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规定,运输
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QB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Q/AEPC-MAQ15-2002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2-06-3O发布2002-07-01实施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
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QB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Q/AEPC-M
AQ15-2002
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02-06-3O发布
2002-07-01实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职责1
4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
附录A(规范性附录)3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
前
言
为了规范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活动的职责、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起重运输作业的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各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2002年01月21日)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省电力公司发布(1999年2月)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管理部
监督、检查各项目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项目部总工程师
3.2.1
审批本项目有关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3.2.2
参加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3.2.3
监督检查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3
项目部工程科
a)
负责审核本项目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
负责组织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
负责监督检查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4
项目部安全科
a)
负责审核本项目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部分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
参加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
监督检查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5
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
a)
负责编制本专业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b)
负责按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交底,并有交底记录和受交底人签字;
c)
负责起重运输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正确实施。
3.6
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
参加本专业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b)
负责检查与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及使用;
c)
监督检查本专业起重运输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3.7
班长
a)
负责带领班组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施工;
b)
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分工交底和作业过程的检查。
4
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
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页:3
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
编写作业指导书。
4.2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起重运输作业,作业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部工程科、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
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
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4.5
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完善后,方可作业。
4.6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科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安全管理部可派人参加。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a)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b)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
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2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3
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o,最大不得超过120o。
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5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6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9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b)
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但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
10
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
11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12
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13
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必需起吊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4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5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16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17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按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
18
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a)
指挥人员应根据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
b)
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c)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及障碍物。
d)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e)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f)
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起吊。
g)
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负载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
h)
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20cm并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19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20
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钢丝绳起吊或伸根时,要对相关设备及设施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1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22
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磨擦。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23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24
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子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25
钢丝绳报废检查标准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6
卸卡不得横向受力;卸卡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27
麻绳、白棕绳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严禁使用。
28
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进行焊补。
29
吊钩的检验应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0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扭转变形超过10o。
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衬套应报废。
g)
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芯轴应报废。
3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3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变形、槽壁磨损达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达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继续使用。
3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34
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35
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的最小距离,以及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
36
钢丝绳通过滑车所形成的三角区域内,严禁人员行走或逗留。
37
起重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38
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试验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
39
起重钢丝绳接长连接必须使用卸卡,严禁钢丝绳之间直接挂接。
40
钢丝绳必须及时回收,严禁在施工现场顺地拖拉,起重工器具要摆设整齐,有标识。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沿斜面搬运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跳板厚度不得小于5cm。
2、
在坡度上搬运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作好防止倾倒的措施,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下坡时还应用绳索溜住。
3、
从火车上卸圆木应有专人指挥。拔夹杠时,应先拔中间,后拔两端;断铁丝时,应先剪上、中层,后剪下层。圆木滚下时,车上严禁站人;圆木滚下方向严禁任何人通过。
4、
搬运大型设备前,应对所经路线及两端装卸条件作详细调查,并制定搬运措施。
5、
搬运大型设备前,应对路基下沉、路面松软以及冻土开化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在搬运中发生倾斜、翻倒;对沿途将经过的桥梁、涵洞、沟道等应进行详细检查和验算,必要时应加固。
6、
大型设备运输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150。如不能满足时,必须征得制造厂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运输道路上方如有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8、
用拖车装运大型设备时,应进行稳定性计算并防止剧烈的冲击或振动。行车时应配备开道车及押运联络员。
9、
从车辆或船上卸下大型设备时,卸车、卸船平台应牢固,并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长度。荷重后平台不得有不均匀下沉现象。
10、
搭设卸车、卸船平台时,应考虑到车、船卸载时弹簧弹起及船体浮起所造成的高差。
11、
使用两台不同速度的牵引机械卸车、卸船时,应采取措施使设备受力均匀,拉牵速度一致。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的重心以下。
12、
拖运物件时,应用枕木铺设下走道。下走道应平直,枕木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后一根枕木不得高于对接的前一根枕木,否则应用薄木板将前一根枕木在接头处垫高。
13、拖运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中心位置。拖运圆形物件时,应垫好枕木楔子。对高大而底面积小的物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薄壁或易变形的物件,应采取加固措施。
14、拖运滑车组的地锚应经计算,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严禁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运行的设备上绑扎拖运滑车组。打桩绑扎拖运滑车组时,应了解地下设施情况并计算其承重量。
15、添放滚杠的人员应蹲在侧面,在滚杠端部进行调整。
16、在拖拉钢丝绳导向滑轮内侧的危险区内严禁有人通过或逗留。
17、中间停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物件滚动。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