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电大工商专科社会调查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淄博,社会调查,电大,实施方案,专科
淄博电大工商专科社会调查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淄博电大工商专科社会调查实施方案社会实践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贯彻素质教育理念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本专业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培养目标。(一)方式本专业的社会实践提倡采用推荐方式:1、社会调
淄博电大工商专科社会调查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淄博电大工商专科社会调查实施方案
社会实践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贯彻素质教育理念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本专业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培养目标。
(一)
方式
本专业的社会实践提倡采用推荐方式:
1、社会调查: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报当地电大审核批准,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写出调查报告(或体会)。
(二)内容
工商管理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经营决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生产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范围内。为方便学生选题,特提供如下题目供参考:
1.
调查企业市场环境,分析企业机遇与威胁;
2.
为企业设定战略目标;
3.
调查企业组织结构是否与企业战略相一致;
4.
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5.
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计划;
6.
人力资本投资及其成本与投资收益分析;
7.
工作分析与评价;
8.
员工队伍建设(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
9.
人力资源薪酬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0.劳动保障与职业计划管理;
11.如何成为优秀的领导者;
12.如何以人为本,推动组织变革与发展;
13.需求分析;
14.消费者行为分析;
15.各种类型的市场分析;
16.商务谈判;
17.企业组织结构研究;
18.企业文化模式研究;
19.某一项营销策划或商业计划;
20.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应用与模式研究;
21.关于西部大开发问题的研究;
22.关于各种零售业态的研究;
23.关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研究;
24.广告策略研究;
25.企业文化研究;
26.各项管理职能的研究;
27.财务预算方案;
28.财务决算报告;
29.财务筹资方案;
30.投资项目分析;
31.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三)要求
1、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评定成绩。原则上在学生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80%以上时应完成社会实践。
3、社会调查的时间不少于3周。
4、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要根据选题列出提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作好调查过程记录。
5、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
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6、提交调查报告时必须附调查过程记录。学生写出草稿交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誊写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上,学生填写的社会实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提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2
)
采访笔记3-5次(每次不少于500字)。
(3)调查报告正文。
以上内容按以上顺序书写。
注意前面的采访笔记与后面的调查报告内容的一致性。
(四)指导教师
刘冕
学生:季阿莲、刘东林、郇文波、赵超、赵峰、丁占翔、曹志烨、宋涛、田俊、鲍麟、李冬梅、孙春云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实践成绩原则上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3、成绩评定办法
(1)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单位或从事管理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由两人评定,其中一名应为被调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校负责审核。
4.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模拟实验等)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者不计学分。
(六)时间安排:
2006年3月---6月
2006年3月
篇2: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本文关键词:淄博市,基本农田,办法,保护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本文简介: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3月28日淄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本文内容:
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3月28日淄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7年4月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本行政区域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应当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和地力保养等有关管理工作。
计划、财政、建设、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蔬菜生产基地;
(三)高产、稳产农田和其他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其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要给予特殊保护的耕地。
第九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三级:
(一)一级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二)二级基本农田: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三)三级基本农田:其他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逐块定位、划界,由区(县)人民政府分片设置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建立管理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毁灭、谎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依法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从严审批。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没有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的,计划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文件,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及经批准的规划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和提倡农村居民住宅向多层发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乡镇企业应当使用荒地、劣地和其他闲置地,凡不进入乡镇工业小区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八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县、乡道路建设应当从严审批。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弃耕造林;
(二)造坟、挖沙、取土、烧窑等破坏耕地;
(三)未经批准开挖池塘、采矿、采油、采石;
(四)毁坏水利和水土保护设施;
(五)排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废水、废渣、废气;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
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人个,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预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其标准为:
一级基本农田: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2倍预缴;
二级基本农田: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1.5倍预缴;
三级基本农田: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1倍预缴。
用地单位和个人按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退还其预缴的耕地造地费;不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其预缴的耕地造地费不予退还或者酌情部分退还。
