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建筑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动员讲话稿
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动员讲话稿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动员,讲话稿,活动,电视
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动员讲话稿 本文简介:2017年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动员讲话稿同志们:当前,正值全区人民奋力推进脱贫攻坚、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之际,国家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徐徐拉开了帷幕;我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也随之启动。在此,我谨代表xx区委、区政府,向长期奋战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广
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动员讲话稿 本文内容:
2017年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动员讲话稿
同志们:
当前,正值全区人民奋力推进脱贫攻坚、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之际,国家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徐徐拉开了帷幕;我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也随之启动。在此,我谨代表xx区委、区政府,向长期奋战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国家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旨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大规模地广范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广大群众重视安全生产,尊重生命价值,不断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为此,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扣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奏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改革,确保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的通知》是从维护全区安全稳定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题,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强化活动经费保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覆盖,深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以宣传推动执法等方式,严格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引导社会各方面注意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反映出的新动向、新问题,增强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安全文化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道和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和事故,关注对劳动者的保护现状,全面反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一项造福人民的伟大事业,关系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事关稳定大局。希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协手共创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祝全区人民生活愉快,家庭和睦,幸福安康!
篇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目标,制度,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 本文简介:2-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以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安全目标是:无伤亡、无重伤事故发生。严格按JGJ59-99《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为优良工程创造一个先决条件。2-2、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 本文内容:
2-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
以项目经理为安全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
安全目标是:无伤亡、无重伤事故发生。严格按JGJ59-99《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为优良工程创造一个先决条件。
2-2、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制度
1.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
2.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配合项目经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有权责令停工;
3.各班组长对工人安全要切实负责,确保安全才能生产;
4.生产工人上班前要检查是否安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各班组考核、评比,分期评比实行安全达标计划,奖优罚劣。
2-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道工序都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要有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应包括:本月安全工作的总结、本月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月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3.建立安全施工台帐,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计划、技术措施及事实施情况、事故记录、原因分析,处理情况等;
4.安全员应定期(大约每周)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记录下来备查。
2-4、安
全
检
查
制
度
1.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两次;
2.安全检查分为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井字架与龙门架、“三宝”及“四口”防护四个项目进行检查,各项目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手册》的有关规定;
3.检查出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4.对于事故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责令其停工,直至整改完毕。
要求:项目部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检查评定一次。
2-5、安
全
教
育
制
度
1.工人进场前要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冬季施工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滑、防冻等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特种作业员要持证上岗;
2.对每个分项工程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道工序都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3米以上脚手架要设安全网;
4.任何架子在使用过程中,未经安全员、技术员许可,不准任意拆除、移动;
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人要进行新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技术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2-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
培养工人养成良好习惯,开展班组评比争先;
2.
检查安全帽缺漏数量,并责令停止上班;
3.
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及知识问答。
2-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工人进场前要组织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脚手架、提升机按规定要求搭设,使用前必须经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再进行施工。缆风绳、地锚应经常检查维护;
任何架子在使用过程中,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任意拆除移动。各种机械、电器、设备要专人专管。各种接电装置要有安全可靠接地防护措施。
2-8、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事故一定要上报,发生隐瞒不报的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工程科负责人处分和处罚;
2.工地发生一次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项目经理年终评先进资格;
3.公司检查时,每查出一项安全隐患情况,罚工地50-200元;
4.公司检查时,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人一次罚10-50元。
2-9、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公司每月对工地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综合考评、严格奖罚;
2.砖、砂、石等大宗材料要按平面布置图,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确保道路平坦畅通,施工现场清洁有序;
3.用电线路排列规范、照明良好、施工机具排列整齐,悬挂责任牌;
4.
钢筋加工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摆放整齐,做好标记;
5.
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10、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1.禁止用木材、架子板,烧火、做饭、取暖,违者除赔偿所用木材料费用外,还应根据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2.禁止在工地现场点明火。因施工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按指定地点点火;
3.禁止使用电炉,确因需要的须经有关人员批准并按指定的地点范围使用。否则,没收电炉并给予处罚;
4.使用电焊机时,应注意周围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电焊工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使用电焊机。
2-11、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1.
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
职工宿舍经常检查评比,职工食堂餐具要定期消毒,室内要有排气扇;
3.
施工现场厕所要有专人负责,定时冲洗、清运,并制定卫生奖罚措施;
4.
工程竣工后,将剩余物品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清洁卫生。
2-12、工地治安保卫制度
1.
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赌博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
维护厂区秩序,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3.
凡出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不得拒绝;
4.分包施工对除执行合同外,还需将各对人员花名册报至项目部并按规定交治安抵押金300-500元;
5.各班组或个人一律禁止倒卖工地所用物料,违者罚款50-10000元。
定
2-13、施工不扰民制度
1.本工程在公共区内,为了不影响工作和休息,作业时间应合理安排。如砼部位确需连续作业,需报环保部门批准。搞好施工工地同周围群众关系;
2.在施工现场特别是基础施工期间,过筛白灰要张棚封闭,避免白灰飞扬,污染空气;
3.现场施工人员要有序工作,不得吵闹喧哗;
4.控制各种机械设备的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