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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材料说明

日期:2021-04-1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二学历材料说明 本文关键词:学历,材料

二学历材料说明 本文简介:一、什么是二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吉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省高校中,对在校本科生开设的第二专业学历教育,以自学考试形式进行专业课程考核、学生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成绩合格,毕业由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由主考院校颁发

二学历材料说明 本文内容:

一、什么是二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吉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省高校中,对在校本科生开设的第二专业学历教育,以自学考试形式进行专业课程考核、学生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成绩合格,毕业由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毕业证书。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由主考院校颁发学位证书。

二、对在校生开设第二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意义

第二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为在校本科生提供一个正规化、系统化学习掌握跨专业的学科知识的有效途径,满足他们在校期间获得第二专业学历和第二学位的的迫切要求,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为在校大学生将来就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使他们能在毕业时多一些选择职业的机会,多一个就业渠道,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后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给他们的人生创造一个优越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我们开设第二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对他们的人生和事业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三、开设的专业及所授的学位

a)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

b)

商务英语专业

(文学学士学位)

二学历考生学习流程

1、选择报考专业、报名登记、交学费(1800元+300元书费)。报名费一科30元。一次最多报4科。

2、参加每年两次的考前辅导每年3月份,9月份。

3、参加每年两次的考前报名和现场确认(2月25日--3月10日、8月25日----

9月10日)

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下旬、10月末(一次只能考4科)

考试地点: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4、考试全部通过或仅剩1科可参加一年两次的论文答辩

报名时间:12月20日---30日、6月20日---6月30日

答辩时间:3下旬、9月下旬

5、考生须参加一年一次的学位外语考试(申请学位证所必须)。

报名时间:1月~3月初(时间不定请随时关注网站)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

考生本人并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时间:8月末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肆年有效(不包括当年)预计肆年内能够取得毕业证书都可报考。

6、

办理一年两次的毕业免试(3月初、9月初)手续。已通过所有考试(包括论文答辩)的考生

需到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方可办理免试手续。

办理完免考的同学只需在每学期的开学初领取毕业证书。

7、

一年两次的学士学位申请

请考生携带二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外语合格、

及二寸蓝底照片,证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8报名咨询电话:63509983

高老师。

9、报名地址:神内图书馆对面农业科技技术培训中心二楼继续继续教育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工业管理方向)独立本科

专业代码(020202)

主考院校: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学费1800+300书费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公共课程可以免考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3

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外语三级A或B。四级成绩单425分可以免考

0016

日语(二)

14

0017

俄语(二)

14

4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公共课程可以免考

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公共课程可以免考

5

5173

企业信息管理

5

6

5159

WTO基础知识

6

7

5172

企业生产管理

5

8

2626

现代企业管理(二)

6

9

5168

宏微观经济学

6

10

5083

投资经济学

5

11

5169

中小企业质量管理

4

12

5170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组织与管理

6

13

5171

中小企业战略管理

6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3

药学与药品营销专业

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100904)

主考院校:吉林大学

(学费是2200.00元+300.00元书费)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公共课程可以免考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3

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外语三级A或B。四级成绩单425分可以免考

0016

日语(二)

14

0017

俄语(二)

14

4

00894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3

公共课程可以免考

00895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实践)

3

5

07957

药物化学(一)

5

07958

药物化学(一)(实践)

2

6

03360

网络营销学

6

7

07960

现代药学信息技术

6

8

03031

药物分析

5

9

03032

药物分析(实践)

2

10

07962

药物经济学与新药研究开发

7

11

07793

医药市场营销学

5

12

02903

药理学(一)

3

13

02904

药理学(一)(实践)

1

03748

现代生物制药技术

4

06999

毕业论文

篇2: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试行,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简介: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简称《条例》,下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内容: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简称《条例》,下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类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和培训部。

第三条

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自考助学、非学历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各部门、各单位举办面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适用办法。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办学规定办理。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教育机构的领导,维护举办者、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成立、变更、解散

第七条

举办教育机构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设置;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但已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先申请筹办。筹办期的教育机构不得招生。筹办期不得超过2年,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取消其筹办资格。

第八条

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具法人资格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

第九条

申请筹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筹办申请报告;

