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本文关键词:试行,内部控制,教育系统,制度
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本文简介: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教育局机关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
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本文内容:
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教育局机关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
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的有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有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有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有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有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
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有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业务股室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有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进行合理分解,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有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有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有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有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有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有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有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有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有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八条
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财会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有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第五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有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项目管理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七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八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五十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一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二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三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提出的针对性检查意见和建议,单位要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8
篇2: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制度范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管理费用,矩阵,范本,内部控制,支出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3.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业务目标业务风险控制点适用单位不相容岗位控制点分值控制点相关资料相关制度索引会计报表认定会计报表项目1存在和发生/真实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3.4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适用单位
不相容
岗位
控制点分值
控制点相关资料
相关制度索引
会计报表认定
会计报表项目
1存在和发生/真实性;2完整性;3权利与义务;4估价或分摊;5表达和披露;6准确性
1
2
3
4
5
6
1.分解落实费用预算指标
1.1
经营风险:费用预算未分解或未落实责任人,导致费用失控。
1.1各级财务部门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月度费用预算,经本部门负责人、本分(子)公司经理(预算委员会)批准后,横向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纵向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费用控制的责任人。
分(子)公司
经办
审批
10
预算分解方案
1.6.10
1.1
经营风险:未正确在ERP系统中维护预算,不能实现系统控制。
1.2【ERP】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预算数据维护员根据批准的预算,在ERP系统中维护基金中心承诺项目的预算数据,按月下达。
分(子)公司
经办
审批
2
预算指标
2.10.1
2.实施费用控制
1.1
经营风险:未按规定制定费用管理制度,导致费用失控。
2.1各分(子)公司建立费用管理制度,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管理、业务招待费管理、通讯费管理、运输(车辆)费管理、销售服务费管理、罚款捐赠支出管理、驻外单位费用管理等内容。
管理制度应明确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
分(子)公司
10
费用管理制度
1.1
经营风险:未严格执行预算,造成费用失控。
2.2费用支出实行滚动控制,确保全年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发生预算外费用或超预算费用,应由费用支出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开支的目的、计算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经理(预算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并由上级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分(子)公司
经办
审核
审批
10
费用滚动预算
预算外费用审批资料
1.6.10
2.3人工成本支出。参见《3.2人工成本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4.1-4.5。
分(子)公司
6
2.4技术开发费支出。参见《3.3科技开发费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4.1、4.2、4.4。
分(子)公司
7
2.5关联交易支出按照协议确定的标准执行。参见《8.1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业务流程》控制点5.1-5.6和《8.2非持续性(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业务流程》控制点5.1-5.3。
分(子)公司
5
2.6固定资产处置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参见《7.5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4.1-4.4。
分(子)公司
5
2.7流动资产处置按照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应收账款、存货的处置参见《7.1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7.1-7.3和《7.2存货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6.1-6.4。
分(子)公司
5
2.8修理费支出。参见《3.1修理费用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4.1、5.1-5.3。
分(子)公司
8
3.费用核算
2.1
财务风险:核算错误,影响财务报告。
3.1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报销手续完备性,经不相容岗位人员复核后,办理款项的支付并进行账务处理。
