌方,及时用潜水泵、污泥泵抽取积水。

每周一支持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入场的工人及民工,均应由工长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经常加强消防意识教育,安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人人重视防火工作,消除一切火灾隐患,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

施工现场一切临时电源必须按《建设工程现场供电安装规范》、《电气安全操作规范》施工。

施工现场一律使用由公司统一制造的标准电源箱,由维修电工经常检查,漏电开关必须可靠运行。设备的工作接零与保护接零分开,并标识明显。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现场所有机具设备均应持证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高压输电裸线,施工工地侧向与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者,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

电焊机上要有防雨盖,下有防潮垫。一、二次电线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三次电源采用橡胶软电缆或穿塑料软管,长度不超过3m。

加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长时间在上述部位施工,各专业工长应制定特殊技术措施,并且对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确保在上述部位施工安全。

“四口”“五临边”处严禁上下同时作业,避免失足坠落和物体、工具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现场起重机臂下严禁停留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凡上高空操作的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不得有心脏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高空作业应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交叉作业应有防止物体打击的措施。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防滑鞋,禁止穿拖鞋、硬底鞋上班

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水下和潜水作业,我司将委托具有水下作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分包作业,并编制安全保证特别措施。

现场使用的竹直梯、铝合金、钢管人字梯档距以0.3m为宜,不得有缺档现象,梯脚应采取防滑措施,不得垫高使用,直梯与地面夹角以70±5°为宜,梯上部应有固定措施,下部应有人把持。使用升降机进行高空操作,升降机各支腿均应要求全部张开,不得违章使用升降机。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通道上、下不得随意攀爬脚手架。

各种起重机索具在施工准备间必须全面检查、维护、使用前复查起重机索具的类型、型号,其选用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经技术人员、安全员许可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合理布置灭火器,并派人定期检查,保持在有效期内使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0.000以上施工区域,夜间应以红灯警示,沟、槽、井、坑处,周围应设护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以上部位施工时,应避免交叉作业。

现场的O2、C2H2、高压气瓶及油料、有机溶剂、易燃易爆品应分开堆放,设置专门集装箱贮存,并且在该处设置警示牌。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施工现场注意防火、防毒、防盗、防洪、防爆、防雷击、防尘。

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项目承包管理范围内,使安全工作与奖金挂钩,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否则按《劳动安全条例》第七章有关条款作相应处罚。

坚决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施工现场还应采取防止交通事故、防署、防寒、防雷击、防洪、防汛、防疫和防环境污染的措施。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爆发传染疾病或流行病,承建商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当地的医疗和卫生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处理和战胜疾病。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车时,应按交通部门的要求提供并负责维护最基本的供车辆通行的道路(在需要之处加以拓宽或管沟处垫厚钢板之类)。另外还必须提供足够的交通标示牌,在车辆单向通行地段或行人流量较多的地段,还应派专人疏通、指挥、管理,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二节

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一、安全教育、检查制度

现场作业人员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最为紧密。因此,我公司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确定了不同的安全教育内容,并且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具体详见下表所述:

类别

重要性

内容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的

思想基础

尊重人、关必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与生产辩证关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生产的

重点内容

施工生产一般流程、环境、区域概括介绍、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简介与分析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技术教育

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生产的必备

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法律上有关条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摘要介绍受处分的先例

安全纪律教育

厂规厂纪、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a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b、建立用电技术交底制度。由技术负责人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讲解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技术内容、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治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c、建立用电安全检测制度。由电报工程师定期对用电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接地电阴、电气设备绝缘电阴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并做好检测记录。

d、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e、建立拆除制度。单位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规定拆除时、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f、建立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g、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临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h、建立安全用电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2)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a、本工程临时用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在供电末端将专用保护线重复接地。

b、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各级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c、施工现场所有离地面高度低于2.4m。

d、动力配电箱与照明电箱分别设置。

e、开关箱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一机一闸,每台用民设备有自己的开关箱,禁止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f、总配电箱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

g、配电箱,开关箱应该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设置在易受外来物撞击、强烈震动、热源烘烤的场所。

h、各类用电人员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i、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各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j、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k、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和各种设备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严禁带电作业。

m、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上配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9

