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 本文关键词:意见书,审查,合同,范本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 本文简介:合同审查意见书致:河南省华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王峙副总经理贵公司2010年9月20日所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工程安装协议书》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王伟平、李冰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 本文内容:
合同审查意见书
致:河南省华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王峙副总经理
贵公司2010年9月20日所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工程安装协议书》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王伟平、李冰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1、合同第三条第2项关于“决算”等约定过于简单、原则,除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情况决算”外,还应当对工程决算时间予以明确;
2、合同第四条第1项关于“系统运行一年”“系统运行三年”当中,系统运行的起算点约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
3、合同第五条第3项关于“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积极组织进行验收”当中,对于验收时间约定不够具体,何谓“积极”无法界定,合同履行时容易引发纠纷。
(二)合同价款的填写不够严谨。
合同第三条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存在重大笔误之处,合同价款应为(RMB)1037915元,而非(RMB)1037915万元,当然这一处仅对于发包方是不利的,通过后面的大写部分亦可排除笔误导致的分歧,但仍说明了合同的填写不够严谨。
(三)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1、合同第六条第2项,“工期每超时一天扣除5000元”的规定,一是处罚偏重;二是仅仅约定了罚则,还应当争取“工期提前完成”时的奖励条款,以彰显合同公平之义;三是应当明确,非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不适用该罚则,另外要明确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暴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长时要排除罚则的适用;
2、合同第六条第2.a项的规定较为苛刻;
3、合同第七条第2项,“按照设备价格两倍金额扣除工程保证金”对我方较为严苛。
(四)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对我方不利。
合同第七条第1项规定,“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解决”。承包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而发包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关系较为密切,往往会存在地方保护偏袒现象,因此本合同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不利,既增加了我方诉讼风险,同时也增加了较大的诉讼成本。
(五)违约责任规定的失之宽泛
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份合同当中有多项合同义务:既有合同主要义务,也有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果对合同的多项义务不加区分,一刀切地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双方都存在较大的违约赔偿风险。特别是在对方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我方仅仅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根据上述条款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显然对我方比较不利。
五、本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本合同作如下修改与完善:
(一)合同第三条第2项修改为:
2、工程量如有变更,双方应在竣工后10日内根据实际增减情况进行决算,合同最终价款按双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进行决算确定。
(二)合同第四条第1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施工完成并经南阳市公安局相关机构(科技处、指挥中心、通信科和治安支队)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5%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三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兑付剩余费用。
(三)合同第五条第3项修改为:
3、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验收。
(四)合同第六条第2项修改并增加一项为:
2、提交工程保证金5万元: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时的,每超时一日扣除5千元;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日奖励5千元。经甲方组织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核算退还保证金及奖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工程保证金:
a.如系统经南阳市公安局、甲方首次组织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一次整改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的;
3、工程如因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暴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误超时的,不扣减工程保证金。
(五)合同第七条第1项修改为: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违约的,提交另一方所在地法院采用诉讼解决。
(六)合同第七条第3项修改为:
3、如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第四条第1项、第五条第3项、第六条第2项以及第七条第2项所约定义务的,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合同签订、履行环节风险及防范机制
(一)合同签订方面
1、建立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设立合同专员预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相关证照及其有效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签字、印章等一切形式要件。
2、建立合同主体资信调查、审查机制。对拟合作的客户之商业信用、登记注册情况、项目发包方承建方实力信用等相关情况,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作些基本的查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3、对合同专员进行合同法律实务操作培训。
4、加强合同管理。所有合同除业务部门一份原件外,必须留存一份完整原件交档案室严密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文本亦应同时交一份原件给档案室严密保管。
5、为了防止意外,合同文件资料应当按商业秘密等级进行保护。
(二)合同履行方面
问题:没有对方工程决算确认人的资格授权手续,与合同履行衔接上有漏洞。
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对方可以钻空子进行抗辩,给维权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甲方授权或指定的项目决算确认人员的姓名,并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亲自签字笔迹、联系电话。
(三)债务催收方面
问题:未建立规范的债务催收机制,一般采用电话催收,没有固定证据。
风险:①给对方长时间赖账留下空间;②一旦对方下落不明或恶意逃废债务,可能丧失诉讼时效;③在诉讼中,也将陷入举证不利的被动局面。
对策:建立债务监控催收机制,以专业、规范的书面催款函形式催收债务、主张债权。此举既可以提高效果,又可以固定证据,还可以及时根据欠款方情况变化第一时间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操作:由贵公司定期汇总欠款人信息资料提交法律顾问审查,由法律顾问以贵公司名义发出催款函。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起草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原则,必须符合民法解释学和合同解释学的一般原理。一般而言,合同起草方所出具的合同都对起草方有较强的倾向性,大都是于相对方不太有利的。我们的上述修改仅是在对方起草的版本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微调,与原合同相比较对贵公司权利的保护更为合理和完善。
(二)根据贵公司的情形,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建立稳定的合同审查机制,以方便合同执行并抵御法律风险;在合同的签订中应当建立合理和高效的合同评审制度,所有合同的签订必须经专业律师的审查,重要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专业律师参加谈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完整的和独立的合同履行档案,严格和适当地执行合同条款,并妥善保管和完善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
八、声明与保留
本《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合同审查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意见书正文共八页(以下无正文)。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
王伟平、李冰
律师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