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公开课制度 本文关键词:公开课,校级,制度
校级公开课制度 本文简介:校级公开课制度为充分挖掘我校优质课堂教学资源,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学校提出“开展魅力课堂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宗旨,并在总结多年课堂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关于出示示范课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辐射和带动新教师以及广大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学科骨干
校级公开课制度 本文内容:
校级公开课制度
为充分挖掘我校优质课堂教学资源,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学校提出“开展魅力课堂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教学宗旨,并在总结多年课堂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出示示范课
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辐射和带动新教师以及广大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学科骨干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探索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特制定此制度。
1.各个备课组每学期举行一次示范课,每学年举行两次,确切的时间以每学期的周工作安排为准。
2.由各备课组推荐本组内成绩优秀的骨干教师出示此课。
3.
出课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贯彻新课改理念,体现学校的教改方向,展示个人的教学风格,提倡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5.同备课组的教师必须全部参与听课,同教研组的教师尽量参加听课,青年教师必须跟上听课,提倡并鼓励教师跨学科听课。
6.评课由教研组长主持,听课教师尽量都参与评课。评课时,出课教师先简介授课思路和设计意图,再由其他教师点评本课的闪光点,并针对不足提出修改建议,最后新教师谈学习体会。
7.示范课将作为学校的校级公开课、是出示胶州市级以上公开课的重要依据。
8.上报计划但无故不按计划出示示范课的教师,两年内不推荐出示更高级别的公开课。
二、关于出示展示课
为了推广外校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加强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研究,促进本学科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特制定此制度。
1.新学期新调入本校的老师和进入我校挂职、支援的教师每人要出示一节展示课。
2.
出课教师应把原学校中一些好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渗透到展示课的课堂教学中。
3、出课教师应以举行常态课为主,注重课堂教学实效,求真务实,不搞花架。
4.备课组长要与出课教师做好沟通,商定出课时间、地点,并要求组内所有成员必须参与听课,提倡其他教师跨学科听课。
5.评课由备课组长主持,组内所有成员都要参与评课。评课时,出课教师介绍自己成绩优秀的经验做法,其他教师要认真学习,并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今后的努力方向。
6.未出示展示课的调入教师不参加学校先进评选,未出示展示课的挂职、支援教师不推荐支教挂职先进评选。
三、关于出示过关课
为了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我校教学,完成角色转变,提高业务水平,担当起学校教育教学的重任,以促进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此制度。
1.新聘任或分配到我校的教师,必须在第一学期举行过关课,过关课的时间应尽量靠前安排,在开学的六、七周为宜。
2.新教师要向同教研组成员虚心请教,尤其是要向与自己结成帮扶关系的指导教师听课学习,并积极参与集体备课。
3.同备课组成员尤其是指导教师有义务帮助新教师上好过关课,积极参与备课、听课、评课的全过程,帮助新教师尽快成长。
4.学校成立由教导处、级部和教研组组成的过关课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5.由教导处组织评课。评课时要全面、真实,既要结合出课教师特点明确长处,挖掘潜能,更要针对不足提出修改建议,鼓励其确定更高层次的奋斗目标,促使新教师尽快提升教学水平。
6.如果一次不过关,全教研组成员要帮助新教师努力提高,争取尽快再次过关,两次不过关者将停课学习,直到再次过关才能上岗。
四、关于出示汇报课
为引导教师及时汇报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外出学习体会,使之展示自己的课堂教学风采,促进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凡外出参加地市级以上大型课堂观摩活动、在外出示地市级以上的公开课、在地市级以上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应出示汇报课。
2、汇报课一般安排在外出教师回校后的第二、三周举行,具体时间见周工作安排。
3.备课组要根据出课教师个人风格精心组织集体备课,出课教师更要集思广益,精益求精。
4.提倡出课教师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多方面展示自己的教学特色、综合素质等。
5.学校相关领导、教研组长、同备课组教师必须参与听课、评课,提倡全体教师参加听课。
6.教研组长负责组织评课,要真正让出课教师明确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弄清今后的努力方向,让听课者和出课者都在研究中各有所得,共同提升。
几点说明:
1.出示各种课型的教师要认真对待,精心备课,教研组和备课组应积极协助。
2.各种课型的出示的时间、地点必须要在学校周工作安排上出现,负责人要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听课,认真记录。提倡教师跨学科听课。
3.负责人及时组织评课。评课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明确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让参与者都有所收获。
4.各种课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出课教师应按时授课,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者,应提前说明。
5.出示各种课型的教师应及时将教案的电子稿上报教导处,以便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