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设施保护方案 本文关键词:设施,保护,方案
既有设施保护方案 本文简介:本工程为石景山区南大荒苗圃锅炉房煤改气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石景山区,工程气源为水泥厂现状DN300中压A管线。接线后,引dn315中压A管线沿燕山水泥厂敷设至永定河东滨路,再沿京原公路敷设,终点至南大荒苗圃宿舍院内。为一座2t/h锅炉房及240户用户供气,DN300接DN300带气接线1处。本工程采用
既有设施保护方案 本文内容:
本工程为石景山区南大荒苗圃锅炉房煤改气工程,工程地点位于石景山区,工程气源为水泥厂现状DN300中压A管线。接线后,引dn315中压A管线沿燕山水泥厂敷设至永定河东滨路,再沿京原公路敷设,终点至南大荒苗圃宿舍院内。为一座2t/h锅炉房及240户用户供气,DN300接DN300带气接线1处。本工程采用明开直埋方式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是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公司。
(1)
障碍物调查组织机构:
为保证施工安全,项目部成立地下管线保护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1、组长一名:由项目经理担任,负责保护施工中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和总
调度。
2、副组长一名:由项目经理部协调副经理担任,负责组织调查地上、地下障碍
物的数量、位移、高程并编制拆改保护方案,上报管理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质量员一名:负责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保护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及与障碍物产权单位联系,和现场组织拆迁、保护验收工作。
4、安全员一名:负责在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保护过程中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施工员两名:负责地上、地下障碍物拆迁、保护过程中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
5、办公接待人员两名:由项目部派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在地上、地下障碍物拆
迁、保护过程中与外单位联系和接待工作。
6.障碍物调查领导小组配备工程车辆两辆专门负责对外联系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小组主要成员人均手提电话一部,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联系和处理突发事故。
障碍物调查领导小组成员见下表,职务名称
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接待人员。
(二)调查工作
1.前期调查组织工作:
(1)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认真调
查,
对线路的种类、
走向、
埋深等具体情况必须了解清楚,
及时有有关部门联系,
做好保护、加固等工作,并做好警示标志。
(2)
为了确保地下管线、
地上设施、
建筑物安全运行,
使工程能顺利施工,
成立现场协调小组,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3)施工前,须对现况管线进行详细的调查及物探、坑探,将现状管线的
类型、位置、埋深等标识在地面上,并绘制详细的地下管线图,同时在本标段相
关设计图纸上放出地下管线位置,对设计线路和现状管线的交叉点,进行高程核算,若有冲突,及时联系业主、设计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制定详细的管线迁移方案,待业主和管线单位批准后实施;若高程不冲突,则编制详细的管线保护方
案报业主、管线管理单位和监理,审批后对管线进行加固、悬吊等保护措施。
(4)根据提供的地下管线及设施资料,对本工程范围和可能因施工过程及
其有关活动而导致损坏或影响的管线、设施等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情况,制定措
施。
2、探沟开挖:
(1)根据图纸信息和实地勘探资料,确定管线大概位置。然后通过开挖探沟,
找出浅埋地下管线。
确定管线位置前施工区域内不得堆放各种物资、
设备,
各种车辆机械不得驶入本区域。
探沟开挖必须使用人工。
成立6人的探沟开挖及管线保护施工队,专门负责探沟开挖工作。5人为一组,
设组长一名,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同时负责检查组员所挖电缆是否破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施工员。开挖时必须小心,用铁锹轻轻挖掘,不得用镐。发现土质变化时应改用木钎将覆盖物消除干净,以不保证不损坏地下管线。
(2)采用开挖探沟的方式,开挖时重点放在电缆井、过路保护管、过路盖板、用电设
施、监控设施附近。在整个施工区内及排水沟开挖范围内呈“之”字形进行,探沟范围应超出施工边界外
1
米。
(3)
在开挖过程中,
发现地下管线要及时报告现场工程师
(必要时报业主、
监理)
在现场工程师的监视下轻轻扩宽范围,探明管线的种类、规格、根数、
走向和深度并作记录。同时要采取清理周边大块石渣土块,用细土拖住管
线底
部(不得使其悬空),上用木板封盖,插上彩旗做标记,专人负责监护等重点防护措施。将发现的地下管线全部清理暴露出地面,不留死角,探明管线路径、
埋深。现场施工人员需认真调查、不得漏挖、错挖。
(4)在挖出的电缆旁立警示牌,并用砖、砂等暂时覆盖保护井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认,确保方案进行。作业班组实行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记录当班的工作部位、工作内容、电缆状况,下班对上班的电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施工段与施工操作人员相统一,以便一旦
造成电缆损坏等事故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5)探沟开挖完毕后将所挖出的管线的种类、规格、走向及深度等绘出管线埋设分布图,上报业主和监理,并及时清相关部门进行确认验收,制定保护方
案。
根据业主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处理方式分为三类:原地保护处理、迁移、
废除)
,对于原地保护处理、迁移两类的管线,均须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
进行施工。
3.
