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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 本文简介:大冶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甲方:乙方:黄石志诚电器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安装大冶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大冶市农
美的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 本文内容:
大冶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
销售、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黄石志诚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
安装大冶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大冶市农业局办公楼中央空调项目
2.工程地点:大冶市七里界路
3.设备明细详见图纸及清单
4.甲乙双方的责任范围和内容:
(1)、乙方负责提供中央空调内外机设备、空调送风风道(单面彩板)空调冷媒管及保温、风口等安装材料。
(2)、乙方负责中央空调设备、风道、冷媒管及保温、风口等材料的安装及调试。
(3)、甲方负责将中央空调设备内外机电源送到设备的安装位置。乙方负责设备接线端子连接。
工程期限:自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
45
天(根据甲方装修进度)内完成空调系统的隐蔽安装工程,并达到正常标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达到:《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一2003》标准。中央空调设备满足系统安全使用要求,外形美观,走管、走线合理规范。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总金额为¥
760000.00元,大写:
柒拾陆万
元整。该款项以甲方确认的中央空调施工预算清单的内容为依据。在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按双方协商的价款予以结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150000.00元,大写:
壹拾伍万元整。乙方收款后开始组织采购设备、材料。
2、中央空调内机设备及安装材料到达施工场地,施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
200000.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3、所有室内安装隐蔽工程完成,室外主机提货前15天甲方又向乙方支付¥
300000.00元,大写:
叁拾万元整。乙方提主机后开始安装调试。
4、中央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
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5、验收审计完成,甲方再向乙方支付¥
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6、余款¥
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作为质保金验收之日起半年内付清。
第五条
保修条款
1、中央空调设备(人为因素除外)质量保修期从设备安装完毕并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18个月。
2、安装及材料保修期(人为因素除外):以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质量保修期。
3、在保修期内由于设备或安装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系统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保修期内因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及甲方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中央空调设备或安装系统出现事故,乙方只提供免费维修义务,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按工厂价格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热力、电讯等施工条件,
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合理需要;
3、甲方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顺利施工,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在具备安装中央空调设施条件下,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入工地施工;
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等进行审核,并书面予以确认,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七日内组织人员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调试验收,逾期不进行调试验收的,视为乙方的中央空调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全套的设备资料、并负责免费培训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着装整齐;
4、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合同以外的其它施工项目内容,按合同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项;
5、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受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6、施工过程严格注意安全,如因乙方原因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
6、
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第八条
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三天通知乙方;
2、
对于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设备积压,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积压材料、设备款项。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因返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费、运费等应全额追加为合同价款,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的中央空调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应按剩余工程价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十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付款后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