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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大检修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21-05-0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停工大检修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检修,工大,管理办法,考核

停工大检修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停工大检修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停工大检修管理,充分调动各参战单位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做好停工大检修工作,确保实现安全平稳停车,安全、文明、优质、高效检修,安全开车一次成功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公司各部门、车间,各施工单位、保运单位及所有参战人员。二、考核标准各相关专业管

停工大检修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停工大检修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停工大检修管理,充分调动各参战单位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做好停工大检修工作,确保实现安全平稳停车,安全、文明、优质、高效检修,安全开车一次成功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各施工单位、保运单位及所有参战人员。

二、考核标准

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管理规定,结合停工大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考核标准(具体见附件)。停工大修考核采取百分制,各单位基准分为100分。

三、考核方式

1.实行逐级考核。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各车间,车间考核到班组,班组考核各位员工,实行逐级抓考核。同时,部门和车间根据工作内容对各施工单位、保运单位进行考核,车间将考核情况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停工大修考核委员会。

2.实行双向考核。部门与基层车间实行双向考核。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专业考核标准对车间进行考核,同时在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停工大修进度受影响时,相关基层车间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停工大修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责任部门的建议。

3.实行横向考核。部门与部门之间实行横向考核。对多部门协作完成的专项工作,若发生因部门责任而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主办部门有权考核协助部门,同时协助部门也有权考核主办或其他协助部门。

四、考核程序

在停工大检修过程中,各部门、车间根据专业考核标准,采取逐级考核、双向考核和横向考核的方式,确定各单位专业得分,报公司停工大修考核委员会。在**完成停工大修任务后,公司停工大修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各专业考核情况,并召开考评会,以确定各单位停工大修奖金。

五、考核组织

为加强停工大修考核管理,公司成立了停工大修考核委员会。

1.人员组成

任:

副主任:

员:

2.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停工大修考核管理办法及标准,并不断补充和完善。

(2)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停工大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组织审核各单位考核情况,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和停工大修奖金。

(4)对本办法具有解释权,对未尽事宜具有处置权。

篇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部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部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实施方案,暑期社会实践,教学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部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社会实践课》实施方案注:校团委组织的2011级暑期社会实践与思政部组织的2011级《思政社会实践课》结合起来进行,学生要提交的表格等材料可以一式两份分别交团委与思政部一、实践课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1、中央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部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社会实践课》实施方案

注:校团委组织的2011级暑期社会实践与思政部组织的2011级《思政社会实践课》结合起来进行,学生要提交的表格等材料可以一式两份分别交团委与思政部

一、实践课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1、中央文件精神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要求:“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2、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领学生实践成才,全面发展,使青年学生在实践中确实达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目的,组织2011级全体学生返乡进行以“伟大的历程,光辉的业绩”为主题的大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调查活动,以良好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主体内容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3、实施原则

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就近方便、点面结合、小型多样、突出重点、重在实效。按照此原则,同学们可以利用暑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体现科学发展观,为家乡和谐社会建言献策,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社会实践方式和要求

1、参与活动的方式:每位同学可以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团队方式自由组合(团队参与人在2-3人)集体完成。是否组队和组队规模的大小必须根据调研题目的需要而定,对于调研工作量小而小组成员多的报告,会影响成绩评定。

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既要有典型案例的介绍分析,又要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相关原理,尤其是落脚点要回归到“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主题上,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主题要鲜明,内容要真实。被调查对象无论是市、镇、村、社区、企业还是个人,均请注明它们的真实名称或地址或联系方式。

4、实践报告的形式:调研、采风与访谈。围绕所选目标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搜集相关资料,加以整理、归纳,提倡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照片、图片等多媒体方式进行表现。欢迎有本人参加实践的现场照片资料,可以添加有本人参加的DV拍摄录影资料。

三、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的撰写和提交要求

1、篇幅在1500字以上。题目用小二号黑体(主题目不得超过一行,可设副标题);作者的班级、姓名和学号统一在题目之下居中,用四号宋体,与题目和正文有间隔;标点统一为中文标点、页码为右下、数字和字母为Times

New

Roman体;文内标题用四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标准字间距。(报告格式将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2、小组完成者,按照各成员贡献的大小排名。文末注明日期。

3、社会实践报告交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文字版统一用A4纸打印。

4、反对虚构,反对抄袭。若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做。

四、交稿时间和方式

1、交稿时间:2012年9月27日(周四)之前。

2、交稿方式:请各班学习委员收齐后,按学号顺序(小组完成者,以第一作者的学号排序)归档(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统一交给指导教师。

六、其他事项

1、本课程为2011级全院学生的必修课程,2学分,同学们应高度重视。

2、思政部为每个班级配备了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社会实践、评定成绩。

3、为了调查的深入和撰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对于运用现代化调查手段,能够提交录音、录像、照片等丰富资料并撰写3000字以上调查报告的小组,其成员可全部获得优秀成绩。

4、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优。对于运用了现代化调查手段,撰写出高水平调查报告的学生个人或小组将给予表彰,发放优秀社会实践证书。

2

篇3: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重庆,实施办法,理工大学,团队建设,科研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突破。