(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三)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申请正式举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申办报告;

(二)《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三)教育机构的章程或管理制度草案;

(四)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等书面申请材料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报审批机关。

举办卫生类教育机构还必须经审批机关同级的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

第十二条

教育机构名称,须按下列规范要求命名:

(一)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为:“字号+中等职业学校”;较大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为:字号+培训学校”;一般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为“字号+培训中心”;非独立设置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为“字号+培训部”。

(二)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三)学校名称前应冠以教育机构审批机关所属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名称前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时,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连用。

(四)一般不使用和恢复解放前的旧校名,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筹办教育机构需在校名后冠以“(筹办)”字样。

第十三条

教育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粤港澳”、“粤港”、“粤澳”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期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教育机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四条

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

组织管理制度;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五)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

需要由章程规定有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教育机构应设立办学风险金。申请举办的教育机构获正式批准后,举办者必须为教育机构缴纳首期办学风险金,中等职业学校首期办学风险金为10万元,非学厉教育机构首期办学风险金为5万元。教育机构从正式招生开始,每年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存人审批部门开设的专门帐户,直至办学风险金达到在校生1年学费的总额。

办学风险金专项用于教育机构继续办学遇到困难或出现危机时处理学生退费与教师酬金等遗留问题的费用,不得挪用作他用。教育机构停办时,办学风险金全额连同合法利息退还给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宗旨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办学条件没有达到设置标准规定的;

(四)举办者或拟任负责人曾为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负责人的;

(五)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举办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批。

(二)举办卫生类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和较大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部,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开办的教育机构,由批准机关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条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教育机构住所的醒目位置。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的有效期为4年。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举办的对外独立的教育机构,须到民政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独立教育教育机构凭登记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

第二十二条

教育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举办者、办学层次、办学范围、主管机关,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备案。

教育机构申请变更事项时,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意见;

(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教育机构的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审批机关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财务审计报告和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教育机构修改章程,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章程核准表》;

(二)章程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三)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教育机构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审批机关核准变更的,教育机构应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申请解散: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期满一年尚未开展教学活动的;

(二)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不再具备设置标准规定条件的;

(四)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五)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审批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六)作为分立母体的教育机构因分立而解散的;

(七)作为合并源的教育机构因合并而解散的;

(八)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九)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解散的;

(十)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七条

教育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解散时,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解散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四)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五)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教育机构申请解散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解散或不准予解散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教育机构。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机关准予解散的,应发给教育机构注销证明文件,同时,被解散的教育机构必须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教育机构的成立、停办和变更由审批机关分别发布成立公告、停办公告和变更公告。审批机关发布的公告须刊登在公开发行的、发行范围覆盖同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

公告费用由教育机构支付。

第三十一条

成立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许可证号。

第三十二条

变更公告的内容除变更事项外,还应包括名称、地址、许可证号。

第三十三条

停办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许可证号、审批发证单位、停办时间。

第三章

监督

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审批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教育机构的成立、变更、解散审批;

(二)

对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审查;

(四)

对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

(五)

对教育机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六)

受理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

第三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教育机构成立、变更、解散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教育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

(三)负责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权限对教育机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五)受理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督、指导教育机构的审计和财务清算。

第三十六条

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审批机关的下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时审批机关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委托其他组织为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十七条

遗失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刊登成立公告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第三十八条

教育机构申请补发办学许可证,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发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二)在报刊上刊登原办学许可证作废的声明。

第三十九条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签定聘任合同。

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教育机构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教育机构的资产。

教育机构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收人,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教育机构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使用。教育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教育机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l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报告书,接受年度检查。

第四十三条

教育机构必须遵守招生广告简章发布规定,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审批发证单位及收费、考试、发证等事宜必须具体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任的许诺。

第四十四条

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学员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由教育机构发给结业证明。结业证明应附学习年限、学习课程及学习成绩。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学生,由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教育机构的经费自行筹集。教育机构可向学员收取学杂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学费的收入主要用于办学。收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提出并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规定使用的收款票据。

