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有关规定 本文关键词:有关规定,异地,委托加工,药品,生产
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有关规定 本文简介:关于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办[1999]300号1999年10月08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对药品异地生产和药品委托加工作出如下暂行规定:一、药品异
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有关规定 本文内容:
关于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药管办[1999]300号
1999年10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对药品异地生产和药品委托加工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药品异地生产仅指药品生产企业集团内部为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产量,而在本集团内其它药品生产企业异地生产,并使用同一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委托加工是指拥有药品
批准文号的企业委托其它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代加工,药品批准文号不变。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二、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药品应是生产工艺成熟、质量稳定、疗效可靠、市场需要的,由中国药典或局颁正式标准及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收载的制剂品种。
原料药、血液制品、菌疫苗制品不允许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特殊药品的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药品不得低于原质量标准,产品处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使用说明书、批准文号应与原药品保持一致。异地生产的药品其包装及标签除执行有
关规定外,还应标明集团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点。委托加工的药品其包装及标签除执行
有关规定外,还应标明委托双方单位名称、加工地点。委托加工的药品须由委托方销售。
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药品法律责任由药品批准文号拥有者负责。
四、接受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是药品生产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并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证照许可范围内的条件,且该车间已取得“药品GMP证书”。
五、委托加工药品的委托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且符合药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并予以公证。
六、药品异地生产由药品生产企业集团向拥有该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并报送有关资料,经初审同意后,转报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七、药品委托加工由拥有该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送有关资料,经初审同意后,转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药品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受理申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初审时,还应征得接收生产和委托加工的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
九、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初审过程中,应对接收生产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检查样品
来源、相应的生产设备、质量检测仪器、试制记录、检验记录等,并出具考核报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的,由接收生产和委托加工的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
监督管理局负责现场考核,并将考核报告和审查意见送受理申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初审同意后,应安排省级药品检验所现场抽取连续三批试制
样品,并出具检验报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由接收生产的
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三批样品检验报告书由受理申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有关资料一并报送。
生物制品的三批样品由省级药品检验所负责抽取、封样。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样品的检验及出具检验报告。
十一、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需申报资料:
(一)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双方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二)接收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车间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三)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药品原生产批件复印件、质量标准、原药品包装式样和标签、使用说明书实样;
(四)接收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拟生产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设计式样;
(五)异地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集团的法律文件或委托加工双方的经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十二、负责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初审、审批机构,应分别在受理申请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批件形式批复申请,同时抄送各有关单
位。
十三、对未组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暂不予受理药品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的申请。
十四、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异地生产或委托加工药品的行为,视同生产企业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所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十五、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关系解除,应由拥有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妥善处理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十六、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初审或审批时不得向企业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监督管理,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
篇2:异地项目数据共享方案建议书
异地项目数据共享方案建议书 本文关键词:建议书,异地,方案,共享,项目
异地项目数据共享方案建议书 本文简介: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信息部文档异地项目数据共享方案建议书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信息部2008-9-25文档修改记录版本号修改状态修改日期修改摘要修改人1.0文档创建2008-9-25文档创建徐颖越目录项目背景4现有解决方案回顾4概要模型:5特点6改进方案6建设目标:6方案一:6方案二:7方案比
异地项目数据共享方案建议书 本文内容: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信息部
文档
异地项目数据共享
方案建议书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信息部
2008-9-25
文档修改记录
版本号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修改摘要
修改人
1.0
文档创建
2008-9-25
文档创建
徐颖越
目录
项目背景4
现有解决方案回顾4
概要模型:5
特点6
改进方案6
建设目标:6
方案一:6
方案二:7
方案比较7
模型一8
模型二9
备注:9
附录:XML标准规范概要10
项目背景
产权市场的核心功能是价值发现,而更大范围内的产权流动,才能真正体现价值发现的功能。
正因为如此,产权市场的统一,产权的全国流动,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为迎合市场统一趋势,各地产权交易机构之间已经开始谋求合作,信息共享、游戏规则的统一已渐渐成为一种共识.面对地域分散的各家交易机构,更好的实现现有数据信息的共享将有利于推动了产权的流动,大大提高了产权市场效率,也使得整体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现有解决方案回顾
目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经建立了异地机构项目信息网,网站通过会员制,收集信息,按项目类型,项目金额,项目属地分类整合项目信息统一发布上网。
概要模型:
特点:
用户需将共享信息提交到异地机构项目信息网,才能实现信息共享。
改进方案
建设目标:
l
加强对各交易机构现有业务数据的利用
l
进一步统一数据规范,加强信息共享,为日后的业务优化提供依据
l
减少用户重复操作,提升用户体验
方案一:
方案二:
补充说明:
传输:方式可以是,EMAIL,开放数据库接口,HTTP,FTP,Webservice
数据集成系统:可以全部自行开发,也可以在成熟平台上作二次开发,比如微软的Biztalk,IBM的WebSphere
Business
Integration
Server
Foundation。
方案比较
优点
缺点
个人建议
方案一
各交易系统改动量小,协调工作小
数据集成系统开发量巨大,且维护性差,健壮性差
不推荐
方案二
统一共享数据格式,为日后业务扩展提供基础,数据集成系统开发量小。
需预先定义XML标准,协调各方具有一定工作量。
推荐
对于方案二分别建立两个模型如下:
模型一
模型二
补充说明:
如果如模型二,使用象Biztalk这样的平台作为中间件,它的多线程处理可以增加响应速度,MAP构建好后对需求变更的兼容较好。但开发成本较高。
备注:
个人认为这个方案的关键是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标准xml格式,这是为异地数据共享打下良好的基础。下附我目前考虑到需要规范的信息。
附录:XML标准规范概要
1.
