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安徽省,餐饮业,所得税,征收,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04月11日15时26分944主题分类:财税审计商贸服务“餐饮业”“所得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7]14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业所得税的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04月11日
15时26分
944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商贸服务
“餐饮业”
“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7]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餐饮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某些纳税人长期微利甚至亏损,而经营状况十分红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有些甚至是全省乃至全国知名饮食企业,税务机关从这些饮食业纳税人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却与其经营状况极不相符。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由于纳税人会计核算中,成本、费用开支白条入账情况大量发生,税务机关难以核实;二是税务机关管理粗放,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评估,不了解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三是明知纳税人经营状况与申报情况不相符,但由于管理手段单一,检查浮于表面,调查研究不深不透,难以发现纳税人财务核算及所得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餐饮业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对账证不实的餐饮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尽快解决餐饮业纳税人存在的实际经营状况与申报纳税情况不相符及会计核算缺少有效合法凭证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堵塞税收漏洞,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各市地税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二○○七年二月二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餐饮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针对餐饮业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核算管理特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我省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住宿业务同时经营餐饮业的所得税纳税人)。
四、从事餐饮业的所得税纳税人,账证齐全、收入、成本、费用能够完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核算准确,由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调查审核其经营情况与纳税人申报情况基本相符,经市(县)税务局确认后,对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五、为加强餐饮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对查账征收的餐饮业纳税人,其所得税实行按月预征,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每月(季)按当期营业收入的2%—5%的预征率预缴所得税,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终应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从事餐饮业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能完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并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因不能完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准确核算的。
(三)能够完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完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并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因不能完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完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或其他原因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七)应向消费者依法提供发票而未提供或未足额提供发票的。
具有本条第(一)或第(四)或第(五)项情形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所得税;具有本条第(二)或(三)项情形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所得税。
六、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所得税:
(一)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二)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测算核定;
(三)按照毛利率测算纳税人利润的方法核定。
(四)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经营档次、所处地段和经营情况分类、分级核定。
(五)按照桌(座)数量核定。对于不同类型或等级的餐饮业户,按照餐桌、包间、座位的多少,结合桌(座)上座率确定月平均营业额。
(六)按照菜单金额核定。以纳税人月累计使用菜单所记载的结算金额,加上未用菜单的金额确定月营业额。
(七)按照现场跟踪法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派人实地蹬点,经实地了解跟踪后,确定营业额。
(八)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征收所得税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有关情况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七、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税所得率为10%—25%。
八、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纳税。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中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中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海南省,党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地方税务局
中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中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南省第一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
中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中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南省第一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省地税局二十一条规定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我省地税深化征管改革,构建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征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我省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作风保证。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照镜子”,主要是对照党章、查找差距;“正衣冠”主要是正视问题、改进缺点;“洗洗澡”,主要是听取意见、自我批评、相互批评;“治治病”,主要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人。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奢靡之风,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
要紧密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对照党章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省地税局二十一条规定,对照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坚决整治公款吃喝、学风不浓、精神懈怠、玩风过盛、“好人主义”、不敢担当、不务实不实干、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重点规范领导干部出差、出访、休假、用车、住房和职务报销等制度。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还要对号入座、有针对性地解决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问题,着力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解决决策闭门造车、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等问题,克服在提供依法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解决轻视基层基础工作等问题,着力克服急功近利的倾向;解决作风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改善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意识不强、税收征管工作能力不足的状况。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地税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认识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增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改造的主动性,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
(二)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使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三)坚持求实效,开门搞活动。动员和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纳税人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尤其在民主评议、查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等重点环节,既要开门听取意见,又要真心诚意回应干部职工、纳税人的关切和期待,实现党内党外和系统内系统外的互动,使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四)坚持分类指导。针对机关、基层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的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层次、分类别、分环节加强指导,防止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
(五)坚持领导带头。带头学习,带头查摆问题、作严肃的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与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税务基层、税收征管服务结合起来;与转变职能,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圆满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结合起来。做到“规定动作”抓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三、范围和对象
第一批参加单位和对象为:省地税局机关、省局稽查局、第一至第五稽查局、省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及其全体党员。
省局领导既要以领导干部身份参加省局党组的教育实践活动,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省局机关党支部的活动。
直属稽查局领导既要以领导干部身份参加直属稽查局党组的教育实践活动,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直属稽查局党支部的活动。
