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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公司成立策划方案 本文简介:影视传媒公司成立策划方案一、项目介绍1、项目名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英文谐音:(暂定)【建议名称:】2、服务项目:①、广告:电视广告片、三维广告片、电视购物片、产品演示片②、专题片:企业形象专题片、职能部门汇报片、城市形象宣传片③、活动拍摄:企事业单位会议、年会、大型活动等④、庆典类:开业剪彩,奠基典
影视传媒公司成立策划方案 本文内容:
影视传媒公司成立策划方案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
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英文谐音:
(暂定)
【建议名称:】
2、
服务项目:
①、广告:电视广告片、三维广告片、电视购物片、产品演示片
②、专题片:企业形象专题片、职能部门汇报片、城市形象宣传片
③、活动拍摄:企事业单位会议、年会、大型活动等
④、庆典类:开业剪彩,奠基典礼,节日晚会等各种庆典活动
⑤、个性定制:个人形象宣传片、个人创意MV、故事情景短剧
⑥、各种平面设计制作
⑦、企业品牌形象策划推广、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制作、各类晚会策划制作
⑧、礼品制作:礼品设计、
logo定印、定做各种礼品包装
3、项目投资:
第一期、先期设备、房租、交通工具和流动资金(待定)万人民币;
第二期、盈利后视具体情况追加设备投资(待定)万人民币;
4、注册资金:
拟定
万元注册资金
5、场地选择:
(影视设备比较昂贵,办公场所必须有完善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述:
1、关于我们:
影视文化品牌用创意为根基,以市场营销为突破口,借用专业的
影视制作去演绎客户新形象。
用专业视角制作出强劲有力、贴切市场、针对性强、视觉冲击力强大、具有专业艺术水准的各种影视产品。
2、企业管理构成:
编导策划部
摄制编辑部
特效制作部
①、编导策划部:
拥有专业的编导和策划人员。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同的个案进行前期包装策划,制订详细的市场宣传推广计划并予以实施。
②、拍摄编辑部:
拥有最新高清摄像机、康能普视高清影视后期制作设备和市级电视台从业多年专业摄像师。根据具体需要通过镜头语言将客户产品最美丽的一面展示出来。
③、特效制作部
专业的特效设计师,熟悉影视特效流程,运用多种三维软件制作出精美的影视动画和后期特效。用敏锐的触觉、准确的定位、惊人的创意成就合乎情理却又出乎意料的动人设计。
三、市场分析
1.市场需求分析:
中央**常委李长春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上强调:“要加快完
善文化创新体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要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相结合的“走出去”方式,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随着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各县市区广电、文化等事业单位的改制也进入了快车道,广告资源将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对社会进行投标承包,我们主要抓住现在专业广告制作力量没有兴起的机遇,整合多种影视制作资源,打造地区最专业的影视制作机构。
2.市场竞争与前景
在公司创业阶段必须重视行业竞争,只要扬长避短,制定自己的
竞争优势,突出优点,不断创新,才能得到发展。开始阶段要避开根基不稳、认可度不高的弱点,尽量不与地区旧有影视业务的冲突,从电视广告制作、企事业单位专题片和高端婚庆市场等入手,积累社会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四、成本预算
1.薪资预算:
创业阶段主要员工
3人:
3
名员工×8000元/月(基本工资)
2.影视设备投资预算:
(设备价格为产考报价)
■
SONY
HVR-Z5C高清数字摄录一体机:35000元(一台)
■
康能普视EDIUS
NX编辑卡:7500元+高清采集子卡:3500元
载体编辑机:大硬盘高内存带两个液晶显示器5000元(两台)
■携带方便
无角度视差的液晶监视器
■液压云台E-IMAGE专用三脚架:1200元
■可折叠式调整方向带锁脚轮:价格150-800不等
■
SONY
HVR-Z5C软采访包:500元
■
电话、网线、高速路由器、声音视频线、高清标清摄像带若干:1200元
3.经营场所房租、家具预算:
■
办公场所一年租金:预计10000元
■
办公沙发
:1000元
■
文件柜:2个×500=1000元
■
定做编辑工作台:预计1000元
■
办公桌椅:两套办公桌、四把工作台专用座椅800元
4、流动资金:
■
企业日常运营流动资金10000元
薪资预算+影视设备投资+经营场所房租、家具+流动资金=110000内
五、盈亏分析
1.经营目标:
①、实现年收入15万人民币(暂定)
②、主营业额目标:
全年营业额:20万元(暂定)
2、说明:
月营业收入:16000元(暂定)
3、暂定影视广告收费标准:
特效广告类:每秒200元起,
摄制广告类:每秒150元起,
企业普通专题片:每分钟1000元起:
形象宣传片:每分钟3000元起
个人形象、个性MV:(包含创意、剧本和制作)每分钟300元起
大型活动、庆典、会议策划拍摄:按具体时间和制作要求收费
礼品制作:按具体要求协商收费
4、企业业绩发展说明:
第二年营业额增加30%,第三年营业额70%。
5.投资收益预算
■
主营业利润=年营业额一总成本税金=20万元(16000元×12个月)-(3000×12个月)
=164000元
■
总利润=主营业利润-员工薪金-日常运营
=164000-19200-3000×12=108800元
■
纯利润=总利润-18%企业所得税
=108800-108800×18%=89216元
六、盈亏预测
1、
广告中心的广告制作承包,确保公司基本实现盈亏平衡。
2、如果接到专题片制作、庆典、会议跟拍等业务就能实现略有盈余。
3、将与影楼合作,承接创意婚礼和个人MV制作实现盈利。
4、抓住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机遇,进军各县市电视广告制作领域。
5、将面向大小企业开展宣传片、形象片制作,实现大量盈利。
七、投资风险和企业运营预测
1、风险预测
①、能否将传媒集团广告中心的广告制作合同拿下:
②、影视产品制作水平和质量问题:
③、对本土影视公司的了解不足;
④、
实际投资超出预算;
⑤、管理制度不完善;
2、控制办法:
①、通过积累的同事和业务能力,在保证成本和影视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让利,争取将传媒广告中心业务拿下,形成双方的互惠互利,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
②、占领高清市场、对产品做到精益求精,以客户满意为宗旨
③、加深对竞争对手的了解:避实就虚,走精品路线,并且定价合理。
④、对每项业务要进行经济核算,控制影视产品成本。
⑤、公司要进行严格考核,工作效率要严格把关。
3、风险分担:
企业运营将按照“共同出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风险分担,具体按照投资额度分配风险,在企业运营不善后,经过全体投资人协商,将现有设备资产和隐形资产由第三方评估,按投资比例将企业投资风险分担给投资人。
(经营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八、相关的法律法规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规定,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2、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作品所属权合同、所有业务收益属于公司。
3、走向正轨后,对新进员工根据《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九、前期人员构成
1、公司组成人员
①、投资股东若干名(前期保持在3名内)
②、特技效果合成1名
③、摄像编辑1名
④、编导策划1名(兼职)
⑤、会计1名(兼职)
2、新公司垂直管理体制:
投资股东
公司日常运营人员
特技效果合成
摄像制作
编导策划
会计
十、发展思路和基本业务流程
1、2017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①首先目标建立
地区最权威、最专业的高清电视广告制作机构。
②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宣传片、展示片制作,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③与婚庆、庆典公司形成机动联络机制。
