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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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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文简介: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

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文内容:

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五、职责划分

(一)组委会职责

1.全面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全面领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设置、协调和指导;

2.负责拟定各类学科竞赛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

3.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4.负责学科竞赛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学科竞赛开支项目的审核工作;

5.负责协调与竞赛有关的各部门的关系;

6.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7.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

(三)学院职责

1.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

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

3.负责竞赛活动场地的安排与落实;

4.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5.负责本院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

6.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将与竞赛相关的课程确立为选修课程,并适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四)学科竞赛基地职责

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按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竞赛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张贴、组织与发动;

2.负责制订竞(参)赛方案,落实指导教师、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制订前期培训计划,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做好参赛总结;

3.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拟定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

4.负责按时上报参赛有关信息与费用;

5.负责组织队员按时参加竞赛,并保证取得较好的成绩;

6.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上交工作;

7.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8.竞赛基地负责人负责竞赛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金转发等工作。

六、参赛经费

根据学科性质,成立竞赛基地专项经费,经费金额有所不同,原则上采用项目制形式下拨,单独发放经费卡,总额包干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

1.参赛报名费;

2.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以计财处有关标准执行);

3.元器件、材料、纸张等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等;

4.教师指导费(含课时补贴);

5.命题、评审费;

6.相关会议差旅费。

七、奖惩办法

(一)学生的奖惩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参加校级、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按《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行政〔2006〕59号)、《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246号)认定学分,对于获奖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1。

3.已选为校队队员正式集训或准备参加决赛的学生,中途无故退出者将取消其他各项竞赛参赛资格。

(二)指导教师的奖励

1.指导竞赛的教师,可参照《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给予课时补贴,具体由学科竞赛基地负责人根据每位教师实际工作投入情况申报,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在竞赛基地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各学院原则上给予配套。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1。

2.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指导教师特别奖励。

3.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在学校教改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评定时优先考虑;同时,在学校职称评审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竞赛组织奖

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部门或学院,均可提出申请,由学科竞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并给予奖励。

八、“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竞赛基地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2.设立异议期制度。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提交书面材料,由学科竞赛组委会向竞赛组织者申诉。校级竞赛异议由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的一星期内,凡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提起人签名。组委会办公室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审核。

十、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十一、附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随文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独立学院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的参赛经费自行解决,其奖励办法自行规定。

附件1: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附件1

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学生(团体)

指导教师

学生(个人)

指导教师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0

15000

5000

6000

一等

6000

10000

3000

4000

二等

4000

8000

2000

3000

三等

3000

4000

1500

1500

国家学会级

一等

2000

2000

1000

1000

二等

1000

1000

500

500

三等

600

600

300

300

省级

特等奖

4000

4000

2000

2000

一等

2000

2000

1000

1000

二等

1000

1000

500

500

三等

600

600

300

300

省学会级

一等

600

600

二等

300

300

三等

100

100

(注:学生个人参加各类竞赛,没有配备专门指导教师的,只给学生奖励;省学会级个人、校级学科竞赛获奖不发放奖金,只给予证书与学分奖励。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教练组集体所获奖项,由学科竞赛基地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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