分(子)公司
经办
审核
6
1.6.11
√
√
√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营业外支出
2.1
财务风险:核算错误,影响财务报告。
3.2【非ERP】各级财务部门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归集、分配,会计凭证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ERP】月末各级财务部门检查ERP系统中各成本中心及订单费用发生情况及分配、分摊规则,结算内部订单。若需更改分配、分摊规则,应按规定程序审批。
分(子)公司
记账
稽核
经办
审批
4
费用归集、结转规则及其变化的审批单
1.6.11
2.10.1
√
√
√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营业外支出
2.1
财务风险:核算错误,影响财务报告。
3.3各级财务部门对跨期费用,依据有关规定计算和分配,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关会计凭证需附计算依据。
分(子)公司
经办
审核
4
1.6.11
√
√
√
√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4.费用分析
1.1
经营风险:未按规定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反馈,影响费用控制效果。
4.1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月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项目、分明细的分析,对费用支出超预算的责任单位提出警示,对实际支出与计划差异较大的支出项目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报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后落实整改。
分(子)公司
6
分析资料
1.6.10
5.费用考核
1.1
经营风险:未制定考核办法,影响费用控制效果。
5.1分(子)公司绩效考核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本单位费用控制的考核奖惩办法,经分(子)公司经理(预算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分(子)公司
5
考核奖惩办法
1.6.10
1.1
经营风险:未及时考核,影响费用控制效果。
5.2
分(子)公司绩效考核部门按照考核奖惩办法,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单位(部门)费用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分(子)公司
业务部门
绩效考核部门
7
考核资料
1.6.10
篇3: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类【含6个实用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类【含6个实用制度】 本文关键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实用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类【含6个实用制度】 本文简介: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类10.1预算授权批准制度制度名称预算授权批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按照“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企业在实施预算控制时必须明确预算审批机构、预算制定机构和预算执行机构,并按照岗位分工控制的原则,赋予上述机构及有关部门在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类【含6个实用制度】 本文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类
10.1
预算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预算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按照“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企业在实施预算控制时必须明确预算审批机构、预算制定机构和预算执行机构,并按照岗位分工控制的原则,赋予上述机构及有关部门在预算控制中的相应职责和权限。基于此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责任单位
1.企业预算审批机构——股东大会。
2.企业预算制定机构——董事会。
3.企业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委员会。
4.企业预算支持机构——财务部。
5.预算执行机构——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
第2章
预算编制的授权审批
第3条
预算目标制定和形成
1.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拟定企业预算目标和政策,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2.预算委员会将批准的预算目标下达到企业各部门和各子、分公司。
第4条
部门预算编制上报
企业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详细的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第5条
审查平衡
企业预算委员会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和平衡。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
第6条
审议批准
预算委员会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各部门预算方案,编制企业预算方案,上报企业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批,形成企业正式年度预算方案。
第3章
预算执行中的授权审批
第7条
企业预算审批、分解与下达
企业预算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各责任中心间进行分解、下达,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为企业预算的责任单位。
第8条
各项业务预算的执行
各责任单位按照预算责任分解情况分别承担业务预算、费用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各类预算的执行职能。
第9条
财务支出的审批
1.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行总裁审批。
2.预算外支出需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第4章
预算调整中的授权审批
第10条
预算调整申请
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提出预算更改及修订申请。
1.预算执行的差异率超出预算差异的可容忍范围,并分析合理,则需进行修订。
2.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特别是市场行情的意外变化),并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则需在发生当期及时修订预算。
第11条
申请审批
1.预算委员会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编制预算变更对照表,并说明总变更数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审批。
2.预算委员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平衡协调,形成新的预算调整方案。
3.预算委员会将新的预算调整方案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执行新预算。
第5章
预算分析与考核的授权审批
第12条
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交预算委员会。
第13条
财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分析,编制总体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14条
预算委员会根据分析结果,编制各责任中心的奖惩方案,交董事会审批。
第15条
根据审批的奖惩方案,及时对各责任中心进行奖惩,以调动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第6章
附则
第16条
预算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0.2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
为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健全和精确管理工作目标,动态监控运营状况,使企业生产经营在科学预算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规定重点规范各部门的预算分类、编制及企业财务的预算控制。
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总部、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3条