④积极涉足展会、展览布景和3D建模领域。
2、公司未来前景展望:
未来的公司会形成影视、平面、室外大型展板、会展设计和LED制作等综合性广告发布机构!
3、业务流程
■
由策划编导明确客户需求,了解客户企业或产品背景信息,通过双方沟通与交流,确定是否合作。(客户简报建档)
■
签订意向:
确定合作意向后,即须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委托合同,视具体实力由客户方支付创意定金。
■
创意实施:
我方在收到创意定金之日或签订合作合同后,开始实施创意作业,创意提交内容为两套文字创意稿和一套分镜头脚本;并根据具体创意提出费用预算单并等待客户修改后确认。
■
摄制合同:
根据客户通过的创意脚本和具体创意摄制费用,经客户确认后,与之签定委托摄制制作合同。
■
成立摄制制作小组,确定整体风格调性,挑选演员,选择外景或设计室内景气氛图,选定主要道具、服装等。
■
PPM会:
向客户提报上述工作情况及确定场景与主要道具、服装和具体需要客户配合事项。
■摄制准备:
摄制设备协调、演员前期试镜,是否需要租赁技术设备等。
■
前期拍摄:
进棚或赴外景地拍摄。
■
录音合成:录制配音和音乐风格并通过客户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如客户方需要更改必须追加预算。
■后期剪辑:
包括3D制作、数字工作站剪辑合成。
■修改交片:
根据客户审片意见,对成品进行最多三次修改并在合同期间内提交成片,超过三次修改对不对合同规定的交片限制日期负责。
十一.管理模式
1、创业前期实行运营负责人民主决议制,积极征求并尊重投资股东意见,在形成分歧的问题上以投资比例分配决议权。
2、在企业走向正轨后实行,总经理→部门经理→职员的直接指挥方式。部门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职员服从部门经理工作分配。
3、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重视个人工作能力和绩效表现,对原始创业员工按工作能力分配岗位,能者上、庸者下。
4、前期管理方式严禁不失人性化:注重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发挥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
5、建立管理制度
:在企业创业前期建立健全完善的员工守则、岗位职责、待遇、考勤奖罚、晋升、财务、防盗防规章制度,通过全体投资股东认可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更改必须获得60%以上投资比例的赞同。
十二、市场营销策略
1、营销策略:
加强联系、不断沟通、推陈出新、满足需求。
2、营销手段:
①业务积累:利用现在工作关系、积累资源和同事的介绍。
②公关促销:利用公司关系,由公司推广促销。
③网络推广:充分利用
网站、影视专业论坛和百度贴吧推广。
④电话热线:珍惜每一个潜在的客户,对咨询客户做好记录和回访。
⑤人员推销:直接对潜在客户上门宣传。
⑥广告宣传:企业盈利后在户外、报刊和电视媒体进行宣传。
十三、投资比例与年终分红
1、投资比例分为:
资金投资、技术投资
资金投资占公司总额度70%、技术投资占公司总额度30%。
2、年终分红分为:
资金分红、技术分红、业务提成、效绩分红。
3、最终分红分配:
资金投资和技术投资中各分出总额度的20%作为业务提成和效绩分红(此两种分红不影响投资比例)。
4、年终个人最终收益
=(年终收益的56%为资金分红)+(年终收益的24%为技术分红)+(年终收益的12%为业务提成)+(年终收益的8%为效绩分红
平均分配给投资人)。
篇2: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本文关键词:申请书,社团,成立,学生,大学
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本文简介: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填表须知一、申请成立社团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社团成立申请书》。二、每项都必须填写,没有的填写“无”。三、社团在申请成立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章程草案,《鲁东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没有可暂不填)。请将上列材料用标准A4纸打印(
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本文内容:
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填表须知
一、申请成立社团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每项都必须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三、社团在申请成立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章程草案,《鲁东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没有可暂不填)。请将上列材料用标准A4纸打印(复印)作为附件附在本申请书后。
四、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填写,一份留存学院团总支、一份留存校团委,一份留校社团部,一份学生社团自己保存。
一、
基本事项
社团名称
旗帜学社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理论学习类
社团宗旨
指导单位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指导老师
王建国
拟任负责人
宋宪文
经核实、确认,本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二、相关情况
发
起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学院
年级
主要联系方式
备注
宋宪文
男
电子与电气工程
2007
15854584943
岳元龙
男
电子与电气工程
2007
15054539690
王宁
女
电子与电气工程
2007
13553132905
指
导
老
师
情
况
姓名
王建国
性别
男
年龄
30
职务
团总支副书记
单位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简单情况
王建国,男,30岁,山东诸城人,中共党员,现任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总支副书记,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指导社团工作,曾获鲁东大学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
拟
任
负
责
人
情
况
会长
姓名
宋宪文
性别
21
学院
电子与电气工程
年级
2007
主要联系方式
15854584943
团支书
姓名
岳元龙
性别
男
学院
电子与电气工程
年级
2007
主要联系方式
15054539690
财
务
负责人
姓名
王宁
性别
女
学院
电子与电气工程
年级
2007
主要联系方式
13553132905
三、成立社团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四、审查意见
指导教师
意
见
所在学院团总支
意
见
签字
盖章
校社团部
意
见
签字
盖章
校
团
委
意
见
签字
盖章
附件一:社团章程草案
附件二:《鲁东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5份以上)
附件三:《鲁东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没有可暂不填)
篇3:合同的成立与成效经济法教学案例
合同的成立与成效经济法教学案例 本文关键词:经济法,成效,教学案例,成立,合同
合同的成立与成效经济法教学案例 本文简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案例介绍】1998年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屋的买
合同的成立与成效经济法教学案例 本文内容: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案例介绍】
