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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办法(doc范本)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人事异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事异动管理涉及到公司内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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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事异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异动管理涉及到公司内部员工的晋升、降职、内部调转、离职、辞退、退休等项工作。
第三条
人事异动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严格遵照相关程序,慎重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其他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晋升、降职
第五条
晋升包括晋职和晋级。晋职,是指员工因业绩突出,由较低职位上升到较高职位,其责任、权力相应增大,薪资待遇、机会相应增多;晋级,是指不提升员工的职务级别,而通过提高员工的薪资待遇的一种激励方式。通过合理、规范的晋升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
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
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2、
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3、
适应性和潜力;
4、
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由其直接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员工,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
1、
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全面鉴定;
2、
员工绩效考评表;
3、
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4、
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
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
6、
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
被任免员工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内部调转
第十条
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及发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员工可以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是员工内部调转的基础。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1、
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
员工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3、
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4、
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审核和确认员工信息;
5、
员工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
6、
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
7、
人力资源部协调、批准;
8、
员工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
9、
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改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员工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原因,应聘员工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继续留用该员工。
第十三条
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原因除外。
第四章
离职
第十四条
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协调员)索要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关系的主管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需做出明确答复,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作好工作交接准备。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被核准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岗交接清单》,按要求妥善交接工作(原则上为一周时间),退还公司财物,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把签完字的清单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给员工开出调档函、集体户口调出函、社会保险转移证明等。将最后的结算(工资、付薪假等)数据提交财务部。
第十八条
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辞退
第十九条
辞退是公司依据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异动活动。
第二十条
当员工有违纪行为时,首先由员工的直接主管对该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与该行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为进一步确认事实,员工的直接主管、单位人事专员和违纪员工进行三方会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辞退,无须给予补偿:
1、
在应聘时伪造个人简历,未向公司提供个人的真实资料;
2、
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擅离职守,连续旷工三天,全年累计旷工七天;
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这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从何处得知;
4、
向供应商或客户索要财物,或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任何财物;
5、
工作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
6、
违反《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违纪惩处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款项。
第二十二条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经过业绩改善计划期限(原则上三个月)后,在业绩和工作态度方面仍然没有改善的,可以辞退,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办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相关程序。事实认定清楚后,有关部门须认真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人力资源部门应与被辞退的员工进行沟通,对员工的质疑,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给予明确解释。
第二十四条
被辞退员工应协助公司作好工作交接,退还公司有关财物,并于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辞退手续,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
第六章
退休、离岗休养
第二十五条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员工可以申请离岗休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手续。
第二十六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如需要继续留任的,先办理退休手续,再办理返聘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各部室、各部门经理以上级(含)管理人员降职、免职、辞职、辞退、退休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