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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劳务分包合同格式

篇一: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 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 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01月15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1.2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

1.3承包范围:

1.3.1隧道正洞部分:葵坝1标1号隧道左线(ZK0+486--ZK0+641 总长155m);2号隧道左线(ZK0+691--ZK3+000总长2309m);人行通道1~3#、5#、6#一半(含全部防火门),4#一半(不含防火门);车行通道1~3#一半(不含防火门)。以上范围内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

1.3.2 洞口部分: 1号隧道左线入口、左线出口,2号隧道左线入口(即2号隧道左线葵涌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

1.3.3人(车)行通道土石方转运至与正洞交接处,满足机械装运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以上承包范围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2.1 开始工作日期:2010年01 月15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10月18日;

总日历天数:以甲方要求的开始和结束工作日期为准

实际开始及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2.2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业主、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期可相应顺延。

2.3.1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工程缓建或暂停施工并明确可顺延工期。

2.3.2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明确可顺延工期。

2.3.3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须有官方正式证明为准。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业主的节点控制工期按时完成,其要求及责任与总工期相同。

2.5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

3、工程质量

3.1质量标准: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分部、分项合格率100%。整体创优质工程。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组织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所有规定。

3.3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业主及监理等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通报批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加罚款10000元/次。

4、工程计量、计价

4.1甲方技术和合约部门每月25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实收方计量,甲方对乙方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工作量折合为成洞米计量。洞身开挖折合成洞米35%,支护折合成洞米15%,仰拱、填充及衬砌折合成洞米35%,衬砌施工后的其他工作量折合成洞米15%。

4.2.隧道正洞按围岩级别、综合每成洞米进行计价。Ⅱ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 / 元;Ⅱ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 / 元;Ⅲ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 / 元;Ⅲ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 / 元;Ⅲ级围岩抗水压段每成洞米 / 元;Ⅳ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 /元;Ⅴ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 元;Ⅴ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 / 元;Ⅱ级围岩紧急停车带每成洞米 / 元;Ⅱ级围岩车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及全封闭人行横通道每成洞米 / 元;A型明洞每成洞米 / 元;B型明洞每成洞米 / 元(各级别围岩断面延米单价详见附件三)。每成洞米单价包含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

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的费用。

4.3 隧道洞口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收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各项目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件二(附件二单价只针对洞口工作项目,与洞内工作项目无关)。

4.4 本合同中所列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各分包细目所需的所有工、料、机等直接工程费以及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进出场费、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装卸保管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4.5未列明的项目和数量(指施工图纸上有而附件二、附件三中没有单独列明此项费用的或对表中支付细目实施的辅助工作),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已列明的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4.6洞内通风,洞内高压风、水管,洞内照明及照明器材,洞内照明、动力电线路,洞内施工排水等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的相关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计量及支付。

4.7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收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收方结算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及结算价款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的依据。

4.8 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4.9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返工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10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甲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后果和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1 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数量的80%收方,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劳务队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4.12 甲方严格按照业主对甲方的计量规则对乙方进行计量(注:如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5、单价及工期变更

5.1本合同不存在单价变更,如有围岩变更,按变更后实际发生的级别进行计价。

5.2无论增加或减少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合同工期不作调整。

6、索赔

6.1 本合同除6.2款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索赔。

6.2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传染性疾病)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经业主确认及甲方同意顺延,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可适当补偿。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2 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并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和岗前教育。

7.3 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接点,负责将高压动力线引至隧道口附近并设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为乙方提供临建的“三通一平”,乙方临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所有涉及资金、合同变更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甲方,由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5 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

篇二:隧道衬砌劳务分包合同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站前2标工程指挥部

第一项目部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贺家湾隧道)

合同编号:T15SC02-01-SD04-01

湖南.益阳

二O一二年十一月

贺家湾隧道劳务协作施工协议书

劳务使用单位: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铁路增建二线站前x标第一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协作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鉴于甲方施工xxx隧道工程需要,现将xxx隧道全部及xxx隧道剩余初支、二衬发包给乙方施工,乙方愿与甲方进行劳务协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订本施工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务协作形式

为便于管理,甲方对乙方组织的作业班组编入甲方架子队管理,乙方进场后称谓 隧道五队衬砌工班 ,乙方对该工班的行为负责,该工班所带财产的所有权不变,企业隶属关系不变,除接受甲方的施工管理外,自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承担乙方对外发生的任何债务。

乙方指定 为乙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代表乙方与甲方商定有关劳务协作事宜,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更换代表,应事先征求甲方同意并将新任代表的情况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代表人。经甲方许可后的代表人必须保证前任代表承诺的连续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甲方工班工作人员的名义做出民事行为。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DK154+369~DK154+910xxx隧道、DK153+991~DK154+330xxx隧道

