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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日期:2021-06-1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中小学,有偿,补课,在职,办法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本文简介: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徐教规(2014)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本文内容: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徐教规(2014)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

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六条处理外,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六条处理外,由学校报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

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自接到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起,应立即进行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应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工作。

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拟给予第六条第二款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拟给予以上处理的,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力、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实的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查证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或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有偿补课教师的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综合督导不得定为优秀,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民办学校有以上行为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

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有偿,补课,工作总结,专项治理,教师

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为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下大力气治理部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

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

为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下大力气治理部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保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教育组成立了以教育专干为组长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小学校长等组成。召开了中小学校长、园长会议,专项安排有偿家教治理会议,制定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宣传,努力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觉悟

为了确保全校教职工的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开展,各学校重视动员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学校先后组织召开了行政会、全校教师会、年级组以及教研组工作会议学习《规定》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深入讨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提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和治理重点。扎实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宣传,营造出了浓郁的专项治理活动氛围,广大教师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老师们对此次治理活动普遍欢迎并满怀信心。

三、认真清理,坚决不留工作漏洞和治理死角

各学校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排查活动,对《规定》中所列举的六种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六条禁令”落到实处,以“六条禁令”落实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和《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改进教体系统干部作风“十要十不准”的规定》。教育组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坚决问责。教育组特别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监督。同时,各教育组与学校、学校与教师与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学校要求每位教师对照六个重点领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进行排查工作。通过主题班会、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校逐个学段、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

正是看到了专项治理活动对端正教风和唤醒教师职业责任感的重要作用,香泉镇教育组对专项治理活动将长期跟踪考察,并把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纳入到教师竞聘上岗和评优晋职系列,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师德师风建设,纯洁了教师队伍,全校在职教师形成了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的共识,一心一意投身教学、做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的职业责任感、自豪感和良好行风正在蔚然形成。

2016年1月4日

篇3:有偿家教自纠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有偿家教自纠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自查,有偿,家教,工作实施方案

有偿家教自纠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有偿家教自纠自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抵制有偿家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树立教师新形象,根据县育局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我校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姜

有偿家教自纠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有偿家教自纠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抵制有偿家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树立教师新形象,根据县育局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我校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姜春生(二)副组长:杜晓东(三)组员:各年级主任。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全面加强治理有偿家教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深入开展“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大讨论活动,与全体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危害,从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

三、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全面排查,并督促有关教师及时改正。

1、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要求教师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回顾、总结和反思自己有没有有偿家教行为和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

2、组织全体教师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者,则上报教育局处理。

四、进行整改提高

1、对于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进行整改。

2、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管理规范、学校评优评先制度和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引导。

3、加强社会的舆论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教师的新形象,树立教育的新形象。

总之,有偿家教的治理工作事关教育发展的大局,我校将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偿家教自纠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邦均中学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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