1998年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合同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合同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明确莘凌路197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8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9年3月底前付清。该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合同,无任何法律效力。
1998年8月31日,被告原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9年1月15日,原告、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9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8万元。1999年9月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2万元,其中1990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9年1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16万元。1999年12月24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尚
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杜涛对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万元房款,应由原告返还之说,明确表示不作反诉请求。
【几种观点】
1、原、被告虽然于1998年8月先后订立了房价为30万元和58万元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即该合同无效。后双方为了少缴税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了30万元房契之交易过户手续。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付。故法院应判令被告立即给付余款13万元。
2、被告确与原告订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按房价为30万元的合同申报的,该合同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房价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是无效的,现原告已得到45万元,其中1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之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3、原、被告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恶意串通,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58万元,以30万元的价格向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批准,但该合同乃当事人瞒报房价所致,其偷逃国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合同当属无效。
【评析意见】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正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从而确定双方签订的房价为30万元及58万元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理论上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应当是有权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2)订约双方就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双方的订约行为和合同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即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同的生效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合同没有成立,自然不可能生效。因此,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必须考察合同是否成立。(2)合同的成立侧重有于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具备要约与承诺,双方在实质性条款上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合同是否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违背法律的规定,即使合同成立,该合同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3)合同的成立侧重考虑承诺与要约是否一致,只要承诺与要约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侧重考虑要约和承诺是否真正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另一方威胁、蒙骗,即使从形式上要约与承诺一致,合同成立,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则该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一般的合同都是从合同成立时开始生效,但仍有一部分合同成立后却未正式产生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从本案来看,原、被告双方先后签定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没有法律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应当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履行登记之前,买卖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合同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合同尚未生效。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也即该合同已经成立,但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58万无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显而易见。由此可见,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均是无效合同。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无效。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更符合公平原则呢?就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合同看,该合同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合同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办法。并特别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合同不是正式合同,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另外,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合同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诉讼。虽然该58万元房价的买卖合同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合同尚未生效,但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故该合同已经成立,只要履行完登记手续即可生效。所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3万元,还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