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服务标准(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范本,商店,制度,格式,标准
商店服务标准(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二十五、商店服务标准(一)店面接待客人的方法第一条对待客人,不可因客人的身份、服装等而有不同态度,应以和蔼机敏的态度来对待。第二条当客人进店时,应立刻与其打招呼。打招呼可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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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面接待客人的方法
第一条
对待客人,不可因客人的身份、服装等而有不同态度,应以和蔼机敏的态度来对待。
第二条
当客人进店时,应立刻与其打招呼。打招呼可用点头示意,亦可用简单的您好、欢迎光临等寒暄用语。
第三条
要尽可能记住客人的特征、个性,尤其是耐性不佳、不易应付的客人特别要用心对待,设法与之谈成交易。
第四条
即使客人进店时默不作声,亦应积极趋前问候需要些什么,要不要拿什么给您看等等。
第五条
在拿商品给客人看时,须留心处理步骤,如步骤有误,应立即说非常抱歉等。但是,如果因为工作关系使某些客人被怠慢,应向其打声招呼:很抱歉,请您稍候,事后还要再次表示歉意。
第六条
服务台处的服务负责人员应该尽量多几人,不要使人觉得店面空无一人。
第七条
对于有特别交易往来的客人应注意不可怠慢,但是也不可以有特别礼遇动作,让其他客人觉得有差别待遇。
第八条
对于客人的姓名、住址、长相应尽快熟记,至少长相应尽早记住,如果客人已多次来店而店员仍不认识,将会令客人感到失望,只来店二、三次却能以像有十年交易的态度对待对方,是经营成功的秘诀。
第九条
在接待客人的过程中,有必须起身接电话或办理其他重要事时,须以眼神向客人示意,并示歉意。
第十条
如果客人询问起制造厂商或其他代理店的位置,或邮局、银行所在地等等其他无直接交易关系的问题,店员不可表示不悦,应亲切告知,但如果自己也不甚清楚,也不可敷衍了事,应请教其他人员,遇到自己能力范围外无法帮忙的事也应婉转地拒绝。
第十一条
如客人无特别事由,不可任其进入柜台内部。为防患各种意外必须留心这一点。
第十二条
在店面中,不可有部分店员聚集亲昵闲聊,亦不可对部分的二、三人有特别待遇等举动。对客人要热情对待,不可使对方觉得难堪,例如,不可大声喊叫:付款请到那边去等等,在事务繁忙时如遇有唠叨之客,应委婉地中止彼此的对话。
第十三条
当客人离店时,应向他打招呼,尤其当他通过身边时,应向他说“再见”“非常谢谢”“让您久候了”等等,即使不是自己接待的客人,当客人靠近时,在旁的服务人员也应以上述方式对待。
第十四条
在卖场上要使用公司规定暗语(表示商品价格、等级的特别用语),目的是为了顾全客人的讳忌及保守店内的秘密。
(二)店面的留意要项
第十五条
在店面中,店员同事彼此之间须切记不可闲聊、谈笑或交头接耳,尤其切记不可谈论私事或批评顾客等等。
第十六条
即使有重要事务待办,亦不可全员离席。用餐上洗手间及办外务应尽量利用店里较不忙时,彼此轮流。要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应向其他人员交待清楚后再离去。
第十七条
在工作上,有时候有的人会很忙,有的人却很闲,这时闲着的人应尽量设法去帮助忙不过来的人。
第十八条
对于客人的店名、地址、所购买的商品种类及对方是店主或店员(是什么地位的店员)等应特别留意,在将物品交给对方时,应适时推荐适合于该店的商品。
第十九条
不太忙的人员或注意到卖场、店面有不清洁者,应随手将之打扫干净。
第二十条
要随时留意保持桌上清洁,室内清洁及电灯的开关等等事项,不可让室内有尘埃,地板脏污,另外器具等物品也必须随时留心整理。
第二十一条
在客人有紧急事情,同时也不妨碍店里的业务的情况下,可将电话借给客人使用,这时仍不要忘记以亲切的态度来接待。
第二十二条
如客人委托保管其携带物品,除了危险物品及价格昂贵的贵重物品之外,应乐意地接受。另外,客人委托留言时,可将其内容写在留言板上或写在便条纸上,届时传达给该当事者。如对方没来或本人没来取回寄放的东西,公司应该打电话通知、提醒对方或等他下次来店时交还该物品。
第二十三条
客方停放在店前的自行车、轿车上如放有物品,服务人员应在人多时帮忙留心看守,或督促客人留心,以免遭窃、遗失或被拿错。
(三)出示商品时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店员售卖时,出示商品动作须迅速正确,这是促进销售最重要的环节务必谨记。
第二十五条
对于商品的陈列位置,有无库存,应尽量设法牢记,为使自己牢记,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巡视货架,经常记得补充物品及整理货物架。
第二十六条
商品陈列负责部门每天早上至少要巡视一次店内所有的陈列货架。
第二十七条
如收到顾客的提货单时,应迅速辨认物品是否为库存品,如为库存品应立即自货架上取下,交给客人。如果发现取货人与往日不同,应与对方客户单位照会一下,并通知主管。
第二十八条
如果客人为代理商,应请其出示对方的签账卡后再将物品交给他,如发现有任何可疑之处,应立即找主管商量处理。
第二十九条
如果对方所要的物品目前没有库存,商品负责单位应直接告知客人此事,请对方到订货受理负责人处填写订货单,或者请进货厂商立即送货过来等等,这时应该跟客人说明:“目前此物品已无库存我们立即请厂商送来,届时我们会为您送去“;“如果您不急,我们先帮您叫货过来,改天取货”或“进货的厂商是因为送货需要花些时间,在×日时之前,物品将可送到”等等,让客人心里有个底。
第三十条
如果客人急着要该物品,可建议他“如果你急着要的话,可否请您直接到进货厂商去取货”。如果客人同意,可请他前往取货。
第三十一条
签账卡与银行存折具有相同意义,处理时应慎重。如发现客人有可疑之处,应立刻向主管报告,采取适当的对策。
第三十二条
平日对于报纸及商业界新闻的商品广告要仔细研究,或者平常要留心现有产品,尽可能记住商品的制造处及价格,这样如果遇到不明确的订货才能迅速确实地予以更正。
第三十三条
如果取货的种类及数量很少,可以集中二、三个客人的提货单一起取货,或者当商品为同一制造商的同一物品时,也可集中二三张提货单一起取货,这样将有助于提高取货的效率。
第三十四条
