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山东省,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本文简介: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3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寓群二○○五年二月四日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本文内容: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3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韩寓群
二○○五年二月四日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八条
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标;
(二)治理措施;
(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属于特大事故隐患的,其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其中,治理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危险程度高的,其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还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向重特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治理通知书和治理方案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治理资金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筹集。
第十二条
有关责任单位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的决定;未消除的,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治理,限期排除。
第十五条
下列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一)公共设施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二)破产企业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三)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前款规定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和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降级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收到重特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未及时组织论证,并下达治理通知书的;
(二)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组织验收而未验收的;
(三)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的;
(二)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的;
(四)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工矿商贸行业事故隐患的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其他行业事故隐患的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篇2:农场重特大农机事故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农场重特大农机事故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本文关键词:预案,农机,农场,应急处理,重特大
农场重特大农机事故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本文简介:2015年共青农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共青农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农场重特大农机事故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本文内容:
2015年共青农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共青农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农机事故,是指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所界定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即重大农机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特大农机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
第四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农场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
第五条
农机科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农机事故处理装备的投入和使用,保障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第六条
共青农场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的办公室,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各管理区、居民组及所属各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苏景强
副总指挥:曹洪训
李强
成
员:
时妍
代玉良
办公室设在农机安全监理所,李强兼任主任,电话:3771141。
第七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制度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分局农机监理站和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农机科应在24小时内写出农机事故快速报告,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农机科当得知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或收到相关肇事呼救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二条
农机科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农机科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农机科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八条
本预案是生产技术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法规进行。
第十九条
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
篇3:重特大安全预案
重特大安全预案 本文关键词:预案,重特大
重特大安全预案 本文简介: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属高危行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
重特大安全预案 本文内容:
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
案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属高危行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一、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位于綦江县下北街,工程范围:北门路K0.000~K0+227,老北街K0~K0+96,一支路K0~K0+45.5,二支路K0~K0+33.5。下北街道路的改造给下北街的居民出行创造便利的条件,对綦江县下北街旧城区的改造起到极大的拉动作用,对改善綦江县老城区的投资环境,加快该区域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綦江县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设计单位为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本工程总造价约120万元,合同工期120d。
1、项目为道路改造,对应事故:
(1)触电伤亡
(2)孔井开挖坍塌伤亡事故
2、主体项目工程,对应事故:
(1)脚手架垮塌伤亡事故
(2)模板工程垮塌事故
(3)高处坠落(人和物体)伤亡事故
(4)机械事故
(5)触电事故
