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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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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本文简介: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素质发展状况评价,在小学教育评价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新课改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评价体系,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神为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本文内容: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素质发展状况评价,在小学教育评价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新课改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评价体系,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决定》精神为指南,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诊断、导向功能,通过评价来达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励和发展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也是整体性原则。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的评估,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

而且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和谐发展;评价不仅关注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发展潜能,关注终结性评价,而且关注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评价,关注学习态度、情感体验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2、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在不同阶段呈现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同一阶段层面,不同个体的发展水平也有差别,评估要注意这些发展变化。评估目标在保持基础性、稳定性的同时,要体现素质发展的阶段性、梯度性、独特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相对的鼓励性评价,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3、多元性原则:多元性原则,是指小学生评价主体与评价方法应该是多元的,既有形成性评价,又有终结性评价;既有定量评价,更注重定性评价;既有课内评价,又有课外评价。有教师、家长、学生多个评价主体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渠道获得反馈信息的机会,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合力。

4、过程性原则:过程性原则,

是指评价不仅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在评价过程中通过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反馈、自我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以便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周评、月评、学期总评的连续评价方法,形成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5、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严格评价程序,开发简便易行的评价工具,科学客观地评价学生素质。

6民主性原则

要加强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要及时沟通,增进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1、主要内容: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见表一。

2、信息来源: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发展状况详实的记录与评价。包括日常表现、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记录等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证实该学生在评价项目中所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3、关键材料:能够表明学生多方面发展状况的材料,具有高度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表明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主要包括:①关键考试的成绩:一般指期末考试或统考成绩,能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

②关键的表现性作业:指学生在真实背景下所完成的任务,如探究报告、小论文写作、网页制作、实验操作、小科技发明等,主要表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及创新能力;③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

: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合作交往能力以及为他人、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品质,包括学生参与各类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描述、活动成果、学生的感悟反思等;④

特长与获奖情况:包括学生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的奖励或能够证明自己特长与潜能的资料;

⑤自我描述:即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包括个性描述、学习反思、感悟以及发展计划等;⑥他人的评语:指对学生有重要影响或对学生非常了解的人给学生的评价。

4、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表明学生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和学生的观察与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依据,要在充分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和关键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作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四、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1、评价时间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

2

次。

2、评价方法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综合评语加等级评价的方法进行。综合评语主要对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素质特长和发展潜能,评语应准确、精练。等级评价主要根据表一中一级指标的六个项目分设四个等级(A

优秀、B

为良好、C

为合格、D

为待合格)

3、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板桥镇中心小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2)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我校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评定方案,

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的实施方案,确定评价程序,组织成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监督班级评价工作,对班级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存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咨询与申诉,及时解决处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建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科任教师为成员,小组成员为

3--5

人。所确定的评价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

1

学年,

并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

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评价小组名单要在评定工作开展前两周向评定班级所在的学生公布。

对于该班三分之一以上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

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对其做出相应的调整。班级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结果的形成、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接受家长的咨询等。

(二)评价细则

(1)制定出小学生综合素质三级评价指标和明确的评价程序。(2)对各项评价指标要确定明确的操作要点和各等级的评价标准。(3)对评价涉及的参考依据要拟定可操作、富有特色的积累方式(如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平时的操行、学习记录等)。(4)学校将拟定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报中心校审核后实施。

(三)评价实施(1)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教师评价)以及学校总评等级认定等。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不超过

200

字的描述性评语,

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作为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参考依据。

家长评价:由家长根据学生的表现按本方案评价标准逐项进行综合评定。

同学互评:以班级为单为,每位学生根据同学平时表现、同学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材料,依据评价标准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相应等级。

班级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实证材料,对本班学生的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参考学生自评、互评与家长评价结果,依据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等级。

对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评价结果,学校及其教师可根据平时的了解对其诚信度进行确认后方可参考。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办法:综合素质评价分为

A(优秀)

、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等。

等级评价的具体办法为:每学年由学生本人、家长、同学、教师对每一个学生对照“主要参考依据”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二级指标给出一个等级,以

A、B、C、D

呈现,将各二级指标评出的等级

A、B、C、D

分别赋值为

4、3、2、1,然后再计算出每个一级指标总分值,再还原成等级。每个一级指标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到总分的

90%(含)以上为“A”,70%(含)---90%

(不含)为“B”,60%(含)---70%(不含)为“C”,0---60%(不含)为“D”。学校总评结果可按照学生自评占

10%、家长评价占

10%、学生互评占

30%、班级评价占

50%的比例确定,总评结果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确定,并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认定。各班级可根据学生人数控制综合评价等级:其中A等占

20%,B等占40%,C

等占35%,D等占

5%以下。各等级的比例可以在

5%的范围内调整。将学生评定为D级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总数的

5%。其中被评为市、区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班级,A、B

等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被确定为

A、

B

等级的学生必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学校方可将“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可直接为“D”:

严重违反校级校规或违法犯罪者;②

本学年受学校处分者;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评定为高一级等级:

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奖励者;

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单项竞赛奖励者;

被教育部门或其他团体授予某种荣誉称号者;学校建立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档案,如实填写《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五、制度建设与保障措施

1、建立公示制度:示评价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评定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结果评出后,把等级评价为

A、B

级的学生名单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C、D

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和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2、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进行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给予解释说明。

3、建立诚信制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评价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得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3

年内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4、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各班评价工作要及时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评价工作的违纪行为,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学校要对参加评价的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深刻认识和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制度等,确保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要避免教师或他人对评价工作的非正常干扰,避免造成同学之间的不和睦团结,使评价变成互相之间的“挑错”和“指责”,要关注和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及评价可能对同伴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要加强舆论宣传,优化外部环境,争取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1、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一个学年或整个小学阶段各方面整体状况的书面评价,因此,应作为学生表现的主要依据装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向学生家长反馈。

2、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但是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班级评价可按学期进行。各班进行的周评比、月小结可作为学期或学年总评的依据。第一学期学生的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和班级工作小组对学生做出的综合素质评价,可在学期期末向家长进行反馈。

板桥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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