占用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蔬菜生产基地的,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2.5倍缴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免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依法征收,作为行政性收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项用于新的基本农田、新菜田的开垦、建设和保护区内中、低产田的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被批准占用后,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与所占耕地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并报市人民政府验收。同时,在批准用地一年内组织开垦新的耕地。无土地后备资源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异地开垦。
第二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亩年产值的三倍收取土地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除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外,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
用证。
对人为弃耕抛荒基本农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每年按亩年产值的三倍向责任者收取土地荒芜费;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其土地承包权。
土地管理部门所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土地荒芜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非农业建设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耕地造地费标准,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基本农田复垦保证金,并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三个月内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土地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退还其缴纳的基本农田复垦保证金;验
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
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禁止施用损害地力或者破坏土壤结构的劣质化肥及其他化学、生物物质。
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垦宜农荒地,整治废弃地,以稳定和扩大基本农田的面积。
开垦宜农荒地、整治废弃地,必须采取水土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七条
利用各类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复垦旧村用地增加基本农田以及改造中、低产田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奖金补贴。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篡改、伪造、毁灭、谎报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资料和统计资料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发放有关证件的,其发放的证件无效,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一)、(二)、(三)、(六)项禁止性行为规定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九条(四)、(五)项禁止性规定的,由水利、环
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挪用、截留或者擅自减免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或者土地闲置费、土地荒芜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追回挪用、截留的资金,追缴减免的资金;对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损害的,由环保、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外的其他耕地和土地的保护,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淄博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淄博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本文关键词:淄博市,财政支出,自评,绩效评价,报告
淄博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本文简介:淄博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10年度)单位名称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对象名称调味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填报时间2011年4月17日10单位负责人于金平联系电话0533-6178866财务负责人郭景云联系电话15725336653单位地址周村区经济开发区丝绸路1688号邮编255300
淄博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本文内容:
淄博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
2010年度)
单位名称
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对象名称
调味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填报时间
2011年4月17日
10
单位负责人
于金平
联系电话
0533-6178866
财务负责人
郭景云
联系电话
15725336653
单位地址
周村区经济开发区丝绸路1688号
邮
编
255300
评价对象实施起止时间
评价类型
1、事前评价
□;
2、事中评价
□;
3、事后评价
□
项目计划支出额(万元)
其中:
1、财政资金
(含政府融资)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省财政资金
市财政资金
县(区)财政资金
2、自筹资金
其中:
3、其他资金
其中: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其中:
1、财政资金
(含政府融资)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省财政资金
市财政资金
县(区)财政资金
2、自筹资金
其中:
3、其他资金
其中:
实际支出资金(万元)
其中:
自
其
1、财政资金
(含政府融资)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省财政资金
市财政资金
县(区)财政资金
2、自筹资金
其中:
3、其他资金
其中:
基
本
概
况
评价对象单位基本情况: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著名的古商城—周村,是一家拥有130多年历史的,以调味品、休闲保健食品生产为主,集养殖业、商超零售为一体的多元化集团公司。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调味品著名品牌五十强企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调味品实验基地、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调味品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食品质量安全诚信示范单位、山东省食品行业综合实力(食品制造)百强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山东老字号、山东省调味品发酵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主要产品有中国名牌“玉兔”牌食醋及酱油、酱类、腐乳、料酒、鸡精、饮品醋等七大系列近百个品种。其中“玉兔”牌酱油、食醋在2005年12月被评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以其色泽纯正、香气浓郁、味道鲜美、质量稳定而享誉鲁中地区。“玉兔”牌商标获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调味行业(酱油)十大品牌产品,山东省调味行业(食醋)十大品牌产品、山东省名牌产品。开发研究的芦苓保健醋和液态酿醋方法具有国家专利授权。
公司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食品安全及售后服务体系,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首批通过了QS认证。
评价对象基本情况:标准化建设提高了公司的产品质量。所有产品完全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制定严格的企业标准,使产品主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产品完全合格,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标准化建设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每道工序都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每个生产车间都有统一的工艺、操作标准,每个员工只要严格按标准就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公司2006年至2007年,产值突破5000万,达到全省同行业经济效益增长的2倍,2008年至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
公司参加标准化建设以来先后参与了《豆豉》、《火锅底料》、《豆瓣酱》及《饮品醋》等国家标准的起草,于2006年通过了标准化良好行为(AA)认证,“玉兔”商标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绩
效
目
标
设
立
情
况
绩效总目标设立情况:
阶段性目标设立情况:
