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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1-04-2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键词:公章,法律效力,合同,企业

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 本文简介: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

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 本文内容:

公章、合同章、企业章的法律效力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常常有人问:

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带哪些证件呢?

拿着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刻公章时先到公安局登记备案,公安局开出证明后,到指定的地点刻章。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篇2: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印信,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公章印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以及凭证文书等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

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以及凭证文书等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及效力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介绍信仅限在职员工公出、工作等用。

第三条

印章的分类:

(一)董事会印章;

(二)公司公章;

(三)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检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出口发票专用章、收料专用章;

(四)专用私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财务负责人专用私章;

(五)各部门工作印章;

(六)党委印章;

(七)工会印章。

第二章

印章、介绍信的保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工作,监督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

印章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管理印章。各类印章的管理人如下:

(一)

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管理;

(二)

本规定第四条第二至五项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以下人员管理:

1、公司公章:公司办公室主任;

2、各类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主管的副总经理;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主任;

质检专用章:质量检验部主任;

报关专用章、出口发票专用章:主管副总经理;

收料专用章:供应部主任。

3、各部门工作印章:各部门负责人。

4、专用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办公室主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专用私章:财务部主任(组织机构调整后,交由公司财务总监保管);

(三)

党委、工会印章的管理人由公司党委、工会决定。

第六条

公司各类印章应当由管理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印章管理人可授权其他工作人员具体保管印章,但应做好相关登记。

第七条

印章的刻制与更换由用章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第八条

发生如下情况,应当重新刻制、更换印章:

(一)

印鉴的内容因法定原因发生变化;

(二)

印章遗失;

(三)

印章损毁;

(四)

其他原因导致印章不能或无法使用的情形。

第九条

发生本规定第八条情形的,原印章应当作废;发生第八条第一项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作适当延用处理。

第三章

印章、介绍信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规定第三条第二至五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其中,第三至五项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工作分别授权如下:

1.

各类专用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2.

专用私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3.

各部门工作印章由各部门主任决定使用。

(四)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的,应当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五)

党委、工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党委、工会决定。

第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审批:

1.

使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二项印章;先填写《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管理登记薄》,经审批获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2.

使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印章:根据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获准后,方可用印。

3.

如果领导外出,则以手机短信确认,待领导返回公司后补签。

4.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七项印章的审批,由党委、工会确定。

(二)核对:印章保管人应当对文件内容和《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管理登记薄》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印章的用印:

(一)

印章应当盖在文件正面;

(二)

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三)

盖印文件必要时应当盖骑缝印;

(四)

空白页上不得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签上用印的,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印章保管人编号存档后方可用印。

(五)

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公司主体资格及权利的复印

件上用印时,应当同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用途,有效期,再复印无效”等字样的印章。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当填写《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外借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对于因工作需长期外借公章的,公章借用人员应严格按照用印登记制度,登记好用印内容。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当做好以下档案保管工作:

(一)

将印有公司文号的用印文件留存贰份,并及时做好电子文档的保存。

(二)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印章使用登记台帐应当记录每个印章的起印、

废止、每次使用的具体情况。

(三)

妥善保管《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管理登记薄》、《四川宏华石

油设备有限公司印章外借使用单》。

第十五条

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介绍信登记薄,一般事宜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重要事宜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及更换印章,未经批准、未经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及更换的印章,不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印章的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应当按本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印章。对未能严格、规范使用印章以及滥用、误用印章的,由印章管理人及保管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在办公自动化系统、PDM、ERP等管理信息系统中引入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与用户名一一对应,并设置使用密码。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仅作为公司内部流程运转和审批程序的辨识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外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负责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篇3:办公室,档案,公章管理制度

办公室,档案,公章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公章,管理制度,办公室,档案

办公室,档案,公章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办公室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文件收发规定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

办公室,档案,公章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商业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三、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四、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五、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档案管理制度

一、所有档案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二、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然后打印。如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三、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四、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六、公司文件原件,照册登记存档。

七、档案管理员未经办公室批准,文件原稿不能向他人复印外借。

八、如公司办理其它事宜领用文件时,经办公室批准,承办人办理借还手续方可。

办公用品

购置领用规定

一、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二、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三、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五、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公章管理规定

一、公司文件、申请、协议、合同等,须加盖印章时,要对文字、用语进行校对无误方可加盖公章。

二、外单位或个人,与公司有合作行为的,因某种情况须加盖印章时,要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盖,如行成法律诉讼的必须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方可加盖印章。

三、如因某种业务须要带公章前往办理,办公室须派专人前往,或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带章外出手续方可。

四、未经批准私自带章外出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和极坏影响时,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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