管线开挖:
管线开挖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避免野蛮施工。
需要保护、加固处理的管线必须全部挖出曝露,不得遗漏;需要改线、废除
的管线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挖出。
沟槽宽度及深度要满足线缆保护的需要。
挖出曝露的线缆不得悬空,沟槽内清洁,无杂物、块石等。
要做好沟槽排水措施,
可挖设临时排水沟、
集水坑等,
降雨后立即组织排水。
加强现场值班管理力度,做到防偷盗、防破坏。
(三)协调工作:
根据地下管线的调查结果以及对工程影响的管线、设施物等,在业主、监理
的主持下,与管线、设施物的主管部门进行讨论及协调工作。
建立与各个有关机构的联系,以利于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进行协调工作。
做好与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
安排好那些在建和拟建工程以及公共设施的保
护措施。
如发现地下管线,
及时联系管线的产权单位,
确认此管线或光缆的运行情况,以确定下一步对管线的处理情况是迁移还是保护。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改移的管线,提前与管线产权单位联系,及早向
业主、监理及管线产权单位上报管线迁移方案,争取尽早得到批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由于设计提供的图纸信息局部可能与实地不符,
需要在施工前手持图纸进行实地勘踏。将不符的通过照片,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并且联系业主、监理、设计
方进行确认。
收集地下管线资料向业主、
设计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仔细咨询了解施工区
域内的地下管线的种类、用途、数量、走向、埋置深度等。并请相关产权单位提
供相关的图纸资料,以此作为制定地下管线防护措施的依据。
(四)主要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明地下管线,应先开挖使其暴露,然后根据情况决定
是否进行加固措施。
根据提供的地下设施资料,
查清情况,
在规划施工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
(如
小型支护、砌体式等保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在临近地下管线及地上地下设施范围内的作业,
要避免施工机械或设施在地
下设施范围上运行或存放。
施工作业中若发现图纸未标明的地下管线或构筑物,
及时与业主和有关部门
取得联系,同时根据管线情况,采取支撑加固、支吊等加固措施予以保护并与相关单位共同作好改线、迁移工作。毗邻建筑物附近的开挖施工时,在原有建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进行
观测,并根据开挖深度和地质情况验算地基变形,同时采取支护设施;
如钢板桩、
支撑等方法。
在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附近不进行有较大震动的作业,合理控制时间,特
别是对建筑物有影响的施工应尽量缩短工期,以利建筑物的安全。
对树木、路牌、广告牌、电杆、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立围挡,对其负责,不随意砍伐、拆除及破坏,安设夜间亮光标志,定期进行清洁。
夜间施工时,在障碍物施工区加强灯光照明,对有地下管线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止机械在此范围上方走动。
在桥梁桩基钻孔前,详细核对管线与桩基的距离,先人工挖孔至现状管线以下,埋设长护筒,然后再钻机就位,避免钻孔损坏现状管线。
沟槽开挖前必须预先采用人工挖土,暴露出管线在开挖沟槽中的具体部位。人工开挖时要轻挖,探明虚实后方能进行机械挖掘,但管线的
1
米范围
内仍不
能用机械挖掘,避免挖掘机损伤管线。挖除管道底部土方前应预先采取加固措施:
1、电信管道的保护:
加固前在管道底部两侧垫
102
槽钢,在两根
102
槽钢底部每隔1米左右采用钢丝绳悬吊于贝雷桁架或工字钢上。
2、给水管、
煤气管的保护:
用工字钢或贝雷桁架于沟槽两侧,
工字钢两头垫
枕
木,采用法兰螺丝来绞紧钢丝索,在钢丝索与管道接触部位采用柔软物
隔离。
派专人每天检查,如稍有松动及时绞紧螺丝扣。为确保管道安全,
加固后只能
采用人工挖土,底部沟槽开挖采用围板分层倒撑。施工期间,
每天复测管道标高,观察有无沉降现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电力电缆的保护:电缆外侧先用柔软物包裹,然后在外面套设
PVC
管,用
工字钢或贝雷桁架横架于沟槽两侧,工字钢两头垫枕木,采用法兰螺丝来绞紧钢
丝索。
4、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
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
期观测点等,
应加以保护。
5、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
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
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破坏管线。
(五)障碍物调查流程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管线权属单位通报实施项目有关情况,并要
求管线权属单位提交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管线现状资料,同时会同管线权属单位
及施工、
监理单位组织开该工程项目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专题会议,根据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有关图档资料及保护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向施工单位做好书面技术交底。对原有地下管线情况不明或管线埋设位置难以判断的,向建设单位申请委托
具备资格的第三方面勘测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测。我项目部根据相关单位的交底资料和现有管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对管线资料进行复核,制定保护地下管线的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定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向直接操作人员做好保护地下管线的交底工作;对发现资料标明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或管线的埋设位置无法判断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停止建设、监理和管线权属单位,在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
监护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因我项目部对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措施不力、擅自施工造成管线设备损坏的,由我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管线保护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
织设计变更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章认可。在监理调查现场过程中发现存在事
故隐患时,对监理提出整改意见或要求应及时整改。向各管线权属单位索取施工现场权属地下管线的准确资料,并做好书面记录工作,管线单位要求配合现场监护时,应赴现场进行监护并指导作业单位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现管线损坏事故,
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防止事故扩大。
(六)
事故处理措施
1.线路事故的处理
加强教育,
使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清楚损坏管线后对管线所属单位及给
操作者本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严格开挖成果验收程序,
当探沟开挖一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区域当班施工员组织验收记录清楚开挖区域、作业人员、管线状态(是否破损及老化程度、颜色等),同时操作者、区域当班施工员,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由项目部主管施工员、电工和安全工程师组成管线应急抢修组,一旦发生电缆、光缆挖断,通讯线路故障等事故,项目部区域当班施工员在5分钟之内电话通知给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管线所属单位。组织人员管线所属单位专业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抢修恢复,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抢修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管线修复完毕后,及时做好管线保护措施。
与各管线所属单位协调,配备足够的电缆等相关配件,确保紧急情况时的物资供应到位。
2.雨水、污水管线事故的处理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雨水、
污水管挖断等事故,项目部区域当班施工员应及时联系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管线所属单位。联系管线权属单位专业抢修队立
即赶赴施工现场进行抢修恢复,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抢修组成员应保持通
讯畅通。现场配备足够的防水和堵漏应急物资和设备,施工人员及时进行抽水和水流疏解,防止污水流出施工场地污染周边环境。
3.
给水管线挖断事故的处理
如果施工现场发生自来水管挖断或涌水等事故,
现场当班施工员应及时联系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管线所属单位。