从陈列架上取出的物品一定要逐一插入客人的提货单,然后立即交给单据负责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于签账的顾客,除了平日信用良好的客人之外,凡付款、购物情况有可疑之处者,应向主任报告,以斟酌交货内容或数量。如果主管亦认同该客人在信用上不保险,必须再与总务部协议,以决定交易的对策及处理态度。
(四)商品的陈列与整理
第三十六条
代理店必须确实掌握销路好的商品,并尽量备齐多种品种,以迅速回应顾客的要求与满足其需要。
第三十七条
取货人员的取货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商品陈列的好坏,即陈列的位置、分类及整理是否做得清楚、明确、周全。
第三十八条
出货量最多的物品应该陈列在比较容易拿得到的地方,量少者依序远放。另外,取货最多的种类应尽量集中在同一处。
第三十九条
同类商品固定陈列在架上的固定部分,这样不但能够提高取货的效率,如有新开业者或零售店问及畅销商品的种类时,可以让他们参观该货架即可一目了然。
第四十条
空闲时应经常巡视陈列货架,随手整理,这样可方便后来的取货。例如,商品颠倒摆放者,都应随手加以整理。
第四十一条
服装要经常保持整洁,仪容要大方,手脏时要随时清洗(每天至少清洗二三回)。
第四十二条
取放商品时须谨慎,留心不要使其掉落地面,沾到水或放在火炉旁边,或放在不干净的地面上。另外,还要避免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五)单据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在填写交货单时,须先将物品依照客户别区分,一一对照商品与订货单是否符合?住址、品名、价格、数量等等是否无误?切记不要漏填,如有漏填,只要对照传票内容与现物的数量立刻可以察觉。另外,顾客的签账卡上一定要记住填入单据号码。
第四十四条
单据乃一切计算的根据,所以要妥善保管。
第四十五条
客户住址原则上须依照签账卡及单据上的资料填写,如果遇有住址不明确、未登记或同音错别字,而且对客人容貌不熟者,应问明商品负责人或主任,或客人后再写,以求谨慎无误。
第四十六条
单据上的文字应尽量以楷书或行书填写,字体除了要力求端正之外,对于容易搞错的数字应特别注意(例如7与9、6与4、3与5、2等等),另外,位数也要留心不可弄错。
第四十七条
在将单据递交给客人时,应迅速对照物品与单据记载内容,同时不要忘了跟客人说:“××先生(小姐),让您久候了”、“非常谢谢”等等客气话。
第四十八条
将单据交给客人时,须立刻(几乎是同步)请客人填上单据号码,如果对方是代理人,则请其签上代理。最后,再将这些填入内容与传票做一最后的对照。
第四十九条
应由固定人员负责单据与负责取货,负责联络事宜。这样对客户的交货不但能公平、准确,还能提高各人的效率。当然,单据方面的工作量不一,工作量较少的人理当有义务帮他人的忙。
第五十条
卖场中的商品,如已做好交货单据,除有特殊公务之外,没有主任及科长的认可,不得携带到店外或其他部门。
(六)商品的补充处理
第五十一条
陈列架上陈列的商品应该经常补充,补充时应注意不可有遗漏,这些都是店里买卖的重要工作。
第五十二条
负责补充商品的人员,每天应该找合适的时间,查巡陈列货架上的商品数量,并与库存目录表货品补充卡做一对照,查清订货种类及数量后做成单据,交给订货受理部门。以上例行工作应随时进行,以确保货量的齐全充足,即使是店务繁忙之际,也一定要抽空做好上述工作。但如果定货数量超出目录规定数量时,必须取得主任的认可始得进行。
第五十三条
负责人员对于库存目录上的商品的更新、订正与废除都应与主管协议,并随时注意订正各项商品的库存量。
第五十四条
对于以往既无库存但销路很好的商品,应迅速向主任报告设法进货经销。
第五十五条
负责补充商品的人员应经常阅览库存目录表,将内容牢记为了帮助记忆,可在工作不忙的时候,将陈列货架上的商品与库存目录表做一对照,并重新排列好使其顺序一致。
第五十六条
顾客在订购无法退货的补充商品时,店员应向顾客说明有关规定,让顾客考虑好后再决定是否订货。
第五十七条
订货申请的手续一定要让主管批准,或取得其认可后再进行,负责人员绝不可以独断专行。
第五十八条
经销商品除非有特别指示,否则应依照下列标准来补充。
A级:特别畅销者;
B级:销路尚佳者;
C级:不甚畅销者,但是必须停止经销或有必要退货的种类,以下列名称来处理,应将之明示于各必要场所。
S级:须中止经销者;
R级:须退货者。
第五十九条
销售人员应随时巡视商品陈列架,设法发现滞销的产品,当发现S级及R级商品时,应与主管协议,迅速处理退货事宜及订正目录、准备更换其他商品等。
第六十条
如发现商品有变色、污损、破损等现象,应迅速将该商品换掉。至于有必要退货或更换产品者,也应迅速办理有关手续。
篇2:物业公司基础服务标准及公共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基础服务标准及公共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基础,标准,服务
物业公司基础服务标准及公共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物业公司基础服务标准及公共管理规定基础服务标准保安服务基础服务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目标和基本要求,门岗,巡视岗,监控岗,车辆管理岗的服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有
物业公司基础服务标准及公共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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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基础服务标准及公共管理规定
基础服务标准
保安服务基础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安服务目标和基本要求,门岗,巡视岗,监控岗,车辆管理岗的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不适用于普通住宅管理区域。
2目标
为业户提供安全、舒重的居住环境。
3、基本要求
3.1保安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牌,适当修饰,仪表仪容整洁端庄,上岗前应佩戴装备齐全,精神饱满。
3.2值岗与业户,访客交谈时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不应使用“命令”、“要求”类用语及禁忌语。