绩
效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分
析
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完成率(%):
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完成率(%):
资
金
情
况
分
析
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
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率(%):
(2)
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率(%):
(3)
其他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资金到位率(%):
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1)
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支出实现率(%):
(2)
自筹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支出实现率(%):
(3)
其他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支出实现率(%):
组
织
管
理
情
况
分
析
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标准化建设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化建设后,公司理顺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标准,从原料采购、检验、计量、储存到产品生产、包装、入库、发货都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从管理岗位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每个生产事业部都有统一的工艺标准、操作标准、安全标准;不论是管理、生产、技术还是财务、营销、售后服务,大家都严格按标准办事,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财务管理状况:
公司2006年至2007年,产值突破5000万,达到全省同行业经济效益增长的2倍,2008年至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其他情况:
标准化建设提高了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标准化建设后,公司制定了规范的检验标准,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所有产品完全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内控标准,使产品主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产品完全合格,实现“消费者最喜欢的品牌,同行业最尊重的企业”的奋斗目标,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经
济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情
况
分
析
经济效益情况分析:
公司2006年至2007年,产值突破5000万,达到全省同行业经济效益增长的2倍,2008年至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社会效益情况分析:
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为消费者提供各种优质美味,带来优质生活”为已任,加大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每一道工序的生产,通过引进先进的检测仪器对产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让顾客放心、满意是我们的宗旨,同时也倡导行业自律,不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向人民群众奉献自己健康美味的食品。本企业近两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生态效益情况分析:
其
他
评
价
内
容
分
析
自
评
结
论
问
题
与
建
议
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改进措施、意见与建议:
后续工作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评
价
人
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
名
评价组长:(签字)
评价对象实施负责人:
(签字)
评价对象单位:(盖章)
评价对象单位负责人:
(签字)
自评报告填报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本报告由评价对象单位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
(一)评价对象名称:须与有关批复文件的名称一致。
(二)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三)年度:评价对象实施年度。
三、报告内容填写
(一)评价对象起止时间:按照评价对象预算批复至评价对象实施完成(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二)评价类型:在相应选项划“√”。
(三)基本概况
评价对象基本情况:包括评价对象的主要内容、实施依据、实施时间、实施目的、预期投入情况等。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要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直接目标(产出)和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目标(效果)。
2、阶段性目标设立情况:指跨年度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要分析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根据评价对象执行情况,分析预期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合理、准确,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
2、要分析目标完成的可能性(适用于跨年度项目的过程评价):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预测总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3、要对预期目标的完成程度进行量化分析。
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六)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要对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以及县(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
要对财政、自筹、其他资金的到位率分别进行分析。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金额/计划投入金额×100%。
2、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分析:
要对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市财政资金、以及县(区)财政资金支出情况分别进行分析。
要对财政、自筹、其他资金的支出实现率分别进行分析。支出实现率(%)=实际支出金额/实际到位金额×100%。
(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情况分析:评价对象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评价其实现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设置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利税率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2、社会效益情况分析:评价对象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并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评价其实现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设置资源利用、促进就业、社会满意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3、生态效益情况分析:评价对象实施后,对自然、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影响,并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评价其实现程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设置政治环境影响、文化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4、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中可量化的预期目标,要分别进行量化分析。评价的基本方法可采用对比法,不仅要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还要与同类的先进水平项目进行对比分析。
(八)自评结论
对评价对象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自评结论。
四、有关要求
(一)需与自评报告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与评价内容有关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有关立项、申请、批复文件,资金到位及支出的有关文件、凭证,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反映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的资料、数据;基建项目预算书、竣工决算报告等。
(二)自评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分别报送市财政局主管科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书面与电子版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三)自评报告表格无严格的格式限制,若各栏预留空间不够,均可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