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传染病,管理制度,医院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目目录录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医院门诊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目目
录录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传染病管理科工作规范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比西巴格乡卫生院文件比西巴格乡卫生院文件
关于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疫
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管理领导小
组”
。
同时决定:疫情管理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疫情管理员阿米娜
尼亚孜,疫情直报员阿米娜尼亚孜。
组
长:
古丽买买提
副组长:
吐尔逊阿依努肉孜
成
员:
阿米娜尼亚孜、哈斯亚提热西提、吾日古丽
沙依木。
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比西巴格乡卫生院
2017
年
1
月
1
月
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附件: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管理工作
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
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
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
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
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
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
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
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
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上、中、下分旬,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
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
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
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
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
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
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
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
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
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
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
3
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
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
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
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
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
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
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
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
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公共卫生站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
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
时,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
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
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
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病人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
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
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
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
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
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
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
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
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
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
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
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
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
于
24
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
24
个小时内通
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
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
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
(3)登记传染病卡片
↓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
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
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
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传染病信
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
作制度如下:
1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
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
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
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
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
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
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
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
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
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
分析,并上报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
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
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
《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
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
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
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
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
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
8
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
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
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
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
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
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
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
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
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
(场所)一日内出现
3
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
5
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
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
《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
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
8
位以上,
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
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
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
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
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
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
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站。
4、公共卫生站疫情管理人员每日
2
次到各科室收取传染病
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
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疾控中心
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
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
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进行处置。
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
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医师要认真填写病
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
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公共卫生站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公共卫生站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
2
次及时深入科室收
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
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传染病管理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总结,每季
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长,
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公共卫生站负责检查各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公
共卫生站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
盘水镇卫生院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使
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
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
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传染病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
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
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
予
100
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
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
100
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
3
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奖
金,并通报全院,科室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
5
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公共卫
生站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
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
3
个月工资、全年奖金,
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
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
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
300
元年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
100
元
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
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
100
元
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负
连带责任。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
3
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
通报全员,科室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
5
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责任人年终奖金,
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
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
16
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鼠疫、霍乱;SARSSARS、肺炭疽、人、肺炭疽、人
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登革热、炭疽(肺炭疽)
、钩端螺旋、钩端螺旋
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脑脊髓膜炎、布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脑脊髓膜炎、布
鲁氏菌病鲁氏菌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
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区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核实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
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
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
3
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
病病例者,扣除
3
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盘水镇卫生院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
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
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
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
,
14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
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
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
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
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
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公共卫生站。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
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标记。
2、公共卫生站负责人要每月上、中、下、旬核查门诊日志,对
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站疫
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
3
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
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
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公共卫生站。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
1
例传染病,处罚当班
医生人民币
100
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
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
书写规范,14
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
“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
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
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
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
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
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
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
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
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
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
挥。
3、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
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
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
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
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
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
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
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
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
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
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
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
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
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传染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
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
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
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
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
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
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
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盘水镇卫生院盘水镇卫生院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
5
月至
10
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
24
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
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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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
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凡接触
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
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
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
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
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
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严格按照消毒方
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