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中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本文关键词:世界各国,对中,学生,手机
世界各国对中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本文简介:世界各国对中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美国——2007年1月29日,200多所公立学校联合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目前美国大部分学校不允许学生使用手机;意大利——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禁止学生在教室使用手机;芬兰——2007年,芬兰市场法院决定,禁止芬兰无线通讯公司直接向青少年推销手机入网等移动通信服务,如果违反
世界各国对中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本文内容:
世界各国对中学生使用手机的规定
美国——2007年1月29日,200多所公立学校联合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目前美国大部分学校不允许学生使用手机;
意大利——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禁止学生在教室使用手机;
芬兰——2007年,芬兰市场法院决定,禁止芬兰无线通讯公司直接向青少年推销手机入网等移动通信服务,如果违反这一禁令,将被处以10万欧元的罚款;
日本——2009年1月,日本文部科学省致函全国各中小学,要求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上学,并要求高中制定“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等规定;
印度——2009年8月,印度教育中央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下属中学将手机禁用范围从教室扩展至整个校园;
法国——2009年10月9日,法国参院通过法案,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禁止学生使用手机。
英国----教育部曾经给各个中学的校长发过一个信函,禁止16岁以下的学生使用手机。入学协议上会有规定,大部分学校都规定了16岁以下学生本人和家长,尤其是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需要在这个协议上签字的,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率的。协议上通知还规定了如果违反了使用手机,可能会面临一些开除之类的惩罚,一定会言出必行。
使用时机的危害,主要有:影响身体健康,降低记忆力;网吧进了教室,毒害青少年;干扰他人休息,降低学习效率;干扰教学秩序,影响听课效率;严重败坏考风,彻底击跨学风;事端容易滋生,事故防不胜防。严格控制手机,再严也不过分。
惩罚犯罪不是为了消灭犯罪,而是为了减少犯罪,对于学生在校使用手机也应该是这种态度。
严格控制手机,再严也不过分。控制手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消灭手机,而是减少手机,或者是减少手机的使用次数,我们觉得,以控制不住为理由对手机的使用采取默许的态度,实际上是对学生的纵容,是不落实学校规定的懒汉做法。手机的过度使用会增加学生的闲事,分散学习精力,败坏学习风气。
手机虽然方便了家长与学生的联系,但却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学习,对中学生来讲害处远远大于益处。手机功能越来越多,视频、聊天、上网、下载、发短信、玩游戏等,特别是智能手机的出现和逐渐普及,已经使手机变成了一个微型网吧。这本应该是成年人使用的交流娱乐工具,现在却在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强、贪玩心大、正处在学习关键时期的中学生手中大行其道,中学生滥用手机,耽误了他们的学习,断送了他们的前程,这与家长们给子女佩带手机的初衷背道而驰。
据我们调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的主要用途首先是QQ聊天,每月5元的GPRS包月流量可以让学生随时在线聊天,很多男女生的不正当交往、谈情说爱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保持联系;其次是玩游戏,手机游戏越来越接近电脑游戏,对学生的诱惑力大,沉溺于手机游戏的学生不在少数;再次是考试作弊,现在学生使用手机作弊只需用手机拍照然后通过QQ传输就可以了,根本用不着一个字一个字的输入,什么公式图形均不在话下;从接收来说,蓝牙无线传输功能使耳机导线变成了多余,作弊行为更加隐蔽。
看世界各国教师是如何惩戒学生的
1.美国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