3.3业户需要帮助时(如开关车门、提拿重物、扬招、预约出租车、扶老携幼等),应主动及时提供服务。
3.4产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各类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果断作出适当处置,即时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4门岗服务
4.1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4.2管理区域的大门05:00--24:00实行开门服务;00:--次日05:00关门时,如有车辆出入,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4.3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4.4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仅在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或伞套(仅在办公楼管理区域内实施)等便民服务。
4.5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运车辆除外)。
5巡视岗服务
5.1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365日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
5.2为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制定的巡视路线,确保每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
5.3在管理区域内制止占用公共场所任意施工的行为。
5.4确保夜间(18:00--次日08:00)及国定节假日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施工噪声。
5.5为应对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每年1--2次)。
6监控岗服务(仅在设有监控中心的管理区域内实施)
6.1管理区域内监控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运行,并实行专人监控值班服务,定点监控录像,对可疑情况作跟踪监视及同步录像。
6.2监控录像带资料保存一个月,录像带循环使用。
7车辆管理岗服务
7.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7.1.1小区主干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交通指示标志,指明行车方向;道路转弯处及大门口竖立交通禁令,禁示、禁鸣、限速等标志,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7.1.2行车道路两边侧石用黄色油漆标志,表示禁止停车;黑黄相间油漆(间距30cm)标志,表示允许临时停车,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7.1.3道路上允许停车的位置,用白色油漆标志,编号。
7.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7.2停车库管理服务
7.2.1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和车位标志。
7.2.2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
7.2.3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7.2.4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7.3车辆管理服务
7.3.1机动车辆
7.3.1.1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7.3.1.2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7.3.1.3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提醒车主勿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车内,勿忘关闭车窗车门。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漏油,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提示车主,同时向管理处报告。
7.3.1.4小区地面指定区域可提供临时停车服务,但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7.3.2非机动车辆
7.3.2.1为进人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
7.3.2.2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
保洁服务基础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洁服务的基本要求及室内、外围场所、外墙专项保洁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区域内的保洁服务,不适用于普通住宅管理区域。
2引用文件《上海市建筑物清洁保养质量标准(试行)》沪容环发市(2001)065号。
3基本要求
3.1保洁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3.2为业户,访客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自学成才、工作环境。
3.3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3.4适时、及时、准时实施保洁服务。
3.5爱护物业各项设施及财物。
3.6及时处理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安装废弃物。
