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溪镇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处置,生活垃圾,溪镇,分类
甘溪镇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甘府发〔2011〕9号甘溪镇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促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甘溪镇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甘府发〔2011〕9
号
甘溪镇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促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省级“五十百千示范镇”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处理效果,不断改善我镇群众生活环境,全力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构建和谐生态甘溪奠定坚实基础。
二、分类收集标准
分类收集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一)可回收垃圾(垃圾桶上标注“可回收”):废纸、布料、橡胶、塑料、金属、玻璃等。由农户或保洁员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
(二)可利用垃圾(垃圾桶上标注“可利用”):厨余物、秸秆、烂果子、果皮、杂草等。实行以一农户一个降解填埋坑,一组(社)一个降解填埋坑,用于处置可降解垃圾,同时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社区)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
(三)不可回收垃圾(垃圾桶上标注“不可回收”):废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化妆品等。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县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工作内容
(一)环卫基础设施分类标注。在现有垃圾收集点,设置三种分类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作相应区分标注。指定每个段面保洁员为分类指导员,向群众宣传有关知识,指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日常生活垃圾。
(二)打造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系统。可回收垃圾由各村(社区)或者保洁员自行处置,可拿到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纳入废品回收系统。可利用垃圾由由保洁员统一清运至定点的堆肥池堆肥,作为有机肥“还田”处置或者放入沼气内进行生态发酵,实现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中的砖头、瓦片、煤灰、石块等由村(社区)自行处理,可用作铺路填坑。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车统一清运至县垃圾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建立完整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垃圾收集点的不可回收垃圾收集由垃圾车定时装运,可回收和可利用垃圾收集由村(社区)、保洁员随时收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建管办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特色。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村、社三级干部,全镇保洁员,协管员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召开甘溪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专题会。
2.各村(社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以会议形式组织群众、职工学习镇上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会议精神。同时各村(社区)在醒目处分别拉标语2-3幅进行宣传,促使该项工作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1.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即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方式,结合宣传资料开展工作。同时与相关责任人工资挂钩。
2.从学校教育着手,
培养学生从小养成垃圾分类的观念,每个学生联系3-4户农户,协助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
3.通过宣传发动后,我镇首先在两个村率先试点,以点带面的形式辐射其余村(社区),确保我镇垃圾分类工作在5月初全面实施。
三、加强督查,确保垃圾减量化
(一)各村(社区)要不定期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作好记录,并留有照片。
(二)各社也要对所辖农户进行督促检查,使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垃圾分类意识。
(三)镇建管办组织对各村(社区)每月不定期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开展情况,并对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村(社区)及责任人的依据,确保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
附件:甘溪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考核办法
主题词:城乡环境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实施方案
甘溪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
(共印15份)
附件:
甘溪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考核办法
镇建管办对各村(社区)垃圾桶、中转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1.经检查村(社区)垃圾桶生活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处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对村(社区)、社责任人处以罚金20元/处。
2.经检查村(社区)垃圾中转房中如有可回收、可利用垃圾的现象,对相关保洁员、村(社区)、社责任人分别处以罚金30元/处。
3.将全年考核情况纳入村(社区)、社的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