州教育法一般也规定了违反教育法的学生的纪律处分。因为它是州法律规定的,所以实际上就是对违法学生的行政制裁,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开除、停学、强迫转学、让学生到自修室去、留置(指在课间、午间、上学前或放学后,别的学生已经自由了,但犯错误的学生仍被留下,作为对他的一种惩罚)等。
如,伊利诺斯州《教育法典》授权对不服从或不守秩序的学生,或危急其本人或别的学生的安全或道德的学生处以停学,有两种停学:“校长停学”(指学校校长)和“管理停学”。按照“校长停学”,校长可以停止一个儿童上课不超过五天的期限。“校长停学”一般也不需要征求学督察长的意见,如果校长认为仅仅校长停学不能解决问题,他可以对一个儿童先处以停学,然后把停学的决定提交给学区督察长,由其决定给以严重的处分,这就称为“管理停学”,是一种在管理决定期间有效的停学。
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对学生处分的指导方针。例如,开除学生的指导方针有以下几项:
①可以开除没有理由的连续缺席和迟到的学生。
②可以开除扰乱学校教育活动或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
③可以开除参加罢课、静坐抗议和退出课堂活动的学生。
④不能因为学习成绩低或难教而开除学生。
⑤在学生转到一个新学校后,不能因为他以前的错误而把他开除。
⑥不能因为担心学生扰乱纪律而把他开除,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学生会扰乱纪律,也可以把他开除。
⑦学校举行的公众都可参加的公共娱乐活动,不能不让被开除的学生参加。
⑧开除不能超过该学年。
⑨不能因为结婚而开除学生。
⑩可以因为校内外的不道德行为而开除学生。
11可以开除有意伤害另一个学生而拒绝送其回家的学生。
12可以开除辱骂教师的学生。
13可以开除明明知道但拒绝说谁写的下流话的学生。
近年来,由于美国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各州处分学生的标准也与以前不同了,基本原则是学生行为的性质而不是地点决定对学生的处分,处分学生必须以保护学生安全、维护教育秩序以完成教育目的为理由。与此无关的处分一般是不允许的。同时,对处分学生的法定手续要求比以前严格了,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非紧急情况的停学或开除必须经过法定手续程序,并且认为只有教育委员会有权开除学生。
.
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可能对学生实生体罚,判例法的原则是“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第5144条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呎长、三——四吋宽、○、五吋厚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根据一九七三年和一九七四年的法院判例来看,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
①殴打教师。
②往学校带下流作品和图片。
③骂人。
④争吵和打架。
⑤在学校大厅里扭打。
⑥对教师的侮辱行为,包括校内外。
.
法院认为“教师具有至高无上的家长地位”,可以对学生体罚,但是,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如,不能因为意见不同而打学生等。体罚是否合理的标准要考虑到许多方面,如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学生的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
2.德国和英国
德国教育法:中学生逃学被判入狱
父母被罚款每个人都有过一两次逃学的经历,但如果你在德国经常逃学的话,其下场可能是被请去吃牢饭。
据德国媒体2月7日报道,萨克森州胡雷茨市的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入狱两周,罪名是她经常性逃课,大部分上学时间都在校外游荡。
根据德国教育法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她的父母需要缴纳罚款,而且她本人还要在社区服务一段时间。但她和父母都拒不履行规定,于是法官做出了更严厉的惩罚。
萨克森州教育部门的发言人表示,这个女孩必须在几个月内到监狱服刑,他对法院的这一裁决没有发表评论。
因为逃学而引发牢狱之灾的不只是德国。英国法律规定,逃学儿童的家长会被罚款50英镑。英格兰有超过1万名家长因孩子频繁逃学而受到警告。从2000年11月开始,英国地方法院对没有履行家长职责而又拒绝到法庭应诉的人可以处以2500英镑的罚款或者判处最长3个月的监禁。
4.国教师获新增法定惩戒权
从今年4月开始,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新增法定权力(statutory
