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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 本文简介: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施工内容(见附表
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 本文内容:
展厅装修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施工内容(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预算表施工项目中全部材料的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为
天
开工日期
2010*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0*年*月*日
二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为
。以上款项不含代购及不确定项目,代购及不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以规定标准为依据,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以上金额均为税前报价。(详见附表:工程预算表。)
三
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设计施工图纸及效果图。
四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二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协调施工项目与城管、消防及项目所在地物业之间的关系并办好相应的手续;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区域的,负责做好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五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验收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
严格保证施工质量,所用材料保质保量。
六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七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八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拒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P6016—97)标准执行。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所用材料进场进行验,并在单项工程完工进行单项验收。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提供书面工程验收单。出具工程验收单后,三日内结清工程尾款。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如甲方未按规定结清尾款,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
十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所占比例)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30%
第二次
工程过半
40%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余
款
2.工程过半是指:框架工程完成,除定制项目外均以完成。
十二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发生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
元,甲方延误
5
天以上,乙方有权撤离工地,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十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
向保定市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保定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注意事项
施工期间,甲方将场地钥匙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负责保管。
十五
附
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
工程变更所立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5.
本工程所发生款项以附表《工程预算表》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所发生工程量结算。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