离退休党员要采取符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不要等待观望,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局有关规定,该改的马上改,该做的马上做,同时,参照本方案认真研究谋划,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3年12月基本完成。省局机关与直属稽查局同步启动,集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一般在11月前基本完成。活动分为3个环节,不分阶段、不搞转段,重点抓好9个步骤。
(一)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动员部署。
7月9日前,省局党组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拟制并通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动员会方案、省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动员会讲话稿,并送省委第八督导组审阅。7月10日,省局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对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民主评议。
2.学习教育。
(1)采取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上党课、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必读选读篇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罗保铭书记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李宪生副书记在全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王军局长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国税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麦正华局长和王高海组长在省地方税务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省第六次党代会报告、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省局二十一条规定等文件。
省局党组、直属稽查局党组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天。7月中旬,省局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罗保铭书记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党员做好笔记,撰写学习体会,集中学习不少于20个学时。对离退休党员、行动不便的党员,灵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组织学习,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2)组织党员在省内就近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性。
(3)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荣誉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我省地税系统近年涌现出来的为民务实清廉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3.广泛征求意见。
(1)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通过民主评议、面上个别谈话等形式,对直属稽查局党组、省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征求意见,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党员反馈。
(2)省局党组成立9个调研组,在全系统广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暨“走基层、访群众、听建议”活动。以“大调研、大查找、大落实”为主要内容,深入基层、深入纳税人、深入一线,通过座谈研讨、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开设意见箱、邮箱和热线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全系统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实际情况,查找践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和基层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意见建议,真正把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的困难找全、找准。直属稽查局党组开展相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调研暨“走基层、访群众、听建议”活动。各党支部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对本支部领导干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意见建议。
(3)各级党组和党支部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归类,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党员反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到不等不靠、务求实效。
(二)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4.在查摆问题基础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1)每个领导班子、每名党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照党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省局二十一条规定,坚持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对照反馈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近年来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
(2)每个领导班子、每名党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包括作风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重点突出后三部分。敢于自查自纠、触及灵魂,做到问题准、根源明、认识深、措施实,避免写成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或经验材料。
省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全程主持省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审阅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省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初稿形成后,采取开会、通报、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省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送省委第八督导组审阅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直属稽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全程主持本局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审阅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及其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直属稽查局党组和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报省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后,报省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
省局机关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全程主持本支部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审阅本支部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省局机关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报省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后,报省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
省局党组、直属稽查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前召开,各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安排在9月上旬前召开,一般不少于1天。
(1)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省局党组将省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送省委第八督导组审阅。直属稽查局党组将本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送省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向直属稽查局通报掌握其班子建设情况、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比较多的班子成员,由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会同直属稽查局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各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谈心,沟通思想,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换看法,互相提醒,查找问题;要与分管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谈心,听取意见建议。谈话谈心必须真诚以待、言之有物,避免走过场和个人攻击。对照检查材料根据谈话谈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省局机关党支部将本支部组织生活会方案送省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直属稽查局党支部将本支部组织生活会方案送直属稽查局党组审阅。党支部向每名党员反馈掌握的意见建议,指出存在问题。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也要开展开诚布公的谈心。
(2)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勇于查短板、亮缺点,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同志。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不走过场。省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省委第八督导组人员、省局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直属稽查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邀请本单位中层干部列席。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派员列席直属稽查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3)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对直属稽查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向直属稽查局党组书记反馈。对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促其改正。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会同稽查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个人单独反馈。
专题组织生活会前,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向省局机关党支部通报掌握其支部建设情况、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会中,各党支部的每名党员按照对照检查材料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保证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后,党支部书记对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及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反馈。
