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本文简介:家长委员会制度1、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2、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3、本委员会系学生
学校家长委员会制度 本文内容:
家长委员会制度
1、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
2、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4、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班主任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计委员若干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一人,委员若三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5、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经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6、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7、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8、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9、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10、本委员会成员实行不定期到校制度,加强和学校的联系(亦可采取信访和电话联系方式),每学期定期活动1—2次。各委员要及时向学校反馈所在班级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
11、本制度经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试行。
家长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教育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加强学校教育、家庭和社会教育三者的联系,协调统一,以形成对学生教育的合力,特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作为家长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学生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校长聘任,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家长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班家长小组成员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应该是各方面有代表性,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学生家长或社会名流。
第三条:各班设立家长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均由家长代表担任,班级家长小组由班主任主持并开展工作。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召开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其任务是: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介绍教育、教学工作,通报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情况等)。
2、研究学校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对家庭教育给予指导。
3、收集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发动学生家长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组织和推荐家长中的“能人”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活动。
5、发动家长开展尊师爱校,教育子女支持学校工作的活动,对做好家庭教育的优秀家长进行表彰。
6、决定和召开各种规模的家长会。
7、必要时开办“家长学校”。
8、帮助学校形成有关重大的决议。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其任务与家长委员会的任务相同。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推选后由学校聘任或由学校直接聘请,任期由学校在聘任书中说明,每年度增选一次(包括调整)。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工作努力,对学校贡献大的,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由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