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燃气相关规范一览表
燃气相关规范一览表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T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15322-1994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 GB 15322-1994 IC卡家用膜式燃气表 CJ/T112-2000
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 3836.9—9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1-9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3836.3一2000
便携式丁烷气灶 GB 16691-1996
便携灶用丁烷气瓶 GB 16692-1996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323-2000
长管面具 GB 6220-1986
长管面具性能试验方法 GB 6221-1986
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J 4006-1990
长输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规程 SY/T 6383-1999
常压钢制焊接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技术标准 SY/T 0444-98
常压立式储罐抗震鉴定技术要求 SY 4064-93
常压容积式燃气热水器 CJ/T3031-1995
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 GB 11518-89 GB GB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 GB 17926-1999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有关规程 SY 7548-1998(修订)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9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补充) CJJ 61-9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 50323-2001
城市燃气分类 GB/T 13611-92
城市燃气热值测定方法 GB 12206-90
城市燃气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 12207-90
城市燃气中氨含量测定 GB 12210-90
城市燃气中焦油和灰尘含量的测定方法 CB 12208-90
城市燃气中硫化氢含量测定 GB 12211-90
城市燃气中萘含量测定苦味酸法 GB 12209.1-90
城市燃气中萘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2209.2-90
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 CECS121:2001
城镇燃气调压器 GB 16802-1997
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 CJJ 51-92
城镇燃气计量单位和符号 CJ/T 3069-1997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修改) GB 50028--93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51-2001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94-200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89
城镇燃气用灰铸铁阀门通用技术要求 CJ3005-92
城镇燃气用球墨铸铁、铸钢制阀门通用技术要求 CJ/T3056-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 CJ/T3030-1995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3091-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5-96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一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95-94
阀门的检查与安装规范 SY/T 4102-95
防腐保温钢管制作 SY/T 0468-2000
防静电工作服 GB 12014—89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 SY/T 4054-92
腐蚀产物的采集与鉴定 SY/T 0546-1996
钢管防腐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磁性法) SY/T 0066-199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1345-1989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323-1987
钢制储罐氯磺化聚乙烯外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320-98
钢制储罐液体环氧涂料内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319-98
钢制管道对接环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分级 GB/T15830-1995 钢制球形储罐抗震鉴定技术标准 SY 4081-95
钢制球形储罐型式与基本参数 GB/T 17261-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标准释义 GB150-1998
钢质管道粉煤灰水泥砂浆衬里离心成型施工工艺 SY/T 4075-95
钢质管道管体腐蚀损伤评价方法 SY/T 6151-1995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 SY 0007-1999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与防护调查方法标准 SY/T 0087-95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414-98
钢质管道内涂层液体液料补口机补口工艺 SY/T 4078-95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内涂层技术标准 SY/T 0442-97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标准 ST/T 0315-97
钢质管道水泥砂浆衬里风送挤涂工艺 SY/T 4077-95
钢质管道液体涂料内涂层风送挤涂工艺 SY/T 4076-95
钢质焊接气瓶 CB 5100-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 50252-9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84-9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222-86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 建标[2001]93号 关于燃气沸水器的有关标准 CJ/T 29-1999(第一次修订)
管道、储罐渗漏检测方法 SY/T 4080-95
管道防腐层补口绝缘密封性试验方法标准 SY 0074-1993
管道防腐层高温阴极剥离试验方法标准 SY 0072-93
管道防腐层化学稳定性试验方法 SY/T 0039-1997
管道防腐层环状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SY/T 0084-94
管道防腐层抗冲击性试验方法(落锤试验法) SY/T 0040-1997
管道防腐层耐冲击性试验方法(石灰石落下法) SY/T 0067-1999
管道防腐层耐磨性能试验方法(滚筒法) SY/T 0065-2000
管道防腐层水渗透性试验方法 SY/T 0064-2000
管道防腐层特定可弯曲性试验方法 SY/T 0038-1997
管道防腐层阴极剥离试验方法 SY/T 0094-1999
管道防腐层与金属粘结的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SY/T 0041-1997
管道下向焊接工艺规程 SY/T 4071-93
管道元件的公称通径 GB/T 1047-1995
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作规程 SY/T6560-2003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17259-1998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集成阀 GB 18299-2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98
加热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0404-98
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CJ 50-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001版) 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94版) GB 6932-94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 CJJ12-86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CJ/T3072-1998
家用燃气取暖器 CJ/T113-200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 GB17905-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CJ/T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CJ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CJ/T132-2001
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CJ 3057-1996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GB/T 16411-1996
家用燃气灶具 GB 16410-1996
家用手动燃气阀门 CJ/T 180-20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C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
焦化厂、煤气厂含酚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05:88
接触式超声纵波直射探伤方法 JB/T 4009-1999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17391-199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63-95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6808-1997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l5322-94
流体输送用塑料管材液压瞬时爆破和耐压试验方法 GB/T 15560—1995 陆上石油工业安全术语 SY/T 6455-2000
埋地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31:2002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绝缘层电阻率现场测量技术规定 SY/T 6063-1994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0046-19
篇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 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国发[2002]24号取消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七条 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 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表的安装要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
第十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发【2002】24号取消了“燃气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三章 城市燃气经营
第十六条 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多家经营。
第十七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质审查办法按《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九条 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职工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需要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30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城市燃气器具
第二十二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实行产品生产许可或者安全质量认证制度。燃气器具必须取得国家燃气器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第二十三条 燃气器具必须经销售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
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地《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用户公布。
(国发[2002]24号取消了“燃烧器具销售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二十四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二十五条 燃气器具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地必须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
第五章 城市燃气使用
第二十六条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第二十八条 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使用规划,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三)禁止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四)禁止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残液由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倾倒;
(五)禁止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篇三:燃气公司小区燃气管理规定
燃气公司小区燃气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燃气的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为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应做到以下几点:
1、如果有人发现燃气隐患均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燃气公司报告,燃气公司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2、小区内如有外方施工,小区工程部、小区物业有监管义务,并做到及时向燃气公司反映情况。燃气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施工单位应在燃气公司人员到达后告知管道走向方可施工。
3、燃气公司安检人员定期对小区内中低压管网、表箱、调压箱进行巡查,如发现漏气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安全运行部派抢修人员进行抢修,维护抢修人员进行维护抢修时,小区工程部、小区物业应无条件提供施工资料、小区用户资料及电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阻挠。
4、我公司安检人员每年一次对用户室内进行安检,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燃气用户有义务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及时处理。
怎样操作 操作要点
5、我公司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保证通讯畅通,以方便用户来电咨询,并做好来电记录,协助部门按照规定流程
为客户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客户解决情况,直至客户满意。
6、我公司客服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并作好台帐。安装人员有义务教会用户室内平时燃气设施的测漏、燃气充值,表箱管理。宣传人员入户安检时,应主动了解用户的变更情况,及时反馈给燃气公司,加大对用户的安全宣传力度。
7、宣传安全无小事,安全你我他。小区内如出现有人冒充燃气公司安检人员进室内推销伪劣产品,小区工程部、小区物业、燃气用户如有疑问,请拨打抢险电话:5116663 。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当。燃气公司如有紧急通知需张贴在门洞口便于业主知道。
镜湖物业盖章处镜湖工程部盖章处
长葛汇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盖章处 201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