(6)未预见的其它事故
二、项目部组织体系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班长为成员,各自的工作职责附后。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胡茂荣
电话:023-65413083(手机)
副组长:王乾辉(现场负责人)
电话:13896144088(手机)
杨荣才(项目经理)
电话:13072332370(手机)
组
员:柯
亚
电话:13594123968(手机)
王联友
电话:13883325428(手机)
2、成立相应机构及职责
(1)通讯联络组:柯
敏
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各方联络、协调工作。
(2)治安保卫组:柯
亚
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治安保卫工作和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3)消防应急组:王联友
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消防应急工作。
(4)抢险、抢修组:张元华
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抢险、抢修工作。
(5)运输、物资供应组:李
州
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运输、物资供应等工作。
(6)现场工作指挥组(医疗救护、危险品应急):何少云
职责: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指挥保护事故现场。消除险情,拆除危险品、危险源、拆离危险区域,抢救受伤人员和集体财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等。
3、各作业班组,以班长带头,组织人员,由项目部定期培训,做到出现事故人人出力,想办法、出主意,一方有难,众人解危。
四、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高处作业(四口、五临边)、起重吊装、施工电器、机械设备操作安全防范,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为了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伤人,对该工程采取封闭式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四周严格按建委统一计划、布置的标准实施。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带。
(一)地基与基础
1、对进场工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并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地基与基础工程安全组织设计和方案。方案应有较强的针对性,能适应施工,保证安全,并报公司审批。同时对工人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有签字和记录资料。
2、施工现场设专人昼夜执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督促进场工人正确佩戴安全帽。
3、对深度超过2米的基础,周围临边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防护栏杆,并设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井口加盖。
4、坑、槽、井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设有专门往下通风换气的设备,并设专人监护。
5、坑、槽开挖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边坡,并进行支护。
6、基础施工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主要是抽水机。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
7、积土、料具应按规范要求堆放,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并有防护措施。
8、上、下坑、井必须用爬梯,井下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工具只能用搅车吊运上去,禁止往下抛掷。
(二)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1、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能指导工作、保证安全的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批。施工前必须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立杆基础要平整、严实、加底座、垫木,有可靠的排水设施,保证架子的稳固。
3、脚手架高度在3米以上,按规定要求,架体必须与建筑结构连结,拉结牢固、牢实。每架高3米,水平宽5米设一连结点。
4、每10延长米立杆间距不超过1.5米,大横杆间距不超过1.2米。从第二步架起,必须在外排立杆内侧搭设离脚手架板面1米高的防护栏杆。每隔一步架要满铺竹跳板或其他材料作安全防护层,竹跳板用铁丝绑扎在横杆上,到一定高度要增设竹跳板(或木板)平网或其他材料实施封闭,并要有可靠的封闭措施。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必须进行封闭。
5、砌砖架承受力不得超过150公斤/m2,集中荷载不得超过140公斤,装修架不得超过180公斤/m2。
6、在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必须设置小横杆,单排架子横杆插入墙内不得小于24cn。
7、卸料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符合要求。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能与脚手架连结,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8、斜道、跑道保证有足够的稳定性、坚固性。
9、建筑物顶部脚手架,外排立杆必须高出1.5米。
10、脚手架拆除前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同时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11、严格按拆除脚手架的规范要求拆除顺序,禁止从下而上违章操作。
12、拆除的脚手架只能从上而下传递,禁止从上往下抛掷。
13、拆除的架斜应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三)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
1、编制模板工程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报上级审批。做好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对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进行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要求。
3、支撑模板的立柱底部要加垫木板,并按规定设置纵横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4、模板上堆料要均匀,施工荷载不能超过规定。2米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点。
5、在模板上运输
应铺设走道垫板,并稳定、牢固。
6、模板必须经申请审批后方能拆除,拆除前应有
强度报告,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派专人监护,不能留有悬空模板。
8、拆除采取从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拆除的模板只能从上而下传递,禁止从上往下抛掷。
9、拆除后的模板应根据各种规格、型号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堆码整齐、稳固,要有防倾倒的措施。
(四)主体工程
1、对钢筋制作、
操作、砖(转块)砌体、预制构件安装等工程项目均在施工前分项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方案,并报上级审批。施工前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
2、认真做好各分项工程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3、严格按各项目工程的施工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护。
4、严格要求进场工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确保安全。
(五)“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
1、“四口”的安全防护
(1)楼梯口和台外侧设置双层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米,每隔一层设一道安全防护网(平网)。
(2)电梯口设封闭门或在电梯井口离楼面0.5-1米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每隔一层必须设置一道安全防护平网,井内墙面要预埋不小于14Φ的钢筋,钢筋埋入长度不小于30d,拉接必须牢固。