联系自来水公司抢修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
抢修恢复,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
度。抢修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现场配备足够的防水和堵漏应急物资和设备,
项目部应急小组应启动应急预
案,
项目部应急抢险队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抢险堵漏,确保紧急情况时能降低险情。
(7)
管线保护责任制
本工程施工期间,
我项目部将派人进行管线迁拆的配合以及管线的保护,制
定管线保护责任制,成立管线安全技术控制小组。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
管线安全控制小组组员与管线权属单位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
负责提供管线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
对现场的各类管线进行定位标识,
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管线保护技术交底,并落实和实施管线保护方案的内容,保
证管线安全。
地下管线的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难度较大的工作。
任何保证正在使用
的各种管线在施工中不受影响是我们的第一目标,
同时还需要保证工程质量并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业主和设计院进行监督指导,同时也需要各管线所属单位的鼎力配合,
我项目部也将大力配合管线迁改单位进行管线迁改施工,
保证整个后续工程管线的安全。
篇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供热,计量,节能,居住,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泾川县御苑小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平建设〔2011〕2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泾川县御苑小区供热计量及
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平建设〔2011〕2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能耗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项目概况
2011年,市上下达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
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1)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2)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三、项目概况
四、改造内容
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1)入口装置:在每户室内安装温控阀;
(2)入户装置:在每户入户口安装温度计量系统(锁闭球阀、过滤器、热量表、测温锁闭球阀)。
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在25#、26#两栋楼主管道安装除污器、流量平恒阀,调节每栋建筑物的热量平恒,在每栋楼的单元入户口处安装流量平恒阀调节单元之间热量平恒。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发展改革、法制、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物价、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定规划、规划指导及相关审批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试点实施、技术服务和节能效果的测评认定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应投入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造项目;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
(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确定“两步走”的热费补贴制度改革思路,深化、细化《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办法》和《哈尔滨市供热保障办法》,积极推进供热计量试点,研究实施两部制热价。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供热节能减排新政策、新措施,编制适应新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高供热质量,减轻群众负担,拓宽发展途径。
(三)政策法规保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有效手段,在2007年已实施《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新增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技术及标准配套。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为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出台《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规模化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技术及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保障措施。
(五)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申报立项、过程监管和改造后评估机制。一是在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和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改造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是将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设计审查和审查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在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应配合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三是节能改造完成后,由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按照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将节能综合改造收支结算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监督。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房产住宅、公安(消防)、供热等部门及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节能效果测评,经验收备案和测评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竣工备案手续和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对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四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加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和维修服务。
(六)宣传动员。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图表等多种方式,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效果、改造受益、政策措施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争取改造区域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程实施计划
(一)项目选定阶段: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和小区的认定选择原则,及“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的选定工作。
(二)设计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7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四)组织阶段:2010年8月1日至30日。本阶段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程预算,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选择好施工队伍,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五)施工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此阶段重点抓好工程施工质量,房屋产权单位要协同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
