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本文关键词:暂行规定,修订,学籍管理,学生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本文简介: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本文内容: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布如下。
入学及注册
第一条
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关的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对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应提前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新生办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
新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暂时不能参加学习,须经本人申请,报校外学习中心转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须及时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准确填写学生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以便于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电子注册和进行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未能如实准确填写内容而造成电子注册工作和后续工作延误或无法进行的,其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交费和注册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学习年限及课程选修
第六条
大专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2-3年,学分有效期为4年;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4-5年,学分有效期为6年。学习期限以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并在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子注册生效后起算。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初步的学习计划和进程。
第八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开课前一周进行选课。
2、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应尽量避免相互冲突。
3、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4、对所修读的课程有先修课的,须完成先修课学习后,方可选修该课程。
5、每门课可接受的选修人数根据教学客观条件确定,如有必要可限制选课学生人数。
6、所选课程可在两周内进行调整,两周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生所修任选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时,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任选课学分,但不能替代限选课和必修课的学分。
第十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总成绩包括过程学习成绩和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过程学习成绩将根据学生卫星实时授课到课情况、上网学习、上网答疑及BBS讨论情况,以及完成习题作业和实验情况以及测验成绩给出。过程学习成绩视课程性质和特点而定,一般可占(20-40%),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占(30-100%)。过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学习过程中各个环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讨论的表现等)成绩所占比重,教师将在开课时明确向学生宣布。
课程考核总成绩(含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十一条
学生一经选定课程,必须参加课程考试。学生选定的课程考试总成绩不及格,允许参加一次补考。凡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学生参加补考的应在下一学期按规定日期参加补考,补考成绩通过者,本门课程考核总成绩按及格处理,补考后仍不及格,应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时,必须在课程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习中心请假,经同意后,可办理缓考。
第十三条
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补考。若需取得该课程学分只能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可交费重修成绩不理想的课程,但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课程免修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
(1)对已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其课程为同层次同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但所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30%;
(2)具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证书的成绩取得还不超过五年)可以申请免修英语,但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免修资格考试。申请者还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年的国家组织的网络教育英语公共课程全国统一考试,对未通过统一考试的必须补修英语。
(3)具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证书在5年内可以免学位英语考试,但仍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年的国家组织的网络教育英语公共课程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免修时,需提供原始成绩单,并于每学期开课后第二周办理,过期不再办理免修事宜。校外学习中心将免修课程名单及所需证明汇总,交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由学院下达有关学生免修课程通知。
第十七条
经审核确定的免修课程,成绩一律以所提供证明上的成绩为准。
休学及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因事和某种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休学者,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办理休学手续,提供相关证明,并报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休学以学期为单元,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有关复学规定: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
休学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审定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3.
要求复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及转学
第二十一条
除违纪原因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不论何种原因(不含休学保留学籍、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4.经医院诊断确实因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按上述规定退学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习证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未经学院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学院将不发任何学习证明。对取消学籍和办理退学的学生,学院将不受理复学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因道德违纪(含考试作弊)等原因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为纪律处分,学院须将处分意见通知学生所在单位或街道。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学时,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查批准,方可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毕
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考核,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准予毕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对毕业论文评阅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且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通过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上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对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有关学士学位获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而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其学历证明文件按下列办法处理: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其中有一至二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或未通过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公共课程全国统一考试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而退学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足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者,发给相应的课程进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办理学位申请和审查手续,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录取新生电子注册登记表上的有关信息完全一致。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和学生所在的校外学习中心共同负责。各地校外学习中心可视办学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修订规定与上级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条款不一致时,以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条款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原有规定中与本修订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以本修订规定为准执行。本修订规定的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四年三月
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进修生的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1、课程进修生的定义:凡经过学校同意,报名参加本校课程学习的学生。
2、课程进修生的管理办法:
1)
课程进修生参加课程学习,所学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单科学习成绩证明。
2)
课程进修生只有在符合入学资格考试条件,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被录取后,才能成为正式学历在籍学生,其学历教育学习期限以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电子注册生效时间起算。原课程进修生考入我院学习后,不论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经修完,其学习期限不低于教育部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学习年限。
3)
课程进修生取得正式学历学籍后,其被录取前在本院已取得的单科学习成绩(在学分有效期内)可转为取得正式学历学籍后所学专业的相同课程的成绩。
4)
选课、交费等事宜与学历在籍生相同。
5)
课程进修生不办理课程免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奖惩暂行条例
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学生行为,教育违纪学生,激励上进学生,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特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奖惩暂行条例》。
第一条
学生应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毕业时符合全优生条件者,由学院发给全优生荣誉证书,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对参加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对再犯者勒令退学。
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学籍。
3、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者,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4、学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的BBS或CHAT-ROOM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5、学生擅自在网上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6、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
7、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对有关部门作出的纪律处分或处罚不服,可按程序提出申诉。学生提出申诉的前提是必须提交新的依据材料并证明原处理决定不当。学生提出申诉的程序为:
1、首先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诉报告,报告要包括申诉理由及新的证据材料。
2、由校外学习中心讨论决定申诉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不成立则以书面形式驳回申诉;申诉成立则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3、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将有关意见会同原处理结果一并报院办公会议讨论。
4、院办公会议将有关讨论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及本人。
