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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新项目,新技术,医院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及其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过去实施情况,特对我院《医疗技术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及其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过去实施情况,特对我院《医疗技术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2006年试行]进行修订为《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现公布实施。

1.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等)、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2.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类分级

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严格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根据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引进我院实施性质水平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

国家级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省级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市级

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院级

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区(县)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且与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执业诊疗科目和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必备设备、技术条件等相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4.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程序

(1)申报

申报者(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准入条件见《新技术、新项目实施方案

》)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科。

(2)审核

科教科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技)术委员会评估、审核,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人后,报请院长审批。

(3)审批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5.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6.监察措施

(1)新技术、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科教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科教科书面报告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术、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院学(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医院学(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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