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违建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打非,实施方案,违建
打非违建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区内各有关部门、企业:根据省、市、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区政府、开发区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了《枣庄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枣庄经济开发区严
打非违建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内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省、市、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区政府、开发区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了《枣庄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枣庄经济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淄博市淄川区“6.28”事故、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井下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区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区、开发区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枣政发(2010)45号和市中政发(2010)49号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仲秋国庆期间生产安全稳定。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重点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3)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4)成品油无证无照经营的。
3.
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3)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4)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4.
消防安全。(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无证、无照(无需前置条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的行业、发证的企业和审批的项目要承担起打非治违工作主体责任。对因安全监管不力和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密切协作。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三)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村(社区)、单位要公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严格问责。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枣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0632)375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