powers)。新增教师惩戒权是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的一部分,是近10年来英国教师惩戒权首次出现的重大变化,它使英国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
在新法生效之前,英国教师约束学生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普通法,与家长的权力相同。教师一直在抱怨他们对不规矩或暴力学生的干预权力非常有限,关于惩戒的规定不够明晰,希望出台基于教师立场的法律。
从4月初新法生效后,教师将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也可以对学生用于不良用途的手机实施收缴。
学校的纪律状况
根据英国教育标准局2006年的报告,在几乎所有受检学校,学生的行为表现都令人满意或有所改善。一个针对校长的调查显示,将学生行为问题列为三大棘手问题的校长不足十分之一。
但是,仍然有一小部分学生在学校里的行为破坏性极强。英国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教师所获得的惩戒新权力终结了长期以来学校里的‘你拿我没办法’文化,少数桀骜不驯的学生及蛮不讲理的家长不能再轻蔑教师了。”
授权教师的新措施
新法新增教师惩戒权包括:从学生身上没收诸如手机、音乐播放器等不合适物品的法定权力;对在上学或放学路上表现不好的学生进行惩戒的法定权力,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或火车上;扩大对学生进行课后留校处置的权力范围和灵活性,课后留校处置时间包括放学后和周六;学校有制定如何处理各种欺凌的规章制度的法定义务。
“合理武力”的使用
《2006教育与督学法》增强了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使用“合理武力(reasonable
force)”防止学生实施犯罪行为,制造伤害、破坏或干扰的权力。该权力最早写入了《1996教育法》。
新法对什么是“合理武力”并无法律定义。在特殊情况下,当伤害即将产生,学校的教师员工可以采取必要行动防止学生攻击他人或向他人投掷器物。“合理武力”跟体罚没有关系,英国于1986年已经禁止了对学生的体罚。
武器搜寻
如果学校怀疑有学生携带刀具,《2006降低暴力犯罪法》允许校长对学生进行群体搜寻。校长还有权在学校大门使用金属探测器或探测棒对学生实施随机、非干扰性的武器搜寻。这些权力将在2007年的5月开始生效。
学校的责任
根据新法,每位校长都必须为学校制定有关惩戒的政策,并公之于众,每年至少1次提醒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注意相关规定。
学校自行制定的惩戒政策必须包括处理欺凌、种族骚扰和性骚扰的政策,以及对学生处以课后留校的政策。这将是督学到校检查的内容之一,并应该做到:
促进学生的自律,培养学生对权威的应有尊重;
鼓励学生举止得当并尊重他人;
确保学生的行为标准是可接受的;
使学生的行为表现有章可循。
与家长的合作
有效的家校协作对于确保学生的良好行为举止非常关键。英国教育标准局在2005年的一份报告中曾写道:“强烈的社区意识,以及家长的积极参与,是学生行为表现优良的学校的共有特征。”
因此,《2006教育与督学法》也力图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合作。新法中的这方面措施从2007年9月开始生效,包括:
通过与家长签订养育协议的方式确保家长对孩子的行为问题采取措施,以防事态发展到将学生开除出校的地步;
法定要求家长必须在孩子被开除的前5天负起责任,如果孩子被发现无正当理由出现在公共场所,家长将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被开除学生从被开除之日的第6天起必须获得某种形式的教育,以前的规定是从第16天开始。
学校间的合作与政府责任
从2007年9月开始,所有中学都必须通过合作来改善学生的行为举止,解决长期存在的逃学问题,学校间要分享经验,更好地利用国家提供的相关支持。
同时,地方教育部门要为之专门拨款,例如为有被开除危险的学生、长期逃学的学生以及被开除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
必要的权威
英国教育大臣阿兰·约翰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了树立教师在教室里的更大权威,这些措施是有必要的。
“这些权力主要针对那些没有同情心,生性好斗的孩子,他们对于纪律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凯瑟琳·泰特笔下的‘谁怕谁’的人物形象。”约翰逊说。
“大多数孩子在学校都表现得很好,但我们要对那些一贯粗鲁、无理和捣乱的学生采取行动。”约翰逊说,“他们让教师很痛苦,而且干扰了那些想学习的孩子。”
“如今教师对捣乱学生有了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的明确法定权力。这意味着不守规矩的孩子将面临适度的惩罚。”
英国各大教师工会的领袖对新法普遍表示欢迎,尽管他们认为,还应该给学校和家长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