篇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30号)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30号) 本文关键词:脚手架,附着,升降,建筑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30号) 本文简介: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式的架体、附着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30号) 本文内容: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建建[2000]23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以下简称“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高层、

超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式的架

体、附着支承结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

第三条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使用和拆卸都必须执行本规定,并应遵守相关现行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统一管理。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附着升降脚手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计计算

第五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应执行本规定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J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0)、《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以及其它有关标准。

第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承结构应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

承载力设计表达式为:

0≤S

R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取0.9;

S-荷载效应;

R-结构抗力。

第七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结构中的升降动力设备、吊具、索具,按“容许应力设计法”进行设计计算,执行本规定和有关起重吊装的现行规范,计算表达式为:

σ≤[σ]

式中:σ-设计应力

[σ]-容许应力

第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组成部分应按其结构形式、工作状态和受力情况,分别确定在使用、升降和坠落三种不同状况下的计算简图,并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计算和验算。必要时应通过整体模型试验验证脚手架架体结构的设计承载能力。

第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中荷载标准值应分使用、升降及坠落三种状况按以下规定分别确定:

1.

恒载标准值

包括架体结构、围护设施、作业层设施以及固定于架体结构上的升降机构和其它设备、装置的自重,其值可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附录一确定。对于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取自重标准值为

0.35

KN/平方米。

2.

施工活荷载标准值QK

包括施工人员、材料及施工机具等自重;可按施工设计确定的控制荷载采用,但其取值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结构施工按二层同时作业计算,

使用状况时按每层3KN/m2计算,升降及坠落状况时按每层0.5KN/m2计算;装修施工按三层同时作业计算,

使用状况时按每层2KN/m2计算,

升降及坠落状况时按每层0.5KN/m2计算。

3.

风荷载标准值wK按下式计算:

wK=kμS·μZwO

式中:k-风压折减系数,在取当地基本风压值时,取0.7;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表1选用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表1

背靠建筑物状况

全封闭

敞开、开洞

μS

1.0φ

1.3φ

表中:φ为脚手架封闭情况确定的挡风系数,φ=

,当用彩条布做脚手架围挡时,取φ=1.0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范取用;

wO——基本风压,

使用状况下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取用;升降及坠落状况可取0.25KN/平方米。

第十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各组成部分的设计应按表2的规定计入相应的荷载计算系数。

荷载计算系数

表2

设计项目

应计入的计算系数

设计方法

使用工况

升降及其坠落工况

架体结构

构架

(γGγQψ),γ′m

概率极限状态法

竖向主框架

γ1(γGγQψ)

γ2(γGγQψ)

水平梁架

附着支承结构

防倾、防坠落装置

升降动力设备

γ2

容许应力法

索具、吊具

γ1

γ2

表中: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1.2,但当有利于抗倾覆验算时,取0.9;

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4;

ψ-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取0.85;

γ′m-结构抗力调整系数,

按《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确定;

γ1,γ2-荷载变化系数,γ1=1.3,γ2=2.0

第十一条

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时,

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荷载取荷载的设计值;按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荷载取荷载的标准值。

第十二条

索具、吊具按表2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时,其安全系数的取值参照相关的设计规范确定,但升降机构中使用的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0。

第十三条

对于升降动力设备,

其容许荷载的取值参照相关的设计规范确定,当无规定时可取其额定荷载。

第十四条

螺栓连接强度的设计值应按表3取用;

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N/mm2)

表3

钢号

抗剪

抗剪

Q235

170

130

第十五条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150。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允许值: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

表4

构件类别

容许挠度

大横杆

、小横杆

L/150

水平支承结构

L/200

其他受弯构件

L/300

第十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脚手架构件部分的设计执行

《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

第十七条

附着支承结构的平面布置必须依据安全要求和工程情况审慎设计,避免出现超过其设计承载能力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

构造与装置

第十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

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4.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

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6.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第十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具有足够强度和适当刚度的架体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能够适应工程结构特点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应具有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荷载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以确保架体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架体上的物料坠落伤人。

第二十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2.