XML文件基本要求
l
XML文件名命名规范
l
XML文件的存放路径规范
l
XML文件的存放路径所在域名的规范
l
XML文件的环境要求
2.
XML文件的更新规范
l
XML文件更新频率
l
撤稿信息的删除
l
历史信息的添加
3.
字典表
4.
XML规范样例
附:参考资料
http://www.jsfw8.com/cqumsegao/archive/2006/12/02/579908.html
http://blog.joycode.com/moslem/archive/2004/11/14/38908.aspx
http://www.jsfw8.com/software/cn/solution/soa/modeling.html
http://www.jsfw8.com/developerworks/cn/webservices/newto/
http://soa.ctocio.com.cn/wbw/
http://soa.ctocio.com.cn/
第10页
共10页
篇3:异地派遣员工补助管理办法
异地派遣员工补助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派遣,异地,补助,管理办法,员工
异地派遣员工补助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驻外及出差补助管理办法为适应公司跨地域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驻外派遣员工福利待遇,使公司员工的福利更趋合理化,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对驻外员工相关补助标准进行修订。一、适应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
异地派遣员工补助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驻外及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跨地域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驻外派遣员工福利待遇,使公司员工的福利更趋合理化,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对驻外员工相关补助标准进行修订。
一、适应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人员指公司委派在太原以外地区项目进行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房屋销售等工作,一次性驻外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不包含在当地招聘人员。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分省内出差和省外出差两种。
二、驻外补贴办法:
驻外员工的福利包括:驻外生活补助、通讯费、交通费补贴等。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驻外生活补助
结合地区消费水平,公司给予外派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2*实际驻外天数。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加班费
结合工作性质,考虑工地因素,驻外人员超出月出勤天数22天,每超出一天补助30元,按实报出勤天数计算。
交通费
驻外人员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因公往返太原的往返路费实报实销。长期驻外的员工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通讯费
驻外人员的通讯费,根据岗位不同标准不同,经理级300~500元,中层(部门主任以上级)200~300元,一般管理人员50~100元。特殊岗位享受主任级标准。
伙食费
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驻外人员工资标准(见附表)
三、出差补贴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发。
2、乘座交通工具,住宿和伙食补贴等执行以下标准。
级别
交通工具
住宿费
伙食及通讯补助
公司副总级
汽车不限
火车软座、硬卧、飞机经济舱
(随行人同上标准)
出租车凭据实报实销
1、原则上不得住宿三星级以上豪华房间,凭据报销。
2、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并补办批准手续。
3、随行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50元。
省内每人每天40元。
中层(部门副主任以上级)
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其他交通费每人每天10元。
1、两人一个标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75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或为人员为单数的可住独立单间。
省外每人每天40元。省内每人每天30元。
其它管理人员
火车硬座、硬卧、汽车。
其他交通费每人每天10元。
1、两人一个标间,原则上每人每天按60元住宿标准控制,超过自理。
2、其它人员同上。
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
备注
一次乘车8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可购硬卧票。
总监以下人员乘出租车要事先请示。
1、出差地有住房条件的或客户招待的不予报销。
2、住宿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允许报销额的50%补助(报销时提供其它有效票据)。
出差地有食堂安排就餐或有业务招待不给伙食补助。
3、出差期间,住宿费超标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4、出差人员全天误餐补贴按早、中、晚2:4:4分配补贴。
5、因业务需要须招待客户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6、凡有接待单位(或会议安排)免费提供住宿、用餐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和误餐补贴。
7、确因任务紧急且路途遥远需乘坐飞机出差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8、公司派车出差的给予报销过路费、行车费等。
四、驻外人员返回太原后将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