(六)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工程验收由改造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济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建[2007]81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参与、定额补贴”的办法,紧紧抓住我市扩内需、保增长,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契机,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节能65%的目标,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经济技术合理性的原则,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将改造与房屋修缮维护相结合,切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启动和实施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7万平方米,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在2010年采暖期前,实施集中供热的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全部实现按用热计价收费,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节约4.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二、试点建筑和小区的认定与选择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居民、供热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困难大、涉及面广,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供热质量及方式,群众参与积极性和试点建筑、小区的代表性等因素。
(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设的,房屋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结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的既有建筑;
(二)是近几年新建的非节能建筑,或节能效果较差的既有建筑;
(三)是居住区内居民所属单位比较集中,方便进行协调管理;
(四)是以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集中建设的小区,单位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比较高;
(五)是居民收入相对稳定,有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是实施集中供热,且供热质量相对稳定,基本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
(七)是单体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应少于3000平方米,居住小区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万平方米。
三、改造的内容
(一)实施对围护结构的改造。按照《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规定的综合耗煤量指标限值,确定对墙体系统、屋面系统保温的具体做法,重点以外墙外保温技术为主,做到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同时做好对阳台、顶板、楼梯间、外廊等部位的封闭,提高围护结构的综合保温效果。
(二)实施对建筑外窗的改造。外窗是建筑热量散热的主要部位,对原来采用单玻推拉密封性、隔热保温效果差的外窗进行
“推拉变平开、单玻变双玻、连体变断桥”改造,使其达到保温隔热、密封降尘的效果,主要采用塑钢中空双玻和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双玻。
(三)实施对供热系统的改造。房屋供热采暖系统改造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通过改造实现“分室调温、分户可控、计热收费”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城[2008]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和热计量收费工作。
热计量方式应结合现有住户和供暖系统实际来确定,对原有室内采暖系统比较新,稍加改造即可实现分室调温的,在楼前加装计量总表的基础上,可采用热分配表方式;对原有室内采暖系统比较老旧,需要彻底改造的,在实现分户控制、分室调温的基础上,可采用热量表方式。
四、资金来源
(一)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来源:(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2)国家财政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我市属寒冷地区每平方米奖补45元。(3)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要尽快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测算,出台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奖励办法》,配套弥补改造资金的不足。(4)参照外地市的经验,受益居民承担改造资金的15-20%费用。
五、材料选择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选用国家及省厅列入鼓励推广应用目录的,经认证(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增加科技含量,推广先进技术。
(一)屋面保温和防水材料。使用性能好、品质高、耐久性强,不易老化变形的屋面保温材料和新型防水材料。
(二)墙体保温材料和建筑涂料。采用性能好、耐久性强,适合寒冷地区使用的复合墙体保温材料,以及耐久性和抗污性强,耐刷洗、防水透气、无毒无味的环保涂料。
(三)管材。采用安装方便、耐腐蚀、使用寿命长的塑料管道。
(四)节能门窗。外窗采用保温密封性能好、整体强度高、装饰效果好的中空双玻节能窗。单元门采用保温、防盗电子对讲门。
(五)热计量装置。采用计量灵敏、准确的热计量表和操作简单方便,易于调控的温控阀,并经市供热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认定。
六、工程实施计划
(一)项目选定阶段: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和小区的认定选择原则,及“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的选定工作。
(二)设计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7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四)组织阶段:2010年8月1日至30日。本阶段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程预算,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选择好施工队伍,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五)施工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此阶段重点抓好工程施工质量,房屋产权单位要协同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
(六)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工程验收由改造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七、推进措施
为确保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采取以下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影响到省对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的考核完成情况。到“十一五”末只有一年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应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市住建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金沙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科学技术科,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规划设计,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应投入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市房产部门要及时组织建筑衔接,确保后续管理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及业主委员会要做好居民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造项目;其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合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二)强化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供热节能减排的新政策、新措施,结合物价部门按两部制制定出台我市供热计量改造后新的收费标准,编制适应新要求的节能减排供热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素质,围绕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优化服务,减轻群众负担,拓宽发展途径。
(三)市、街办、社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积极任用。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基础性作用。有业主委员会的,要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
发挥社区的作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试点工作,做好意见征求、沟通协调、政策讲解、宣传动员、协助推进等工作。