架体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与其余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当用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连接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结构。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节点中,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一点;

3.

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4.

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

5.

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直线形架体。

第二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2.

架体上升降机构的设置处;

3.

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的设置处;

4.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

架体因碰到塔吊、

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

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第二十二条

物料平台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工程结构。在使用工况下,应有可靠措施保证物料平台荷载不传递给架体。物料平台所在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单独升降,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二十三条

附着支承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工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承力要求,其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附着支承结构采用普通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

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垫板尺寸应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80mm×80mm×8mm;

2.

当附着点采用单根穿墙螺栓锚固时,

应具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3.附着构造应具有对施工误差的调整功能,以避免出现过大的安装应力和变形;

4.

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进结构处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单独进行设计,确保相应工程结构和附着支承结构的安全;

5.

对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应按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C10;

6.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

确保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能够单独承受该跨全部设计荷载和倾覆作用的附着支承构造均不得少于二套。

第二十四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并遵守以下规定:

1.防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2.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位于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覆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

3.

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

第二十五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2.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150mm;

3.

防坠装置应有专门详细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

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

4、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

第二十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动力设备应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工作性能的要求,升降吊点超过两点时,不能使用手拉葫芦。升降动力控制台应具备相应的功能,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应通过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控制各提升设备的荷载来控制各提升设备的同步性,且应具备超载报警停机、欠载报警等功能。

第二十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800目/100cm2)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2.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

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应设置架体升降时底层脚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保持架体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间隙,防止物料坠落;

3.

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

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高度0.6m)和挡脚板(高度180mm);

4.单片式和中间断开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工况下,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栏杆;在升降工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过程中,必须确保升降平稳。

第四章

加工制作

第三十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制作,

必须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规则;制作单位应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十一条

制作构配件的原、

辅材料的材质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对其进行验证和检验。

第三十二条

加工构配件的工装、

设备及工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工装应有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加工工艺,

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应规定,所用的螺栓连接件,严禁采用钣牙套丝或螺纹锥攻丝。

第三十四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应按照工艺要求及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对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的加工件要有可追溯性标识,

加工件必须进行100%检验。构配件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

第五章

安装、使用和拆卸

第三十五条

使用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本规定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手续,备齐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

第三十七条

组装前,

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所用各种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十条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

第四十一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首层组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

和60mm;

3.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

第四十三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进行以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1.

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附着支承对其附加荷载的要求;

2.全部附着支承点的安装符合设计规定,严禁少装附着固定连接螺栓和使用不合格螺栓;

3.

各项安全保险装置全部检验合格;

4.

电源、

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符合用电安全的有关规定;

5.

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6.

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

架体结构中采用普通脚手架杆件搭设的部分,

其搭设质量达到要求;

8.

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备并符合设计要求;

9.各岗位施工人员已落实;

10.

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11.

附着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及照明设施;

12.

同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与荷载控制系统及防坠装置等专项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13.

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14.

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四十四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执行升降作业的程序规定和技术要求;

2.

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的荷载符合设计规定;

3.

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4、所有升降作业要求解除的约束必须拆开;

5.

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6.

应设置安全警戒线,

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部严禁有人进入,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7.

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

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8.

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

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9.

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的,

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10.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未办交付使用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通过以下检查项目:

1.附着支承和架体已按使用状况下的设计要求固定完毕;所有螺栓连接处已拧紧;各承力件预紧程度应一致;

2.

