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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医疗机构,定点,工作总结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阜康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总结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服务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性行为,保证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昌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昌州政办发[2003]8号),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定点医疗机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阜康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服务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性行为,保证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昌吉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昌州政办发[2003]8号),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我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和重点检查考核相结合,每年定期考核成立由于药监、社保、审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我局主要领导带队,对主要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日常工作由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服务协议情况、社会保险缴纳、用工情况进行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和监管机构,确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到位。

二、多种形式加强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不定期的召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并学习州市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政策;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实行准入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严格执行准入标准,确定审批程序和规则,严格按照审批条件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凡是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政策规定严格界定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考核制”。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深入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问题。

三、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能够严格审核医疗保险手册,杜绝“挂名住院”行为的发生。我市定点医院能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制定了《控制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管理规定》,对于超标的科室进行处罚,严格控制各项指标。市中医院根据医保政策制定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措施》及“关于慢性病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证各项指标在控制范围之内。各定点医院动能严格按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收费,对住院患者施行一日清单制。各类费用中检查费用的比例下降,住院费用自费费用呈下降趋势,医保患者门诊和出院带药都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使用率均达到标准,各项指标控制在约定范围内。医疗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转院率呈下降趋势。

四、加强慢性病审批管理

一是严格掌握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各定点医院成立鉴定领导小组,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确认慢性病病种、审批认定病种时间及各项相关检查项目,认真做好门诊慢性病年审鉴定服务工作;二是对编造病历、夸大病情,提供假化验单以及在检查时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进行查处,并取消其慢性病待遇资格;三是慢性病鉴定实行公示制度。对所有慢性病患者鉴定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存在的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成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后,处方不规范。

2、职业药师数量较少,多数定点药店只有一名执业药师,不能保障营业时间在岗,对于患者指导合理购药、用药方面做得不够。

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院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阜康市定点医院2011年度考核总结

根据《关于对定点医院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11〕32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定点医院服务行为,更好的服务参保患者,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2012年1月5日—2月10日,我局对阜康市三家定点医院采取“查、看、听”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和访谈进行了考核,结合我局日常考核管理情况,现对2011年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正常经行

为了确保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局成立以局支部书记、副局长沙吉达为组长,局劳动保障监察科两人、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科一人、市社保局医保科两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实施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利用三天时间对我市定点医院阜康市人民医院、阜康市中医院、阜康市新民医院进行了认真、详细的集中考核,对三家医院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医疗服务质量、执行合同及协议的情况有了比较详细地了解,初步掌握了2011年医疗保险政策的运行情况。

二、政策公开透明,服务到位

我市三家定点医院都高度重视医疗保险管理领导工作,分别成立了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医保办公室。比较重视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都在医院较为显著的地方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了投诉电话和常用的诊疗项目,设置了专门的咨询服务台,印制了各类宣传手册和服务指南,对各类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听取、反馈。

三、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家定点医院都能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提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能够严格审核医疗保险手册,杜绝“挂名住院”行为的发生。如市人民医院开展了“医德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大质量管理力度,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院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提高。2011年上半年,还开展了“医院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制定了《控制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管理规定》,对于超标的科室进行处罚,严格控制各项指标。市中医院根据医保政策制定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措施》及“关于慢性病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证各项指标在控制范围之内。

三、严格规范用药,控制费用

各定点医院动能严格按照《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收费,对住院患者施行一日清单制。各类费用中检查费用的比例下降,住院费用自费费用呈下降趋势,医保患者门诊和出院带药都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使用率均达到标准,各项指标控制在约定范围内。医疗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转院率呈下降趋势。

四、存在问题

1、常用药品招标率不高,价格虽在控制范围内,但与定点药店相比相对较高。市人民医院人均住院费用4151.2元、市中医院3575.82元,超过核定标准3500元指标,市医院百人门诊住院率9.97%,超过核定标准8%。市新民医院住院费用中药品费用占65%,超过核定标准50%。其它医院未发现超出指标。

2、个别定点医院存在医保患者病历书写不全,挂床现象。

针对以上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下达了《阜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检查限期改正指令书》,各定点医院也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上交整改报告

综合上述,我市2011年定点医院考核合格。在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医疗保险政策的规范运行,更好的为医保患者服务。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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