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残疾,康复,少年,项目
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西安市7—16岁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以及《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12号),围绕实现
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西安市7—16岁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13号)以及《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12号),围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我市实施7—16岁残疾少年康复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为了满足残疾少年及其家长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在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基础上,对7—16岁残疾少年实施康复救助,解决他们在康复中的实际困难。通过持续康复,最大限度地恢复、改善和补偿残疾少年的身体功能;完善我市残疾少年康复救助保障政策和制度,促进他们享受康复、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的权利;建立健全残疾少年康复长效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残疾少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低视力、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少年。
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龄7—16岁;持有市定点残疾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生命体征平稳,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少年。
三、救助项目和标准
(一)视力残疾康复:为低视力残疾少年验配助视器,并进行康复矫正训练。在低视力定点医院、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定点专门眼镜店进行康复训练和购置助视器的,每名平均救助2000元。
(二)肢体残疾(含脑瘫)康复:为先天性马蹄足,先天性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导致的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残疾少年实施矫治手术,制作配戴矫形器具,开展综合性康复训练。
1.肢体矫治手术:每名平均救助13200元,其中肢体矫治手术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注:术后当年需康复训练的手术费为8000元,康复训练费为4000元,机构训练不少于2个月;需多次手术时,次年可再次申请手术项目。)
2.脑瘫康复训练:每名平均救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肢体矫治手术次年可按此项申请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不少于6个月。
(三)孤独症康复:每名救助12000元,用于10个月康复训练。
(四)智力残疾康复:为智力低下残疾少年进行康复训练。每名救助12000元,用于6个月康复训练。
(五)听力言语残疾康复:为有残余听力的残疾少年开展10个月的系统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训练救助费12000元;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助听器购置资金参照中省残联项目技术要求和产品选择,以招标确定品牌的采购价格为准。
康复训练救助费:用于救助对象的筛查、人员输送、手术、康复训练、器具采购、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家庭指导、建立康复档案和数据库等。
根据工作需要,市财政每年度投入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经费。
四、经费保障和管理
项目经费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救助标准参照中省残联康复项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财政局、市残联适时进行调整。
各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不发救助对象个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每年度救助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当年11月、12月的救助资金转到下年度结算。每年11月初,市残联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函、救助人员名单。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向市残联拨付资金,市残联将资金转拨到项目执行单位。
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审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五、技术服务体系
(一)定点机构。符合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各类康复机构均可申请承担项目任务,申请市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的,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西安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残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经市残联组织相关康复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残联确认其为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定点医院由市残联和市卫生局共同确定),与市残联签订康复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康复项目任务。
定点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法人资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康复机构规范,并通过市级专家组评审达到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2.自愿申请承担项目任务,并能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没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对残疾人事业充满热情。
(二)专家指导组。市残联聘请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有关领域专家组成康复项目专家指导组,根据各类残疾筛查标准,负责基层业务指导、技术骨干培训、实用技术推广,负责残疾少年的诊断、康复效果评估、质量监控和工作验收等(共用《西安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中成立的专家组)。
(三)康复效果评估。按照中省残联制定的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市残联建立健全康复效果评估机制,形成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揣测性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残疾少年康复过程监测,建立初期、中期、末期三次整体评估制度,评定康复效果。条件具备时,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委托第三方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六、救助对象审批
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申请康复救助,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残疾少年到市级定点评估机构确诊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初审合格后,发放并填写《西安市残疾少年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向市残联提出审请,由市残联审批并安排机构实施康复训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残疾少年救助工作是残疾少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西安”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残疾少年康复项目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有效救助。以此次项目实施为契机,整合部门优势资源,建立和完善残疾少年救助工作制度,加大残疾少年康复机构建设力度,完善残疾少年服务保障措施,逐步改善残疾少年的生存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少年、支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少年及其家庭都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本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篇2:离退休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离退休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离退休,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离退休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离退休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总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实际,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离退休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离退休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总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作风建设为聚焦点,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扎实推进离退办作风建设,全心全意服务老干部,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1.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在全体党员中进一步树立为老、敬老、爱老、助老意识,真心实意为老同志排扰解难,把让老同志高兴、让老同志满意作为这次教育活动的落脚点。
2.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
3.坚持群众参与,务求实效。坚持开门搞活动,每个环节都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边学边查边改,在确保实效、取信于民上下功夫,用群众满意度检验活动成效。
4.坚持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找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方案、措施。
5.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领导表率作用,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目标要求
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是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保持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切实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准确把握离退办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贯彻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真心实意听取机关广大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结合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着重解决在履职尽责方面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关键是把中央八项规定和单位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进一步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总局老干部群ti,针对服务管理老干部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力求解决;认真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4.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大量工作与总局老干部直接打交道,涉及广大老干部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深入老干部群ti、倾听民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为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方法步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教育实践活动,从7月初开始,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前期认真学习,征求、梳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7月10日-8月20日)