预算编制原则
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综合平衡。
第4条
预算分类
1.按照编制时间划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3种形式。
2.按照预算内容划分为生产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3种形式。
(1)生产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
(2)财务预算包括预计现金流量、预计损益、预计资产负债。
(3)资本预算包括对外投资预算、基建工程预算、固定资产更新预算。
3.按照预算控制功能划分为企业整体预算、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3种形式,其中部门预算包括部门费用、成本预算、部门工作目标预算等。
第5条
预算编制单位
企业设两级预算编制单位,即作为一级预算编制单位的企业和作为二级预算编制单位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6条
预算编制方式及方法
1.企业预算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预算委员会提出企业的参考性目标,经董事会审批后逐级分解下达。
(2)二级预算单位依据企业参考性目标对本单位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
(3)预算委员会汇总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并编制企业总体预算,履行报批程序。
2.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
(1)固定预算
固定预算,又称静态预算。以预算期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水平作为惟一的基础,以上期实际业绩为依据,以单一的会计年度为预算期,确定各项预算指标数据的方法。
(2)弹性预算
以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依存关系为依据,以预算期内可预见的各种业务量水平为基础,编制能够适应多种情况的预算的方法。
(3)零基预算
对于任何一个预算期或预算项目,都不以现有的预算数为基数,而是从零开始,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经营需要来安排有关项目预算数额的方法。
(4)滚动预算
滚动预算,又称永续预算。它是预算随着时间推移而自动递补,使其始终保持一定期限(通常为1年)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以月份为单位进行滚动编制预算的方式,称为逐月滚动预算;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滚动编制预算的方式,称为逐季滚动预算。
(5)概率预算
概率预算是指对在预算期内不确定的各预算构成变量,根据客观条件,做出近似的估计,估计可能变动的范围及出现在各个变动范围的概率,再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有关变量在预期内期望值的预算编制方法。
第7条
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1.每年12月3日前,预算委员会负责人须向董事会提交年度预算完成情况(12月份用预计数),企业总裁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经营预测的报告。
2.每年12月10日前,董事会下达主要经营指标。
3.每年12月15日前,预算委员会组织各部门经理召开预算工作会议,将下年度的总体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按时间分解至4个季度。
4.各部门经理组织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后交预算委员会汇总、审核、整理,形成企业总体预算。
5.年度预算必须于12月25日~12月30日之间,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下发至各部门正式执行。
第8条
月度预算编制程序
1.月度预算要求每月30日前,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年度预算目标和本期完成进度,拟订下月份指标,向预算委员会提交月度预算(草案)。
2.由预算委员会负责组织整理、汇总报董事会批准。
第9条
临时预算编制程序
1.临时预算是由特殊项目或接受某项临时交办任务负责人,根据管理需要提出某一时期或阶段的预算。
2.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其直接上级和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查,具体指标按审批权限批准,在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
3.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要求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前完成这类预算的编审工作。
第10条
在各项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的回款目标,其资金临时缺口,由预算委员会负责制定备用筹资方案。
第11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预算编制及其操作要求,及时编制、上报、下达规定时期的预算,并接受考核。
第12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
第13条
本规定实施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与国家有关规定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0.3
预算执行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预算执行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的各项预算执行到位,维护企业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杜绝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预算执行机构及职责
1.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是预算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主体。
2.实际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分解后的各项预算标准。
3.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人是各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3条
预算执行控制权限
预算执行控制权限的划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预算执行控制权限划分表
预算执行事项
权限部门
预算内行为
1.预算执行机构责任人对各项支出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
2.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进行有效性审核,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执行机构责任人
预算外行为
1.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预算外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定
2.预算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预算外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定
3.董事会对未进行授权的重大预算外行为进行最终审批和决策
第4条
预算执行责任划分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表所示。
预算执行主要责任分配表
部门
主要预算责任对象
责任形式
生产部
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
负责执行、落实并对执行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营销部
毛利预算、销售费用预算
财务部
现金预算、财务费用预算
总裁、总裁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管理费用
采购部
采购预算、资金周转预算、付款率预算、采购价格预算、期末库存预算
第2章
预算执行事项的申请和批复
第5条
预算内事项的申请
预算内事项的申请,须编制预算内事项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1.预算内事项的活动和金额。
2.预算事项在预算书和工作计划报告书中的相应编号或类别名称。
3.预算事项预计进行的时间以及提出申请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经办部门或经办人等。
第6条
预算外事项的申请
预算外事项申请,须编制预算外事项申请书,内容如下。
1.注明预算支出的原因,包括经营环境、原预算目标的合理性以及其他原因。
2.详细说明预算外支出的金额,预期回报等数据。
3.具有审核、审批权人员的签名。
第7条
财务部、预算委员会、总裁、董事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各类预算事项申请的核查和批准职责。