(二)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新突破。

(三)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层次的创新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

(四)与科研基地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为基地建设提供科研支撑。

(五)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三条

学校重点支持省部级、校级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和科研基地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院级和基地级创新团队,以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创新团队体系。

第四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各层次创新团队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部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二)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市科研发展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领域、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和热点问题;或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或是多学科交叉的前瞻性研究领域。

对凸显我校学科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在区域与行业具有独创性的特色研究方向以及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报条件上予以适当倾斜。

2.科研支撑条件:一般应以省部级科研基地、或校级后备科研基地、或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或“博士单位建设工程”重点学科为依托。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办法资助的研究工作。

3.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得到校内外学术同行的公认,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的学术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是年龄不超过55岁的正高职人员(市级学术带头人不受年龄限制),以及校龄两年、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同时还应符合申报通知附件“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科研业务能力基本条件”。

4.学术积累:创新团队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突出成绩,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5.学术梯队:创新团队一般由5-10人构成,骨干成员一般应以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授和35岁以下博士为主;其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校级创新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交叉。

6.建设目标:创新团队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学术交流、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其预期成果具有突破性、创新性。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省部级创新团队申报与评审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应管理办法适时开展,学校在已批建的校级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七条

校级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学校将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创新团队,其遴选流程如下:

(一)申请创新团队填报《重庆理工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经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组织校外专家就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择优评审,评审实行差额遴选。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科研处拟定资助方案,经学校领导审定、校内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第八条

学校鼓励创新团队建设与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同等情况下,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优先支持依托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九条

省部级创新团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校级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优胜劣汰”项目管理模式。

(一)获准资助的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应填报《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在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年末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在建设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

(二)年度考核以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将撤销建设计划,停拨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的本年度个人科研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计划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一)在建设计划实施期内,团队带头人应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解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二)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才引进的情况和支持计划实施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但团队带头人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科研处审定备案。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

(三)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成员个人学年度科研考核、团队经费开支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团队成员申报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时均应取得团队带头人的同意批准,其成员排名及成果归属由团队带头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调处理。

(五)鼓励创新团队带头人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方式的团队运行模式,与团队成员之间建立统一管理式或者合作式的创新团队运行模式,提高团队运行效率。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创新团队过程管理。在重视创新团队目标考核基础上,对创新团队规定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策划、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成果申报等作为建设期基本任务,加强创新团队培训、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学校预算,用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匹配经费和校级创新团队建设运行经费。资助期限为三年,实行一次核定,按照50%、25%、25%的比例分年度拨付。同时,鼓励二级单位设立院级专项资金,用于院级创新团队建设。

(一)省部级创新团队: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每个自然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3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20万元(不含上级拨付年度经费)。

(二)校级创新团队:每个自然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20万元,每个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总经费为15万元。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一)

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60%,主要包括:

1.实验及材料费。

2.实验及办公设备费。

3.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4.学术交流费。

5.调研差旅费。

6.信息采集费。

7.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10%)。

8.研究生劳务费(5%)。

9.业务接待费(10%)等。

(二)其它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40%,主要包括:团队成员内部激励考核分配。原则上,三年运行期间支付不超过40%,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余下60%。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应将其运行经费的10-20%用于支持创新团队的建设,鼓励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在经费上给予创新团队重点支持。

第十六条

学校将在申报并争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学校预研基金、青年基金、科研条件建设、成果推荐奖励、学术交流与合作、专家推荐和优秀学术著作等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政策倾斜。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所在二级学院应做好团队成员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之间的协调。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编制,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工作。创新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其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专职科研编制申请,但应与所依托的科研基地专职科研编制相统一协调,不重复设置。

第十九条

学校对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外派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六章

目标考核

第二十条

省部级创新团队资助期满除完成建设计划书中的考核目标外,还应争取进入上一级别的创新团队支持行列。

第二十一条

校级创新团队依据建设计划书进行基本合格考核,其标准见申报通知附件“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对在资助期内取得高层次、大项目、大成果的团队,依据“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考核合格免检指标”实行免检制度。此外,创新团队还应在以下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一)围绕学校学科重点发展方向,所依托的科研基地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达到国内同类科研基地的领先水平。

(二)在国内同研究领域处于前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备进入上一级别的创新团队支持行列的实力。

(三)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具有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二条

对创新团队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学期末公示其科研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创新团队终期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对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学校将从创新团队在标志性成果、重大项目、高水平论文、科研经费、人才培养、方向凝炼等方面制订评价办法,择优评出优秀创新团队。对评为优秀的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七章

兵工团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向军工特色创新团队倾斜,鼓励与兵工企业合作组建以国防军工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兵工创新团队。

第二十五条

军工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受限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与要求:

(一)研究方向属于兵工行业或者兵工企业急需和重点发展的军工研究领域,并与兵工企业形成技术创新优势互补的关系。

(二)已建立了校企产学研合作关系,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已纳入兵工企业发展规划,进入了兵工企业的技术研发体系,有稳定的兵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

(三)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主持或参与过军工项目。

第二十六条

军工创新团队的评审程序、团队管理、支持措施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目标考核将结合兵工科研实际与特点进行必要修订。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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