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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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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总字:2009-25号版本:1.0密级:秘密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1.0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严明劳动纪律,奖惩分明,同时保障职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效率提高,特制订本制度。2.0范围:公司正式聘用、试用期职员。3.0奖惩类别:3.1奖励类:3.1.1嘉奖:奖励人民币50-3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总字:2009-25

版本:1.0

密级:秘密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办法

1.0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严明劳动纪律,奖惩分明,同时保障职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效率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公司正式聘用、试用期职员。

3.0奖惩类别:

3.1奖励类:

3.1.1嘉奖:奖励人民币50-300元;

3.1.2记功: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1.3大功: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3.1.4重奖;

3.2惩罚类:

3.2.1警告:罚款人民币50-300元;

3.2.2记过:罚款人民币300-500元;

3.2.3大过: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

3.2.4降薪或降职;

3.2.5留岗查看;

3.2.6解除劳动关系;

3.3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3.3.1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

3.3.2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

3.3.3一次大过抵一次大功;

3.3.4功过相抵仅为给违纪职员改过自新的机会,罚款不予返还。

3.4奖惩计算标准(用于累计违规及绩效评估):

3.4.1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3.4.2两次记功等于一次大功;

3.4.3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3.4.4两次记过等于一次大过;

3.4.5三次以上(含)大过者不经预告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3.5期限:功过累计或相抵的期限为当年年度范围内。

3.6绩效:所有平时奖惩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包括日常绩效及年终绩效)。

3.6.1年度内首次受警告处分罚扣当月绩效工资20%,第二次罚扣当月绩效50%,第三次罚扣全部当月绩效;

3.6.2年度内首次受到记过处分罚扣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扣罚三个月绩效工资;

3.6.3年度内首次受到记大过处分扣罚三个月绩效工资,第二次扣罚六个月绩效工资;

3.6.4年终根据职员当年奖惩记录根据相应比例在年终绩效中予以体现(具体比例根据年终绩效方案而定)。

4.0奖惩明细:

4.1.以下情形记【嘉奖】一次:

4.1.1忠于职守,谨守原则行为典型足以作为他人榜样者;

4.1.2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4.1.3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且工作表现突出者;

4.1.4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公司正常秩序,提高管理质量、工程质量或服务质量,成效显著者;

4.1.5在公司经营管理、建设、技术攻关、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者;

4.1.6为维护公司利益或荣誉敢于挺身而出有具体事迹者;

4.1.7关心同事、积极协助他人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有显著事迹者;

4.1.8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品德高尚帮助他人有具体事迹者;

4.1.9有其它事迹可以作为其他职员楷模者;

4.2以下情形给予【记功】一次

4.2.1在公司经营管理、建设、技术攻关、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合方面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主导实施最终取得显著客观成果者;

4.2.2控制经营资源、减少经营成本、节约费用,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成效显著者;

4.2.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高效开展,相当有成效者;

4.2.4预防经营、工程设计、建设风险,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作成绩显著者;

4.2.5检举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4.2.6遇到事故、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4.2.7发现重要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或报告,从而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或使同事免受伤害者;

4.2.8遇紧急需要或异常状况,不辞辛苦忘我工作,从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或生活,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2.9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措施得当,避免质量、安全和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0为维护公司荣誉(如各种媒体或政府权威机构等得到表彰等)、塑造公司形象有较大贡献或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影响范围较广者;

4.2.11年累计获嘉奖2次(不含)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4.2.12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的记功之奖励行为者;

4.2.13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3

以下事迹给予记【大功】一次:

4.3.1遇有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4.3.2在公司经营管理、建设、技术攻关、工作方法等方面提出合方面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并为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4.3.3检举涉案金额巨大的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4.3.4维护公司利益,竭尽全力,承担巨大风险,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有具体事实者;

4.3.5为公司塑造形象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影响力极大者;

4.3.6年累计获记功2次(不含)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4.3.7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的记大功之奖励行为者;

4.3.8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之模范表率有具体事实者。

4.4.

以下事迹给予记重奖:

4.4.1有研究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4.2一年以内记大功达3次者;

4.4.3其他具有特殊重大功绩者。

4.5

重奖

(特别贡献奖):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另行给予“特别贡献奖”;

4.5.1依实际情形个案处理,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管理层一事一人一议,并通报奖励;

4.5.2奖励事项若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奖金按参与人数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4.5.3特别奖励需提报总经理核决并由管理层签批后生效。

4.6

以下情形予以记【警告】一次处分:

4.6.1上班睡觉或工作时间聊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嬉戏、打牌或从事岗位范围以外工作者;

4.6.2

上下班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4.6.3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6.4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派的工作,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4.6.5因过失而使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6.6妨碍办公、施工现场工作秩序、安全或卫生规定者;

4.6.7初次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指挥/安排影响轻微者;

4.6.8浪费资源或公物情节轻微者;

4.6.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4.6.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公司而拒绝保安人员检查者;

4.6.11未依公司规定着装或佩戴工卡,经指正仍不改者;

4.6.12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遵守纪律或无理取闹者,4.6.13品行不端,不讲文明礼貌,辱骂他人,吵架者;

4.6.14无故不参加例会、专题会或公司活动者;

4.6.15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管制区内者;

4.6.16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课程者;

4.6.17督导不到位,致工作发生错误者;

4.6.18因休假或其它原因长时间离岗而未对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或交接,以至影响工作正常进行但情节轻微者;

4.6.1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者;

4.6.20放任未经公司授权的人员驾驶、操作公司各种车辆及设备,影响轻微者;