第3章
预算执行结果控制
第8条
建立预算执行台账
1.集团企业、下属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均建立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统计,及时登记,每日总结,并主动与财务对账,做到日清日结。
2.台账要按照预算的具体项目详细记录预算数量、金额、实际发现数、差异数、累计预算数、累计实际发生数、累计差异、差异说明等。
第9条
签订各级预算执行责任书,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1.责任书的体系
(1)董事长与总裁签订集团的总体预算执行责任书。
(2)总裁与其直接下级预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各单位或部门的预算责任合同书。
(3)各基本预算单位的负责人与有关管理人员签订执行责任合同书。
2.预算责任书的内容包括主要的预算指标、完成要求、奖惩措施,责任书附件包括经批准的预算文件、完成预算的具体措施等。
第10条
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和反馈
1.企业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对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调整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预算单位应定期召开预算例会,对照预算指标及时总结预算执行情况、计算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确定下期的工作重点。预算例会按照召开的频度应当形成不同形式的预算反馈表。
3.将本单位或本部门预算反馈表连同预算工作总结送交财务部。
4.财务部每月按照部门编制预算执行表,比较实际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并进行差异分析,填写分析结论。作为预算委员会检查和考评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11条
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集团企业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频率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
2.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须遵循以下要求。
(1)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时,应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
(2)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在进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时,应进行下季度预测,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销售收入预测、重大成本支出预测、季度利润预测、资本性支出完成预测等。
(3)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在进行第二季度分析时,应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4)第4季度需按月提交月度预算支出预测,分别在9、10、11月底报送本月完成情况及下月的预算支出预测。
第12条
预算结余可以跨月度使用,但不能跨年度。
第13条
下属子公司预算执行控制
1.下属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费用应该按专项进行使用和控制,各项目费用当月有节余的,可以在结转下月使用,未经财务部审批,严禁各项目费用之间相互替代使用。
2.下属子公司在当月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超预算情况,先用上月节余弥补,如果节余不足弥补的,按超预算金额的多少报不同部门审批,如果当月超预算金额在预算金额×%以内,由下属子公司总裁审批;超过×%的,需交集团财务部和预算委员会审批。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预算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及其解释工作。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0.4
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预算调整的管理,加强企业预算控制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总部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2章
预算算调整管理
第3条
进行预算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
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重点指的是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
第4条
预算调整方案应符合的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合理。
第5条
预算调整条件
1.企业体制改革。
2.大型自然灾害的影响。
3.企业内部重大政策调整。
4.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生不可抗拒事件。
5.国家宏观政策大幅调整,例如预料外的全国工资上涨等。
6.市场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经营目标必须进行调整。
7.业务经营范围变更。销售收入时间差异,新产品投放的推迟,显著的现金流通速度变化,新的资本投资。
第6条
预算调整方式
预算调整分为预算事项的应急调整和年度调整。应急事项是指不及时进行调整就会影响生产和经营,每月调整一次;年度调整是对重大事项的调整。
第7条
年度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需要做调整的,相关部门需于当年6月底前将调整预算申请上报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无法平衡解决的,报请企业董事会调整。预算的调整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第8条
应急调整
因特殊情况或应急任务需要发生的预算外项目支出,又无法等待调整预算的,则须履行相应报批程序,财务部依据有关签报或会议纪要等文件办理付款。财务部无法解决的,提请企业预算委员会特别审批。
第9条
预算调整程序
1.预算调整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向企业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2)调整原因。
(3)预计执行情况和保障措施。
(4)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2.预算委员会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核。
3.董事会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新的预算。
第3章
附则
第10条
本办法由预算委员会拟定并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批后生效,修改、废止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0.5
预算执行分析制度
制度名称
预算执行分析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了解预算执行中的差异,为预算考核提供依据,并作为考核与奖惩的基础。
2.了解预算与战略的配合程度,为预算修正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发挥预算的指导作用。
3.为编制下期预算积累经验,加强企业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
第2条
定义
预算分析就是通过对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执行差异,为进行预算调整、预算修正提供依据。
第3条
预算分析责任单位
1.董事会为预算分析的决策机构。
2.预算委员会为预算分析管理机构。
3.各业务部门为预算分析的执行机构,财务部负责对企业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4条
预算分析管理方式
企业通过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5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内容
预算执行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差异性分析
定期进行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比较,提供差异性分析,为预警提供依据。
2.一致性分析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与企业长期目标及基本目标的一致性。
3.例外事项分析。
分析由于例外事项引起的对整体预算目标的影响情况。
4.差错分析
分析由于目标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填报错误内容。