工程地点: 湖南省xxxx境内

第三条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

分包范围:xxx隧道全部、xxx隧道剩余初支、二衬及明洞衬砌(不含水沟、电缆沟槽施工)。

劳务分包内容:

(1)洞内初次喷锚支护(不立拱架):工序包括操作平台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

移动,风水管电线路等安装、拆除、维护,钢筋网片挂设、电焊、锚固,喷射砼湿喷机安装调试、人工上料、喷射砼,机具设备完工清场;

(2)洞内初次喷锚支护(立拱架):工序包括操作平台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移动,风水管电线路等安装、拆除、维护,拱架安装、连接板焊接、联接钢筋安装、垫块制安,钢筋网片挂设、电焊、锚固,喷射砼湿喷机安装调试、人工上料、喷射砼,机具设备完工清场;

(3)洞内二次衬砌钢筋绑扎:工序包括操作平台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移动,拱架安装、连接板焊接、联接钢筋安装、垫块制安等;

(4)洞内二次衬砌砼浇筑:工序包括操作平台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移动,防水板及土工布铺设、环向透水管安装、止水带安装,轨道自动行走液压起臂整体模板衬砌台车、混凝土输送泵车灌注;台车走行道铺设、台车行走就位、安设固定预埋孔、洞室位置衬砌,堵头模板安拆,排气,整修;仰拱拱架安装、仰拱砼及片石填充等;

(5)明洞衬砌砼浇筑:工序包括操作平台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移动,布设二衬内所有防排水设施材料,轨道自动行走液压起臂整体模板衬砌台车、混凝土输送泵车灌注;台车走行道铺设、台车行走就就位、安设固定预埋孔、洞、室位置,堵头模板,排气,整修等; 劳务分包数量:附件一中的为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并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数量。

甲方有权视乙方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乙方表示认同和服从。

第四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1月 5 日,竣工日期:2012年7月31日。

除因突发不可抗力及业主、监理文件要求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外,甲方不予调整工期,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乙方违约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98 %,并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劳务分包方式及分包单价

劳务分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费、包零星耗材的劳务工费综合单价承包。

劳务分包单价:

(1)洞内初次喷锚支护(不立拱架):500元/洞延米;

(2)洞内初次喷锚支护(立拱架):1200元/洞延米;

(3)洞内二次衬砌钢筋绑扎:350元/洞延米;

(4)洞内二次衬砌砼浇筑:1400元/洞延米;

(5)明洞衬砌砼浇筑:2600元/洞延米。

上述单价中包括完成上述工序所需的人工费、铁丝、铁钉、扎丝、电焊条、木板、电缆线、振动棒、电焊机及配件等费用、劳动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台车改装及来回移动、清理操作场地和机具放置所需人工费等。

乙方已充分考虑到甲方因供应材料、设备以及履行的各项职责和承担的经济法律责

任,也充分考虑到因市场变化可能发生的各种涨价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到承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承诺本工程劳务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作任何调整。

第七条验工计价与付款方式

1、验工计价

(1)根据甲方下发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甲方每月对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图纸设计部分不予计价)进行验工计价;

(2)工程量确认:根据甲方下发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

(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4)甲方扣留乙方当期劳务报酬总额的5%做为质量保证保证金,在本协议涉及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成并签认决算单后,2个月无息返还乙方。

(5)在乙方承包工程完工后10日内,双方应当就乙方完成工作的范围、内容、数量,依据本合同所确定的条款签认完工决算单,办理完工决算。

2、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计价款是做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预留乙方第一个月班组承包费作为信誉保证金,待第二个月时发放第一个月工资,第三个月发放第二个月工资,依次类推,待乙方工程完工后计价款到位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甲方支付乙方劳务价款时,应优先扣除为乙方提供的应由乙方承担费用的材料、物资、设备(如有)、代付的民工工资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奖惩费用等。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2)负责施工测量的控制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日常测量和放样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和预留变形量的动态留设和管理;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检、报检、记录等内外业技术资料;

(4)负责提供隧道初支台车、二衬台车和装载机、挖掘机等配合机械;

(5)负责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向乙方限额发放施工材料;所有材料由甲方统一按合同约定价格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6)按月对乙方完成工程数量进行验工计价,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7)协调乙方与其他工班间的交叉作业关系;

(8)承担因停水、停电、材料短缺每月超过2天造成的乙方误工损失,按乙方实际到场人数每人每天40元予以补偿。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工程技术交底并签字,参与图纸会审,按甲方下发的施工图和技术交底进行工程施工;

(2)施工质量应满足甲方进度的要求,因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甲方的误工,甲方有权更换班组,终止本协议。

(3)所领用甲方工器具,应自行保管使用,待工程结束后乙方如数归还,若损坏按照折价赔偿、丢失按原价赔偿。

(4)负责风水管的安装和仰拱开挖时风水管的挂设;负责承担超挖量在30cm以内的超挖回填,必须保证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对上下台阶结合部、下台阶与仰拱结合部表面凹凸不平处必须清理平整,若表面平整度凹凸不平处超过5cm,按照每处一延米扣除乙方50元;对回弹料及时进行回收利用,最后剩余回弹料必须清理存放到值班人员指定的位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服从甲方队长、现场主管、值班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