4.6.21不按规定、要求驾驶、操作公司各种车辆及设备或擅自更改操作方法者;

4.6.22不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或在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

4.7.23下班时间接到公司紧急通知无故不返回者;

4.6.24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

4.6.25以获得假期为目的,向人事行政部出具虚假证明者;

4.6.26值班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找人顶岗者;

4.6.27踩踏绿地或破坏公司绿化情节轻微者;

4.6.28

在施工、办公现场内穿无帮鞋(如拖鞋等)或着装暴露屡教不改者

4.6.29在施工、办公现场内随意大小便或衣冠不整(如赤裸上身等)屡教不改者;

4.6.30在公司范围内不按要求停放、清洗车辆纠正后仍不改正者;

4.6.31不服从门岗管理,私带外人进入公司范围情节轻微者;

4.6.32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超载情节轻微者;

4.6.33违章翻越公司围墙者;

4.6.34见到公司利益/财产受损而不作为,情节轻微者;

4.6.3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36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下班后窗户末关办公电器(电脑、空调等)未关者;

4.6.37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38本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贵重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6.39对本部室职员进行行政督查不力者;

4.6.40违反宿舍、食堂等后勤制度情节轻微者;

4.6.41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的记警告处分之行为者;

4.6.42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者;

4.7

.以下情形予以记过处分:

4.7.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4.7.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4.7.3因工作疏忽马虎致使机器设备、物品材料受损失或伤及人员者但情节不太严重者;

4.7.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4.7.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私利益者但情节不太严重者;

4.7.6未经许可,私自操作公司车辆及机器设备者;

4.7.7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4.7.8破坏消防、标记、交通设施标记或其它公共设施者;

4.7.9附和罢工、怠工者;

4.7.10办理交接时无特别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4.7.11旷工1-2天者;

4.7.12虚报业绩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13未经批准私自接受业务单位、部门回赠礼物/现金或未及时退回、上报者;

4.7.14因失职、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4.7.15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之记过处分之行为者;

4.7.16其他情节较大之过失。

4.8以下情形予以记大过处分

4.8.1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4.8.2擅自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

4.8.3连续旷工2天(含);

4.8.4擅离职守,致使发生故障或意外,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8.5泄漏公司经营或各项管理事务机密者;

4.8.6携带违禁物品入公司而不听制止者;

4.8.7丢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8.8非经许可,私自张贴文告或擅自撕毁公司文告者;

4.8.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安排,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4.8.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8.11涂画公司墙壁物器有碍观瞻有具体事实者;

4.8.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形象受损者;

4.8.13伪造出勤记录或破坏考勤设备者;

4.8.14恶言吵骂挑起冲突,怂恿同事打架或吵骂者;

4.8.15遇突发事件紧急需要不配合行动,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4.8.16伪造报表、单据情节轻微者;

4.8.17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对职员打击报复,证据确凿者;

4.8.18因失职、管理不力、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4.8.19见到公司或职员利益受损,麻木不忍、冷眼旁观不予作为或不施以援手造成损失或影响巨大者;

4.8.20诬告、诋毁他人声誉者;

4.8.21对发生的事故蓄意瞒报,使事故不能得到及时正确处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4.8.22明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如偷盗、损害公司财产的)不举报或纵容包庇者;

4.8.23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的记大过处分之行为者;

4.8.24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4.9以下情形予以留岗查看处理:

留岗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

4.9.1受到记过处分的职员,由所在部门与人事行政部共同商订是否留岗查看及决定查看时间;

4.9.2留岗查看时间为1-6个月;

4.9.3留岗查看期间内公司有权随时按相关规定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

4.10

以下情形予以不经预告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4.10.1

入职时或为谋得个人利益向公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者;

4.10.2威胁主管及其亲属或唆使他人对公司负责人及其亲属、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职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4.10.3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4.10.4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物品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者;

4.10.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管理中的机密,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恣意挥霍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受到较大经济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0.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

4.10.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恶意挑拨劳资感情致使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有具体事实者;

4.10.8非法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10.9挪用、侵占、偷盗公司或其他职员财物经查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0.10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4.10.11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有具体事实者;

4.10.12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4.10.13携带刀械或其他任何有杀伤力之武器进入公司区域者;

4.10.14擅离职守、提供虚假记录资料或原始数据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4.10.1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确实证据者;

4.10.16在公司内互殴或打人者;

4.10.17在公司内聚赌、吸食毒品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4.10.18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工作人员受到伤害者;

4.10.19全年度记过达到3次(其中不包括功过冲抵)者;

4.10.20参加非法组织者;

4.10.21犯有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判刑者;

4.10.22违反操作或安全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者;

4.10.23有严重欺骗行为者(如持假证件骗取公司福利或所得等);

4.10.24利用公司财物、人力作私人用途或诱使他人作同样行为情节严重者;

4.10.2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10.26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非法取得不当的佣金、介绍费、手续费等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0.27私自透露个人薪资或探询、泄露他人薪资者;

4.10.28故意毁坏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4.10.29公司其他规章上规定的开除处分之行为者;

4.10.30其他重大恶性违纪行为者。

5.0奖惩申请流程:

5.1奖惩申请,由直属上级提出申请;

5.2申请单位依实际情况填写《职员奖惩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5.4职员所有奖惩记录,将由人事行政部在《职员奖惩记录表》予以登记并归入职员个人人事档案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与晋升调职之重要参考依据。

6.0相关文件:

6.1《职员奖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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