5.进度分析
对各项预算目标的进度进行分析,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第2章
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第6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执行部门设专人及时检查、追踪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信息,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的编制做好准备。
第7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分临时性报告和定期报告。对重大差异和问题要编制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分月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要全面分析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8条
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的要求
1.把握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个角度进行。
2.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多重方法。
3.对于预算执行当中产生的差异,应客观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第3章
预算分析报告的审议和评估
第9条
预算分析报告的审议和评估通过定期召开的预算执行分析会议进行。
第10条
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准备
1.各单位提前准备同预算相关的各方面(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信息、图表资料等。
2.财务部汇总各预算执行部门编制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总体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并在会议召开前3天内提交给预算委员会。
3.预算委员会工作人员将相关会议资料进行整理后,打印、装订并及时分发给各个参会部门和人员。
第11条
参会人员
总裁、预算委员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相关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等。
第12条
召开时间
1.季度预算执行分析会时间分别在4、7、10月下旬,时间1天。
2.年度预算执行分析会时间在1月下旬,时间1~2天。
第13条
会议规则
1.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目的不仅是为了揭示和解释问题,更主要的是形成对问题的共识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2.对于预算执行中出现的超出合理范围的差异,应当客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并编制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审核。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期预算数、本期实际预算完成数、本期差异、累计预算数、累计实际发生数、累计差异数。
(2)对差异进行具体分析的过程和说明。
(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
(4)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扩大、推广的建议。
第14条
会议议程
1.企业预算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上期企业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差异及其原因。
2.逐一总结各单位上期预算完成情况,发掘问题,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责成解决。
3.总结会议达成的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核解决的问题,明确改进目标。
4.总裁进行总结后宣布闭会。
第15条
会后事项
1.预算委员会负责人上报董事会需要审核的解决事项和问题。
2.预算委员会及各相关单位整理、记录会议产生的资料。
第4章
附则
第16条
预算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0.6
预算审计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预算审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
在预算审计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审计工作效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意义
通过实施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3条
方式
预算审计采取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4条
频率
1.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半年1次,时间设定为7月上旬和1月上旬。
2.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以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第5条
责任单位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总结汇报,财务部门、相关执行部门须予以全力配合。
第6条
审计范围
1.检查企业各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2.检查各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本部门预算支出资金的情况。
3.检查执行单位预算执行的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4.检查企业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第7条
预算审计以企业确定的中心目标进行控制的4个节点。
1.预算计划系统
预算审计要切入经营活动的策划阶段。这时参与,一是向管理者提供咨询,以防止其在编制全面预算管理方案时的政策、规定、方法程序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二是为今后的评价、建议作好基础准备。
2.业绩评估及考核系统
把预算审计作为绩效考评的基础,使之发挥评价与激励作用。在资源调配、风险控制、降耗节能、降低成本、提高收入策略方面,发挥其作用。
3.关键职责系统
定期检查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定期的测评,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避免目标不相容或目标置换,处理好灵活性和权威性的关系。避免因循守旧,处理好预算目标高与低的关系。
4.业绩跟踪系统
建立预算审计的分析指标,确定预算审计评估体系。跟踪收集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发现是否存在偏离经营目标的情况,是否存在或潜伏内外环境的变化引起的风险,各种内控制度是否得到遵守等。
第8条
审计工作程序
1.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审计对象经批准确定后,由审计部门正式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收集有关资料。审计对象必须自觉接受审计,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提供必要资料。
2.进行实质性审计,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分组进行检查,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检查,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编写好审计工作底稿。
3.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用数据说话”的审计原则,根据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写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及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4.审计部根据审计结果给出审计处理建议,然后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一同报送预算委员会。
5.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向上级提出复审要求。
6.经审计组长及审计对象签字的审计报告由预算委员会和审计部分别存档。
第9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废止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