教育机构必须建立财务制度,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六条

教育机构停办时,应当做好在校师生清退、财物清理和债权债务清偿等善后工作。在还清债务后,属办学单位或个人投入办学的财产退还办学单位或个人,其余部分移交给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如资不抵债时,其亏损部分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对办学成绩优秀、社会效益显著的教育机构和在办学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教育机构或个人在办学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攻和国教育法》和条例的,依照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教育机构连续两年年审不通过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五十条

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我省的有关规定,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3:中学历史教学是国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

中学历史教学是国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 本文关键词:教学计划,必修,历史教学,课程,中学

中学历史教学是国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 本文简介:中学历史教学是国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保证和提高广大公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初中历史教学普遍不被重视。有些学校为追求中考升学率,不断地压缩历史课程,特别是在七、八年级普遍师资配备不足,缺乏专业的历史教师,历史教学在全校教学中的地位极低。哪怕历史在我市已列为会考科目,

中学历史教学是国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 本文内容:

中学历史教学是国家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保证和提高广大公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初中历史教学普遍不被重视。有些学校为追求中考升学率,不断地压缩历史课程,特别是在七、八年级普遍师资配备不足,缺乏专业的历史教师,历史教学在全校教学中的地位极低。哪怕历史在我市已列为会考科目,但许多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学依旧是很难保证课时,其地位根本无法与中考科目相提并论。因历史学科非中考科目,因学校不重视,初中历史教学现状令人担忧,如领导不听课,师资配备得不到重视;随意减课时,缺课不补,造成课时不足,教师为完成进度,多半是一言堂,不提问,不练习,不能贯彻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教师授课班级数量过多,每个教师同一个年级的授课班常常在8个以上,有时因特殊原因(如年轻教师休产假等)授课班级达到15~16个班,甚至还需跨年级授课,部分学校一个年级只有一个历史教师,影响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初中开课不足,教师讲得不深透,学生知识不扎实,掌握得不好,历史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历史思维习惯、基本技能、能力得不到培养和提高。受客观环境影响,历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受挫。许多老师的教学还是“一本书、一张嘴、一根粉笔、一块黑板”的模式。要考试了,抓出几个重点划给学生死记硬背,也使学生逐渐失去了学习历史的兴趣,结果把一门生机勃勃的历史课上成:“划重点,背重点,剩下时间攻重点。”

以上是初中历史教学的普遍现状,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走出这教学困境呢?我认为在我们无法改变人文环境和考试模式的状况下,我们应该从自身的素质和课程资源的开发上下硬功夫,让历史课动起来,活起来!

历史学科所具有的独特性质,使其拥有丰富的课程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文字资料、历史文物、历史遗址遗迹等,可通过文化机构、传播媒体、学校、社区、参观访问和网络等多种渠道获得。下面我就在借鉴同仁的教学实践和参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和我校的教学环境,在初中历史课程的开发和利用上,谈谈我的看法。

一、创设教学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在历史教学中,我们一定要掌握初中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探索性强的心理特点,设计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认知状况的教学情境,是激发学生学习历史兴趣的关键。下列我以初中历史第一册“原始社会”为例,课堂设计分三步:

第一:课前布置预习作业,要求学生根据课文的原始社会的描述,写一篇“原始人的生活”的文章。这就使学生非常有兴致地展开想象的翅膀,走向神秘的远古人群,并动手查找一些相关资料来论证自己的看法。

第二:上课时,选几篇较为贴近史实,又生动有趣的文章作为范本,读给大家听,并让同学们各抒己见,畅谈自己的看法和想象。最后在学生的发言基础上加以总结分析,让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三:课后,让学生自己动手完成课文后的练习,让他们尝试在老师指导点拨下,掌握知识,锻炼能力的经历。

二、运用学科内容,激发学生求知欲望。

历史学科包罗万象,初中历史教材内容也丰富多彩,涉及许多自然科学知识,如数学、天文学、历法、地理学、农学、医学、建筑学等等知识。上课时,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知识,把历史课与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内容相联系,以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好奇心。这里,我以初三历史“古代埃及”为例。