(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具备改造条件,群众基础较好的区域先行试点改造。总结经验,分步实施,并逐步探索企业参与,中介服务机构代建,社会化动作的新路子,创新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新机制。
(五)政策引导,依法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各部门要切实研究改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有效手段,出台《济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政策,依法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六)加强宣传,争取群众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尽管群众是主要受益者,但由于居民利益,经济状况,认知水平,期望回报等个体差异很大,难免有抵触情绪。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册,制作电视宣传片,参观改造示范项目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节能改造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质量等方面的好处。同时,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改造费用,资金使用,群众分摊和各个环节都告知广大群众,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兰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管委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为了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预期目标,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以及《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甘肃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市节约能源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因楼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总体任务及年度计划
2008年底,我市既有建筑存量约为10820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总量为85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4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700
万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约49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800万平方米)。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1)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2)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五、资金筹措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应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采取多种筹资方式,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各级政府财政设立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的奖励资金。
3.单位和居民自筹资金,居民可提取一定数额住房公积金投入节能改造。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二)围护结构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27元,占改造资金的13%(造价以210元/平方米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20%的奖励性补贴(即中央在兰单位、省属、市属、县区属分别补助);产权人承担30%
;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动用墙改专项基金给予补助
。
(三)供热系统改造筹资方式
国家财政奖励补贴18元(占改造资金的40%,供热节能改造造价以44元/㎡为基数计算,以下同);按照隶属财政供养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40%的奖励性补贴,即每平方米18元(市级以下补贴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产权人(单位或住户个人)和供热单位各承担10%
,即每平方米8元。
2007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对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给予每平方米45元的奖励资金,起步阶段按照6元/平方米标准予拨,用于热计量装置补助。
六、实施步骤
第一步,选择具有典型的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为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同时,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对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建筑结构、能耗状况、使用年限等进行比较详细的调研统计,形成数据库,为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步,选择经济能力好、节能意识强、产权相对单一、节能改造容易达成共识的项目单位,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进行先期改造。
第三步,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项目进行改造,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七、奖励资金的核定
中央和各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核定以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具体办法按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调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既有节能建筑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经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市级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建立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应尽快创造条件,率先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试行政府适当补贴奖励,产权人、供热单位等各受益方合理出资,合同能源公司等社会投资单位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准市场化方式。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能够可持续并高效地开展下去。
(四)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一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研究。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为今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南。制定和及时修订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证明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五)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和惠民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六)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会出现施工扰民、工程质量、利益冲突等各种矛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专门的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的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兰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的拟定和协调、指导、监督,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市建管委牵头负责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整体组织和监管,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具体组织和监管分别由市墙改节能办和市供热管理办负责,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与施工安全监督分别由市建设质监站和市建筑安监站负责;市建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支持和激励政策;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