3.7节约用水、用电。
3.8遵守安全条例和操作程序。
3.9作业时不允许使用对建筑物材质造成损伤的材料和清洁剂,注意维护建筑物原貌。
3.10文明、有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业户生活、工作的影响。
4室内保洁服务
4.1地面
4.1.1基本质量要求: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无杂物、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划痕等现象。
4.1.2分类质量要求,不同地面材质的保洁质量要求,如表所示。
表1地面保洁分类质量要求
4.2墙面
4.2.1基本质量要求
表面、接缝、顶角、边线等处应洁净,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划痕等现象。
4.2.2分类质量要求
不同墙面材质的保洁质量要求,如表2所示。
4.3
门、窗
4.3.1窗台、门框、窗框、窗套及其上下部的缝隙处、玻璃与门框四角的结合处、铰链、旋转门中轴处等部位、应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等。
4.3.2门框底部应无积尘。
4.3.3门、窗的玻璃按4.2.2的规定。
4.3.4金属的门、门框、门套、窗框、窗套、扶手、拉手等应无氧化斑点、色泽光亮,并保持其金属质感。
表2墙面保洁分类质量要求/
4.4电梯
材质
质量要求
花岗石、大理石
表面光滑、明亮
墙纸
无积尘、霉点、色泽均一
涂料
无黑色划痕及其他各种污垢
护墙板
表面光洁、色泽均一
玻璃、镜面
表面洁净明亮、投光性好,镜面人像清晰
亚光丝纹不锈钢、黄铜等
表面洁净均一、明亮、无划痕、印迹,有金属质感
抛光镜面不锈钢、黄铜等
表面色泽均一,明亮如镜面,无划痕、印迹
铝合金板
表面光滑、接缝处保持洁净
面砖
表面光滑、色泽均一、点、线、面线条清
彩钢板等金属饰面板
色泽均一
4.4.1垂直长降客梯
4.4.1.1轿厢地坪按4.4.1的规定。
4.4.1.2电梯门按4.3的规定。
4.4.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4.4.2.1踏步、阶梯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灰尘、污垢、污渍等。
4.4.2.2橡胶扶手应保持色泽统一,无污渍、污垢。
4.4.2.3下班按4.2的规定。
4.4.2.4外壳、侧模板应保持光洁、明亮、色泽均一,无灰尘、印迹、污渍等。
4.4.3货梯可参照4.4.1规定。
4.5卫生间
4.5.1卫生间内应无臭味、异味。
4.5.2地面按4.1的规定。
4.5.3墙板条、坐厕隔板、坐厕隔板门按4.2的规定。
4.5.4卫生洁具内部、表面及下面应无灰尘、印迹、异味。
4.5.5化妆镜表面洁净明亮、投光性好,镜面人像清晰。
4.5.6卫生间门、门套按4.3的规定。
4.5.7卫生间卫生纸架、干手机、灯罩表面应无灰尘、印迹并保持光洁。
4.6消防通道
4.6.1台阶、墙身、天花板、外露设施喉管应无灰尘、污渍、污垢。
4.6.2楼梯、平台应无灰尘、污渍、污垢、装饰砖应色泽鲜明。
4.6.3扶手、栏杆及底部、根部应无灰尘、污渍、污垢。
4.6.4通道门、门玻璃、门框按4.3规定。
4.6.5灯、灯罩、消防报警装置箱体应无灰尘、污垢。
4.7茶水间
4.7.1墙面按4.2的规定。
4.7.2开水炉外壳应无污迹、水迹。
4.7.3打水平台台面上无水迹、污迹、积水槽内无杂物、水垢。
4.7.4水斗应无污渍、污垢、瓷釉表面应色泽光亮、无划痕;上下水应通畅,溢水口、下水道入口处应无异味。
4.7.5门、窗按4.3的规定。
4.8吸烟室
4.8.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8.2地面按4.1的规定。
4.8.3座椅与座椅的连接点应无灰尘、杂物、污渍。
4.8.4台面各表面及结合处,转角处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等。
4.8.5烟缸外壳应无灰尘、水迹、污渍;烟缸内的烟蒂不应超过五只。
4.8.6痰孟内剩水应干净,无杂物;痰孟外应无灰尘、水迹、污渍。
4.8.7门、窗按4.3的规定。
4.9地下室、地下车库
4.9.1地面按4.1的规定。
4.9.2各类设施、照明灯具应保持清洁、干净、无积灰、污迹。
4.10家具及室内摆设
4.10.1家具各表面及结合处、转角处无灰尘、印迹、污垢、污渍、家具上的玻璃、镜面表面洁净明亮,投光性好,镜面人像清晰。
4.10.2金属扶手、拉手、装饰等应无氧化斑点,色泽光亮,并保持金属质感。
4.10.3电话机表面应无灰尘、污迹,话筒应定期消毒无异味,电话线应整理整齐。
4.10.4室内绿化盆内应无杂物,绿化应无灰尘。
4.10.5灯具饰品,人工植物,金属饰面应保持清洁,无灰尘、污渍、水迹、锈迹、印迹。
4.11其他设施
4.11.1消防设施、灭火机箱、消火栓箱、警铃按钮的外表应保持红色鲜明、无灰尘、污渍、箱内无积灰。
4.11.2探头(录像监控)外壳无灰尘、污渍、水迹。
4.11.3各类显示牌及指标牌应保持鲜明、醒目,显示器及指示牌表面应无积尘、污渍、印迹。
4.11.4垃圾箱应定期消毒,不满溢,外表无积灰,污渍,水迹。
4.11.5进风口和出风口应保持干净,无积尘、污渍。
4.11.6网架及天花板应保持清洁,表面色泽均匀,无积灰、坠挂物。
5外围场所保持服务
5.1通道、人行道保持清洁,无积灰、积水、脏物、杂物、污渍和车轮印,路面应保持本色。
5.2废物箱应定期消毒,不满溢,外表无积灰、污渍、水迹、置放点周围应清洁,无污水、无臭味及异味。
5.3绿地、花坛、隔离带内、行道树周围不应有杂物、纸屑、脏物等。
5.4水池池水保持清澈透明,水池内无漂浮、沉积杂物,无青苔、异味。
5.5雕塑应无污渍、污迹、灰尘等。
5.6广告牌、标志牌、照明灯具、栏杆、反光镜等表面应无灰尘、污垢、污渍,石料表面、金属表面、玻璃表面均应色泽明亮、无划痕。
5.7建筑物各进出口台阶、门厅地面按4.1.1的规定.底座外墙面、立柱应色泽光亮,无污渍、污垢。在2m以下部位无灰尘、污渍;外侧玻璃及窗台、窗框按4.3.1的规定。
5.8踏步地毯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污垢、污渍。
6外墙保洁服务
6.1外墙应保持清洁,无积灰,清洗后应无色差,变色。
6.2外墙分类清洗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7专项保洁服务
7.1打蜡
7.1.1面蜡应均匀覆盖,不得有漏打之处和气泡存在。
7.1.2封底蜡、面蜡每层的厚度不得低于0.5mm。
7.2地毯清洗
7.2.1天然纤维地毯宜采用干式或半干式清洗(合成纤维地毯清洗方法不限)。
7.2.2选用的清洁剂应尽量减少对地毯纤维的损害。
7.2.3清洗后,地毯应无缩水、褪色、变形、破损、污点、毒点、残留物。
7.2.4清洗后,地毯应清洁,纤维方向一致,色泽均匀无色差。
7.3沙发清洗
7.3.1清洗后,沙发应无缩水、褪色、变形、破损、污点、霉点、残留物。
7.3.2清洗后,沙发应清洁、色泽均匀、无色差。
公共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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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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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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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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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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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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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I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e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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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物业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站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YpY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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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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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F
(六)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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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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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七)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二、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三、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四、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五、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
六、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七、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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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十)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十一)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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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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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负责按规定的时间保修。
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居民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站将尽力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室内部分费用由居民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居民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站负责。
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