古代埃及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金字塔是古埃及文明的象征,又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上课时,为了突出“金字塔”这一主题,我们可以给学生讲“金字塔之谜”。古埃及金字塔中最大的是胡夫塔。该金字塔建于公元前2800年左右,塔的底边每边长230米,塔高146.5米,相当于40层的摩天大楼的高度,雄距世界建筑第一高度达4000年之久。据统计,建筑这座金字塔用了平均重达2.5吨的石块共230多万块。如果用每辆载重5吨的卡车100辆来运送这些石块,且每天往返两次,这将需要多少天?(要求学生演算,谁最先算出正确答案就表扬谁,并激励其他同学。)而且,在当时生产工具很简陋的情况下,古埃及人是怎样把这么多这么重的石块(塔上最重的石块达15吨)从采石场运来,而又有什么工具把它堆砌得那么高,那么严密整齐?究竟是什么力量铸造这一伟大工程?难道以前文明本来就比今天更发达?抑或是外星人的杰作?(由此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畅想,最后给他们介绍当前科学界对金字塔的谜底的揭示情况和比较有说服力的看法。)

三、开设活动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活动课就是通过活动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学习内容,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等,以学生自主活动,直接体验为基本形式进行活动,如历史知识竞赛、制作历史图表、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通过活动,可以了解学生对历史的直观认识、考察学生综合运用历史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学历史的兴趣,培养其创新思维。下面我以“成语知识竞赛”为案例。

活动的主题:

成语知识竞赛。

活动目标:

(1)巩固学习成果、丰富历史知识。

(2)激发学习历史的兴趣,并从中受到思想教育。

(3)学习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的方法。

活动资源:

教科书、普及性历史读物、汉语成语词典等有关资料;历史图片、记分板等。

活动过程:

(1)全班同学公推出数名同学分别担任主持人、评分员和记分员。同学分成甲、乙两队。

(2)竞赛可分为必答、抢答两部分。

(3)评分员可根据回答人的综合表现,如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语言生动等进行打分。

(4)根据双方得分多少,评出优胜队。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四、巧用多媒体技术,让学生充分体会到学习的乐趣

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它所开发的知识资源,不仅可以做到对知识的静态传播,更重要的是可以模拟出几百年、几千年,甚至几万年前的社会面貌,使学生更为直接、迅速地了解历史、掌握历史,赋予历史课程新的生命。过去,历史的不可重复性需要历史教师用很大的力气费很长时间去描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现在用生动形象、有血有肉的多媒体素材就能使历史得以再现,“寓教于史,寓教于乐”,既激发了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又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既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又促进了历史的课堂教学改革,提高历史教学的水平。当过去的历史在小小屏幕中再现,它突破了课堂狭小天地,使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参与历史的感受,大大加深、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视、听、触多感官相结合对学生观察、想象、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能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比如: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全过程是学生十分感兴趣的一个重点,而战争的尾声——日本无条件投降更是学生关注的热点。然而,让学生了解日本投降的全过程,仅仅让他们侧耳倾听教师精彩的讲述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学生的思维只是跟着听觉在行动,而没有与视觉、触觉有机结合在一起。没有观察、缺乏想象的思维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因此在教学中我利用多媒体技术,让学生操作计算机,选择所需了解的日本无条件投降某些片段进行思考、研究。学生可以清楚地看到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场面;日本首相铃木声嘶力竭叫嚣“本土决战”的声音;美国的“小男孩”、“胖子”在日本广岛、长崎上空卷起的蘑菇云;苏联红军进入东北的壮观以及毛泽东向中国人民发出“对

日寇最后一战”的号召和日本外相重光葵、参谋长梅津美治朗在东京湾“密苏里”号上垂头丧气签字的神态。所有这些活生生的场面,会使学生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从而对日本无条件投降这段历史刻骨铭心,同时学生在视、听、触多感官的震撼下,能更好的感悟历史进行更深刻的历史爱国主义教育。

开发和利用初中历史课程的资源,目的是克服教学模式的凝固化,冲破陈旧的思维模式,实施创新教育,达到启迪、挖掘学生潜在智能,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充分利用现有课程资源,灵活使用和处理教材开展丰富多彩的历史活动,创设历史情境,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史学素养。所幸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初中历史教师,认识到开发和利用历史课程资源的重要性,利用教材问题和活动课的设置,开展历史故事会、成语竞赛、演讲会、辩论会、历史短剧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把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热情,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和感受历史,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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