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传阅办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传阅,公文,办理,办法
公文传阅办理办法 本文简介:公文阅办办法一、机关公文(含电报)是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局内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公文阅办工作。二、局办公室负责局内行政公文处理工作。对局内行政公文实行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立卷和归档。三、收文1、局内行政收文一律需经办公室开拆
公文传阅办理办法 本文内容:
公文阅办办法
一、机关公文(含电报)是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局内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公文阅办工作。
二、局办公室负责局内行政公文处理工作。对局内行政公文实行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立卷和归档。
三、收文
1、局内行政收文一律需经办公室开拆、登记、编号、分文和批办。所有收文均要经局办主任阅后,再根据内容和性质,送有关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时限。对于“亲收”、“亲启”的文件,须由收件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收启;
2、各处(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管理,建立登记簿,履行交接手续及负责本处(室)文件的催办;
3、各处(室)要履行签字手续,严格按时限要求阅办文件。对需阅知的文件,文到二日内要及时退回办公室;对需承办的文件,承办处(室)要于七日内承办后退回办公室,如需延长时间,须事先与办公室联系,特殊急件按领导要求时限办结。密码电报必须当日退回;
4、文件传阅要根据文件性质采取以下传阅方式:按顺序要求传阅;对只需各处(室)阅知的文件,采取接力式传阅,由最后阅文部门退交办公室;
5、凡借阅文件、档案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6、年末前,各处(室)要将当年各类文件全部清退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于次年二季末前立卷归档。
四、发文
1、发文要经处(室)负责人认真审阅,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进行核稿;报送省厅以上机关发布的交通法规、规章和以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局体改法规处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履行正常发文手续;
2、需要局内有关部门会签的文件,要由主办处(室)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后,再送交办公室处理;
3、局办公室接到拟发文稿后,先由文书进行登记,并交相关秘书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再交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一般公文,一周内审核完毕,急件两日内审核完毕,对质量较差、需改动较大的文稿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退回拟稿处(室)修改;对不符合发文规定的文稿,退回拟稿处(室)处理;
4、文稿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拟稿部门眷清,再由办公室文书人员呈局领导签发;
5、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局发公文以及上报省厅以上机关的请示、报告等,由局长签发,急件在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领导签发。其他局发公文由主管领导签发;
6、局发文件经局领导签发,由局办公室编号。凡经局领导签发后的文件,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
7、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对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进行复核;
8、发文由各处(室)自行校对、分发;
9、各类文件印发后,要将原稿及2份印件交局办公室文书人员存档,并分送每位局领导一份。应转发有关部门的,由发文处(室)自送。
10、各处(室)以局名义发的便函,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局印章;
11、需翻印转发的文件按打印制度要求,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打印(复印);
12、机关发文应遵循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
(1)以局名义发文,必须是关系全局重大问题及必须由省局行文的事项;
(2)凡不需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上级机关的来文需转发时,一律原件翻印下发;
(3)交通部各司局、交通厅的文件,如需翻印或转发,一律由对口部门办理;
(4)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不印文件,确需印的,经局办公室同意后,由会议主办处(室)承办;
(5)经省厅、省局批准召开的全省性各类专业会议,一律由主办处(室)下发会议通知,会议上领导讲话的初稿由主办处(室)起草。向交通厅归口部门报告和请示的一般性业务工作,由承办处(室)直接行文上报;
(6)能用电话布置的工作、说明和解决的问题,不要行文。
五、行文
1、对上行文:向交通部、交通厅报告、请示,向交通部、交通厅各部门发函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示批准有关业务事宜;对下行文:向各市、州、县(市、区)运管(维管)处、所部署工作、答复问题,批复有关请示事项;
2、未经同意,省局各处(室)不得以处(室)名义对下一级运管(维管)处、所直接行文。不得与运管部门以外非同级部门联合行文;
3、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4、凡处(室)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5、请示性公文应一文一事。报送的请示及所有公文,原则上须先经局办公室处理,不得越过文书部门,直接送局领导,更不得将请示同时送几位领导。
六、建立局机关公文办理督办制度,对已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文书人员要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公文处理情况。下行文的贯彻、落实,各发文处(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督促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汇报,不能发文了事,办公室要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公文督办情况。
七、文件事故处理
文件在拟稿、审核、印发过程中,有下列问题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评优等惩处。
1、政策失误,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文件承办处(室)和相关处(室)及相关人员负责。
2、文件印发过程中出现错别字、串页、缺页,由承办处(室)负责。
3、文件词不达意、语句不通,结构不合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4、文件传递遗失,由最后签字的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