碗扣和扣件接头无松动;

3.

所有安全防护已齐备;

4.

其它必要的检查项目。

第四十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遵守其设计性能指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清理架体、设备及其它构配件上的建筑垃圾和杂物。

第四十七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

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索);

3.

在架体上推车;

4.

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5.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

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动架体;

7.

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

使用中的物料平台与架体仍连接在一起;

9.

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四十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

应按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改正。

第四十九条

当附着升降脚手架预计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停用前采取加固措施。

第五十条

当附着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必须按第四十四条的要求进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螺栓连接件、

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第五十二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拆除工程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扔物料。

第五十三条

拆下的材料及设备要及时进行全面检修保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予以报废:

1.

焊接件严重变形且无法修复或严重锈蚀;

2.导轨、附着支承结构件、水平梁架杆部件、竖向主框架等构件出现严重弯曲;

3.

螺纹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

4.

弹簧件变形、失效;

5.

钢丝绳扭曲、

打结、断股,磨损断丝严重达到报废规定;

6.

其它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

第五十四条

遇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升降和拆卸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第六章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施工;

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第五十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审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新研制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符合本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试用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只可批在一个工程上试用,试用期间必须随时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试用成功后,再按照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取得认证资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十八条

对已获得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注销资质证书:

1.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者;

2.

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者;

3.

严重违反本规定,多次整改仍不合格者;

4.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或事故累计死亡达3人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异地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的,

使用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本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分包单位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六十一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发生重大事故后,

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组织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抢救人员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拍照或录相。

第六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解释。

附录一:

名词

、术语

1.附着升降脚手架

仅需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装置和设备,可紧随结构施工逐层爬升,并能实现下降作业的外脚手架。

2.附着支承结构

直接与工程结构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3.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仅有两个提升机位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4.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5.架体结构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架体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

6.架体竖向主框架

用于构造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

7.架体水平梁架

用于构造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和附着支承结构的水平结构。

8.架体构架

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与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连接的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部分。

9.架体高度

架体最底层杆件轴线至架体最上层横杆(护栏)轴线间的距离。

10.架体宽度

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11.架体支承跨度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12.悬臂高度

架体的附着支承结构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13.悬挑长度

架体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边跨架体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14.防倾覆装置

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

15.防坠落装置

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

16.

升降机构

控制架体升降运行的机构。

17.荷载控制系统

能够反映、控制升降动力荷载的装置系统。

附录二: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标准名称和型号

1.标准名称

(1)组成

标准名称=附着支承形式+动力类型+升降方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2)附着支承形式

①导轨式(附着支承、防倾共用导轨的附着支承形式);

②导座式(附着支承、导向共用支座的附着支承形式);

③套框式(附着主框架和套框架的附着支承形式);

④吊拉式

(附着挑梁和斜拉杆、防倾导轨单设的附着支承形式);

⑤吊轨式(附着挑梁和斜拉杆,防倾导轨固定于挑梁上的附着支承形式);

⑥挑轨式(附着带导轨挑梁的附着支承形式);

⑦套轨式(附着主、套框导座的附着支承形式);

⑧吊套式(附着带斜拉杆主、套框的附着支承形式);

⑨锚轨式(拉结锚固带防倾导轨的附着支承形式)。

(3)动力形式

①手动(采用手拉环链葫芦);

②电动(采用电动环链葫芦);

③卷扬(采用电动卷扬设备);

④液压(采用液压动力设备)。

(4)升降方式

仅组合“互爬式“这一种升降方式。具有单跨、多跨和整体升降方式者不组合于名称中。

(5)例子

如:套轨式液压升降脚手架,导轨式电动附着升降脚手

架,锚轨式互爬手动附着升降脚手架。

2.型号

型号=厂家代号(或2个英文字母)

+鉴定年份+型别号(阿拉伯数字)

3.名称型号

XH95-1型

名称型号=标准名称+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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