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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模板_承揽合同

篇一:承揽合同模板

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姓名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做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揽内容情况

1.1 甲方负责提供品牌宣传资料或物料,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路面、建筑物内外等处)发放或张贴。

第二条 款项支付

2.1 本承揽合同约定的支付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承揽合同约定的支付费用时间节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标准

3.1由甲方进行监督,按照态度、数量及质量情况进行验收。

第四条 承揽人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标准进行工作,若不满足要求,甲方可以拒付费用。

4.2 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人身伤害(受伤、死亡等),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定做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必须提前对乙方人员进行产品、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培训。

5.2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费用及时支付乙方。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6.1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篇二:承揽合同范本

承 揽 合 同

合同编号:[单位名称(承揽)字(签约年份)-08-三位数编号]

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 揽 合 同

定作人: (填写全称) 承揽人: (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定作人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 (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人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11.2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11.3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 (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 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 元。

12.11 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13.3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 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篇三:承揽合同范本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担甲方开发建

设的制作、安装事项双方协商

如下,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4、结构类型:;檐高/跨度:

5、图纸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编号:

二、工程承揽方式及范围:

1、承揽方式:

2、工程范围: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包干固定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的施工

方案进行制作和施工。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自 年 月 日进场施工起,至年 月 日竣工,

总工期 天(有效工期按甲方预付工程款到帐之日算起,总工期不含施工期间

分项工程验收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土建基础完工后,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做工序交接,如因水、电源

或道路等未按规定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

施工;

(3)、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

次连续4小时以上);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雨、雪等自然因素)的因素而影响

施工。

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三天内,就延误内容、需延期工期向发包方

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由发包方现场代表在三日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答复的,

视为报告内容被确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协调并办理与城管、消防、安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相关部

门如要求工地内设置通道、消防器材、围挡、结构周围安全网、建筑安全

标示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在进场前做好“三通”一平和进场道路的维修;

(3)、甲方免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水、电、住宿及辅助问题,以满足施工需

要;

(4)、审核和验收乙方施工进度报表,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

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

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6)、组织对工程的完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

了解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7)、甲方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该工程施工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并组织

相关工作人员对前道工序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同时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和相关人员共同交验;

(8)、甲方应提前组织图纸会审核和设计交底。

(9)、顶板为现场复合且底板为反吊板时,如甲方车间内带吊车的,甲方须积极

及时配合乙方提前订购并安装吊车,供乙方安装底板用。

2、乙方:

(1)、乙方须安全、文明施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

方承担责任。

(2)、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

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

期完工和交付;

(4)、提供完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完工结算,参加完工验收;

(5)、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6)、标的物(钢结构及彩钢围护)所有权自甲方全部工程款付清时转移;甲方

未完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标的物甲方不能转让第三者,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已转移给甲方。

六、付款方式:

1、

2、

3、

4、

上述任一款项不到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应由甲方负责。

如果甲方超出本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时间20天仍未支付相应的款项,则乙方有权解

除该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并支付乙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项。乙方

有权把未使用的材料和一切施工机具运回,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

总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按甲方逾期付款的天数乘以未按时付款的数额的千分

之三计算。

七、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及期限:

1、甲方委托 监理公司为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监理,并参加

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或

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

所承担的任务;甲方驻工地代表:,授权委托编号:,

该授权委托书与甲乙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共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并提供乙方就本工程的委托书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5、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的合格证、材

质单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方可使用。

6、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或验收申请通知甲方驻工地

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未按时到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即可隐蔽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并支付现场误工费;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以甲方审定认可的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

要、设计更改通知、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本合同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代表)

发出完工验收(申请)通知书,甲方在接到完工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或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如果甲方在接到完工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没有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则视为此工程已验收通过为合格工程。 若遇甲方未进行完工验收应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并对该工程此后的维护、保管、质量及一切相应问题负责。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缮,完工的日期为最后完工日期。

9、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由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

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

理。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以及超过保修期后出现的工程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向甲方收取基本维修费。

八、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要求: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 日内,无偿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并向乙方明示该

图纸是否有特殊保密要求。

2、甲方委托设计单位审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

效依据,乙方均不得单方修改。确需修改必须经甲方许可并经设计单位审定并作书面材料存档;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因甲方设计变更而造成乙方的材料、人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5、施工中甲方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

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进行加工的变更。因此变更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变更通知书3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甲方

应在收到报告两日内核准,逾期未确认视为同意,甲方应及时对按比例拨付的工程款金额进行调整。

九、不可抗拒:

本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风、雨、雪、战争、地震等)、国家政策调控,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十、合同文件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昌平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竣工日期顺延,并支付相

应的误工费用。

(2)、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

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工和机械设备掉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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