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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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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北京市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北京市委改革方案》和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

北京市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北京市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北京市委改革方案》和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少先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基本要求,以坚持党的领导牢记队的使命、服务队员成长、打牢基层基础、积极继承创新、体现首善标准为基本原则,坚持少先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预备队的基本定位和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进少先队工作改革创新,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引导首都少年儿童听党的话、跟党走,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首都好少年,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努力学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

全面做好全国《少先队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并结合北京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全国少工委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学习改革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将改革方案及时传达到全市中小学校,督促各区少工委做好少先队改革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党政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

1.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小学和初中学校每学年召开1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区级少代会每三年召开1次,市级少代会每五年召开1次。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市、区级少代会代表中,少先队员代表要占50%以上,成人代表在同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产生,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校长志愿辅导员、少年儿童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各有关方面一线代表要占成人代表60%以上。

2.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市、区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少工委主任。市、区级少工委设挂职、兼职副主任。市少工委办公室设在团市委中学和少年工作部,各区在区委教工委独立设置少工委办公室。市级少工委建立专门委员会,健全完善委员议事建言制度。

3.探索成立学区和教育集群少工委。各区可根据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联盟或集群化发展等新情况,探索成立学区少工委、教育集群少工委等,其工作职责、人员构成、运行模式等参照市、区少工委进行并可适当调整。各区少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

(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

4.全面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在小学和初中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班级管理、校园管理中的骨干带动作用。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探索开展分批入队,做到全童入队。

5.加强初中少先队和团队衔接工作。加强中学团委对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各区初中少先队工作由区团教工委负责。建立中学团干部、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初中少先队以团前教育、推优入团为重点开展工作。初一年级全面规范举行初中少先队建队仪式。

6.拓展校外和社区少先队工作。积极依托区域化团建,在街道、乡镇、社区和各条战线团组织带领下,整合用好团内外各类阵地。充分发挥社区青年汇、国际青年营、青年宫及少年宫等作用,为少先队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资源支持。聘请家长担任志愿辅导员,协助少先队组织开展活动。

(三)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7.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基础,听党的话、跟党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开展“中国梦”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运用好红色教育资源,加强革命文化教育。创新丰富少先队光荣感教育的项目体系,努力打造首都少年先锋岗、少先队鼓号队等少先队活动品牌,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

8.强化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推动少先队活动课全面落实,保证平均每周1课时,与班队会或综合实践活动相整合,或在地方、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突出少先队员主体地位和实践体验特色。以中队活动为基本形式常态开展,也可以大队集中开展,或以小队、红领市小社团等形式灵活开展。充分发挥少先队教研员作用,加强教研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

9.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小学“升国旗、唱国歌、向国旗敬队礼”仪式,增强少年儿童的国家意识。每年“五四”、“六一”和“10·13”少先队建队日,集中开展小学新队员入队仪式、初一年级建队和佩戴队徽仪式、初二年级“迈入青春门”和离队建团仪式,激发少先队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0.加强红领巾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红领巾通讯社的思想引领作用,加强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队报队刊、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建设。进一步丰富《北京少年报》内容及形式,增强恩想教育功能,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正确了解社会、认知社会。深入开展红领巾读书活动。加强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动漫、桌游、绘本、视频等优秀文化作品研发。办好红通社微信公众号。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

11.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深化“美德少年”等群众性推荐活动,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加大对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

(四)切实推动少先队工作专业化发展

12.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各区配备1名专职区少先队总辅导员,落实少先队总辅导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市、区、学校三级培训体系,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推进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范围,推动落实辅导员职称单列政策。加强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入党工作,推荐优秀大队辅导员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13.开展“导师制”骨干辅导员培养工程。联合高校开展骨干导员培养工作,通过配备导师、集中授课、实践教学等形式,每两年选拔至少30名骨干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导师制培养,为少先队事业发展培养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导师制形式推出少先队辅导员骨干培养计划,加大优秀辅导员培养力度。

14.深化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编写并推广《少先队活动》教材,做好教材实验、论证、修订等工作,不断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每年开展少先队活动课交流、展示、评选等活动,推广少先队活动精品课。每年征集评选市级少先队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并形成科研成果集。探索推出市、区两级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工程。

(五)加强少先队工作领导支持

15.纳入党政制度安排。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的领导和指导,明确各学校党组织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研究青少年工作的专题会议和党政青少年事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安排。各级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要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在研究制定涉及少年儿童的政策时,重视听取少先队组织的意见,关心支持帮助少先队解决组织建设和教育活动等实际困难。

16.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各级团组织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履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等“全团带队”的职责,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积极调动团内资源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课外、校外、户外教育。保证少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共青团各战线和团属单位、媒体在工作力量、资源、项目上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机制。

17.完善团教协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范畴,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保障。要在制订教育规划和教育改策时同步考虑少先队工作,并将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衡量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列入年度综合督导。各中小学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

三、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在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领导下,由市少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团区委,各区委教工委,各区教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少先队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制定时间进度表。少先队改革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改革任务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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