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车辆,维修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规定8.1驾驶人员的职责及相关责任8.1.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直接主管的指挥,完成主管安排的出车任务,做双文明员工;8.1.2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技术、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按车辆安全行驶的技术要求,及时向公司车辆维修管理人员或公司办公室提出保养与维修的计划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某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8.1
驾驶人员的职责及相关责任
8.1.1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直接主管的指挥,完成主管安排的出车任务,做双文明员工;
8.1.2
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技术、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按车辆安全行驶的技术要求,及时向公司车辆维修管理人员或公司办公室提出保养与维修的计划;
8.1.3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如水、油、方向、制动、灯光、传动和行驶部位的螺栓紧固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加以处理。如系驾驶人员未检查的原因而造成车辆损坏,其责任则由驾驶人员承担。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出车时再去加油;
8.1.4
妥善保管并随车携带所驾车辆的行驶证、养路票、保险卡等证件,掌握办理所驾车辆有关证照的时间和信息,及时办理所驾车辆的年检和购买养路费等事宜,确保所驾车辆证件的有效性;
8.1.5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执法人员的指挥。驾车时,有义务提醒乘车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并有权拒绝任何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指令;
8.1.6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严禁在车内抽烟、乱丢烟头。对违反本规定的本公司乘车人员,驾驶员应给予劝告,对不听劝告者,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车。但对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不能直接制止,应礼貌地婉言相劝;
8.1.7
未经主管允许,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学习驾驶。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承担。
8.2
公司及驾驶员所需承担的费用
8.2.1
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
①国家规定的车辆运管费、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等车辆必须购买或缴纳的规费;
②过桥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清洗费、油费、正常车辆保养费、维修费、不可抗拒或无法避免的违章罚款;
③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其他应由车辆所有者负担的费用。
8.2.2
驾驶员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①驾驶员执照年审费、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的罚款、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所造成的车辆损失费;
②驾驶员自身的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车辆年检或缴纳有关规费所发生的滞纳金或罚款;
③因驾驶员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证件遗失或被盗,为补办证件所发生的费用;
④无法抗拒或不可避免的交通肇事损失费,视事故的具体情况、责任大小确定费用承担比例。
8.3
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8.3.1
与管理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各部门现有车辆在日常工作中由各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管理、调度,公司总部现有车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调度。
8.3.2
车辆外出必须进行登记,并由车辆调度人员开出出车卡,驾驶人员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驾驶人员出车必须按派车人员指定的地点、出车任务出车,驾驶人员无派车卡私自出车或未按指定地点出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3.3
各分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用其他部门的车辆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8.3.4
业务、设计人员外出量房、工程开工交底以及完工后交房或客户看样板房时,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由派车人员进行登记,然后驾驶员凭派车卡按指定地点出车。
8.3.5
量房、上工地,如在关外或蛇口、南头等距离较远的地方(指乘公交车两站以上或达到目的地后还需走500米以上者),驾驶员可等候一起返回。在市区无客户的情况下,送达目的地后车辆即返回公司。
8.3.6
公司后勤人员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不派车。紧急情况下须派车的,应先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按事情的紧急程度权衡是否需要派车。在确认必须派车后,再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车。公司副总级领导用车直接向办公室提出。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派车:
①业务活动中送客户看房或到关外以及不通公交车的地方(指距公交车站二站路以上)量房;
②重要的公关活动;
③护送携带巨额公款的员工;
④到机场、车站等地接送公司的重要客人;
⑤紧急的公务活动;
⑥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8.3.7
驾驶员完成当次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将出车卡交回派车人员。当日无法交回的,应于次日上班将卡交给派车人员。如因驾驶人员未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而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则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8.3.8
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私人用车,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管车人员进行登记,并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派车人员指定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凭派车卡才能出车。经批准的私人用车按照距离的远近收取30—50元的费用。未经批准擅自调用车辆办私事的,每发现一次对用车者罚款500元;
8.3.9
驾驶员调休、探亲前,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告知总公司办公室,由总公司办公室协调解决驾驶员的空缺问题。
8.4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8.4.1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有关维护保养的规定,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例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行车。
8.4.2
在车辆的维修管理上,仍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8.4.3
驾驶员如发现车辆安全故障隐患以及机械技术故障,应及时向车辆主管人员汇报,到公司指定点的汽修厂及时检修,排除故障。
8.4.4
一般的情况下,各分公司的车辆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维修厂,但在确定维修厂之前,所选定的维修厂必须经过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和各用车单位共同的考察、评定,在对维修技术、服务质量和维修价格经过多方比较后才能予以确定。
8.4.5
总公司各部门车辆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确定维修点,集中进行维修。
8.4.6
车辆维修及报帐程序:
①车辆如需进行维修,驾驶人员必须在车辆送修之前,事先向分公司经理(或主管)和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详细报告需修理内容,经同意后方能送修;
②车辆维修之前,驾驶人员必须向修理厂交待需修理的内容,如经检查超出申请修理的范围,应及时向分公司经理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③车辆修理完毕后,驾驶人员应对所修车辆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车,确认达到维修目的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对修理内容、价格、时间等进行确认;
④车辆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实行月结制,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修的费用与修理厂结一次帐;
⑤修理厂与公司结算当月车辆维修费用,必须凭车辆维修正式发票和维修清单,经办公室管车人员确认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并经财务部长审核后方能报帐付款。
⑥正常情况下,未经分公司经理和公司办公室管车人员同意的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负(特殊情况除外)。
8.4.7
未经分公司经理和公司办公室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车辆主要零部件、外购零部件,如确需外购零部件的,应事先经得分公司经理和公司办公室管车人员同意。外购1000元以上的材料,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同时完成。
8.4.8
车辆维修和外购车辆零部件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借机收受对回扣;否则,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
8.4.9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定,一般情况下:
①行驶里程达到5000公里,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和四轮保养;
②行驶里程达到20000公里,须进行一次三级保养;
③车辆如需进行二级保养,必须提前一天向分公司经理和公司办公室申请;
18.4.10
车辆如需进三级保养或大修,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公司常务副总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
18.4.11
车辆更换2000元以上的部件,必须逐级上报,并经常务副总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