6.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省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会议,通报省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重点是通报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直属稽查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会议,通报本局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7.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
(1)每个领导班子、每名党员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应以对照检查材料为依据,突出对作风问题的整改,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整改目标、具体措施、整改方式、时限要求、责任分工“五明确”。省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班子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后送省委第八督导组审阅把关。直属稽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局机关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班子和支部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后送省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把关。直属稽查局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支部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方案形成后送直属稽查局党组审阅把关。
(2)整改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局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向全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纳税人代表公示。直属稽查局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纳税人代表公示。省局机关党支部的整改方案向省局全体干部职工公示,直属稽查局党支部的整改方案向直属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公示。
(3)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方案。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落实整改方案,各级党组、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其他领导分工负责,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各级党组、各党支部落实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进展情况,要在整改方案公示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强化正风肃纪。
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在听取直属稽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纪检、组织部门沟通,提出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和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的意见建议。
省局党组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要立足于教育提高,提出促其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主动讲清问题、确有改进行动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处理。
9.加强制度建设。
要认真抓好作风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成果。对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己有制度,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要长期坚持下去;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及时废止或抓紧修订完善。重点规范领导干部出差、出访、休假、用车、住房和职务报销等制度,建立完善省局领导带头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制度等。围绕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层、纳税人、征管提供依法规范、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完善一整套党务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阳光行政”机制。
各单位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要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把“自选动作”做精彩。突显更好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征管,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强化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为增长点,以大规模培训税务干部和培训纳税人为引导,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创新和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为着力点,以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为保障,着力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圆满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作为地税系统“自选动作”,充分体现地税特色和实践特色,增强活动的效果。
2013年12月,各级党组、各党支部要用一个月时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抓紧创造条件积极解决,要向群众作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的监督下进行“补课”、抓紧整改,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并讲话。省局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对直属稽查局党组及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向直属稽查局党组反馈。
省局党组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报省委第八督导组审阅。直属稽查局党组、省局机关党支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报省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稽查局党支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报直属稽查局党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职责,领导做到率先垂范。各级党组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组织,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和要求。各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教育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活动,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党员群众结对子,解决问题和困难,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二)积极发动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提升活动成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联系服务群众,必须坚持把开门搞活动贯穿始终,提高群众满意度,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全过程都要注重广开言路、虚心问计,请群众讲真话、讲心里话,增强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注重提高活动透明度,使群众及时掌握动态、了解信息,提高参加活动的热情和主动性。有效组织群众参与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建章立制等工作,形成党内带党外的良性互动,增强活动效果。
(三)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两不误、两促进”。要妥善处理工作与活动的关系,紧紧围绕收入中心工作,结合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服务大局,合理安排。要通过努力,真正把开展活动落实到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征管上来,落实到解决突出问题上来,向好的作风政风要公信力、执行力,推动海南地税事业迈上新台阶。
(四)重视总结经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新学习方式、评议方式、整改方式,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提升教育实践活动的水平。要重视典型宣传,既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注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篇3:地方税务局终工作总结范本
地方税务局终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关键词:工作总结,地方税务局,范本
地方税务局终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简介:2013年地方税务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本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本年度的工作当中,局党委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负责主持本局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局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较好的完成
地方税务局终工作总结范本 本文内容:
2013年地方税务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本
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本年度的工作当中,局党委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负责主持本局的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局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较好的完成了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强化征管稳增长,税费收入实现新突破。
2013年,面对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全市地税系统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完善基金费征缴管理,税费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一)加强收入统筹管理。科学编制分解地方税收入计划,积极开展宏观税负分析和行业分析。认真开展年度减免税统计调查,进行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有效掌握区域税源状况。
(二)大力开展税收检查。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以查促收。联合开展“1.17”集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医疗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等,继续加强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抽调市区近百名业务骨干,在先行集中辅导自查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税源企业开展收入督查。
(三)切实加强基金费征缴。坚持“两副重担一肩挑”,将社保费作为特殊税种嵌入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实现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实行新办企业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同步办理,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提高参保覆盖面。落实“先缴费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政策,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征收。完善残保金征缴机制。
