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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日期:2021-05-3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事故,制度,调查,报告,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简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内部事故和事件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和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搞好事故预防,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内部和对施工方的事故和事件管理。3、事故和事件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内部事故和事件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和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搞好事故预防,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内部和对施工方的事故和事件管理。

3、事故和事件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事故、事件定义:

(1)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意外情况。也称未遂事故或险肇事件。

(3)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5、事故发类:

(1)轻微伤是指员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受到轻度损伤,但劳动能力未丧失的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受伤事故。

(2)轻微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微伤的事故。

(3)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未满一个工作日称微伤),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受伤事故。

(4)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5)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以上的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受伤事故。

(6)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伤亡的事故。

(7)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①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必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9)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称责任事故。

(10)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称为非责任事故。

(11)破坏事故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侦察结论定性。

6、事件分类:

(1)一般事件,推断后果可能损坏非主要设备或造成人员轻伤的意外情况。

(2)严重事件,推断后果可能损坏设备、损毁非主要设备或只造成人员重伤以上的意外情况。

7、事故抢救:

(1)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2)各部门应生产现场配备医疗急救箱、担架、氧气袋等抢救措施。

(3)有效保护现场,在未获得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清理或者人为破坏事故现场。

8、事故、事件报告:

(1)轻微伤、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称)、受伤害部位、程度及初步了解的事故简要经过及原因,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部门领导,由车间部门领导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和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科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快速办法,报告XX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重伤在24小时内向XX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事故快报”。轻微伤、轻伤在每月报表中汇报。

(3)单位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科,公司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向XX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当地安监局及公安局治安大队等主管部门汇报。

(4)发生危及设备的事件,现场操作人员或班组长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待设备管理人员来调查清楚原因后,再恢复生产。发生危及人员和设备的事件,现场操作人员或班组长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设备主管和安全科,待有关人员调查清楚原因后,再恢复生产。

(5)施工方的事故报告轻微伤、轻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科填报“事故快报”,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科或负责人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科填报“事故快报”。

(6)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员工的治疗处理按《XX公司管理手册》执行。施工方员工的治疗处理按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9、事故、事件调查:

(1)轻微伤、轻伤事故,一般事件,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严重事件,由单位第一领导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形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如上级部门介入的,公司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3)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各部门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并在调查结果后落实上级处理决定,针对公司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4)事故、事件调查组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或事件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确定事故、事件责任人;

③提出事故、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④写出报告、事件调查报告。

(5)事故、事件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事故、事件调查的程序

①组织事故、事件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②事故、事件现场处理,事故、事件前生产情况及事故、事件经过;

③物证、证人材料的收集,或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实验;

④分析事故、事件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⑤明确事故、事件责任,提出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⑥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

10、事故处理

(1)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三个月工资下浮10%。

(2)有多种职务的按最高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的同时还要按公司安全经济责任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4)伤亡事故处理后,应公布处理结果。对积极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以及举报违背管理办法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及奖励。

(5)事故责任人处理对照意见表。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经理

——

——

300元/人

——

2000元/人

安全副经理

——

——

200元/人

——

1500元/人

生产副经理

——

——

200元/人

——

1500元/人

技术副经理(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

200元/人

——

1500元/人

设备副经理

——

——

200元/人

——

1500元/人

其他副经理

——

——

200元/人

——

1500元/人

安全科长

——

——

100元/人

——

800元/人

专职安全员

——

——

100元/人

——

500元/人

兼职安全员

——

——

100元/人

——

500元/人

施工技术员

——

——

100元/人

——

500元/人

车间主任

——

——

150元/人

——

800元/人

车间副主任

——

——

100元/人

——

500元/人

副组长

——

——

100元/人

——

500元/人

事故人员

——

——

100元/人

——

2000元/人

事故班组

——

——

200元/人

——

200元/人

事故车间

——

——

——

——

——

其他单位

——

——

——

——

——

采掘(一或二)班

——

——

2000元/人

——

10000元/人

11、事故统计:

(1)各单位必须按月填写“员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当月事故统计报表必须在次月3日内报公司主管部门。

(2)员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再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3)公司主管部门汇总各单位的“员工伤亡事故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上级安监部门。“综合年报表”于次年1月25日前上报。