(3)预留洞口、深沟、坑槽必须设牢固的盖板或围栏,铺设安全网及其他防止坠落的实施。
(4)出入口(通道口)必须设宽度大于出入口的双层抗冲击的板棚防护棚,并牢固。
2、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1)阳台周边和楼梯周边设置不得低于1米高的双杆防护栏杆,并加设安全网密封。
(2)各楼层周边和楼梯周边设置不低于1米高的双杆防护栏杆,并铺设安全网密封。
(3)屋面周边设1.5米高的双层栏杆和立网。
(4)施工楼层周边设楼面架密网进行立体防护,并密封。
(5)卸料平台周边设不得低于1米高的双层栏杆防护,并加铺设安全网封闭。
(6)斜道(地道、民房过道)必须搭设抗冲击的双层防护棚,并进行全封闭。
(六)施工用电
1、外电线路按规范进行防护,并符合要求,封闭严密。
2、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示,采用TN-S系统。按规范设置专用保护零线,不能与工作零线混接。
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装置要匹配。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箱必须设门锁和防雨措施。
4、现场照明专用电线必须设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要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并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整齐,接头处须用绝缘布包扎,手提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的电源供电。
5、配电线路应使用五芯线(电缆)、线路、过道设安全防护电杆,电线架设埋设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
6、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置容量匹配,禁止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7、建立健全用电档案,并真实、齐全、有专人记录,负责管理。
(七)各种机械设备
1、混凝土搅拌机
(1)编制砼搅拌机安装方案,报上级审批。作好安装前的技术交底。
(2)搅拌机按施工平面的布置安装在坚实、平整、可靠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架稳。搭设抗冲击的防雨防护棚,防止高处坠落物伤,并设绝缘操作平台。
(3)开机前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防护装置、钢丝绳轨道。滑轮是否良好,确认无误后,方能开机搅抖。
(4)机手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离职守。机械运转时,不得在转筒内用工具拨料,防止伤人。
(5)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行走。清理料斗时,必须先挂好保险链后再清理。
(6)修理和清理传筒结物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上挂“禁止合闸”标牌,并设专看护,避免伤害事故。
(7)工作完毕后,人离机断电,锁好闸箱
2、振动棒
(1)使用前检查部件、转轴、拉线是否正确,试运转后方可使用。
(2)单设电源线和电源箱,箱内设漏是保护器,电机外壳做好接零(接地)保护。
(3)工作时两人操作,一人持棒,一人看电机、随时拉电线,不得拖拉电机。
(4)电机放在架子上不准拖拉,防止电机与软轴拖开,摔坏电机或伤人。
(5)随机用的电缆线不得捆在架管和钢筋上,防止破损漏电。
(6)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作业后先断电再卷好缆线、电机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造成电机损坏现象。
3、天然气管:
(1)天然气公司指导下施工,先挖出管道,后加长管理,移至边原围墙处架空,再开挖十雨,待管理道槽成型后恢复。
(2)天然气管道露出地面后,24小时专人看管,禁止在管道上面搁置任何物件。
(3)天然气管道上复盖竹跳,以防物体打击。
(4)天然气管道边禁止生火、吸烟、禁止在管道上方设置照灯。
4、高压杆及线路
(1)由电力公司派人到施工现场,指定一定的电杆洞尺寸,施工单位及时开挖。
(2)由电力公司派人到施工现场原电杆底座留设面积,施工单位照此施工。
(3)设立观察站,日常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
(4)一旦发现偏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5)机械施工以防悬壁触电,专人看管。
(5)光钎电缆
按天然气管道方法保护
五、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接到报告后,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除立即报告外,同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2)立即做好抢救伤员和集体财产的工作。
(3)划出隔离警界线,用绳子围好警界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4)将有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开展抢险、抢修,排除准备工作。
(5)指挥车辆运送伤员和运输物资。
(6)认真做好抢险现场的治安秩序和保卫工作。
2、事故现场急救
(1)抢险、抢修组立即到事发现场组织抢险、抢修、急救等工作。
对触电事故,首先切断电源,再把触电者转移至干燥处,然后采取人工呼吸和其它急救措施。
(2)配合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急救,尽量减少伤亡人数。
对坍塌事故,首先撤除电源和危险源,再救出受伤人员,对轻伤进行简单的包扎和其它急救措施,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3)按安全操作规程对险情进行排除,尽可能减少险情的扩散和发菜。
对架子、模板垮塌事故,首先按操作规范要求,切断电源,撤除危险源,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对轻伤人员进行包扎、重伤者立即送医院救治。
(4)及时对造成损毁,有危险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人员疏散
(1)现场指挥组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协同治安保卫组,认真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警界区域内,阻碍抢险、急救工作的正常运转。
(3)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
4、善后处理
(1)妥善安排好伤、亡人员家属、亲属等人员的生活、住宿等问题。
(2)认真安排好调查组人员的生活、住宿、办公地点等。
(3)协助调查组通知各责任人和知情人了解有关情况。
(4)协同劳动局和有关部门严格按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受伤人员或死亡人员进行赔偿。
四、事故报告程序及内容
轻伤立即报公司。重伤两人、死亡一至二人以上立即报县建委、县安监局、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重特大事故除报县建委、县安监局外,同时报市建委、市安监局。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3、险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措施的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五、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1、长安(渝B37235)
2、医药保健箱一个(酒精、碘酒、紫药水、消炎粉、纱块、绷带、止痛片、感冒中暑等预防药品);
3、担架两台;
4、铁铲、搬手、钢钎、二锤、抽水机;
5、缆线和插板、电瓶灯(手提电瓶灯和矿灯)各两套;
6、灭火器(干粉和泡沫)、消防水带各两副。
六、三级教育及日常自救、互救常识宣传
对新进场工人和更换工种的工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操作前必须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针对性。每天在班前活动时,向工人讲解日常安全防护,现场事故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意识。
七、培训演练
每季度对专(兼)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熟练程序和战斗力。
八、事故调查
抢险结束后,协助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九、预案管理制度
预案审定启动后,全体人员应高度重视,各自岗位认真组织落实。对有变更的,立即修订预案,并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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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下北街道路改造工程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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