二、坚持稳妥渐进促转变,税收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两税”征管并轨运行。强化前期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划转要求,全市“两税”征管职能划转顺利完成。完成“两税”人员机构职能配置,市局设立耕契税处,全市新增“两税”服务窗口34个。加强征管业务衔接,上线新版契税征管软件。与市房产局密切沟通协作,确保“先税后证”制度顺利执行,“两税”征管工作全面并轨。
(二)配合做好“营改增”试点前期工作。开展试点行业样本企业典型调查,掌握“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对全市经济税收影响等。逐户开展宣传辅导,进行税源信息调查摸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分批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数据信息移交国税部门,实现无缝对接。
(三)稳妥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域实际情况,在巢湖市局重点开展试点,涉外分局和庐江县局进行积极探索,税收风险应对和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探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成立市局纳税评估和风险管理办公室,全面采集重点税源户财务报表数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
三、坚持深化服务惠民生,职能发挥彰显新成效。
(一)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认真落实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联合出台关于股权奖励个税试点工作意见,实行企业技术人员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内力。全面落实社保费“五缓四降”等优惠政策。
(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深入开展“办税服务实践日”活动,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组织市、县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轮流到办税服务厅实践,实现效能建设向机关各岗位延伸。继续开展“访税情、办实事、促和谐”大走访活动。出台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意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切实改进作风、提升效能。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办税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庐阳分局、经济分局和庐江县局3家办税服务厅被授予“星级办税服务厅”称号。完善12366服务热线管理,升级发票查询系统,规范语音服务,全年接听解答热线咨询3.3万个。按照“六个统一”要求,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安装排队叫号、服务评价和视频监控系统,整合窗口功能,实现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一窗全能”。拓展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缴费、持卡缴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实行“有区域管理,无区域征收”,方便缴费人就近缴费。巢湖市局组建纳税人学校、“巢北纳税人”QQ群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纳税人
权益保护中心等四位一体的纳税人之家。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
四、坚持固强克弱提效能,征管基础得到新加强。
(一)扎实推进税政管理。上线运行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秩序。认真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代收代缴检查。出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流程,提升清算质效。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出具。开展审核前置、简化备案程序,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纳税工作。实行“先税后转”,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税征管。细化征管措施,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承包者个税征管。
(二)着力夯实征管基础。深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加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规范《外管证》开具、核销、检查等工作流程。继续实行国地税联合
办
证,节约办税成本。修订纳税人登记迁移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结算检查责任,提高迁出管理效率。加强对注销户清算管理。加强普通发
票
管理,明确建筑、房地产、电信等行业经营中预收(售)环节开具发
票
管理规定,严格发
票
报验查验管理,规范发
票
代
开业务。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继续加强征管数据清理,强化征管数据质量动态监控。深化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软件应用,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积极开发私房出租及个体零散税收代征软件,与AHTAX2009征管系统对接,实现委托代征工作信息化管理。加大网上申报推广应用工作力度。
五、坚持防范风险重规范,依法治税迈出新步伐。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参加“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复杂业务、热点问题宣传,努力为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联合开展第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举办合肥市首次纳税100强企业新闻发布会,基层各分局因地制宜,举办地税沙龙、开展“爱生活、画税收”校园动漫主题活动、打造公交流动税收风景线等,提升税收宣传效果。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1994年以来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坚持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出台《税收法制员工作实施办法》,完善税收法制员工作机制。实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开群众参与税务行政处罚先河。
(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梳理完善办事流程。突出以地税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遍布全市城乡的标准化办税服务厅(所)、服务窗口为主阵地,及时公开各类税收信息。重新规划并增设地税外网栏目,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为公众提供快速查询和办事入口。
六、坚持人本治局增活力,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一)有序开展干部人事管理。修订《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明确股级干部选用条件、程序、权限和方式,加大竞争性选拔比重,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规范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对试用期满科级干部进行组织考察,按期正式任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序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发挥老干部党支部作用,丰富退休老干部文化生活。
(二)着力提升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精神统领工作指导思想,落实到税收工作各环节。坚持集中和自学、机关和基层、课堂和在线“三结合”,细化落实学习日制度。编印《地税干部学习教育读本》,贯穿全年开展“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连续第年举办全员业务考试。深入推进“书香伴税行”读书活动,举办“品味书香、常诵经典”诵读比赛,市局参赛节目荣获全省地税系统经典诵读比赛第一。
(三)不断深化系统文明创建。结合纪念建党91周年系列活动,实施党内关爱工程,开展党内互助帮扶、走访慰问,实行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与城乡结对共建,走进社区开展税收咨询和清洁家园等义务劳动。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定期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体检,着力推进系统“三和”地税建设。深化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市局荣获第三届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市局及局属18个单位全部被评为市第届文明单位。
七、坚持惩防并举护平安,反腐倡廉得到新提升。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较好完成学习教育、分析检查、整改落实各阶段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提升知法守法意识。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打造多元廉政文化载体,构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体系,增强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举办廉政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营造廉洁从税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节点控制、流程再造、机制完善”的主线,加强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梳理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各环节,列出“权力清单”。绘制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固化权力行使过程,确保权力行使可视可控。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体议和组织定“五步法”,实现节点控制、流线清楚、全面覆盖“点线面”相结合,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到防控措施对风险点全覆盖。
(三)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细化责任分解,开展专项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完善内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任期经济责任监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自纠,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进行结果通报,严格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召开政风行风特邀监察员和纳税人代表座谈会、落实税务检查《廉政反馈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查办各类投诉举报案件。
八、坚持统筹协调强保障,行政管理跨上新台阶。
(一)参谋辅政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抓好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年度、月度重点工作,简并各类会议,提升会议质效,做好领导交办、重大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等专项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坚持用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的通知》,严格按政策处理信访事项。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全年被上级信息载体采用320余条,其中1篇获省领导批示,4篇转报中办、国办。
(二)日常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梳理完善会议安排、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内务管理流程,为机关规范、高效运转提供保障。认真贯彻新公文处理办法,制定《市地税系统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实现公文运转无缝衔接、规范操作。加强档案管理,扩大部门立卷范围,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程序。
(三)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严格预算编制口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提升预算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