12、事故结案:

(1)微伤、轻伤填写“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车间负责人签字,10天内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重伤填写“企业员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致残程序进行鉴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20天内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备案。

(3)死亡填写“企业员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30天内报公司主管安全科、公司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地、市主管部门审批后备案。

(4)当重伤、死亡事故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⑴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⑵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⑶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⑷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⑸物证、证人材料;

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⑺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⑻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致残程度鉴定资料;

⑼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⑽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⑾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⑿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13、事故分析:

(1)公司安全科每月月底和每年年底,要对本月或本年发生的所有事故事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并与以往的月份、年份进行比较,以便总结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

——事故原因、种类;

——各部门事故、事件;

——伤害发生的时间特性;

——伤害发生的地点;

——致害物;

——伤害部位;

——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

——哪一阶段的员工;

——原因分析;

——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

——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

——工伤事故率分析;

——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14、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执行。

15、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篇2: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教育教学,认定,事故,办法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本文简介:学校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育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如下:一、教育教学事故的等级分类与认定教育教学事故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本文内容:

学校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育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育教学事故的等级分类与认定

教育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而违反了教学规程、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教学保障安全规则等有关的规定,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行为。

等级分类:教育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分三个级别:一般教育教学事故(Ⅲ),较大教育教学事故(Ⅱ),重大教育教学事故(Ⅰ)。

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教育教学事故行为的情况及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处室(或级部、学科教研组)。

(二)事故当事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及时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属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教育教学事故记录表》。

(三)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处室(或级部、学科教研组)代替。

(四)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等级认定意见,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认定。

(五)有关事故的档案记载一式三份,分别由事故责任人、处室(或级部)、办公室各存一份。

二、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年度内,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凡出现Ⅰ、Ⅱ、Ⅲ级事故在《教职工工作考核办法(千分制)》中每次分别扣除20分、10分、5分,记入教师业务成长档案。

(二)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故意淡化、隐瞒或拖延不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故意以集体名义报送或拖延不报超过一周者,将给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Ⅲ级事故处理。经查实确属集体责任者,则该处室(或者级部、学科教研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事故认定。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附件: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一般教育教学事故(Ⅲ每次扣5分)

师德:

1.暗示家长请客送礼的;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的。

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用过激性语言指责学生或家长。

3.在教室内和集会场合吸烟的。

4.不能正确处理同事间的矛盾,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课堂上接打手机的。

6.教师仪表不整或者穿奇装异服与教师身份极不相符的。

7.有意散布谣言有损他人正当权益的,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

8.不能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的言行,侮辱学生的人格、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

教学常规:

9.上班期间利用电脑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10.备课不充分、流于形式,教案过简,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

11.备课数量不足;教案滞后于教学进度的。

12.有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拖堂行为的。

13.教师组织教学不利,课堂秩序混乱;对课堂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的。

14.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擅自找他人代课;上课期间脱离教学内容、长时间闲扯,学生反映强烈的。

15.教师课堂授课不能保持良好情绪,在课堂上无端发火影响教育教学效果的。

16.信息技术课教师上课时,有学生利用电脑做与教学内容无关事情,教师未加制止的。

17.非材料及器材原因不做分组实验或演示实验的。

18.讲课教师不认真核对学生考勤记录表,对无故旷课、逃课学生不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未作处置的。

19.按规定有作业的课程未布置作业或作业严重超量,学生家长反响强烈的。

20.经常对作业不检查、不批改、让学生代批作业或作业批改质量经检查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21.听课笔记记录达不到要求或未能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

22.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科研;无特殊理由,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23.教研组长未组织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流于形式、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教师反映强烈的(认定为教研组长责任事故)。

24.外出学习归来按规定未上交心得体会进行总结汇报的。

25.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题,试题严重错误,造成不能及时印刷试卷,影响检测的。

26.监考教师晚于规定时间领取试卷的。

27.监考教师错发试卷,检测完毕回收试卷与参加检测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遗失的。

28.监考教师在考场内阅读书报、打瞌睡、闲谈等违反监考守则,无替考教师监场外出或有替考教师监场但长时间外出,影响考场秩序的。

29.监考教师不及时统计缺考学生人数,未按学校要求处理的。

30.检测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或成绩计算不认真错误较多的。

31.室外体育课,大多数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内无具体活动,学生反映强烈的。

班级管理:

32.不能定期召开主题班会,无方案、无记录的。按规定每周主题班会、团队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调查班主任对学生未开展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记录的。

33.未建立家校联系通道,不能掌握与家长联系方式,对本班学生不到校或私自外出一无所知的。

34.因管理不善致使作息秩序混乱、卫生不良、公物损坏、班风学风差的。

35.学生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严格,不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学生请假前后未能和家长取得联系的。

36.随意停学生的课,或借故撵走学生的。

37.操行评语没有针对性,潦草应付的。

38.对课间操、大扫除、集会、放假、学校组织的活动等未能按时落实或不到场。

39.对了解到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未做到防患于未然的。

40.对班级学生存在早恋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教育的。

校园安全:

41.值班人员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履行职责的。

42.校内安保人员不落实学校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的。

43.饮用水源未实行封闭管理的。I

44.实验教学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能切实落实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措施的。

45.实验员不能严格落实《仪器药品管理制度》,仪器药品没有按分类进行安全存放,标签不全,陈列无序的。

46.体育设施、器材检修不及时而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

47.值班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报告的。

48.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

49.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事故的。

50.水电管理员对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防火器材设备设施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教学保障:

51.处室、备课组、班级不能及时上交工作、教学教研、班级管理计划和总结的(认定为相关人员责任事故)。

52.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的。

53.教学设施不及时检修或报修,或接报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换或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的。

54.实验员因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化学药品损失,影响正常教学的。

5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完成领导临时指派或分配的突击性工作的。

56.教职工不能履行请销假制度的。

57.教学期间及迎查工作中,相关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机房等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图书室、阅览室管理不规范,使用不正常的。

58.对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或传达不到位、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较大教育教学事故(Ⅱ每次扣10分)

师德:

1.教师酒后上课的;酗酒闹事,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2.对学生施以罚款代替思想教育的。

3.从事第二职业、做有偿家教、办有偿补习班、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相关资料、向学生乱收费的。

教学常规:

4.不备课上课或教案以旧代新的。

5.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课堂的。

6.授课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的。

7.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的。

8.怕影响检测成绩,不让平时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参加检测的。

9暗示作弊方法或默许考生作弊的。

11.教师评卷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检测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

班级管理:

1.对课间操、大扫除、集会、放假、学校组织的活动等未能按时落实或不到场。发生重大问题,影响学校声誉的。

2.不能深入班级及时了解学生情况,造成隐患积累和事故发生的。

3.班主任对隐患、突发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4.不能保证质量及时地完成学生成长档案记录的。

5.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插班或调班,虚报学生人数的。

校园安全:

1.教职工不能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漠视安全工作,造成事故的;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未在第一时间制止的。

2.年级组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对年级组内师生违规违纪现象,事先不防范,萌芽状态不教育、不制止,酿成后果不报告、不处理、不追究的(认定年级组有关管理人员责任事故)。

教学保障:

1.

未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外出游览或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的。

重大教育教学事故(Ⅰ每次扣20分)

师德:

1.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内容的。

2.利用课堂或校园媒体传播不健康思想,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3.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教学常规:

1.未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

2.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的。

班级管理:

1.遇突发事件如失火、地震等,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有关责任人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的。

2.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监控、预防不力,不能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对发生的疫情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而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校园安全:

1.值班人员因不能按时到岗、不履行职责,致使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

2.安保人员因未做好校外来访人员的接访、登记、联络工作,致使不法分子进入校园,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3.校舍管理员校舍勘查鉴定不能做到至少每月一次,开学前未全面检查,雨季、汛期等不能做到随时检查;明知存有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有毒药品和贵重药品未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致使有毒、腐蚀等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丢失的。

道口小学

篇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事故,制度,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本文简介:乘风庄地区环境及公共建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华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本文内容:

乘风庄地区环境及公共建设施建设工程

华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及大庆市油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庆市安全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2、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

4、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1人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至10万元)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大庆市及油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项目部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弄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安质部应负责将事故说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集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华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创业城(项目部)

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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