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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本文关键词:上海,细则,落户,评分

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本文简介: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发布时间:2016-07-22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2016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本文内容:

2016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2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2.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3.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

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6年为72分。

附件:1.“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

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天文台

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附件2: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

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宁夏大学

青海大学

西藏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商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

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上海化工研究院

上海香料研究所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

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

上海飞机研究所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附件3: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一、研究生学科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010102

中国哲学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0103

外国哲学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20102

经济思想

030504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20105

世界经济

035100

法律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35102

法律(法学)

020203

财政学

035200

社会工作

020204

金融学

040101

教育学原理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40102

课程与教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40103

教育史

020208

统计学

040104

比较教育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040105

学前教育学

025100

金融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25200

应用统计

040109

特殊教育学

025300

税务

040110

教育技术学

025400

国际商务

040200

心理学

025500

保险

040201

基础心理学

025600

资产评估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25700

审计

040203

应用心理学

027000

统计学

040300

体育学

030101

法学理论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030102

法律史

040302

运动人体科学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40303

体育教育训练学

030104

刑法学

040304

民族传统体育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030106

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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