1.7月10日,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总局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后,按要求对总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表汇总后交机关党委。
2.领导班子带头学习,重点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和中央有关文件。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自学、集中学习、集中讨论等方式,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书籍,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文件和领导讲话,组织观看总局放映的全国党员教育专题片(工商系统篇),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4.开展“中国梦·红盾情”大讨论,积极参加总局在《中国工商报》开展的征文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将“中国梦、工商梦、我的梦”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岗位,开拓创新,扎实工作。
5.组织召开老干部参加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会议,听取对单位领导班子、机关作风的意见建议。
6.下基层、接地气,单位确定三个老干部活动站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听取意见。
7.单位领导班子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老干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其他党员干部听取所在处室干部群众、本单位相关处室干部群众、老干部的意见建议。
8.把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子网站作为与广大老干部沟通的重要窗口之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8月21日-9月22日)
1.认真查摆问题。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联系工作实际,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查摆问题情况经总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总局党组书记审阅,其他司局级干部查摆问题情况报总局分管领导审阅。其他党员干部查摆问题情况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2.认真对照检查。对照《党章》要求和中央有关规定“照镜子”,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各级领导干部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包括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既要联系工作实际,又要触及思想灵魂,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经总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总局督导组。其他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材料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3.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单位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领导干部还要与分管单位或群众谈心。谈心要敢于正视个人存在的问题,坦诚交流思想,诚恳对待群众意见。
4.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总局督导组派员参加,查摆问题,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诚恳地开展相互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5.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材料,重点是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情况,报总局督导组审阅。
6.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单位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9月23日-10月25日)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针对查摆出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要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经总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报总局督导组,在本单位全体党员、群众范围内公布。
2.强化正风肃纪。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3.加强制度建设。体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要求,对单位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坚持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抓紧制定符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4.召开总结会。对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经验、成效进行总结。
五、组织领导
教育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领导班子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成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文章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志芳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兰兰
综合处处长
赵雪英
综合处副处长
董
伟
组织宣传处处长
崔玉军
生活保健处处长
2.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要力争认识更高一层、学习更深一步、实践更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更好一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参加学习,主动查找和剖析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加大对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子网站以及老干部活动站都要开设专栏、专刊等,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中央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进展动态,宣传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的举措成效,报道教育实践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4.确保日常工作和教育实践活动“两手抓、两促进”。
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同做好当前老干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单位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老干部工作上,把老干部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标准。
篇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水源地,实施方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xxx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贯彻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xxx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贯彻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我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Xx县乡镇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源,1个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计7个点。
三、监测方式
原则上由县环境监测站承担监测各项工作,但是xxx目前不具备监测能力,相关水质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
原则上每月上旬采样监测,一月1次,如遇到异常情况,加大密度监测。
五、监测点位
(一)水
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二)地下水: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复前)采样。
(三)河
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件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六、监测项目
(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对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x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28项基本项目开展监测。如果需要开展全分析项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109
项。
(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对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铬、铅、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共24项基本项目开展监测。如果需要开展全分析项目: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39项。
七、监测分析方法
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
EPA
、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地下水可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
)进行。
八、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
〕22号)进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数据的其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
《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收集城镇、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并于
4、7、10
月,15
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于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半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十一、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专属资金用于监测能力建设。
(二)加大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支持力度,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