(6)上班时间必须及时(包括对欠挖处理),接值班人员通知后1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8)开工进场后,乙方必须自备资金保证工地正常运行,在甲方未进行计量支付以前(最长以2个月为限),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篇三: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 务:

电话: 传 真:

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作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第一条 资质证书号码:

发 证 机 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章 分包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项目地点:

分 包 范 围 :

分 包 内 容 :1、劳务作业主要内容包括洞口及明洞工程,施

工范围内施工便道的维修与养护,小导管、大管棚、锚杆、钢筋网、钢

支撑的制安,钻孔注浆,喷射混凝土,二次衬砌混凝土、管沟和仰拱及填充等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及养生,防水板、止水材料、土工布、透水管的安装,衬砌钢筋、风机、照明、消防等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及安装等,以及隧道内外的卫生清理等安全、文明施工。

2、双方承担工作及费用内容:

⑴甲方负责施工场外至隧道的主便道修建,负责变压器的安设及高压线路的架设,负责提供半成品砼、喷锚料、衬砌台车(含钢轨、钢配件、轨枕、枕木及堵头钢模板的配臵)、仰拱钢模板;负责型钢、中空锚杆、防水板、止水带、土工布、排水管、钢筋、速凝剂等的定额供应。如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材料超耗的,超出部分按当期实际购买价扣款。

⑷衬砌台车、输送泵移位、输送管道的安拆清堵,台车平台木板、堵头板的配臵、更换,衬砌台车轨道铺设,衬砌台车和钻孔及防水板台车的跳打、移位、日常维修保养.

⑸甲方负责衬砌台车的安装调试,乙方安排人员无偿配合,衬砌加宽段台车调节块、栈桥和衬砌台车上的各种台架,由甲方负责提供型材,乙方负责无偿安装、加工、使用、拆除,施工完毕后材料归甲方所有。

⑹乙方负责拱墙衬砌、仰拱、填充、沟槽等的模板立、拆、加固、保养、保管、混凝土浇筑、振捣、养生,甲方负责按指标量提供混凝土,乙方超耗部分按约定价格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⑺临时设施:空压机房、发电机房、喷锚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生产用房及生产用场地及平整由甲方负责。乙方生活用场地由甲方提供,生活区住房、场地硬化等由乙方负责按标准建设,甲方按18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如增加1个工作面同时施工,再按每增加1个工作面给予9万元一次性补助。

⑻乙方施工、生活用水及接引由乙方负责。

⑼隧道开挖单价中包含了抽水、排水人员费用。

⑽拱墙衬砌混凝土有钢拱架及钢格栅段允许超填5cm厚同标号砼,

无钢拱架及钢格栅段允许超填13cm厚同标号砼,Ⅱ级围岩底板段允许超填10cm厚同标号砼;速凝剂允许损耗系数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计算,超过部分按2300元/t进行扣款。

第三章 分包工作期限

第三条 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双方商定合同劳务分包项目自开工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完工。阶段工期须遵循甲方现场计划安排。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乙方自愿承担延期损失风险全部费用。

(1)按合同约定,因建设单位和甲方责任影响正常施工的;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3)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第四章 分包方式及项目价款

第四条 劳务分包方式:劳务作业项目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单价一经确定,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不再作任何调整。劳务费用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中未列项目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

第五条 合同价款以《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计列的作业项目单价乘以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授权代表签认的工程数量计算确定。劳务分包合同总价为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授权代表双方签字确认的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之和。

第五章 双方任务

第六条 甲方任务

1、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负责技

术管理 、施工测量、放样、工程试验、材料检验及项目实施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办理验收、结算。

2、根据乙方上报情况下达季度、年度施工生产及总体计划。

3、按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拨付工程价款。

4、监督乙方按现行行业施工管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

5、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受其约束并无条件执行。

第七条 乙方任务

1、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实施该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并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考虑在劳务综合单价内。

2、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劳务人员及相应施工机具、并在接甲方通知后5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本合同施工作业。如果乙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在上场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乙方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

4、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并独自承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债务。否则,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无效,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妥善处理相应的地方关系,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村民发生业务往来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未经书面授权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

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臵的测量用桩,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从进场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向甲方移交为止,乙方负责管理本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水电管线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及时予以修复。乙方在完成承包作业撤离现场时,应负责占地恢复并妥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工程质量

第八条 建设单位适用于甲方的所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合同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无论这些事项在本合同中是否写明。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劳务分包项目的质量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标准,并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第十条 乙方应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负责,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甲方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一条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乙方应提前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向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并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按当期市场价格或甲方供应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周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领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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