学生提出申诉的时间期限为本人接到处分决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学生对违纪行为有检举的权力和义务,学院保护检举者的权益,并对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知情不报,妨碍违纪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或处罚。对在处分过程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情况,由院办公会议提出有关处理意见,通报人员所在单位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出入的各管理条例、规定以此为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学生行为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对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结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准则。
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应当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按照校风“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反对不良现象和行为;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学习纪律,不抄袭作业,更不得擅自在网上公开、传播作业题、习题、试题及答案。
五、提倡诚实、严谨、实事求是的学风,反对任何剽窃作弊行为,反对非法使用、转卖、泄露他人和学校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学生对自己在北航现代远程教育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坚决反对在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对利用北航现代远程教育网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其网络系统记录将作为其违反法律的证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生应试守则
(考生须知)
1、考前20分钟(第一科提前1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学员证、军官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2、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对已携带的通讯工具须调整至关闭状态,对规定之外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物品需放在指定位置。
4、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5、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纸(卡)上的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座位号)、姓名等有关内容。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7、答题须在答题纸(卡)规定的位置进行,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除画图或填涂答题卡外)答题,不得在试卷上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9、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交换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
10、考生提问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对试卷有疑问只限于印刷字迹不清、缺页、漏页、卷面破损或污染。
11、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将答卷和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静侯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3、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4、对违反应试守则的考生,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违规行为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违纪行为暂行办法
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给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提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合理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杜绝考试的舞弊现象,特制订本办法。
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1、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没按监考的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没有将身份证、准考证拿出来放在桌子的右上角;
3、没有关闭呼机与手机;
4、未经请示互借文具,计算器等;
5、交卷出考场后,又返回考场;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7、偷看、抄袭别人试卷、让别人抄袭、口头交谈、交换纸条等作弊情况。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该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通报批评。
1、在评卷中被确认为雷同卷:
2、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3、在开考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4、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5、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三、考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1、偷看、抄袭别人试卷、口头交谈、交换纸条,经口头警告后再犯者;
2、利用无线通讯工具存储、交换数据作弊者;
3、闭卷考试时,携带并翻看有关书籍或笔记者;
4、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者;
5、累计被口头警告达3次者。
四、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并取消入学资格或在学学籍。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严重妨碍监考教师执行监考工作;
2、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3、伪造假证件,假证明等;
4、由他人替考者或替他人考试者。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考、巡考、考点主监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被处分人,并记录在试卷袋正面的考场纪律项上。
七、以上纪律处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作出处理决定后,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对在职学习人员将通报所在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因此,学生必须对完成毕业论文予以高度重视。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使学生在调查研究、理论思维、科学计算、实验及数据处理、外文资料文献阅读、计算机使用、文献资料和手册使用、综合写作等基本技能及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选好课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首要工作。
选题原则是: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一般应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的实际题目,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在职人员与本职工作内容结合,提高毕设论文结果的应用价值。
在确定具体题目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必须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及相应的内容;
(2)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内容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与专业相关的不同类型的课题,使各类学生教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能力,但都必须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后能够完成。
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必须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阅读一至三篇专业外文资料,并要求完成五千印刷符号以上的译文,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附件与论文一起交评。
三、毕业论文设计程序
1、准备阶段
(1)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将开设毕业论文指导讲座。
(2)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应在选修最后一批课程时,同时学习有关毕业论文指导讲座。
2、申请阶段
(1)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开始之前,须向所在的校外学习中心提出正式申请;
(2)学生应在修完其他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申请写作毕业论文;
(3)写作毕业论文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得再选修、重修课程或参加课程考试。
3、选题阶段
(1)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申请被批准后,根据学院提供的论文参考题目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在网上或所在校外学习中心选择论文题目。
(2)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选题要求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情况,最终确定各位学生的论文题目和相应的指导教师。
4、设计阶段
(1)起草提纲、查阅资料。这两项工作可交替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与论文指导教师交流,修改完成论文提纲。
(2)学生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确定的论文提纲进行论文写作。论文初稿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交给论文指导教师审查。论文指导教师同样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给学生。学生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并将二稿通过电子邮件交给论文指导教师审查。
(3)如有必要,论文指导教师可对二稿再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子邮件与学生交流。学生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的意见完成毕业论文定稿并向指导教师交稿。
(4)评定成绩阶段:论文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评语并评定毕业论文成绩。学院专家组审核毕业论文、评语、成绩。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各校外学习中心组织落实。鼓励各校外学习中心与设站单位实现资源共享,并结合设站单位的科研课题开展工作。
五、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按照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毕设工作,并对自己的作业质量负全部责任。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及质量控制
学院将与学校的相关院系共同设立毕设领导小组(简称校毕设领导小组),各校外学习中心也应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简称校外毕设组织协调小组)。
校毕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毕业论文进行函评,对函评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并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组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工作在校毕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相应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主持公开答辩。校毕设领导小组将选派专人现场督导。
答辩按规定程序进行,严肃认真。成绩评定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标准。
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译文的翻译质量)、答辩情况,综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以及专家评阅意见,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给出最后综合评定成绩,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出色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有一定的创见,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良好: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等: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主要问题,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正确,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
及格:设计(论文)主要部分正确,但其它部分有非原则性错误,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要求,答辩时有些主要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不及格: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基本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差,在主要部分上有原则性错误,或有抄袭剽窃行为,未达到基本教学要求。
学士学位论文成绩,待本专业全部论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校毕设领导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审专家和答辩小组四部分意见,对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全面核定后,再向学生公布。
七、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有存档与保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原件、附件及外语原文、译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归档保存并随时备查,保存期为3年,部分有参考价值的优秀论文交学院建档保存。
八、有关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详见《北航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九、本修订规定及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中与本修订规定(含附件)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以本修订规定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