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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日期:2021-04-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本文关键词:奖励办法,科研,大学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本文简介: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1-10-0100:00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九年五月八日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第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本文内容: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2011-10-01

00:00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

第二条奖励原则。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奖励标准,见附表4。

第十条著作奖励。按学术专著和其他著作(非教材类)等两类性质对著作者实施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的独著者以及著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若我校著作者与非我校外人员合著,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其他著作的著作者,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奖金由著作人分配;若第一著作者为非我校教职工,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但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元。奖励标准,见附表5。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提供材料。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的工作通知,并根据奖励事项提供相应的项目鉴定材料、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审核。申请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

第十三条会议审查。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会议审查;审查结果报校教学科研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公示。通过适当方式,对拟受奖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公布、兑奖。科研处以学校正式文件方式公布受奖信息,人事处在实施奖励的次年3月前下达通知至财务处兑现奖励。

第十六条材料归档及统计。受奖的原始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归档。涉及统计的相关事项,由科研处长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涉及的“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

“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两类期刊的目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奖励所得涉及扣税的相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实施奖励时涉及的特别或特殊的问题且难以定论的,由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多次获奖的同一成果(项目),以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但拟受奖人认为应予奖励的,应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认定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教学部分的奖励细则等,另文制定。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同时废止。此前发生的成果(项目)不予追溯。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1:科研项目鉴定奖励标准

性质

奖励标准(元/项)

受奖对象

会议鉴定

4000

项目负责人

通讯鉴定

2000

项目负责人

附表2: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奖励标准

等级

奖励标准(元/项)

受奖对象

国家级一等

100000

受奖人

国家级二等

50000

受奖人

省部级一等

30000

受奖人

省部级二等

10000

受奖人

省部级三等

5000

受奖人

附表3: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性质

奖励标准(元/项)

受奖对象

发明专利

5000

专利人

其他专利

500

专利人

附表4:论文奖励标准

期刊性质

奖励标准(元/篇)

受奖对象

Science

/

Nature

100000

作者

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

10000

作者

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

8000

作者

SCI(SSCI)收录

4000

作者

EI收录

3000

作者

ISTP收录

1000

作者

附表5:著作奖励标准

性质

最高奖励标准(元/部)

受奖对象

学术专著

10000

著作者

著作(非教材类)

2000

著作者

篇2:《投标奖励办法》

《投标奖励办法》word版 本文关键词:投标,奖励办法,word

《投标奖励办法》word版 本文简介:投标工作奖励办法一、制定目的:通过差异化奖励办法,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体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以提高员工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投标工作长远发展。二、分配原则: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原则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奖金分配与工作量挂钩原则三、适应人员:参与投标工作的全体员工四

《投标奖励办法》word版 本文内容:

投标工作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

通过差异化奖励办法,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体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以提高员工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投标工作长远发展。

二、分配原则: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原则

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奖金分配与工作量挂钩原则

三、适应人员:参与投标工作的全体员工

四、奖金总额提取说明

年度整体总奖金提取。按年度中标总额提取奖金总额,即提取公司本年度中标额的0.3%作为奖金。计算公式:设年度中标总额为M,奖金提取总额为:M×0.3%。

五、个人奖金分配

1、个人基本奖金。奖金总额的一半平均分配给参与投标工作的所有员工。计算公式:设奖金总额为A,参与投标工作的员工人数为N,个人基本奖金额为:A/2N。

2

、个人绩效奖金。根据工作不同将贡献系数设定范围为:1-5,根据个人工作量与相应工作贡献系数乘积算出贡献值。个人按贡献大小提取另一半奖金。

各工作贡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保证金

标书购买、报名、联系厂家等

标书制作

业绩扫描整理

预算

标书装订

签字盖章

开标/次

标书检查

中标通知书、发票领取/次

报价

商务

技术

贡献系数

5

2

3

1

3

1

5

1

1

2

1

1

个人贡献为:相应工作工作量与贡献系数相乘求总和。(例如:员工甲:本年度工作量为报价制作X包,商务制作Y包,开标Z次。员工甲的贡献为:X×3+Y×1+Z×2)。

个人绩效奖金为:(奖金总额/2)×(个人贡献/所有员工贡献之和)

3、个人奖金总额为个人基本奖金与个人绩效奖金之和。计算公式:设奖金总额为A,参与投标工作的员工人数为N,

个人奖金总额=

A/2N+

A/2×(个人贡献/所有员工贡献之和)。

篇3:《安全奖励办法》

《安全奖励办法》word版 本文关键词:奖励办法,word

《安全奖励办法》word版 本文简介:安全奖励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

《安全奖励办法》word版 本文内容:

安全奖励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具体要求:

1、员工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含返聘及实习人员)。

2、本办法中的奖励措施以日、周、月、季、年为考评标准,考评结果直接纳入月、年终奖金分配。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处。

三、奖励分类

安全奖励分为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形式。

(1)单位、部门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的要求

1)根据本单位、部门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2)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整改或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3)确保员工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

4)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奖励内容:

1)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气防、消防、职业伤害、环境保护等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等。

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工作内容的同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各单位、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单位、部门安全月检、周检、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5)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指标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3、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和月度奖励。

1)在年度的工作中无群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以及未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将分别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不等的安全奖励,单位考核加5分。

2)全月生产工作无轻伤事故,工艺、设备零事故,无职工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现象。将分别奖励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00元、200元、100元。单位考核加1分。

(2)个人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要求

1)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3)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5)在突发事故中,正确实施自身防护,积极投入事故处理,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奖励内容及标准

1)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避免了人员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

2)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汇报或消除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

3)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消除其他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方面隐患的,视情况奖励300-500元。

4)举报其他安全生产中的隐瞒事故不报、对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处理等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奖励100-300元。

5)举报存在“三违”、“三条高压线”现象上岗作业的。对举报者奖励100-300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奖励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逐级申报、审批后兑现审核。程序如下:

1)对单位、部门的奖励

安全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企管处→财务处

2、对员工个人的奖励

当事人→班组长→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企管处→财务处

3、安全处依据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对员工进行奖励,在月终或年度的安全考核中得以体现,并最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职工本人帐户,并通知本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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